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于抓到
⑴ 印刷假商标抓到 按法律怎么判 是负责设计商标的 抓到按法律如何处罚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内自制造他人注容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设计者,一般情况下,公安和检察院不会追究其责任,我说的一般情况;
如果其与老板共同谋划此事,并明知是设计该注册商标准备非法制造,那就有可能被追究责任。
仅供参阅!
⑵ 之前是侵犯商标上了网逃还继续做抓住了会怎么样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内一个单位或者个容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⑶ 因侵犯商标,被抓后怎么处理
叫他如实交待
⑷ 我哥在一贴盒厂打工,因涉嫌假冒商标,于去年10月份被抓,拘禁在看守所35天,案子未结,后通过取保
进了看守所就只能等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批捕就要判刑,一般37天内决定批捕,就算不判刑现在人在看守所也是受罪,人刚刚进去就被大声喝令抱着头靠墙跪着不准动,然后问话一句句回答,脱光衣裤全身检查连肛门生殖器也检查,冲冷水消毒,穿上犯人的囚服和拖鞋,剃光头,送到监舍坐板背监规,前10天每天盘腿坐着8个小时不准动,否则挨打,坐板时要背几十条监规和行为规范,背不出来也要挨打受罚。10天后就是强制劳动,偷懒做不到的挨打,自己脱光裤子被号长用鞋板打屁股。屁股好多天痛的不能坐,天天吃不饱。
每个监舍住30个人,非常拥挤,夏天汗流浃背,没有空调只有一个破旧的电风扇。
坐板时间长了屁股会非常痛,很多人出来以后屁股上会留下黑色的硬皮,必须绝对老老实实,不敢随便动一下。看守所完全没有任何自由,大小便也要喊报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厕所。每个人都要强制劳动,每天10--12小时以上,完不成会挨打,二十多个人住在一起,大小便也在囚室里面,臭气熏天。这辈子也不想再进去了。还是多交钱进去才能过的好一些,否则就非常难受,没钱的犯人连擦屁股的卫生纸都没有。审讯的时候要抱头蹲在地上被戴着手铐去审讯室,还要把手脚铐在审讯椅上全身难受的很,完全就是犯人的待遇,人格尊严彻底,每分钟都是煎熬。
⑸ 有个老板因为侵权商标法被捉连工人都捉了,请问工人会怎样处理
这个就是民事行为,不应该被抓吧。被抓一般是公安局派出所抓人的吧。商标法一般由市场监管局监管,如果犯了这个法律,最多就是处罚而已,一般都有明确的主体,不会连累到工人的。
⑹ 我朋友因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抓了,现在在看守所,如果我是说如果有人另外告他诈骗罪什么时候会发现
如果在执行期内发现,数罪并罚,重判刑期。如果执行后完毕发现。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则不予处理
⑺ 我朋友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整个公司都被抓了,但是她只是个员工,请问她会有麻烦吗
她不是法人,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无论别人问什么,你都讲不清楚,不知道,你只是受固于人,决策权又不是你,叫他们问法人就行啦,不会有事的哈,别担心啦,呵呵。。。
⑻ 注册中的商标可以做吗.工商抓到怎么办
商标的使用注册并不来是决定性影响。自注册商标仅仅是为了保护你的商标不被其他人使用。
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注册,你都可以使用商标,只要你不标R就没有关系,至于之前楼上的TM是英文缩写,没有意义,印不印在国内完全不受影响。
结论就是,你随便印,只要不假冒,不侵权,工商没有法律依据抓你。
⑼ 侵犯商标权被工商抓三次怎么处罚
侵犯商标权的形式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是假冒商标,伪造商标行为,商标法中对侵犯专商标权的行为有属严格的规定,除了有工商处罚外,还要赔偿商标权人的损失,2019年新修改的商标法中还规定了,要处以5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除此之外,情节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⑽ 家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抓了,我们不知道关在哪,公安机关会通知我们家属吗
问:家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抓了,我们不知道关在哪,公安回机关会通答知我们家属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言,着手实施犯罪,是认定未遂首先要判断的要素。然而在实践中如何看待已着手实施“销售”的行为,较难把握,理论上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分,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把“购买、进货、储存”等行为看成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如采用狭义说将购买、进货、储存与销售行为人为割裂开,最终只能将尚未销售的状态看成犯罪预备,从而导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成本过低,无法有效打击犯罪并保护合法权益。因而实践中一般采取广义说,将整个购买、进货、储存的行为与销售行为看成一个整体,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购买、进货或储存行为,即使未销售而被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获,亦视为已着手实施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因素而未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