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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助名单

发布时间: 2021-02-16 01:53:26

专利补助公示后什么时候下发

快慢不一,公示期满还有个异议处理期间,期间过后才申请财政拨款,基本一个月左右,现在公布的,春节前可下发,淘(专利316)店长为您解答。

Ⅱ 全国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有多少家

这个数据暂时还没统计过
但相对于其他认证来说应该不多,知识产权贯标是2013年才开始实施的~
不过目前国家对知识产权贯标挺重视的,政策资助力度也很大~
比如深圳这边的企业拿到贯标认定资质后,广东省、深圳市及市各区都有相关的补贴资助!

Ⅲ 贵州绥阳实用新型专利有补助吗

需要到遵义科技局办理。
第五条 资助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一般资助
1、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对于获得授权的首件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或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实行分段资助,即:PCT国际受理(或地区组织受理)的, 每件资助1万元;PCT进入国家阶段(或是其他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受理的,每件资助1万元;获得授权的,每件再资助2万元。同一件专利申请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3、向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5000元。
(二)专项资助
1、专利拥有。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20-49件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50-99件的,一次性资助8万元; 10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专利权人累计获得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专利维权。通过无效请求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万元。通过司法诉讼终审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每件一次性资助3万元。
3、管理标准化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4、其它资助。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安排应当资助的,资助额度参照前述标准。
第六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一般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及法人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专利证明文件
(1)获得中国专利授权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在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2)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按照不同途径不同阶段分为: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国际受理阶段,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国际检索报告以及相关缴费凭证;国家阶段,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证。通过其他途径提出申请的,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证。在外国国家获得授权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专项资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有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专利清单、缴费收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法院判决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所提交的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提供的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并按顺序装订。
第七条资助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陆“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kjt.gzst.gov.cn/),进入“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经审核获得资助申报资格。在获得中国专利授权(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利授权)或国外专利审查机构受理(公布或授权)后的6个月内,登陆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系统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查。申请经网上审查合格后,将纸件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资助受理窗口。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每季度办理一次专利申请资助的审核和资金发放。
(三)资金拨付。经审查合格的资助名单提交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后,由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财务部门转账拨付资助资金。

具体参见:http://www.zykj.gov.cn/view.php?aid=15628

Ⅳ 深圳知识产权补贴怎么申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商标版权,下同)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二)受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对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组织项目验收,进行绩效评价;
(五)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
(六)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二)会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款;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四)参与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
(五)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
(一)编制项目预算;
(二)负责项目实施;
(三)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的有关情况,并对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七条 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包括资助和奖励。
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项目,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资助的重点。
第八条 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的内容:
(一)国内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市专利奖及国家专利奖配套奖励;
(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
(五)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六)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
(七)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
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专项资金资助: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
(二)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
(三)在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者在深圳市以外(含境外)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接受执法部门调查的;
(三)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申请人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3.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但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4.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申请人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二)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对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按纳税额度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度(含国税实际入库数以及地税自缴、代扣代缴税费)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不超过5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不超过1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00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不得超过2000万元。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资助的,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3000元。
(四)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600元。
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
(六)对同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以上所列的各项资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十二条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企业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4.专利申请或版权登记的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
5.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6.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3.发明专利代理量或商标代理量居全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的前20名,或者其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资助20万元,全市每年不超过20家。
第十三条 市专利奖及国家专利奖配套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项目给予奖励,每项奖励30万元,每年不超过25项。具体按照《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2〕126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对获得国家专利奖的项目给予配套奖励。获国家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获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等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二)对特定知识产权项目具有研究分析的基础和继续研究分析的能力;
(三)具有从事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相关工作的人员和能力;
(四)能为本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重大专项是指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或者本市知识产权工作重点,需要重点推进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应具备对我市数字作品授予时间戳并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受理的技术设备和技术能力。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重大专项公共服务项目,每项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280万元;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家,每家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他组织,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培训经验,或者曾经作为主要承办人承办过知识产权培训项目,听众反响良好;
(三)宣传培训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和自主创新要求、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
(四)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选题要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根据其规模和水平给予资助,每项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联盟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导向;
(二)联盟具备一定产业基础,能利用资助经费建立本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数据库;
(三)联盟应向我市相关产业开放该专项数据库,为该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每项不超过30万,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联盟在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面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以给予多次资助,但对同一联盟资助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七条 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受本办法资助的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是指在国家级展会上承担知识产权尊权维权任务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示范单位;示范协会是指在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方面成绩突出并获得国家及广东省示范试点称号的协会组织;版权产业示范基地是指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成绩突出并经国家版权局、广东省版权局授牌的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申请人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每年认定不超过5家,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五章 资助申报及审批
度预算。制定年度支出预算时,适当预留一定的机动经费,当年度执行中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时,所需资金从机动经费中解决,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网站上常年受理申请,经审核后拨款。
第二十条 除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价。
(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保〔2010〕17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出9位以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由专家组按照申请项目得分高低形成候选名单。
(三)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实地考察评价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四)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诉,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回复申诉人。经调查异议成立的,不得给予资助。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财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资金拨付。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宣传培训项目、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培育项目的承担单位采取申报评审方式产生,实行合同制管理。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与项目的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项目完成后六个月内,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按协议内容组织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按照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任何资助项目。
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已无意义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而需要撤销的,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项目资金退回市财政部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管理,组织绩效评价,将每年度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部门,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检查评价。
第二十六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经纪律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有前款违规行为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申请资助的单位及责任人、个人列入政府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
第二十七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申请资助的单位、个人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取消其对所有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参与评审的专家利用评审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的申请。此外,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及其它有权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1〕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之前申报的资助以收到受理材料的日期为准,受理日期在本办法实施之前的,仍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在本办法实施之后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Ⅳ 专利产业化项目 是什么意思

就是将专利技术运用到产品或设备中批量生产。

8月30日,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召开2015年度省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项目评审会,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天然、中科院沈阳分院院长韩恩厚、东北大学校长赵继等我省相关领域的顶级科技专家对入围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省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扶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专精特新技术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的优秀专利技术,采取企业申报、择优资助的原则。今年共有57个项目入围,涉及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化学等多个领域。省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对企业具体产业化条件、项目发展状况、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等进行考察,最终确定资助名单。每个获助企业最高将获得50万元的资金资助。
今年的参评项目中,大多数具有高效、环保、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等特征。如沈阳华德海泰电器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进行碳足迹认证的企业。公司总工程师张交锁介绍,在输变电站应用他们的产品,一台机一年就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400吨。
据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王玉慧介绍,近年来,我省逐步加大了对获批专利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资助总额从1999年的500万元提升到了如今的3000万元。16年来,我省已累计为918个专利项目提供了约2.8亿元的资金资助,加速了科技创新成果走向市场,一大批中小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迅速发展壮大。截至2014年底,我省共有2287个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全省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8722件,企业专利转化率在25%到30%左右。

Ⅵ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科研成果

学院致力于科研创新工作,主要科研成果包括中国互联网技术创新观察报告与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抽样测评报告。 过去十几年中,互联网逐渐成为颠覆性的力量,创造出许多新的概念、产品和生活方式,改变了传统行业的发展。聚焦于互联网领域的技术创新,本报告对互联网的主要技术领域的中国专利进行检索、统计,并结合专利权人的市场地位进行对比和分析,以探求技术创新对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基于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结合典型案例,本报告对互联网技术在中国的发展概况总结如下:
1. 互联网专利技术更新的速度 互联网行业技术发展速度迅猛,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纵观近10年的趋势,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约为3年。 2010年~ 2013年是互联网各技术领域专利数量增长较快的时期。其两个主要原因:第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第二,国家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政策的实施。 2. 国内外企业在中国的专利布局概况 从专权利人的角度考察,外国企业在互联网领域的专利布局较早,主要集中在互联网物理层即传输技术领域,涉及互联网多项传输标准;国内企业的专利数量在近三年呈较快增长,主要集中在软件及产品设计的创新方面。 在即时通讯、社交网络、移动支付、网络游戏、网络安全、搜索引擎等技术领域所积累的中国专利数量在市场中已经可以比肩甚至赶超同领域的国外企业。未来,中国互联网企业将在在全球互联网领域的创新格局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但在一些新兴的技术领域,例如云计算领域,跨国公司表现出了较强的前沿技术的研发实力。 3. 国内企业的创新状况 从专利申请趋势图的年度不连续性可看出,中国企业创新实力的持续性还有待考察。 规模较大的互联网公司并不是唯一地依靠持续创新来维持和扩大市场份额,通常会通过培养大规模的社交网络或者通讯平台用户群体和用户粘性,利用平台流量优势来获取用户其他应用软件的使用和信任,从而获取较大市场份额。 4. 中国互联网产业创新面临的挑战 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专利积累时断时续,说明企业创新的计划性、前瞻性尚显欠缺。企业竞争力的持续增强,还需要通过有计划的持续创新研发和合作研发获得。 互联网企业的创新模式以单独研发为主,缺乏协同创新模式。协同创新将来是否会在互联网技术发展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尚需考察。协同创新的不足(类似于“军备竞赛”的竞争模式)通常会带来整个产业研发成本过高、抑制竞争或者恶性竞争。 在前沿技术领域,跨国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并很早就有意识地在前沿技术领域进行了专利布局。尽管是否进行前沿技术研发需要每个企业根据各自的企业发展战略而定,但有实力的企业应当考虑对前沿技术的投入,以技术创新优势积累市场竞争资本,有助于中国互联网市场良好竞争秩序的构建。 学院于2014年推出了《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测评标准》1.0版本,期望为中国互联网企业提供行业自律指导,为今后的法律规范做准备性研究。
经过一年多的观察实践,通过逐步完善1.0版本,于2015年9月完成《测评标准》 2.0版本,同时,依据2.0版本对若干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进行了抽样分析,以此促进企业面临大数据应用时代的新挑战,提升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水平。 本测评报告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报告通过对互联网不同服务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抽样分析,依据《测评标准》对这些政策的透明度、完备度、用户参与度等方面进行测评。本报告采用量化手段,通过评分体系与横向对比得出结论。
本报告的评价对象为互联网企业公开宣称的、明确承认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如,互联网企业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许可/使用协议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或互联网企业的网站上所公开的隐私政策,并根据《测评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对其进行逐项评价。 本测评报告的评价标准 指标体系分为基本评价和附加评价。
基本评价有三个层级,第一个层级包括4个类别,分别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处理周期、用户参与、安全与维护。
基本评价的第二个层级包括13个子类别。具体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进一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表现形式、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变更、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解释。处理周期进一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收集、使用、转移、删除。用户参与进一步包括以下二个方面:用户控制、用户申诉。安全与维护进一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技术手段、信息维护、跨境数据传输。
基本评价的第三个层级包括30项指标
针对第三层级的每项指标,测评小组给予从零级到三星级的评分,相应地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3分。各个星级的基本含义如下表1所示。
表1 评价 含义 相应分数 零星:☆☆☆ 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不存在相关规定或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0 一星:★☆☆ 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该事项进行了基础水平的规定。 1 二星:★★☆ 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该事项进行了进阶水平的规定,但并不全面。 2 三星:★★★ 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该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符合或优于法律规定义务水平。 3 在基本评价之外,还额外进行附加评价,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整体效果、特色性规定及其他特别事项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
指标体系以100分为满分,其中基本评价所涉及的30项评价指标的满分为90分,附加评价满分为10分。各个评价类别所占分数如表2所示。
表2 第一层次分类 第三层次指标个数 相应分数(100满分)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8 24 处理周期 12 36 用户参与 5 15 安全与维护 5 15 附加评价 1 10 测评覆盖的领域、企业以及相关服务和产品 表3 编号 类别名称 测评产品/服务 1 平台类 腾讯 谷歌 网络 苹果 微软 2 社交类 人人网 新浪微博 Facebook Instagram QQ空间 3 即时通讯类 来往 Skype 微信 QQ 4 订票类 携程 去哪儿 12306 艺龙 5 打车类 滴滴 一号专车 神州专车 易到用车 Uber 6 招聘类 大街 智联 前程无忧 LinkedIn 7 婚恋类 世纪佳缘 百合网 珍爱网 8 云存储类 Amazon 乐视云盘 DropBox 网络云 腾讯微云 9 理财类 支付宝 京东金融 微众银行 金联储 Paypal 10 邮箱类 163邮箱(网易) Yahoo Sohu Gmail outlook iClould Aliyun 11 输入法类 搜狗输入法 讯飞输入法 网络输入法 微软输入法 谷歌输入法 12 浏览器类 IE Firefox UC浏览器 猎豹 Chrome Safari 13 其他类 迅雷 安客诚 三星 YouTube 测评结果 根据测评结果,被测评的50份隐私政策中,得分排名前五的互联网企业如下表4所示。从结果中可以看出,综合类的第三方平台(例如微软、谷歌、苹果、腾讯、网络)比细分领域的互联网服务/产品的排名更高;早出现的互联网产品/服务领域(例如电子邮箱、浏览器、社交等)比晚出现的互联网产品/服务(打车、旅行、云盘等)的排名更高。
表4 排名 名单 总分 前5名(不分类别) 完备性 处理周期 用户参与 安全与维护 附加评价 1 微软 82 19 31 15 9 8 2 LinkedIn 77 20 30 13 14 0 3 三星 71 21 33 9 5 3 4 Paypal 67 15 22 15 15 0 5 谷歌 65 15 26 9 15 0

Ⅶ 专利资助

应该去的地方除了深圳市科技局,还有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及深圳各个行政区的人民政府网站。这些都会有。
其中一个应该是你要的,你看看。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年10月9日 深财企[2005]37号)

为加强对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原《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和版权,下同)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职责:
(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二)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三)受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
(四)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六)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配套的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职责:
(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二)会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并办理资金拨款;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四)参与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
(一)编制项目预算;
(二)负责项目实施;
(三)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

第三章 资助事项、资助方式及支出结构

第七条 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一)国内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我市重大专利项目;
(三)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
(四)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建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一)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因其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和著作权(版权)法规的行为被依法处罚未逾2年的;
(三)申请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专项资金采取补贴和奖励两种方式给予资助。

第十条 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项目建设。

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或者在我市工作、学习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二)发明专利及计算机软件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三)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或授予专利权;涉外专利已获国外专利局授予专利权;
(四)共同发明专利申请中的第一申请人为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
(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已缴纳相关费用;
(六)计算机软件已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

第十二条 发明专利申请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补贴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贴
1.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最高补贴人民币(下同)22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低于补贴额度下,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补贴);
2.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最高给予补贴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增加补贴1800元;
申请人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补贴的,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付。
(二)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补贴
在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每件最多补贴2个国家或地区)给予一次性补贴: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专利,每件最高补贴3万元;
3.在香港和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三)PCT申请补贴标准
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一年内,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10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6000元。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标准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每件补贴300元。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对深圳市重大专利项目实行奖励,参照国家专利奖的有关办法和标准,每年评审一次。
奖励分为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两种。专利金奖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每项奖金50万元;专利优秀奖每年评选不超过20项,每项奖金10万元。
对获得国家专利奖的项目,深圳市给予配套奖励,其中:获国家专利金奖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获国家专利优秀奖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
市重大专利项目奖励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下列宣传、培训和交流:
(一)根据我市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特点,针对知识产权工作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宣传培训活动;
(二)在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教育活动;
(三)资助我市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四)补助参与国家级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和我市知识产权重大宣传项目。

第十五条 公共平台应依托知识产权重点及优势企业、重点行业协会(含专业中介机构)建立。专项资金根据依托单位的不同类型规模及纳税情况给予补贴,每个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申请公共平台补贴的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化,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及事件发生;
(三)建立专利检索制度,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情报分析工作,在同行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和服务,愿意就所承担的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平台建设项目对外开展服务,但涉及本身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
(四)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居该行业前列;专利实施率达到80%以上;
(五)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包括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培训和奖励的费用占企业研发投入的5%以上。

第五章 资助申报及审批

第十六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市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意见,报分管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资助申请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常年受理。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资料。

第十八条 专利申请费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补贴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确定;公共平台项目、重大专利奖励项目及宣传培训项目,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考察、筛选、评审,考察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第二十条 重大专利项目奖励和公共平台补贴名单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章 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利申请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补贴实行预先拨付、专户管理。由市财政部门预拨200万元资金到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立的专利补贴专户作为周转,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核补贴申请后,可从专利补贴专户中预先拨付专利申请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补贴。

第二十三条 专利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每财政年度结束,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将专利补贴专户的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宣传培训主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项安排,并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市财政部门按经复核的资金计划和资金使用进度拨付款项。

第二十五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与公共平台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进行审查,发现超出合同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可授权监管银行拒付。
市财政部门负责确定监管银行并定期考核。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验收。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进行项目日常跟踪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及时将考评结果向分管市领导报告,并抄送市财政部门;考评结果将作为审核以后申报资格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开展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和申报个人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由市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受资助申请人有本条第一款违规行为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受资助单位及责任人列入政府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

第三十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受资助申请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市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参与评审专家利用评审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申报安排。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深财企〔2003〕3号)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09日 实施日期:2005年10月09日 (地方法规)

Ⅷ 国家专利奖励申请需要公示企业审计报告吗

不需要,专利奖励资助,要有专利申请相关缴费票据及专利证书.再填下相关资助表格,就好

Ⅸ 山东省2015年第四批发明专利资助金公示查询

1、网络:“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不过好像还没有更新到,耐心等待吧

Ⅹ 湘西州专利资助公示|‘

看中国专利杂志吧因为中国专利杂志专门登专利申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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