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申请的商标
1. 知识产权法案例,大家帮帮忙回答一下。谢谢!十分感激!
太多,一分都没有。。
在摆渡或google再搜搜。。有答案的
2. 李某想用一首音乐作品申请商标注册,王某想用奥运会的五环旗帜申请商标注册.
两个都不会通过。虽然现在声音也可以申请商标,但是也是有很多限制的,一首音乐作品的话,可以去申请版权。奥运五环旗帜的话,这个是属于国际组织的标志,王某去申请也是无法通过的
3. 社会保护的案例
案例一:
2005年月26日《江苏法制报》报导的一桩婚姻引起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59岁的丁老汉和30多岁的占某本是公公和儿媳。1994年丁老汉的二儿子丁某经人介绍,与女青年占某结婚,次年生下一男孩。因感情破裂,小两口于去年离婚,经法院判决,读小学二年级的男孩随母生活。丁老汉的老伴去年5月病逝,儿媳占某也是孤身一人,今年上半年,两人在该市民政部门登记领取了结婚证。
案例二:
据2006年7月31日《重庆商报》报导,福建长乐市李某1月6日委托福州市鼓楼区新华商标代理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将“中央一套”注册成避孕套商标,涵盖子宫帽、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医用指套、医疗器械和仪器套(筒)针及奶瓶橡皮奶嘴等10种产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申请,但还在审查中。不过,目前国内的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唯一的区别是,前者受法律保护而后者不受保护。也就是说,“中央一套”商标目前虽然还没获得审批,但李某已经可以使用了。
案例三:
2002式机动车车牌(俗称“个性化车牌”)在北京、天津、杭州和深圳“火”了才10天,发放便戛然而止,已出炉的“搞笑车牌”也命运未卜。官方没有正式公布“叫停”的真正原因,但舆论间普遍猜测主要原因是像USA—911、SEX—001之类牌号的出现,有污染社会风气,损害社会公德之弊。
第一个案件中,丁老汉和占某两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手续齐全,老汉有丧偶手续,少妇有离婚证明,并未违反《婚姻法》第二章关于“结婚”的规定。按照“法不禁止便自由”的理念,高邮市婚姻登记机关对两人婚姻的认可,似乎没有什么问题。至于第二个案件,李某申请将“中央一套”注册成避孕套商标,似乎“盗用”了中央电视台的名称,侵犯了中央电视台的权利。那么,是否只有中央电视台才可以阻止“中央一套”成为避孕套商标?至于第三个事例,类似USA—911、SEX—001之类牌号的出现,虽然没有直接违反2002式机动车车牌的规定,发照机关是否仍然有权拒绝发照?笔者认为,这三个案件中受侵害的都不是某一具体个体的权利,而是社会公共利益。三个案件共同折射出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在实然层面的缺失。
4. 知识产权题目
1,著作财产来权应该归作曲家继自承人。手稿赠送给了好友张某,表示张某获得了手稿的所有权,而不是获得了,其内容的著作权,所以著作权还是归作曲家所有,作曲家去世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所有。杂志社以及李某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杂志社在没有获得著作权所有者的许可而将其发表,侵犯发了作者的合法权益,李某同样没有权利,这是张某借给其研究使用,没有其他授权。
2、
如果委托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双方没有就专利申请权作出约定。依法应由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享有专利申请权,申请得到批准后,也由该单位享有专利权。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发明人为小组甲乙丙三人
3、归乙所有,根据商标的在先注册在先使用等规则
5. 转让中的商标证已遗失书遗失了,前几天申请补发商标证书,申请人是李某,但申请理由中写成了张某,
需要变更,我这里可以做,欢迎访问。
6. 申请补发商标证书问题。。。。急急急 求救各位大侠
写错了,需要重新递交一份申请书。
你是代理机构还是申请人本人,如果是代理机构商标局会核查申请人的申请信息,。
7. 关于社会法律保护内容的例子
案例一:
2005年8月26日《江苏法制报》报导的一桩婚姻引起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59岁的丁老汉和30多岁的占某本是公公和儿媳。1994年丁老汉的二儿子丁某经人介绍,与女青年占某结婚,次年生下一男孩。因感情破裂,小两口于去年离婚,经法院判决,读小学二年级的男孩随母生活。丁老汉的老伴去年5月病逝,儿媳占某也是孤身一人,今年上半年,两人在该市民政部门登记领取了结婚证。
案例二:
据2006年7月31日《重庆商报》报导,福建长乐市李某1月6日委托福州市鼓楼区新华商标代理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将“中央一套”注册成避孕套商标,涵盖子宫帽、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医用指套、医疗器械和仪器套(筒)针及奶瓶橡皮奶嘴等10种产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申请,但还在审查中。不过,目前国内的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唯一的区别是,前者受法律保护而后者不受保护。也就是说,“中央一套”商标目前虽然还没获得审批,但李某已经可以使用了。
案例三:
2002式机动车车牌(俗称“个性化车牌”)在北京、天津、杭州和深圳“火”了才10天,发放便戛然而止,已出炉的“搞笑车牌”也命运未卜。官方没有正式公布“叫停”的真正原因,但舆论间普遍猜测主要原因是像USA—911、SEX—001之类牌号的出现,有污染社会风气,损害社会公德之弊。
第一个案件中,丁老汉和占某两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手续齐全,老汉有丧偶手续,少妇有离婚证明,并未违反《婚姻法》第二章关于“结婚”的规定。按照“法不禁止便自由”的理念,高邮市婚姻登记机关对两人婚姻的认可,似乎没有什么问题。至于第二个案件,李某申请将“中央一套”注册成避孕套商标,似乎“盗用”了中央电视台的名称,侵犯了中央电视台的权利。那么,是否只有中央电视台才可以阻止“中央一套”成为避孕套商标?至于第三个事例,类似USA—911、SEX—001之类牌号的出现,虽然没有直接违反2002式机动车车牌的规定,发照机关是否仍然有权拒绝发照?笔者认为,这三个案件中受侵害的都不是某一具体个体的权利,而是社会公共利益。三个案件共同折射出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在实然层面的缺失。
8. 注册商标超出核准类别
侵权要有被害人啊,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