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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商标被抢注

发布时间: 2021-02-21 18:59:37

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案例

案例14:海信、东林商标被抢注之乱

2004年6月,厦门东林电子公司与海信公司先后向外界透露,“Hisense”和“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公司博士西门子公司和欧司朗公司在德国抢注,尽管中国商务部和欧盟介入此事,但西门子对海信开出4000万欧元的转让高价,对东林集团的谈判要求不予理睬。

海信表示,1999年1月5日,海信商标“Hisense”被国家商标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在这之后第6天,西门子旗下的子公司博世-西门子却在德国注册了商标“HiSense”,该商标与海信的“Hisense”商标只在中间的字母“S”处有大小写区别。从2001年起,海信与西门子开始了长达5年的商标纠纷。今年2月,海信与东林联合赴德靠法律手段解决这一纠纷。3月,西门子突然与海信和解,将“Hisense”商标转让给海信。在中国商务部与欧盟的斡旋下,东林与西门子就“firefly”商标纠纷也出现转机,达成和解:在全球范围内,就照明类和电子元器件类商标权,双方各得一类。这起沸沸扬扬的商标抢注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东林公司2003年出口的节能灯中,有一半产品贴有“萤火虫”商标,如果欧司朗把持欧洲18个国家的“萤火虫”商标权,就意味着东林公司的节能灯不能进入这些市场。如果商标被抢注,东林遭受的打击是灾难性的。同样,对于大型跨国企业海信而言,欧洲的商标权同样重要。虽然最终海信和东林抢回了在欧洲的商标权,但从中不难看出,中国企业的立体商标意识还不够。企业立足长远发展,商标战略应该先行,提前“跑马圈地”,才能在进军海外市场时占据主动。

并且,像海信这样有实力的公司早就应该通过国际注册取得在全球一定范围内的保护,在WIPO国际局通过领土延伸得到一国的商标保护不过50美元,认识不到位,意识的缺乏才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殊不知,你在虎视眈眈窥视别人的市场时,别人早已经盯住了你的扩张根本——商标。

(二)对自身著名商标的价值认识不够,贱卖或轻易处置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个国家,没有几个国际驰名商标和国际名牌,就难以成为经济强国。正是万宝路、可口可乐、IBM、松下、日立、奔驰、宝马、雀巢、皮尔.卡丹、人头马等这些国际名牌商品,把美、日、法、德等国家推向了经济强国的宝座。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成就举世瞩目。然而,令人十分遗憾的是,我们不但没有走近国际品牌,连我们自己的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都大量丧失和消失了。

中国企业在和外方企业合作时,企业对自有的著名商标重视不够,保护意识不强,从而使得企业原有的著名商标在涉外经济活动中被外方恶意收购或有意淡化,退出市场。企业几十年辛辛苦苦创造的名牌,在外方的刻意安排下被洋品牌完全取代,为此丧失了市场利益。更为迫切的问题是,一旦相应的外方品牌的商标许可协议到期,中方将面临极为尴尬的境地——继续使用则面临高额的许可使用费且永远受制于人,不使用则要重新投入巨额资金打造品牌且不一定成功,从而在与洋品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在实际操作中,外方可能采取的方法,一是双方商标都在使用,但主产品、新产品用外方的商标,老产品才用中方原有的牌子,外方通过商品的升级换代逐步将原来中方的名牌挤出市场,达到在商标权上完全控制中国的国内市场的目的。如在饮料行业,原来所谓的“八大名牌”,除“健力宝”未合资,“正广和”合资不成外,其他6家都同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合资了。合资的方式是外方控股,牌子使用两家的。在洗衣粉行业,上海的“白猫”,广东的“高富力”、“中意”,合资后,均被外方控制。他们利用中国名牌厂家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推销他们高价的“碧浪”、“汰渍”,把我们的名牌打入“冷宫”。广州肥皂厂的“洁花”牌香皂与美方合资后,又很快被“海飞丝”、“潘婷”取而代之。二是索性出资租赁、折资入股或购买,束之高阁,几年之后,人们已将这些传统名牌忘得一干二净。等中方大梦方醒高价赎回,为时已晚。“美加净”牙膏、“京华”茶叶等等都走过这条不归之路。

在涉外经济活动中,新开发的技术、发展了的技术、新使用的商标、新产生的作品肯定都是不断发生的。如何对此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加以明确,对涉外经济活动中的中方厂商来说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大问题,容不得半点忽视。作为中方厂商,应积极努力地争取将新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确定为己方所有,并采取各种手段加以有效的保护。能采用专利方法保护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对于不适合专利保护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等就采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加以处理;新创的品牌应及时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等等。

⑵ 如何看海信和西门子商标之争

大多数国人可能会觉得海信挺冤的,本来是自己的商标,却要承受被人家索要巨额赔偿的屈辱,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儿。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Hisense”被博西(博世—西门子集团公司)在德国率先注册,如果中国海信公司拿不出证明博西恶意抢注的过硬理由,那么,博西就拥有这个商标的合法权益。现在的问题恰恰就在这里,海信至今并没有找到这个过硬的理由,未来能不能找到也不好说。 我们大部分人觉得海信冤,是因为我们对“Hisense”商标的认知比较狭隘,就知道海信在用,并不知道西门子也在用。虽然西门子用“Hisense”做商标的产品真的不多。 作为局外人,我们完全可以设想西门子是恶意抢注,但这并不能说明海信本身没有问题。海信为什么不能在将来有可能进入的国家率先注册自己的商标?是不是当初根本就是缺乏这个意识?或者,干脆认为在外国注册商标没有用?直到5年后的今天才向西门子提出商标权的问题,说明海信缺乏充分的预见性,或者说国际视野。而这恰恰是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目前,海信正在寻求各种办法解决争执,甚至愿意拿出几万欧元私了,但是,因为离博西的要价相距甚远而搁浅。现在,人们还没有看到海信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因此,最后的结果不排除海信拿出一大笔钱媾和的可能。毕竟,这样做和海信放弃“Hisense”商标在德国乃至欧洲的使用权相比,还是要划算得多。 也有人认为,海信不妨和博西合作,双方共同在欧洲使用“Hisense”商标,其中一方以“Hisense”商标权作价入股。这个想法值得双方借鉴。 目前,欧洲市场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心向往之的掘金地,TCL已经通过与汤姆逊合作曲线进入这个市场。对于海信而言,这个市场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市场。但是,如果商标问题不解决,海信一台以“Hisense”为标志的产品也不能进入德国。这就是海信为什么着急的原因。而博西恰恰看透了海信这个心情。

⑶ 为什么要项目未动,商标先行

企业或者说个人在做一个认为有前景的项目之前,一定要在项目没起启动之前就开始申请商标注册。很多企业和个人总是忽略这一点,等品牌做大了,发现自己的品牌没有商标或者商标被别人注册了;等到那时候发现自己的品牌商标被人注册了特别是被同行注册了,后果是无法想象的。你的品牌越成功造成的损失越大,轻则陷入官司的泥潭,重则造成公司倒闭的案例比比皆是。当年海信电视想走出国门的时候发现海信这个品牌被西门子公司注册了,可以说为什么了这个商标海信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战,最后还是赔钱。海信觉得自己挺冤,被西门子抢注商标,还得赔西门子一大笔钱,其实按着国外的《商标法》哦外国叫《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来说一点也不冤枉。那么大那么牛逼的企业你既然想到了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让自己的赔品牌裸奔,不提前在国外注册 商标,等想往往外市场发展的时候再想起商标的事现上车现扎耳眼那肯定是来不及的,被欺负了这谁也别怨,只能说怒其不争。一些老的企业家随着时代的进步也别是国有企业思想僵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太重视,但是可喜的是现在一些新兴的企业家对知识产权非常重视。在这里我们要表扬一下小马同志,最近影视歌商全宇宙最帅的太阳系巨星马云同学的《功守道》火的一塌糊涂,小马同学在《功守道》还没开拍就梭哈了所有《功守道》和《攻守道》的商标。全方面全类别保护性注册。这种前瞻性的眼光和魄力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这种做法在当前的经济前景下,可以说是为以后商业运作省去了很多麻烦。也为以后的商业道路铲除了绊脚石。全方位注册保护自己的商标,用句广告语说:有备无患,有机无险,疗效显著。商标在手天下我有。掌控商标,掌控未来。

⑷ 中国有哪些商标被外国抢先注册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不完全统计,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回中超过80个商标在答印度尼西亚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每年商标国外抢注案件超过100起。

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数据,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出口商品商标被抢注的有2000多起,造成每年约10亿元无形资产流失。

中国有不少老字号品牌如“狗不理”、“北京同仁堂”、“六必居”、“海信”等商标在国外遭到抢注,不仅影响了老字号的声誉,也给企业走出国门设置了贸易壁垒。

2005年,青岛海信集团历时6年,最终以50万欧元的价格,将被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注册的“HiSense”商标赎回。腾讯公司域名被外国人抢注,最终以100万美元天价赎回。

而根据FT中文网报道,两名华人在加拿大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企图注册逾60家中国企业的名称和标识,包括中国投资公司、中国银行、中国五矿、互联网门户搜狐和饮料制造商王老吉等。这两名申请人的活动,可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的在线商标数据库中公开查询。

⑸ 抢注商标的目的是什么,抢注商标的表现有哪些

一、抢注商标的目的是什么?抢注商标的目的大致有两种:一是纯粹为获利。绝大多数抢注商标的人,目的就是商标注册成功后转卖营利。比如“九寨沟”商标注册在第30类(咖啡、白糖、蜂蜜、茶)商品。一家网站的“转让信息”栏上标价“九寨沟”的转让价格是120万元,一个名叫“东方商人”的酒类商标叫价500万元。“成龙”已被注册在肥料上,“柏芝”被注册在洗衣液、洗面奶等日常用品上,转让价格面议。此外还有“苏丹红”、“接班人”、“银联”,同样价格都是面议二是抢注商标的人本身就是与中国企业具有竞争关系的外国企业,其出于竞争的目的抢注商标,以压制中国企业在某些具有丰富潜力的国际市场的发展,阻止中国企业的产品进入其市场而采取的一种方法。如著名的海信商标被西门子在德国抢先注册案。通过抢注商标树起“市场篱笆”使被抢注商标的企业以原商标进军国际市场发生困难。又如,子公司在德国、欧洲抢注厦门东林公司的“Firefly萤火虫”商标、广东佛山照明公司的“FSL”商标。德国、欧洲市场未见这些品牌节能灯产品销售。表明其注册该商标的动机是阻止其他公司开拓欧洲市场。二、抢注商标的表现有哪些?抢注商标的表现形式:1、国内商标国外(含我国的港、澳、台)注册。如著名的“海信”商标被西门子的子公司在德国、欧洲注册,西门子向海信要价4000万欧元,后来经过多方的努力,海信最终以50万欧元赎回。最近又暴出深圳某公司将国内180多个知名商标在香港抢注的新闻。2、国外(含我国的港、澳、台)商标国内注册。如浙江永康某人,将多个国外商标在国内申请商标注册。3、傍著名商标。傍著名商标就是采用复制、翻译、模仿著名商标的方式注册商标。4、傍名人。就是用名人的姓名或其谐音字注册为商标,例如用“泻停封”(谢霆峰)作为止泻药的商标,用“本拉灯”(本?拉登)作为灯饰的商标等。将小说、电视剧中的人物的名字注册为商标。5、傍热点。用重大事件和热点的名称注册为商标,比如“神五”上天后,“神五”马上被注册为商标,台风麦莎闹得动静很大,“麦莎”也被抢注。还有,将有名的电视栏目注册为商标等。6、傍名牌。用名单位、名校、名镇等注册为商标。如,“中央抬”也被抢注成性保健品商标。目前,抢注商标的方式正在以更多的新形态出现。

⑹ 那些在海外被抢注的商标有哪些

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王致和"在德国被一家名叫欧凯的德籍公司抢注;"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被一名荷兰人注册;"红星"二锅头酒在欧盟、瑞典、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等国家被一家英国公司抢注;"杜康"酒、"GONGHUA"链条、"龙井"茶在日本被抢注;"标准"牌洗衣机、"长虹"电视在泰国被抢注;"天坛"牌蚊香在马来西亚被抢注;上海冠生园食品总厂的"大白兔"商标在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美国和英国都曾被抢注;"QIDI"电器"DETON"音响在印度尼西亚被一代理商抢注;"牡丹"、"PEONY"商标被荷兰销售代理商在荷兰、瑞典、挪威、比利时、卢森堡等五国抢注;"龙井茶"、"碧螺春"、"大红袍"、"信阳毛尖"等多个茶叶的名称在韩国被一茶商注册为商标;"红塔山"、"阿诗玛"、"云烟"、"红梅"等香烟商标被菲律宾商人抢注;"丰收"桂花陈酒在法国抢注;"三角牌"、"金鸡牌"商标在智利抢注;"长虹"在南非被一家中国的企业抢注;"老龙口"酒在韩国有7家企业进行了相关类别的注册;格力电器公司的"格力"商标在巴西被商标抢注;"新科"、"康佳"和"德赛"3个商标在俄罗斯被商标抢注;海信商标"HiSense"在欧洲被西门子合资公司抢注。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不完全统计,约有15%的中国知名品牌在国外遭遇商标抢注,其中在马来西亚超过80件,日本超过100件,澳大利亚超过200件。商标在国外遭遇抢注严重干扰了中国企业品牌建设和传承的连贯性,阻碍了被抢注企业商誉的国际积累,使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中国企业在国外遭遇商标抢注的情形屡见不鲜,不少企业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一旦商标被抢注,无论被抢注企业采取何种措施都将花费较大成本,甚至延缓其进军国外市场的步伐。因此国内各企业家对商标也更应该重视了,不然好的商标都被外国人抢注了,到头来还要陪一大笔侵权费,那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你们觉得呢?

⑺ 海信怎样说服西门子低价拿回Hisense商标的

按照商标抢注后的解决方法,有以下方法可以解决: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
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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