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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网

发布时间: 2021-02-26 01:22:57

商标 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复民共和国商标制法》(1982年生效)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2)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3)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即使五粮液用它的商标在市场上运行了几年,但是它的商标权是未经相关部门认可和审批的,因此法律上不会承认,所以六粮液应该胜诉。

② 商标使用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第五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五十二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第五十三条 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2号)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十五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第十六条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
工商标字[2002]第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与此次修改相适应,国务院正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修改工作。在此情况下,部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请示如何执行《细则》。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在国务院完成对《细则》的修改工作以前,应继续执行该细则,但其中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抵触的规定(如关于商标注册复审的终局程序的规定、关于商标侵权赔偿的行政职责的规定等)除外。
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细则》对同一事项均有规定时,应优先适用《商标法》的规定。例如,《商标法》第五十五条和《细则》第四十二条均规定了对商标侵权案件查处的行政措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细则》第四十三条均规定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在查处侵权案件时应优先适用《商标法》中的规定。
三、《细则》中对修改前的《商标法》规定的事项进行解释、界定的规定,若《商标法》中对该事项仍有相同内容的规定的,应继续视为对该事项的解释、界定。如《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视为对《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解释。
四、办理商标注册、异议、转让、续展、变更、复审等商标注册事宜时,依《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例如,办理商标注册事项变更,应适用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商标注册续展,应适用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五、《商标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应当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执行;《商标法》仅对行政处罚的种类作出规定而未规定相应处罚幅度(如罚款幅度)的,处罚幅度可以参照《细则》的规定执行。具体为:
(一)违反《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适用《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规定;
(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适用《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三)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适用《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四)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行为的,适用《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五)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七条所述行为的,适用《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六)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二)项行为的,适用《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③ 为什么中国商标网上查询的商标信息不具法律效力

中国商标网的信息其实是很权威的,声明不具法律效力,是因为商标权存在不确定性,并且处于变动之中。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你虽然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但可能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人提出商标争议后很可能被撤销注册。原因之二,每天申请注册、变更登记量很大,可能不能做到及时更新。所以商标局要声明一下了。再说这个网站是免费的,如果交费查询是可以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的。
《商标公告》虽然有法律效力,但对注册不当的商标仍然可以撤销。

④ 中国商标网查询有法律效力吗

其实,只要是依法取得、符合法定要求,经查证属实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即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材料,就具有证明效力,可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使用。客观事实材料的合法提供者,声明该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不影响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影响该材料的证明效力。中国商标网依托商标局商标注册自动化系统,依法提供商标免费查询服务,其查询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度获广泛认可。其《免责声明》也同时强调:“尽管如此,国家商标局仍会尽最大努力向中外公众提供尽可能准确的商标注册信息,并及时更新商标注册数据库信息。”因此,中国商标网为自我保护而作出的免责声明,不影响其提供的商标查询信息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其商标查询网页具有证明效力,可作证据使用。

⑤ 中国商标网的免责声明

“中国商标网”免费提供商标注册信息查询,根据国际惯例,查询所涉及的商标注册信息仅供参内考,无任何法容律效力。尽管如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仍会尽最大努力向中外公众提供尽可能准确的商标注册信息,并及时更新商标注册数据库信息。如有不准确的商标注册信息,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商标公告》为准。因使用本网站商标注册信息而造成后果的,本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⑥ 中国商标网官方查询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原因如下:
其实,只要是依法取得、符合法定要求回,经查证属实并能证答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即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材料,就具有证明效力,可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使用。客观事实材料的合法提供者,声明该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不影响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影响该材料的证明效力。中国商标网依托商标局商标注册自动化系统,依法提供商标免费查询服务,其查询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度获广泛认可。其《免责声明》也同时强调:“尽管如此,国家商标局仍会尽最大努力向中外公众提供尽可能准确的商标注册信息,并及时更新商标注册数据库信息。”因此,中国商标网为自我保护而作出的免责声明,不影响其提供的商标查询信息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其商标查询网页具有证明效力,可作证据使用。

⑦ 关于网站名称的商标注册和法律保护

参照《商标分类表 2015年版》,网站名称保护主要涉及以下类别:
09类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
35类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点击付费广告\商业管理辅助
42类 计算机软件维护\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云计算。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在中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未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根据中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

未注册商标的再一个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到1999年底,中国注册商标的总数已近百万件。在新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未经事先查询,申请的驳回率几乎达到70%。这就是说,使用未注册商标,该商标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为70%。换句话说,使用未注册商标,就有70%侵权的可能性。因为中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就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所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不管本意如何,总是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侵权就要受处罚,就要赔偿经济损失,就要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尊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当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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