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头专利
1. 便捷式卫生折叠筷子 专利 能卖多少钱
这个构想不错,但是有几个问题,清洗问题,卫生问题,消毒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回都能很好的解答决的话,前景应该还是不错的。
不过,构想是好,市场就讲不定了,谁愿意大家一起吃饭的时候自己从口袋里拿双筷子来?
这个专利要是我自己的话,短时间内不卖,也不做。
毕竟人的思想跟不上,做了也是白搭。
2. 筷子有没有申请专利
应该有涉及筷子的专利,但是但就“筷子”这个东西,应该没有专利,因为早就是公知技术,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3. 中国人发明了筷子,是不是要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二章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如下: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综上,常规的筷子没有新颖性创造性。但是经过特殊设计的筷子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甚或发明专利。
4. 妈妈拿着一双筷子问我从中明白了啥道理对我说
我来回答:从一双筷子说明一个道理。一支筷子代表单,一双筷子代表双。妈妈的意思,让你找个朋友了。祝你恋爱一成功!了去妈妈的心事。回答完毕。谢谢你的提问!望采纳谢谢!
5. 为什么中国人的筷子一头圆一头方有什么特殊作用么
圆头方便夹食物,方头容易握一些
6. 我有几个关于筷子防滑专利想卖给筷子厂,怎么联系到他们找哪个部门找哪个职位的人
产品负责人一般,或者直接对接厂长、
7. 一次性纸筷子没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吗为什么专利检索检索不到
一种可能是没有人申请相关专利!一种可能是还没有公开;最后一种可能你没有检索到!
8. 中国人发明了筷子,是不是要申请专利
1、申请: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利局提出申请。2、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4、登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5、驳回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并且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6、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7、无效申请: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8、行政诉讼: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9. 我有家用筷子消毒机(发明)专利想转让,不知怎么做找什么转让平台展示
老大,这专利实用么!!??
我也搞过几个失败的专利,总结原因,有几个是没版细心检索,结果是在之前权就已经有人申请了的。还有一次就是跟你一样的情况了。检索了,也固执的申请了,结果就是,早就有在我的专利应用范围之上,有更实用的另一项专利存在,两者之间是包容关系!很遗憾的,我的是被包容的那个!
很明显,你的也一样,现在市场上“家用餐具消毒柜”这样类似的产品,简直多不胜数!技术也相当成熟了,所有餐具锅碗瓢盆筷子勺子全可以放进去!最主要的,价格也不贵,去家电商场打听就知道了!——你整一筷子消毒机……唉,哥们,并非鄙视你啊,我也没那资格,我弄那些所谓发明比你这个更可笑呢~,继续努力吧,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