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机构
『壹』 专利申请是由什么机构审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其他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的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贰』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是什么级别
部门职能:
1.研究和拟定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的年度计划。
2.调整和平衡各部门审查工作或事务处理工作的定额标准;拟定审查奖励政策,负责审查奖励政策的执行。
3.负责审查指南和办事规程修改的组织工作,拟定审查指南公报或审查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4.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局实审和初审质量检查;协调审查标准及审查流程事务;收集反馈审查质量信息。
5.负责全局审查用表格、审查用标准语段的修订。
6.组织开展与审查业务有关的软课题研究;编辑出版审查业务通讯。
7.负责实审部门审查过程中申请文档的交接、管理和相应的数据采集、期限监控和统计工作;负责发明审查案卷的调配。
8.组织审查业务研讨活动;协调审查部门新审查员部内培训标准。
9.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审核及协调。
10.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管理处:
1.负责部门的综合管理与协调,负责部门预算计划编制与执行监督。
2.负责部门各专项工作的督办;
3.负责部门内部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部门各类综合性会议的筹办工作。
5.牵头负责审查业务宣传工作。
6.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部运行管理,为审查业务发展出谋划策。
7.做好部门文秘和行政后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计划管理处:
1.负责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计划的预测及制定,起草年度专利审批计划并监控计划执行,制定年度进人计划,参与审查工作量计算方法的制定和调整。
2.负责建立和完善审查业务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协调专利审查流程的数据统计工作,加工、整理专利业务统计数据并按月编写专利审查工作执行情 况通报。
3.负责审查部门岗位津贴的预算、结算与发放,参与激励政策的前期调研与制定,执行落实激励政策。
4.负责下属单位承担审查工作的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的费用核算。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协调处:
1.负责制定和修改《审查操作规程》。
2.负责《审查操作规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负责组织业务协调办公会议,协调专利审批流程中出现的各种业务问题,组织撰写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会议纪要的执行,协助和参与四联动相关工作。
4.负责与审查业务有关的重要专项工作,包括审查表格的修订、印制、程序更新和版本升级,重大事项的接受、处理和上报,审查业务规则的协调研究,以及行业标准制定的配合和支持工作。
5.负责PCT中译英翻译工作的工作量统计和稿费发放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指南处:
1.负责制定和修改审查指南及相关审查标准,参与PCT检索和审查指南及海合会专利局审查业务相关审查标准的制定。
2.负责审查指南及审查业务相关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负责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事务工作,并承担四联动中标准制定环节的相关工作。
4.协助国际司协调与审查业务标准相关的涉外交流项目和参与PCT相关国际会议,拟定合作方案和建议预案。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业务研究室:
1.负责管理研究处及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制定学术研究计划和研究方向指南。
2.组织和协调开展各类学术研究工作,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牵头四联动研究环节工作,组织承担其他审查业务研究工作。
3.负责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组织协调学术成果的推广工作。
4.负责建设和维护学术信息交流平台。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资源调配处:
1.负责对三种专利审查案卷进行审查周期和审限的监控与预警;
2.负责维护发明专利案源调配及流程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的相关信息,实现案源与人力资源的动态配置,为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年度进人计划提供数据支持;
3.负责维护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审查领域、上岗情况等信息;
4.负责完善电子审批系统管理子系统,构建全流程运行控制体系;
5.负责电子审批系统的权限管理;
6.负责协调基于审查资源的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务处:
1.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2.负责行政应诉工作。
3.负责财产保全工作。
4.负责因公调查工作。
5.负责对审查部门提出的、相对人反映的和相对人投诉涉及的法律或程序上的问题进行答复和解释,协助审查部门进行解决,并对审查指南和规程的修改提出法律上的分析意见。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质量控制处:
1.组织构建专利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专利审查质量计划,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审查质量评价体系及审查质量检查标准的制定及修订。
2.组织协调局级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加强部处两级质量管理工作,完成四联动的相应工作。
3.组织开展外部质量反馈、审查质量客户满意度调查,及与审查质量管理相关的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
4.负责局、部两级审查质量评价,发布质量数据和质量报告;建设并维护审查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
5.开展与审查质量控制工作相关的国际合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交流处:
1.在国际合作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参与协调我局审查业务对外交流事务。
2.负责研究国际审查业务发展动态。
3.负责提出审查业务对外交流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协助组织审查业务对外交流项目工作。
5.参与审查业务对外宣传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申请质量促进处:
1.负责拟定和实施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负责监控专利申请质量工作
3.负责申请质量的评价和评价信息的利用
4.负责指导和协调申请质量促进工作,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研究工作
5.负责协调和保障业务运行的安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叁』 世界三大专利机构是哪三个
世界三大专利机构是pct国际局、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商标局。
欧洲专利局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政府间组织,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2017年,中国首次跻身欧洲专利局五大申请国;
对国际申请及其相关的国际检索报告,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布,传送给指定局后提供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选择,供专利局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并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性国际标准的观点的报告。
(3)专利审查机构扩展阅读:
专利保护特点:
1、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多国获得保护。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一个或所有成员国中享有国家专利的同等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简化在多国单独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节约开支,方便申请人;
2、专利是按照统一的法律审查批准的。不会因为各国专利法在程序和审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后果,给申请人以安全感;
3、专利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有保证,要比逐个国家申请程序既快又节省开支,特别是商业上能提高发明的价值;
4、专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种语言,对申请人有较大的选择使用语言的自由,从而也减少了逐一国家以不同语言申请的费用;
5、欧洲专利局采用检索与审查分开进行的程序,既有利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及时处理,也有利于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协调,方便了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6、欧专局在加强局内管理、审查、检索等业务工作的同时,还与各国政府间与非政府间专利工作机构有着良好而广泛的合作关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领域的合作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加强;
7、专利局是世界上实力最强、最现代化的专利局之一,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专利文献资源,先进的专利信息检索系统和丰富的专利审查、申诉及法律研究方面的经验,在文献收集、检索及审查员培训方面对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供过很多帮助。
『肆』 中国专利 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中心)有什么区别是不是一个单位
两个单位都隶属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公司是86年成立,原以专利推广为主业务,审协成立于01年,最初成立目的消除案件积压。
06年开发公司受国知局委托,开始从事数据深加工业务,并将审协分类处全部划分至开发公司,因此有人认为是从属关系,其实是两个平行关系,且开发公司是国企性质,审协是事业单位。
『伍』 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的机构发展
成立于2001年5月,来是国家知自识产权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承担部分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部分PCT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等多项业务工作,并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和保护相关的技术和法律咨询服务。
『陆』 评审专利的专家是由哪些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各地设置的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柒』 申请专利到什么部门
申请发明,外观,实用新型专利部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西土城路6号,办理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中国国家专利局办理。
(三)发明专利的申请 1、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2、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 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2) 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3) 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4) 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专利申请部门
(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是否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则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没有授权前的公布阶段。
(4)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3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没有实质审查阶段。
(5)授权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捌』 发明专利是什么单位审批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国家专利局。
1.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
2.受理阶段
3.初步审查阶段
4.公布阶段
5.实质审查阶段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6.授权阶段
『玖』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的组织架构
江苏中心设11个一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查业务部、机械发明审查部、电学发明审查部、通信发明审查部、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化学发明审查部、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设总审查师1名。各一级内设机构下设室级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中心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编报中心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税金缴纳工作;负责财务文件和财务档案管理;负责文秘和宣传工作;负责行政事务、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信息化建设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和保密工作;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培训和统战工作;负责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
负责制定人事、劳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员招聘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培训计划和考核方案;负责干部的聘任、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员调配、考核、合同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
技术职务、等级审查员和等级职员的评聘工作;负责薪酬、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审查业务部
负责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查计划;负责审查业务、审查质量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审查业务研究、专利技术分析研究和相关政策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机械发明审查部
负责机械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电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电学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通信发明审查部
负责通信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负责医药生物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化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化学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负责光电技术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负责材料工程相关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负责PCT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总审查师
总审查师职责:负责指导制定中心审查质量标准、中心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查计划;负责指导中心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工作;负责中心与专利局等相关部门审查业务的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