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回商标
Ⅰ 商标撤销商标撤销流程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流程
1、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2、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注意: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Ⅱ A公司和某人B的协议中说:商标使用权某一项归B所有,因B超出适用范围,A公司还能收回商标使用权吗
看看协议,从中找出问题。肯定有一项写的是如果超出范围使用,可以收回商标使用权。
Ⅲ 商标权的归属问题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中国的商标权依照中国的法律获得,在中国领土范围内回受中国答的法律保护,新加坡的商标权依照新加坡的法律获得,在新加坡领土范围内受新加坡法律保护。所以即使先在新加坡获得了商标注册,但如果没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只在新加坡享有商标权,在中国没有。谁最先在中国注册此商标,谁就在中国享有商标权。(中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以申请时间先后确定授予申请在先的那个人商标权)
但是有个例外情况就是,在外国注册的商标已经是驰名商标的情况下,那么除了这个外国商标的持有人可以在中国获得商标注册外,其他人即使先于外国商标持有人在中国申请注册这个商标,也会被驳回或者被异议或者被撤销,并且还不能使用。当然这种情况下的商标权处理过程比较复杂。
根据你说的情况,这个商标应该还不是什么驰名商标,所以如果不存在其他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先申请的情况下,最终中国的公司会获得商标权。
Ⅳ 商标转让和商标转移是一个意思吗
商标转让和来商标转移两者的区别源:
1、商标转让在商标局予以核准公告时发生法律效力;商标移转则是导致商标移转的客观事实发生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2、商标转让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受让人自核准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标权,对于之前的侵权行为无权主张;商标移转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继受人可以对移转之前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
3、商标转让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发生的积极结果;商标移转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以外的客观事由而发生的消极结果。
简单的说,商标转让大多数是一个“有偿”转让,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商标转移主要发生在原商标权主“丧失”了使用商标专用权的能力(商标权人死亡、公司破产等),由继受人接收商标。
Ⅳ 霸气回归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霸气回归商标总申请量2件
其中已成功注册件,有2件正在申请中,无效注册0件,0件在售中。
经八戒知识产权统计,霸气回归还可以注册以下商标分类:
第1类(化学制剂、肥料)
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
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
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
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
第6类(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
第7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
第8类(手动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
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第10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成人用品)
第11类(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
第12类(运输工具、运载工具零部件)
第13类(军火、烟火、个人防护喷雾)
第14类(珠宝、贵金属、钟表)
第15类(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第16类(纸品、办公用品、文具教具)
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隔音材料)
第18类(箱包、皮革皮具、伞具)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20类(家具、家具部件、软垫)
第22类(绳缆、遮蓬、袋子)
第23类(纱、线、丝)
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
第25类(服装、鞋帽、袜子手套)
第26类(饰品、假发、纽扣拉链)
第27类(地毯、席垫、墙纸)
第28类(玩具、体育健身器材、钓具)
第29类(熟食、肉蛋奶、食用油)
第31类(生鲜、动植物、饲料种子)
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
第33类(酒、含酒精饮料)
第34类(烟草、烟具)
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
第36类(金融事务、不动产管理、典当担保)
第37类(建筑、室内装修、维修维护)
第38类(电信、通讯服务)
第39类(运输仓储、能源分配、旅行服务)
第40类(材料加工、印刷、污物处理)
第41类(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娱乐服务)
第42类(研发质控、IT服务、建筑咨询)
第43类(餐饮住宿、养老托儿、动物食宿)
第44类(医疗、美容、园艺)
第45类(安保法律、婚礼家政、社会服务)
Ⅵ 政府注册商标,法人能否夺回商标归属权
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来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自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Ⅶ 为什么有人对别人的商标申请撤回
1、别人想申请跟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是你注册在先,他要注册就得先把你回撤销。
2、LOGO设计如答果有进行著作权登记,表明著作权归属于你,可以作为在先权利的一种证明。在他人商标注册进入初审公告期时,可以提出异议。即便别人注册成功,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
3、没有商标使用证据和LOGO著作权,直接放弃吧。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简称撤三)。(对他人提出商标撤三是扫清商标申请障碍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