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
㈠ 专利申请中主动修改是什么意思
主动修改就是自己抽出的修改,而不是专利审核部门要求你补正修改。专利申版请提交后申请人权可以主动提出修改,但是有时间及修改范围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
第一款: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第二款: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针对申请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㈡ 我去年12份提交的一份发明专利,自己写的,现在发现我提交的专利权利要求书表达不清,想修改,该怎么办
两种办法:
1 对权利要求书提交修改替换页。最好在这两个时机进行修改:根据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1款在提容出实质审查请求时进行主动修改,或者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三个月内进行主动修改。
2 在在线申请后的12个月内,可以以在先申请为优先权的形式提出新的申请。虽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只要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记载在在先申请中,在后申请就能享有优先权。
对于你的案子,如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说明书没有增加新的内容,那么推荐采用第一种方法,花钱少,而且程序上相对简单。
㈢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的问题
专利法来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规定了提交源主动修改的时机:即申请人在提出主动修改时,以及申请人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都可以提交主动修改。您这种情况就是属于主动修改。只要符合上述时机,就可以改,这是您的权利。说明书的内容一般可以加到权利要求书里,但是加了之后,保护范围会变小,建议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再改。至于您觉得权利要求有问题,那就比较不好说了,修改可能会超范围。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㈣ 如何理解专利法第51条第1款及第33条的关系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申请三个月内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进行主动修改,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均以该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审查文本?
上面说法是错误的,我就被审查员以主动提交的文件修改内容超出原提交文件内容范围,以违反了专利法33条的理由驳回了,怎么说?
㈤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怎么答
只要没过4个月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您可以补正你的权利要求书,不内过审查员如果已经容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了。你补正就没用了,你就在答复二通的时候再改吧,也不会直接驳回你的申请的。您还可以就直接给审查员打电话,说您需要补正,问问他可以不可以。我觉得只要他还没开始继续审查,应该都是可以的。
说的是审查指南明确指出的五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情况,属于那五种情况审查员会不接受你的修改文本。那五种情况就是你主动扩大保护范围,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等等。我看您想问的情况是想改正错误,比如权利要求多引多,权利要求不清楚等等,这种属于应当克服的缺陷,如果您的专利有授权前景,这种情况下,即使审查员没指出这个缺陷,您也可以主动改,审查员会接受修改文本,这是审查指南明确规定的。
㈥ 我已经申请了一个发明专利,怎么在现在申请的基础上追加权利要求
具体要看距离申请日有多久了。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专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属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在上述的时间段,你可以追加权利要求,不过应注意的是,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最初公开的范围。
㈦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但想优化一下从权的技术特征,该如何处理
关于问题1:如果竞争对手用“4个“和”夹子”来生产产品,构成侵权吗?
分为几种内情况;第容一种,你的独立权利要求后续没有被无效程序无效,那么,构成侵权;
第二种,你的独立权利要求后续被无效掉,但是从权有效,并且说明书实施例没有提到“4个“和”夹子”方式,有一定概率构成等同侵权,具体还要结合技术方案及领域判断;
第三种,你的独立权利要求后续被无效掉,但是从权有效,不过说明书实施例提到了“4个“和”夹子”方式,则适用捐献原则,不构成侵权;
第四种,你的全部权利要求后续被无效掉,不侵权。
关于问题1:把从权改为“4个“和”夹子”来重新申请一份专利?直接重写不行;可以考虑两种其他方式;1.要求发明申请的优先权,然后重新撰写;2.利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的修改时机,直接修改发明的权利要求;但要考虑是否有修改超范围的可能。
关于问题2:权利要求不一样不会影响授权(前提是符合其他授权条件),如果完全一样反而会影响授权,因为会涉及重复授权问题。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㈧ 审查期间的专利,能否修改
为了方便叙述,以下将您已提交的专利称为“在先申请”,将您打算再次递交的专利成为“在后申请”。
在先申请申请日如果没有享受过优先权,则在后申请可以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期一年内提出,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在后申请可以修改,但其与在先申请的不同的地方有可能不能享受优先权日(即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如果现在仍在上述时限内(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一年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在后申请,在先申请将被撤回。这一规定主要是防止重复授权。
此外,您要做修改的地方具体位于申请文件的哪个部分非常重要。如果位于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一般没有必要修改。如果位于“权利要求书”,则如果说明书中有相应的正确记载,可以根据该说明书正确的记载做主动修改。主动修改的时机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接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三个月内。如果不是权利要求涉及的内容,并且以后也不会成为潜在的权利要求内容,没有必要修改。
如果在先申请申请日起超过一年,但是未超过申请日起15个月即专利局还未做好公开的准备,不可能公开的话,可以赶紧撤销在先申请,重新提在后申请。如果已经公开,并且在先申请文件没有正确的记载,恐怕很难改了。
如果提出了新的在后申请并且不撤销在先申请,不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该在先申请会破坏在后申请的专利性。虽然申请人可能是一个人。
补充:以上说的都是发明。
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后授权公告。如果在后申请不能享受优先权,您需要确定该实用新型是否已被公开?若没有公开,还是可以撤回在先申请,然后重新申请的。但是这样做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与在后申请日之间公开的其他相关技术,将影响在后申请的专利性。
另外,判断两个申请是否相同要看权利要求是否相同。也就是说,即使两个申请的说明书完全相同,权利要求不同,也算两个不同的申请。如果您对在后申请权利要求的修改与原始申请有很大差异,该修改带来了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完全可以重新提申请。
㈨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的规定
一、专利权专利权主要是指专利;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权利。
专利可以保护技术创新,如果发明人创造了具有创新及实用性的工艺方法、机器、产品或者对它们有所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在一个国家获得了专利,专利权人在这个国家就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即享有垄断性的生产、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可见;专利权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专利权是各国专利局或专利主管部门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利。我国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授予的,在专利权的保护有效期限内,专利权可以赠与、转让、继承。所以,专利权人是可以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有以下三种:(一)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该项规定说明发明专利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同时对现有产品或者方法进行改进获取的专利。
(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该项规定了实用新型是专指具有一定形状、构造的产品或设计方案而获取的专利。
(三)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该项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以下特点:1.是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2.能在工业上应用的外观设计;3.能给人以美的享受的外观设计。
由此而获取的专利,则属于外观设计专利。
二、专利权的特征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者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一个国家按照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该专利权不承担保护义务,如果某人的发明创造在我国已获得专利权,他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其他人在我国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许可使用该发明创造的,则为侵权,若他人在别国制造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对由法律赋予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不享有专有权,即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由此可见;专利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征。
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这种权利具有垄断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后方可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
2.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或专利主管机关依照该国的专利法所授予的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有在该国的法律管辖的范围内享有专有权或独占权。
3.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拥有法律赋予的专用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
三、专利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下列人员所有:(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个人所有;(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其合同约定决定;(四)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五)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六)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总之;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基本是一致的。在资本主义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雇主所有;在社会主义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所在单位所有。世界各国,就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发明人所有。
四、对专利权人的限制专利权实质上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然而,各国专利法都从本国利益和社会利益出发,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以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专利权。我国《专利法》对此也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有两种;(一)不视为侵权的实施专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有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强制许可或指令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1.依法强制许可实施有关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不经专利权人自愿同意,直接由专利局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允许第三者实施有关专利的一项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1、52、53条对强制许可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4条并规定了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可见;国家对此作出了指令许可或计划许可,但只适用于中国专利权人。
五、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享有专有的专利权利。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愿独自利用自己的发明创造,也可以把专利实施权转让给他人。通过订立许可合同,被许可方取得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技术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将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1.独占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
2.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有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必须通过订立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来取得许可实施权;但是,被许可方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实施该专利。
3.转让权;专利权人有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转让专利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4.标记权;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应当标明专利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同时表明授权专利号。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放弃权;专利权人有权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或以不交纳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被放弃之后,其专利技术即成为全社会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
6.请求保护权;当专利权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擅自利用专利技术而构成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便获得法律保护,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犯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专利发明人有权获得署名权,有权获得奖励和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最低不少于2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500元。实施专利后也应从利润中提取2%和0.2%奖励给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人。
专利权人负有缴纳年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可见;不按规定交纳年费,其专利无效。因此专利权人每年必须按规定交纳年费,来维持其合法权利,否则视为自动放充专利权。
㈩ 专利申请说明书不合格是怎么回事
法33条,申请抄人可以对其专利袭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说明你的修改超出了原申请说明书记载的范围,背景部分可以加入内容,但加入的必须是申请日前已经公开的内容。并且,你所修改的要针对补正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如果进行其他修改,一般是不被接受的。具体疑问可以Q我1042226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