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池定义
A. 什么是专利联营
专利池(Patent Pool):标准和来专利战的主角 Klein认为专自利池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所有人间的协定, 用以相互间或向第三方授权他们的一个或多个 专利 ”,也可定义为“ 交叉授权标的的知识产权集合体,不论其是由 专利权人 直接授权还是 通过其他媒介(如 合资企业 )来专门管理”。 Merges将其定义为“ 一种多个专利所有人之间汇集其专利的协议安排,在一个典型的 pa tent pool中成员间共享汇集的所有专利, 并且通常也向专利池成员之外的 企业 提供标准的许可条款”。 本文对专利池的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达成协议, 相互间 交叉许可 或共同向第三方许可其专利的联营性组织, 或者是指这种安排之下的专利集合体。 专利池通常由某一技术领域内多家掌握核心专利技术的厂商通过协议 结成,各成员拥有的核心专利是其进入专利池的入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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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什么是专利池
专利池(Patent Pool):是一种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平台上专利权人之版间进行横向许权可,有时也以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开放进行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是由专利权人决定的。“专利池”(联合许可)平台上的各个专利权人之间依然有专利许可问题。
C. 中国知识产权交易城
一、专利池(patentpool/portfolio)
专利池是众人耳熟能详的知识产权名词,根据MPEGLA的定义,“专利池的形成过程是专利权人之间,围绕核心专利的选择、专利池许可费的收取以及分配等问题而进行的一个多人合作博弈过程”。
目前数字视讯领域最知名的专利池如下表所示:
专利池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交易形式,最初的起因是交叉许可的复杂度越来越高,成本高昂,所以组建专利池进行集中管理,一站式购买与销售。
专利池包括两种:一是标准专利池,上表中所列的基本是技术标准或产品标准中已经采用的专利技术方案的集合;二是权利人自建专利池,通常是一个或多个专利权人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相关专利集合在一起。
随着我国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海量增长,目前国内已经有非常多的组织或个体在组建不同形式的专利池,其中包括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彩电企业联盟)正在组建的彩电技术专利池、水泥预制板技术专利池、AVS视频标准专利池、DMB-T标准专利池、中山小家电专利池等著名的专利池;也包括一些中介机构、个人、企业自行组建的各种类型的专利池。
这些专利池的组建工作在过去两年中突飞猛进,很多专利池已经进入了运营或者试运营阶段。
中国专利池的运营目标通常有两个阶段,短期内(3-5)年的目标是实现运营收入或者为专利权人创造专利防御工具,中长期目标是实现专利池的许可收费。
二、专利出售(转让)
专利转让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最热门的业务之一,包括华为、中兴、腾讯、宇龙等一大批深圳知名企业都试图在将部分专利出售。专利出售(转让)的原因有三:
1、企业早期申请的专利由于撰写不好或者技术已经过时、或者当时考虑迅速提升专利积累数量而降低了创造性的要求,专利对企业的使用价值不高,而专利年费(每年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维持费用)不断增加,专利出售可以收回投资或者降低维持费用,部分专利出售还可以获利。
2、出售部分专利以验证专利质量,借此寻找专利价值高地,并可在公众中形成专利权印象,进入专利权人俱乐部(而不总是充当被许可人)。
3、出售部分专利以熟悉运营规则和运营细节,从而为专利创造、申请、保护、运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目前积极从事专利出售业务的公司如华为已经可以列出几百项专利以供客户挑选,并且预期每年能实现数百万元的出售收入。
另外,最近国家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标准中对知识产权有了非常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这带动了最近一轮的专利转让和许可的市场需求,导致专利转让市场迅速升温并迅速规范化和程序化。
专利出售(转让)程序通常是:
三、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根据排他程度不同,分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根据是否是专利权人,分主许可和再许可。另有强制许可和交叉许可政策。
强制许可是指在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可在履行完毕法定手续后取得实施专利的许可,强制许可在(1)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获得的许可(2)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公共利益(3)被依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许可三种情况下可以由政府发布强制许可命令,实行强制许可。
交叉许可是指企业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输出换取对另一个企业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使用。
中国市场目前最多的专利许可形式是实施许可,以专利许可收费为目的的专利权人和代理专利许可收费的中介机构越来越多,专利许可收费的投资气氛在增加。
专利许可投资由于其成本低廉、获利巨大,可能成为房地产、股票证券期货之后第三个民间资本的投资热点。
上述三种形式是我们最常见的,也是目前最令我们头疼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最主要的交易活动主要是由国外企业通过各种形式来向中国企业收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用。
费用的名称各异,例如:initialfee、royalty、licensefee、testfee、annualfee、维护费、升级费、品牌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版权费、专利许可费等等。但不论形式如何,买方一般是中国企业,卖方是外国企业,对中国企业而言都是成本、费用。
四、知识产权质押
从资产、资本化的角度看,中国的知识产权交易还存在一种新类型,即知识产权质押。
1、什么是知识产权质押?
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对知识产权进行估值后,将知识产权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获取贷款。
在我国现行的担保法和金融贷款规则下,企业的三大动产都是有担保价值的:应收账款、存货和知识产权。
目前应收账款和存贷作为担保的贷款机制已经日趋成熟,相关的金融产品也非常多,但对于知识产权,由于知识产权的价值难以评估,导致了很多商业银行至今不敢推出专利质押贷款产品。
但根据来自高交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论坛”的信息,学术界、银行界、法律界、企业界都在研究推出更多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信贷业务。
利用知识产权质押,通常可以获得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15-30%的银行贷款额度,而且可以获得当地政府的贴息(通常为50%左右)。
目前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政策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以及一批地方商业银行。出台知识产权质押政策的地方政府包括北京、上海、福建、湖北等地。
根据交通银行提供的数据:截至2008年8月底,交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授信企业37家,共发放知识产权贷款44笔,40275万元,其中,专利权质押贷款5745万元,商标权质押贷款24330万元,版权担保贷款10200万元,最大额度单笔贷款为2700万。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张鑫表示,这种模式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又拓展了银行的信贷业务新领域。
2、成功案例
2008年10月30日,福建三明市大田县岩城水泥有限公司以其省著名商标“岩城”和该司资产作为质押,向大田岩盛水泥有限公司借款的2500万元已到账,其中商标权质押借款额达1500万元,成为福建省迄今最大的一笔知识产权融资案例。
这是福建省于9月3日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及福建省银监局联合出台的《福建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之后第一笔大额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而根据国家科技部官方网站2008年7月29日的报道,北京银行与北京赛德丽科技有限公司、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及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现场签约,向三家公司发放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3、知识产权质押典型产品介绍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以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主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为质押,向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产品——“展业通”。
在北京“展业通”产品中,中小企业具备两项条件即可以向交行申请贷款并获得当地经贸、科技、知识产权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贴息: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资产总额在4亿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内的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纳税;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企业信誉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能提供足值有效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该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限为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中的一种或几种,须合法有效,并且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张鑫表示,这种模式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又拓展了银行的信贷业务新领域。而且所有到期企业全部还贷,未形成一笔不良贷款。
以上简单介绍了四种目前国内正在迅速展开的知识产权交易形式,实际上知识产权交易的形式正在多样化,并且随着无形资产和知识资源在企业资产管理与活动过程中比重、作用的迅速提升而迅速走向前台,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知识产权新形势。
D. 专利池在专利交易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专利池(Patent Pool):是一种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平台上专利权人之间进行横向许可,有时也以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开放进行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是由专利权人决定的。“专利池”(联合许可)平台上的各个专利权人之间依然有专利许可问题。
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多个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专利池的初衷是加快专利许可,促进技术应用。专利池的管理就是标准的定价,是产业联盟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联盟成员的利益,而且还影响最终用户,直接决定了标准的发展。基于标准的专利池通常具备以下基本特征: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良好的标准;有一套程序或第三方专家来决定那些专利是核心的;一份经核心专利持有人起草并核准的技术许可,该许可至少应遵循合理且非歧视原则(即RAND原则)基础上;专利池管理机构由经核心专利持有人共同任命,负责专利池的管理任务;核心专利持有人保留对专利池之外的自身专利的许可权利。
专利池兴起原因:1)“专利灌丛化”形成的专利障碍需要专利池来消除现代科技的复杂性已不能和以前同日而语,一项产品所涉及的专利越来越密集,出现所谓的“专利灌丛” (patent thicket)现象。“专利灌丛化”使得众多专利间互相形成障碍的危险性大增,促使专利权人之间结成专利池以保障专利能够顺利实施。2)产业分工精细化,产业链不断拉长造就了专利池由于分工越来越细密,产业链不断延伸,某一产业内聚集的厂商数目远远多于过去,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技术关联度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专利池,众多企业各自寻求专利许可的交易成本将十分惊人,而专利池的一站式打包许可方式无疑是最为高效的选择。3)产业技术标准化催生了专利池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伴随着技术标准网络效应的影响,近年来产业技术标准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显。技术标准的竞争成为世界产业竞争的制高点。现代产业技术标准往往同专利结合在一起,技术标准的形成过程也伴随着专利池的形成过程。一项技术标准一旦确立,标准中所含大量专利的许可问题可能变得错综复杂,成为标准推广的绊脚石。此时,相关专利权人结成专利池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无论是MPEG -2、DVD还是3G等标准,结成专利池成为标准推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4)现代技术周期缩短加快了专利池的形成现代科技的发展一日千里,技术的更新换代不断加快,一项技术如果不能迅速实现产业化,很快就会变成明日黄花,不但不能赢利,甚至连研发成本都无法收回。然而技术产业化进程常常为费时费力的专利授权过程所累,人们不得不借助专利池来迅速解决这一问题。如DVD-3C联盟就是因为飞利浦、索尼和先锋公司等不及漫长的专利谈判,担心错过DVD产业的发展良机而抢先成立的。
http://ke..com/link?url=Mieffn-riIpB9ImNuoOUV3lnX4Q0cmcp-PxiVxOoFKDm3t2QFvVq-d6SFO5VskqCLCprcsG_cBfF9_jJO2uKzq
E. 什么是专利池(Patent_Pool)
说的通俗点:把相关专利通过授权许可,购买等途径,集结在一起,形成一个专利库,有效的去防御和进攻竞争对手。
F. 如何准确判断专利池是否触及垄断
专利池”是一种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平台上专利权人之间进行横向许可,有时也以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开放进行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是由专利权人决定的。“专利池”(联合许可)平台上的各个专利权人之间依然有专利许可问题。
现代专利池是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的产物,这种结合赋于专利池极强的市场支配力量,增加了其滥用知识产权的危险。面对国外专利池的挑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对。
1)中国应当加紧建立规制专利池的反垄断机制
《反垄断法》已经出台,同时《专利法》、《专利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解释中宜增加规范专利池的条款。此外,还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制定相应的行政规章并明确相关的监管机构,规范专利池在中国的活动,改变目前国外专利池在中国“无法无天”的现状。
2)加强相关企业间以及企业与政府间的协调
实践证明,如果企业联合起来与国外专利池进行专利费率和许可条款的谈判,效果往往比企业单打独斗强得多。因此应当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和政府相关机构的作用。例如,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CAIA)曾代表中国DVD企业参加DVD专利池收费谈判,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的专利池收费谈判则由信息产业部的电信研究院代表中国企业出面。用一个声音说话,无疑将增加我方在谈判桌上的力量。
3)企业要加强自主创新
力争在核心技术的研发上取得突破,获取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增强在技术标准和专利池中的发言权。通过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就可以绕过国外的专利池或者加入专利池以获得交叉许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彻底改变目前的被动局面,从根本上遏制国外专利池的知识产权滥用。
专利池(Patent Pool):是一种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平台上专利权人之间进行横向许可,有时也以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开放进行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是由专利权人决定的。“专利池”(联合许可)平台上的各个专利权人之间依然有专利许可问题。
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多个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专利池的初衷是加快专利许可,促进技术应用。专利池的管理就是标准的定价,是产业联盟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联盟成员的利益,而且还影响最终用户,直接决定了标准的发展。基于标准的专利池通常具备以下基本特征: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良好的标准;有一套程序或第三方专家来决定那些专利是核心的;一份经核心专利持有人起草并核准的技术许可,该许可至少应遵循合理且非歧视原则(即RAND原则)基础上;专利池管理机构由经核心专利持有人共同任命,负责专利池的管理任务;核心专利持有人保留对专利池之外的自身专利的许可权利。
专利池兴起原因:
1)“专利灌丛化”形成的专利障碍需要专利池来消除现代科技的复杂性已不能和以前同日而语,一项产品所涉及的专利越来越密集,出现所谓的“专利灌丛”(patent thicket)现象。“专利灌丛化”使得众多专利间互相形成障碍的危险性大增,促使专利权人之间结成专利池以保障专利能够顺利实施。
2)产业分工精细化,产业链不断拉长造就了专利池由于分工越来越细密,产业链不断延伸,某一产业内聚集的厂商数目远远多于过去,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技术关联度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专利池,众多企业各自寻求专利许可的交易成本将十分惊人,而专利池的一站式打包许可方式无疑是最为高效的选择。
3)产业技术标准化催生了专利池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伴随着技术标准网络效应的影响,近年来产业技术标准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显。技术标准的竞争成为世界产业竞争的制高点。现代产业技术标准往往同专利结合在一起,技术标准的形成过程也伴随着专利池的形成过程。一项技术标准一旦确立,标准中所含大量专利的许可问题可能变得错综复杂,成为标准推广的绊脚石。此时,相关专利权人结成专利池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无论是MPEG-2、DVD还是3G等标准,结成专利池成为标准推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4)现代技术周期缩短加快了专利池的形成现代科技的发展一日千里,技术的更新换代不断加快,一项技术如果不能迅速实现产业化,很快就会变成明日黄花,不但不能赢利,甚至连研发成本都无法收回。然而技术产业化进程常常为费时费力的专利授权过程所累,人们不得不借助专利池来迅速解决这一问题。如DVD-3C联盟就是因为飞利浦、索尼和先锋公司等不及漫长的专利谈判,担心错过DVD产业的发展良机而抢先成立的。
G. 专利池什么意思,怎么构建
专利池的作用 (一)据以谋求竞争优势 只拥有一项核心专利不可能造成对某一行业的垄断,而由若干核心专利共同组成的专利池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实践中往往由一个公司或者是缔结的产业联盟主导制定标准,然后征集该标准内的必要专利构建专利池,标准制定者通过专利池控制标准甚至垄断产业,谋取垄断利润。正是有了垄断利益吸引,才使得不同跨国公司甚至是处于竞争状态的企业结成专利联盟,设法将其专利技术纳入标准,进而参与高额垄断利润的分配。此做法也是专利池遭受质疑的重要原因。可以说,技术标准催生了专利池。专利池在保护“池”内企业专利权的同时,还可以遏制被许可方自主研发的势头,维持“池”内企业的技术优势。 (二)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 由于分工越来越细,产业链延伸,某一产业内厂商众多,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技术关联度也越来越高,一项产品所涉及的专利越来越密集,形成了“专利丛林”。其中包括了障碍性专利、互补性专利和竞争性专利。障碍性专利存在于基础专利和后续改进的从属专利之间,没有基础专利则从属专利就不能实施,基本专利没有从属专利的辅助就难以进行商业化开发。因此,障碍专利之间的交叉许可十分必要。互补性专利由不同的研究者独立研发拥有,互相依赖,成为生产某项产品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需要交叉许可才能发挥作用。竞争性专利是指可以相互替代的专利,如果存在于同一专利池中,将会引发垄断。现代技术的更新换代不断加快,一项技术如果不能迅速实现产业化,不但不能赢利,甚至连研发成本都无法收回,用障碍性专利或互补性专利构建专利池,将会消除专利交叉许可的障碍,促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池还能对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增加对外许可授权的机会,使“池”内企业获得更多的许可费用。 (三)降低专利许可中的交易成本 传统的专利许可都是专利使用人向不同的专利权人分别请求许可,费时费力,妨碍技术的实施。专利池汇集了某一行业的核心专利技术,遵循平等原则,专利池成员无论专利数量多少,地位一律平等;每一项专利无论其作用大小,也平等对待。专利池成员可以无偿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专利的对外许可遵守“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原则”,即“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进行一站式许可,将同一技术领域中的多项专利许可给使用者,并且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一站式许可给企业提供一个专利共享的平台,降低了交易成本。 (四)减少专利纠纷,降低诉讼成本 专利池可以有效化解“专利丛林”造成的技术风险,至于专利池成员间的专利争议可在内部协商解决,专利池的专利清单以及被许可使用者的名单都是公开的,侵权行为很容易被发现。以MPEG专利池为例,MPEG专利管理公司虽然并不直接介入其成员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采取何种措施完全由专利权人来决定。但是在进行使用许可时,MPEG专利管理公司是在确保没有侵权的情况下同被许可人签约的,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发生,公司会尽量在追索专利费的前提下达成使用许可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交由专利权人处理。 (五)通过集体谈判。与跨国公司相抗衡 利用专利池不仅可以解决单个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还可以有效应对技术壁垒,减少贸易摩擦。温州许多产品主要销往国外,外贸依存度高,在屡遭反倾销,国外大企业有品牌优势,掌握产业标准和核心专利技术的情况下,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集群来说,只有通过结成产业联盟,组建专利池,从“零散制造”走向“共同创造”,形成集成创新的合力,才能有效抵御来自国外的专利战略的攻击,突破非关税贸易壁垒。 专利池如何构建? 第一,形成技术标准,构建专利池基础。由联合企业结成技术联盟,共同研发推出候选的技术标准,然后由政府或标准化组织采纳为法定标准或者由行业联盟接纳为事实标准。一旦技术联盟共同研发的技术成为技术标准,专利池即以此为基础而形成。 第二,评估必要专利构建专利池。一项标准或技术会涉及许多专利,但最终进入专利池的只能是其中的必要专利,而那些专利是放入专利池种的必要专利,就需要专利评估按照业界定义的方法进行,对其中的每一项评价由三个专利律师承担,评估过程必须是可信并为业界所承认。 第三,制定知识产权政策,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需要制定的知识产权政策包括专利池成员遵守的专利许可原则、专利许可费标准。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则作为一群之主,不仅负责专利池的知识产权管理,还要管理专利池的对外许可、处理专利纠纷和专利诉讼等事务。 构建和运用专利池的利弊分析 3.1专利池的积极因素和功能 3.1.1专利池许可有利于消除阻碍性专利。 专利池许可合理存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其能消除阻碍性专利。进入专利池的成员可以继续利用这个组合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而不需要就其中的每一个专利寻求单独许可。[2]通过交叉许可或专利池许可的方式,结成专利池联盟后,只要通过约定,建立良好的联盟成员内部协调机制,就可以避免结盟前可能出现的因专利对抗而导致的损失,消除研发的不确定性并降低高昂的诉讼成本。 3.1.2专利池许可有利于被许可人将技术产业化。 由于生产某一个完整的产品涉及到多个权利人的多项专利,如果没有专利池许可,某企业如果想生产该产品,就必须向若干个专利权人获得各个专利技术的许可。要获得这种许可就需要与各个专利权人进行谈判,并且必须保证每个必要技术的专利授权谈判都能够获得成功,否则可能导致无法完整地进行产品生产。而且在谈判前还要分析其将要生产的产品将会涉及的所有的专利技术,如果遗漏了其中一个,就可能导致侵权诉讼的风险。如此繁琐复杂的专利分析和许可谈判导致了交易成本的提高,不利于鼓励其他企业对专利技术的开发利用。而通过专利池许可,专利池管理人将某一产品的核心必要专利提炼出来放到一个集合中,一揽子许可给被许可人,一次许可就可以生产该产品了,极大地加快了被许可人将专利技术产业化的速度。 3.1.3专利池许可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 在专利池许可下,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的交易成本都可能得到节约。各个专利池专利权人共同授权专利池管理人与各个被许可人进行谈判,专利池对其他企业实行一站式打包许可,并采用统一的标准许可协议和收费标准,从而被许可企业不必单独与专利池各成员分别进行冗长的专利许可谈判,极大地节约了双方的交易成本。 3.1.4专利池有利于减少专利纠纷,降低诉讼成本。 专利池成员间的专利争议可通过内部协商解决,而无需对簿公堂。专利池所拥有的专利清单以及被许可企业的名单都会公布于众,一旦有企业侵犯专利权会很容易被查出,同时也减少了间接侵权的发生。专利侵权行为的减少意味着专利诉讼的减少,即使出现了专利纠纷,专利池作为一个整体代表专利池成员参与诉讼,可使诉讼过程大为简化。由于专利诉讼的成本高昂,因此专利池形式可以极大地节约诉讼双方的诉讼成本,不但减轻了企业负担,也避免了社会法律资源的巨大浪费。 3.2专利池运行中存在的弊端 在专利池对于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发展起着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其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弊端和消极作用。 3.2.1“垃圾专利”的存在,阻碍了技术利用。 进入专利池中的专利只能是核心专利即必要专利,一般只占到所有专利的一成左右,有许多专利根本不能申请进入专利池,但现实中专利权人为了某种目的,却把这些专利放入专利池中。这些专利加入专利池后,阻碍了需要这些技术的企业的使用。于是,就出现了专利池构建出发点相反的结果,为了防止其他人获得或者利用类似的或者相同的专利,专利池中存放着大量的“垃圾专利”,阻碍了专利技术的利用,也阻碍了技术知识的传播。 3.2.2“捆绑许可”大量存在,导致专利池的滥用。 一般而言,专利池应当遵循专利互补性原则,否则就会产生“搭售”嫌疑,而出现专利池的滥用。专利池互补性原则是判断专利池联合授权是否合法的基本依据。所谓“捆绑许可”,一般是指许可人将两种以上的专利进行共同许可时,被许可人要得到自己希望的专利就必须购买其他专利的行为。在专利池许可过程中,专利池中的所有专利往往是通过打包方式统一对外许可的,被许可方要么付费获得整个专利池的许可,要么放弃这种交易方式,一般不允许仅就专利池中的某部分专利要求许可。事实上,被许可方在得到某一专利池授权许可之后往往却会发现自己花钱购买的专利池许可中除了自己想要得到的专利许可以外,还会包含有不少自己用不着的专利或者其他服务。例如,很多专利池许可中的捆绑许可行为就是在专利池中掺入非必要专利,迫使被许可人在接受其需要的必要专利技术的同时还要接受其不需要的其他非必要技术,被许可人为了获得其所需要的专利技术别无他选,从而产生了专利池捆绑许可的权利滥用行为。 3.2.3专利池对无效专利的掩盖。 由于专利池中专利数目很多,如果对入池的必要专利审查不严,有可能导致无效专利或者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以及正在申请的专利都进入专利池,在池中鱼目混珠、滥竿充数,从而骗取被许可人的专利费。个别专利池通过把无效专利和专利申请打包放入整个专利池一起对外许可的做法,是与专利权保护的精神相背离的。目前的一些专利池实际上是违背了构建专利池的初衷,涉嫌知识产权滥用和违反反垄断法。其中影响较大的围绕DVD规范的三个专利池和MPEG LA维护的MPEG系列专利池都存在这个问题。[3] 3.2.4专利池许可收费中充满陷阱。 由于专利池授权许可通常是一揽子许可,在专利许可收费的计算上可能充满陷阱,如果非必要专利和无效专利搭便车进入专利池,专利许可费用就会增加,而增加被许可人的成本。因此,各专利权人可以利用许可费及其分配机制来瓜分市场或者控制下游产品价格,特别是当该专利池技术拥有很大市场份额的时候,这种限制竞争的作用越加明显。
H. 什么是专利池
专利池是一种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平台上专利权人之间进回行横向许可答,有时也以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开放进行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是由专利权人决定的。“专利池”(联合许可)平台上的各个专利权人之间依然有专利许可问题。
专利池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能消除专利实施中的授权障碍,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池的另一显著作用是能显著降低专利许可中的交易成本。
专利池的管理就是标准的定价,是产业联盟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联盟成员的利益,而且还影响最终用户,直接决定了标准的发展。
从另外一方面讲,专利池类似于垄断,这也为不少公众所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