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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免责

发布时间: 2021-02-17 22:33:43

A. 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民事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概念:专利侵权行为复是制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
法律责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是怎样的?
(1)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在作品的发表、署名、修改及报酬等问题上应由全体合作者协商而定。
(3)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它方行使。
(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一个合作者对其所创作的部分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可以单独使用。

B. 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包括哪些

您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抗辩事由主要包括: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执行职务的权限来自法律规定,或法律的授权。 B、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2)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B、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侵害行为正在实施。 C、防卫的对象只能是加害人。 D、正当防卫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3)紧急避险行为。《民法通则》第129条紧急避险行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到本人、他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B、除了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外,没有其他可以排除危险的方式。 C、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所谓必要的限度,一般是指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利益应小于被保护的利益。 (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A、有同意承担损害后果的意思表示。 B、意思表示应采取明示的方式。法律 敎育 网 C、受害人同意的损害后果,不应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与法律。 D、受害人的同意应当在损害发生前作出。 外来原因,是指损害的发生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被告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根据外来原因的不同,又分为: (1)不可抗力。 (2)受害人的过错。 即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受害人的过错,既包括受害人的故意,也包括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 (3)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 第三人过错的特征是: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共同过错,既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第三人的过错可以免除或减轻被告的责任。第三人的过错根据其构成,又可分为: a第三人的完全过错,即原告的损害完全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原告与被告均无过错。被告因此可以免责。 b第三人与原告的共同过错。 c第三人与被告共同造成损害。

C. 专利侵权诉讼法定免责事由抗辩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四种情形:权利用尽、先用权、版临时过境和科研权及实验目的的使用。其中先用权原则要求技术是在专利权申请日前合法取得并只能在原有范围内使用,科研目的使用免责则是科技发展所必须。另外该条还规定不知是侵权产品而使用或销售并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专利产品使用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综合考虑了使用者或销售商对侵权产品的审查能力、交易安全、专利权人利益等因素,避免了对使用者、销售者过于严格的责任认定,同时其他侵权责任的承担也保证了权利人的利益维护。

D. 八种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免责事由

原则只有三种。行为有八种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承担责任要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

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有:

1、“无过错责任原则”以称“严格责任原则”即承担责任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也就是说,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即行为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推定其有过错,承担责任。这是过错责任的一种,但适用特殊侵权行为;

3、“公平责任原则”即双方都没有过错,公平分担责任。

具体的“特殊侵权行为”有:《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严格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严格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严格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严格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严格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严格责任)

E. 知识产权诉讼纠纷中哪些情况第三人是免责的

【1】第三人不知情,即善意。
【2】第三人知道侵权后,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侵权。如网络经营者的红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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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被起诉专利侵权如何免除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要构成专利侵权的,需要达到下面的条件:
1、当事人侵犯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就是说,这个专利被依法申请注册,并且有按时交纳专利年费,受专利法保护。如果这个专利不符合这些情况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无效宣告。如果宣告成立,那么就不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了。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如果能够找到跟专利权利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那么,专利权利人的侵权主张就不会成立,不成立的话被告的人就不同承担损害赔偿了。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就是利用专利技术去生产了,这接下来可能就会拿去售卖,从而牟利。
不过要认定有没有侵犯专利,还在再加上下面的认定:
1、被起诉的侵权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被起诉的侵权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被起诉的侵权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不过,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最后,不管怎样就是侵权了,只要销售专利技术产品的人对提供来的产品是侵权的并不知情,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不过,认定专利侵权是比较复杂的,建议个人没有能力判断是否侵权的,最好就找个专业的擅长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律师。

G. 怎样避免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方式 专利侵权措施

您可参考以下预防专利侵权纠纷的方式:
1、商业单位在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时,应当将有关专利侵权免责条款写入合同中,如在合同中增加“如果商业单位因销售由供货方提供的商品而导致专利侵权的,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条款。
2、如果收到专利权人发出的专利侵权警告函后,要求专利权人提供相关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件、证明该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材料以及专利权人的有关证据材料(单位申请专利的,法人证明;个人申请专利的,身份证证件),并马上通知涉嫌侵权商品的制造单位。
3、经分析专利侵权有可能成立的,除非该商品制造商不仅书面、而且也有经济能力保证销售单位的销售行为一旦构成专利侵权、由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销售商最好先行停止销售该涉嫌专利侵权商品。
4、商业单位若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专利侵权构成的生效判决书、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或专利管理局)作出的认定专利侵权构成的已生效的处理决定书,除供货商有新证据提供外,一般情况下,应撤下所涉专利侵权商品,停止销售。
涉嫌专利侵权可参考的解决方式如下:
产品涉嫌专利侵权,与产品制造商一起核对、分析,比较涉嫌专利侵权商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覆盖了专利权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约专利权人面谈,听取其意见;还可以向知识产权局反映。
1、如果涉及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该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专利产品与涉嫌专利侵权商品进行比较,经比较认为是相同或者相似的,那么,就技术方案而言,专利侵权很可能成立。
2、如果涉及的是发明专利权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该发明专利说明书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中的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指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特征与涉嫌专利侵权商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经比较涉嫌专利侵权商品的技术特征覆盖了独立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从技术上考虑,专利侵权很可能成立。

H. 专利侵权如何抗辩

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专利,可以抗辩;有正常 的进货渠道,能证明其合法来源,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 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专利,可以抗辩;有正常 的进货渠道,能证明其合法来源,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I. 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怎么赔,否认侵权能否免责

专利法第65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权,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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