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冲突
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涉及专利的纠纷有下列几种:涉及专利的纠纷版(1)关于是否应当权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纠纷。中国专利局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即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2)关于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纠纷。(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5)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6)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7)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纠纷。(8)关于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
B. 发明专利 冲突问题
你这样说,就是说技术方案(实质上)是相同的?如果是,只是当初的专利少写了一些功能的话,肯定无法授权。因为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只要是一样的/类似的技术方案,都不可能被二次授权。
还有疑问可以继续问我。
C. 专利权纠纷该如何处理
专利权纠纷该如何处理?专利权的纠纷可以从很多方面体现出来,从开始的研发按到申请费用缴纳,到专利权授权的主体这些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纠纷,专利权纠纷主要体现在专利权的归属于谁的问题;专利纠纷是有关专利的争执。可表现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和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所发生的争执。后一种争执主要表现为因专利权的行使、维护、转让、许可而引起的争执。专利权纠纷该如何处理对专利纠纷,当事人可要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些专利纠纷法律规定只能由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不得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权纠纷是专利纠纷中的一类,主要包括:一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二是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三是关于协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常见的专利权纠纷还有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合同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是指发明创造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有关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真正的权利人所发生的确权纠纷;这些专利纠纷都需要体现专利权的主体,专利申请最后的是属于谁的,但是最终还是要看专利人关于权利的纠纷问题主要建议专利人在申请的时候确定好相关的合同规定,不管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纠纷,不管是合作关系还是委托关系,都需要有合同作为证据,有了证据对专利权纠纷的处理好多了,当今时代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凡事都需要有证据。关于纠纷问题您也可以找我网专业顾问了解详情
D.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发生权利冲突时,可以通过以下哪些方式解决
外观专利或者著作权冲突时,以专利权申请的日期或者著作权完成日期为准。
1、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
2、由工商部门进行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 专利权利纠纷
专利权利纠纷假设一个先申请的“椅子”的专利“包括凳板、靠背和扶手”一个专后申请的专利仅包括“属凳腿”。问这个凳腿的专利能否成功授权?不考虑新颖性创造性。如果被授权那么先申请的专利在生产有腿的凳子是否侵权?专利申请权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或者申请专利后授予专利权以前,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发生的纠纷。特定主体就特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不能排斥他人就相同主体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纠纷必然发生在特定的,具有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专利申请权纠纷要么发生在企业和员工之间、要么发生在合作者之间、要么发生在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即必须存在于有技术内容的接触和转移的主体之间,否则不构成所谓的专利申请权纠纷
F. 我专利的要求有部分和别人冲突我的还会通过吗
您说的通过可以被理解为授权。专利法第二章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只要专利申请符合以下条件就能授权。但是您说的“别人冲突”若指在技术上有部分重合,可能影响创造性。可以等审查员发出相关审查意见时再有针对性地修改和/或争辩。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G. 专利权权属纠纷怎么解决
因为你所述的事情在过于笼统,我也只能尽可能的提供与专利权保护有关的规定告知你
根据《专利法》
一、使用侵权
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六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二、内容侵权:
第六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三、解决办法
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七条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H. 著作权和专利权冲突吗
可以,不冲突。
I. 国外的专利和国内的专利有冲突怎么办
从保护范围的角度来说,国外的专利权在中国不受保护。
从另外角度来说专,专利授权的条件之一是属“新颖性”,目前中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是绝对新颖性,即: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任何的公开都会影响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如果一项技术在国外申请了专利,并且已经在该国的相应官方网站上公开了,则这种公开会影响公开日之后在中国申请的所有专利的新颖性。
说得通俗一些,对于外国已经公告的专利技术,您可以在中国可以无偿使用,但您就相同的技术是不能够获得专利权的。您可以对技术进行改进,然后在中国申请专利哦!
J. 关于专利部分冲突的问题
回答:抄您的专利无所谓侵权,因为侵权用英文讲是infringe,理解一下,应该是生产的产品侵犯某个专利的专利权,而不是申请的专利侵犯专利权,这个是有些概念上的误解,另外,对于已有的专利的改进,例如对基础专利的改进属于从属专利,对于修改和改进的有创造性的是可以得到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因为不检索,所以肯定会得到专利权)如果在市场上使用会产生交叉许可的问题,即您生产的产品包含并多于别人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您是侵犯别人专利权的,但是别人也不能够生产您申请的专利的产品,所以一般情况都是双方互相许可,来生产您的比较先进的、改进的专利产品,当然,合作的主动权仍然在先申请专利的人的手里。
第二个问题,当然别人在过了保护期限的情况下不能提您侵权了。
对于无效的问题,别人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您的产品的新的技术特征已经被别人公开,是没有办法无效掉您的改进的专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