专利检索制度
A. 中国专利制度如何
仅供参考:
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方式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使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以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为前提。专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甚至更远的时代。当时欧洲各国还处在封建社会的末期,但手工业作坊已出现,有些国家的君主为了发展经济,便给商人或能工巧匠颁发在一定期间内免税并独家经营或者独家生产某种新产品的权利。但这种独占性权利只不过是封建君王授予发明创造者的一种特权,尚未形成一种正规的法律保护制度。
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当时的威尼斯。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这部专利法虽具有现代专利法的某些特点和因素,但相当简单和粗糙,且带有浓厚的封建特权色彩,保障效能甚低。真正具有现代化特点的专利制度是从17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牢固确立而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被人们称之为现代专利法之始。它的基本原则和某些具体规定被许多国家制定专利法时仿效和借鉴。进入18世纪以后,欧美各国相继颁布了专利法。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70多个。
随着专利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普遍实行和国际经济与科技的高度发展,迫切要求专利制度趋于国际一体化,在实质内容和申请审批程度逐步简化一致和统一。因而,国际间签订了一系列多边保护专利或工业产权的国际或地区性条约,如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1年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78年的“欧洲专利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以及1991年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等,解决了包括国民待遇和专利独立原则的确定,专利性条件的统一,各种保护对象及专利分类办法的制定和统一,各种申请和审批程序的简化和统一,以及保护标准的统一等一系列问题,标志着专利制度走向国际一体化,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形成,严格地讲是从辛亥革命后开始的。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8月颁布了“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但未能认真贯彻执行。
1978年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下,我国开始筹建专利制度。1979年3月我国成立专利法起草小组,着手专利法的起草工作,经过5年的调查研究和多次修改,1984年3月12日,六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起实施。
与此同时,我国于1980年6月3日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3月19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从此,我国专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为进一步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展和我国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加入WTO的需要,实现与国际专利制度接轨,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该决定自1993年1月1日施行。这是专利法第一次修改。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01年7月施行。通过这次修改,使我国专利法的保护标准基本上达到国际水平。与此同时,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使我国专利工作取得与美、日、欧等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同等的地位。所有这些,标志着我国的专利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的水平,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2、专利制度的建立,至今已有300年的历史了。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
专利制度的雏型萌芽于中世纪的欧洲。15世纪中期,在商品经济关系初步发展的英国和意大利,最早产生了专利制度的雏型。这就是由封建君主政府以特许的方式,授予一些商人或工匠的某项技术已独家经营的垄断权。例如,1421年,意大利佛洛伦萨共和国授予不论内莱希发明的“壮游吊机的驳船”,以3年垄断权。1474年威尼斯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为了吸引和鼓励发明创造,威尼斯授予著名科学家伽利略发明的“扬水灌溉机”20年的专利权。《威尼斯专利法》为现代专利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是现代专利的雏型。如果以《威尼斯专利法》为赚了直达的起源,则迄今已欧00年的历史。
近现代专利制度,是随着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兴起,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而从萌芽阶段步入发展时期的。近代意义的世界第一部下工完整的专利法产生于英国,这就是英国1623年颁布的《垄断法》。该法被视为现代资本主义专利法的始祖。这部《垄断法》是世界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第二个里程碑,已初步具备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要素。所以,欧美其他国家在本国工业革命前夕,纷纷效法英国,相继建立了专利制度。美国、法国分别于1790和1791年颁布了本国第一部《专利法》。随之,一些发达的酱主义国家,如荷兰、奥地利、法国、日本等相继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
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定和实施《专利法》的过程中,根据现代技术的发和专利制度的实践,不断修改、完善自己的专利法,使专利法从最初的经营特许权脱胎而成为保护发明人利益且促进科技发展的法律制度。国家以专利法确认发明人的创造成果为发明人的产权,用授予一定期限的独占垄断权,以换取发明人将其发明成果向社会公开,从而比较恰当地解决了发明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际经济技术贸易的发展,从19世纪末开始,几乎所有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其《专利法》都已经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由于《专利法》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一个国家的企业或个人向另一个国家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否则,该项技术在另一个国家就得不到保护。为了吸引更多的发明创造成果,促进本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为了吸引更多的发明创造,促进本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许多国家的《专利法》都突破了地域性的限制,对外国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作特殊限制,本国手外国的发明创造受同等的法律保护。1883年缔结的《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是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工业产权(专利、商标等)保护的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国际优先权”原则,为一个国家的国民在其他国家取得专利权提供了方便。所谓国民待遇原则,就专利而言,就专利而言,就是保证缔约国的国民在其他缔约国境内享有与该国国民同样的权利和利益。所谓国际优先权原则,就是保证缔约国国民在一定期限内其他缔约国提出的专利申请,可被认为是在本国提出第一次申请的日期所提出。这样,就不会因申请人在本国提出第一次申请后发明已公布、利用,或者因有其他人提出申请而丧失权利。《巴黎公约》是专利制度国际化的萌芽阶段。
随后,于1967年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并于1970年生效。1970年签署《专利合作条约》,该条约规定,如同一项发明需要在几个国家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单一渠道提出申请,由单一的机构进行检索和审查,而同时可以在几个国家取得专利权。当然,专利申请能否获得批准,还要由各国依据本国的《专利法》决定。这可以说是专利制度国际化的第一步。
此外,一些地区性专利合作组织也相继成立。如1973年签定、1977生效的《欧洲专利公约》;非洲法语国家1962年签定的《利伯维尔协定》;英语非洲国家于1976年签定的《卢萨卡协定》等。
有关专利的国际保护正在形成国际一体化和地区一体化的发展趋势。1993年12月16日结束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也将士民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服务列入谈判议题,并就此达成了《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它标志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最高水平的国际标准的已经形成。
B. 专利审查制度有哪些原则
由于专利审查工作的需要,每个国家的专利局都有一批经过训练的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优秀专家队伍从事专利审查工作。为满足审查人员审查工作的需要,专利局一般都收藏有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专利文献及非专利文献,审查工作都是严格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规程,经文献检索、技术审查依法而进行的,并非是通过开会议一议,或者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的,因此,经科学审查而批准授予的专利权绝大多数都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通报原则"公开性"是专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专利制度的最大优点之一。“公开性”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专利时,将其发明创造的主要内容写成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后,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将发明创造内容以公开专利说明书的形式向世界公开通报。专利说明书主要起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起法律文件作用,公开宣布专利技术归谁所有。对科研工作者来说,专利说明书是必须查阅的资料。否则,如果重复他人已经取得专利权的研究工作,即使成功了,成果也得不到法律保护,并且还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二是起技术情报信息的作用。这是最可靠、最及时、最全面的技术情报,专利文献具有系统性和规范性。可以了解工业产品和生产方法的法律状况、技术趋势和市场走向,以及各经济实体的实力和竞争态势。因此,制定科研、生产经营计划时都应当重视和参考。发明创造内容通过专利说明书形式公开后,人们看了可以互相启发,在此基础上就很容易研制出更新更高水平的技术成果。这正是专利制度所起的一个积极作用。
国际原则技术既已商品化,很快就会超越国界成为国际商品在世界范围内流通,在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的今天更是如此。各国的专利法,虽然都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一国批准的专利权对别的国家不发生效力,但彼此都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建立了专利制度,双边往来就可以争取互惠的办法,因此实行专利制度,有专利保护,就可以消除技术拥有方因输出技术得不到保护的顾虑,就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促进相互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否则,就会影响国际间的技术交流。比如在我国实行专利制度以前,外商往往以其技术在我国得不到专利保护为由不将先进的技术转让给我们,或以高出平常几倍的价格转让给我们。我国专利制度的实行,就为我国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C. 专利检索分析的流程
(1)前期沟通:了解专利检索的意愿和总体需求; (2)明确专利检索目的、检索范围、以及其他各项要求; (3)检索人员对检索项目进行国内外(或国内)专利文献对比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 (4)出具正式检索分析报告。
D. 欧洲专利制度与中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
欧洲专利制度(申请和审批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
(1) 欧洲专专利由欧洲专利局统一受理、检属索、审查、授权,授权后可以在其30多个成员国生效获得专利保护,中国专利只能在中国获得保护。
(2) 欧洲专利只有发明,中国专利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 欧洲专利有检索程序并需缴纳检索费,并且要求申请人答复检索报告,中国发明专利没有单独的检索程序; 有需要可以联系(一叁路巴巴巴柒寺巴路五孙生)
(4) PCT进入欧洲必须在申请同时提实审,PCT进入中国可以在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实审。
E. 企业专利管理制度
XXX公司专利管理制度(参考样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构筑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公司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 产品市场部、专利管理部、总裁共同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公司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在公司专利体系建设之初,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专利管理及其他专利相关的各类制度建设,报总裁批准后由专利管理部负责执行。
第五条 由专利管理部指定专人对公司专利申请文件进行管理,专利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企业技术保密协议》。
第六条 专利管理人员每年年初制定该年度的专利工作计划,并报“专利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七条 由产品市场部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工作宣传及培训讲座,专利管理部予以协助。
第八条 由总裁办负责申领各类专利政府资助资金及优惠政策,由专利管理部协助。
【机构职能及职责】
第九条 专利管理部在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针下,以服务XX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公司的商业策略指引下,开展该部门的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
第十条 主要职能范围包括:项目的研发与创思;专利项目的申报;政府专利资助金的申领;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与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本部门其他已获专利技术的维权;专利技术的组织开发和系统内专利应用上的产品实施;专利库的建立及各项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形成和建立;专利技术项目的授权与商业合作的咨询受理与商务接洽;专利新项目的可行性研讨、立项、申报、商业模式的构成及商业计划书的初拟;可转化专利核心项目中新商业利润公司组建前期筹备及综合评估;新专利项目资本及商业化必须的前期包装及项目推广。
【管理工作规范】
〖专利申请〗
第十一条 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由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共同评定技术创新性。
第十二条 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专利管理部”通过对比文献的检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决策机构审定。
第十三条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四条 申请决定作出后,有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由“专利管理部”统一办理专利申请。
第十五条 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与专利代理人员进行专利技术文档的沟通,以产品市场部为核心,与专利管理部一起,共同负责商务合作洽谈。
第十六条 提交的发明专利经过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及总裁技术创新鉴定,专利管理部重复性查询后提交总裁办领导签字后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维持〗
第十七条 公司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专利管理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联系,办理一切与专利相关的手续,并保存与专利局的联系材料及凭证。
〖专利放弃〗
第十八条 “专利管理部”认为某项公司专利产品丧失维持价值,可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放弃专利。放弃专利的申请须决策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该项专利权放弃事宜。
〖专利许可及转让〗
第十九条 本公司许可或转让他人实施专利的,或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的,应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收费及相关条件由产品市场及专利管理协商编制,报总裁批准,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及时报当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备案。
〖专利保护〗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本公司专利权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公司“专利管理部”或公司领导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专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收集:①国家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②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
第二十四条 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①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理规定;②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③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课题组的承包协议等;④学术或技术会议、新闻媒介和展览会上公开的报告、报道和材料等;⑤参加的学会、协会及组织的章程和来往公函。
第二十五条 建立公司专利信息数据库, 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公司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 由专利管理部负责研究政府的专利专项资金发放及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报公司总裁通过后协助总裁办办理。
【专利界定及奖励】
第二十八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下列四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①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 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 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④ 公司员工在调离公司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第二十九条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条 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三十一条 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公司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发明人进行奖励,以鼓励员工创新,积极申请专利。奖励办法如下:
(1) 专利级别分等级奖励办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只对发明专利设立申请奖;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不设申请奖。专利级别以申请专利时专利局认可的申请类型为准。
(2) 专利申请奖金来自菏泽市政府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公司在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财务部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备案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为每件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给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500元。
(3) 对每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政府资助,作为公司收入进入公司专利奖励基金。
(4) 专利受理通知下发后,如公司投入专利研发或启动专利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并在专利授权后由专利管理部向政府申请“专利实施专项资金”。申请到专利实施资金后,由公司按照获取的“专利启动专项资金”总金额的2%给予专利管理部奖励。
(5) 本条例奖励的发明人,是指公司内部专利申请单上确认的发明方案提出者。
(6) 如果发明人离开公司,不得将在公司中计划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后也可以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申请专利,但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署名由公司指定,公司可以按标准发放奖励,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前已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标准发放奖金。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山东省菏泽市XXX有限公司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签字): 总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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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检索专利是否需资质规定
检索没有抄资质规定袭。专利检索就是根据一项或数项特征,从大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献或信息的过程。对于企业的成长,对于全球生产力的节省与提高,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专利检索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检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
G. “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由来
H. 通过检索和使用专利文献 如何看待专利制度和科技创新
专利制度是科技来进步和商品经济源发达的产物。科技创新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实现新世纪宏伟战略目标的强大动力。科技创新活动需要依靠知识产权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需要专利制度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总之, 专利制度是促进科技创新的一种基本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