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卷宗
『壹』 专利算科技档案吗 在整理档案资料时整理到了专利证书一块,专利证书算是科技类档案吗
当然算了。个人以为将每件专利的资料放在一卷,另外做一份简明电子表格比专较好。卷宗里存放专利属申请、代理、使用情况的图片资料、缴费、证书等与该专利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这样一但发生权利争议、诉讼,这些都是很好的证据。如果不归到一起,需要时就找不到了。如第一次实施该项专利时的情形、产品照片等都相当重要。
档案号直接以专利号编就可以了,因为专利号中本身包含专利授予的时间、专利种类等信息。
『贰』 什么是专利案卷名称
文件的申请号不一致,你改正下就行了。“微型稻、麦联合收割机行走轮防草装置”这个就是案卷名称。
『叁』 电子专利申请客户端案卷包导入问题,望高手给予解答啊,在此拜谢!
不知道您具体什么情况。如果是要将一台电脑中的数据完全导入另一台电脑,建议将整个客户端数据备份后拷贝到另一台电脑后数据还原。
『肆』 有专利电子回执案卷号可以查到专利申请号么
从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的那一天(申请日),专利局分配一个专利申请号;内
发明专利在初审合格容被公开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开号;
专利在授权公告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告号(与专利公开号相似;
专利授权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号(与专利申请号相似)。
『伍』 专利实质审查的案卷成功率是百分之几
上海来颉忱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您好自,发明专利通过实质审查的成功率是没有办法量化的,就好比说一个人,通过驾校考试的成功率是多少一样没办法量化。受影响的因素很多,列举几个如下:
1、从申请文件本身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点:是否满足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通俗来说,就是受制于专利申请文件本身质量的影响。
2、要看代理人的水平,一则看代理人撰写的文件的质量高低,二则在审查员提出了一些难以回答的问题时,与审查员争辩的能力。
3、大的专利政策影响。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每年的通过率是不一样的,每个学科领域的通过率也是不一样的。通过这种弹性的调整,在授权与切实保护创新之间寻求平衡。
『陆』 电子专利由于更换电脑怎么找以前的案卷啊
你指的是cpc吗?cpc的话你只需要在之前电脑上案件导出然后通过移动硬盘或U盘或共享的形式把导出的压缩包复制到您新换的电脑内,然后在您新欢的电脑里安装cpc后进行案件导入,把这个压缩包导入到cpc里就可以了
『柒』 请问各位大神使用CPC客户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导出的卷宗里为什么被删掉的图片也在呀,怎么解决,在线等。
这个你应该是第来一次做的时候导了一自次图片,并且还保存了,后来发现有错误把图片删了又重新导了一次图片,是这样吗?这样的你不应该只删图片,应该把“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这个文件整体删了,再重新建一个,再导图片就可以了。
还有问题请追问
『捌』 申请人有权查阅和复制专利案卷中的所有文件吗谢谢
可以。
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
进行:
(1)请求人提出书面内请求并缴纳容规定费用。
(2)专利局工作人员在审核请求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证
件后,到案卷所在部门提取案卷,根据相关规定对
案卷进行整理,取出不允许查阅和复制的文件。
(3)与请求人约定查阅时间并发出查阅通知书。
(4)查阅人凭查阅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查阅文件,对需要复
制的文件进行复制。
(5)专利局工作人员对查阅完毕的专利申请案卷重新整理,
并将请求阅档的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存入案卷后,将该案卷
退回所在部门。
也可以要求邮寄方式复制。
『玖』 怎样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文档
一、查阅和复制的原则
(1) 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
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查阅和复
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
(2) 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布后的发明专
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
(3) 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
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4) 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
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
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5) 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
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
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6) 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
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但查阅和复制行为可
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
等情形的除外。
(7) 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业
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复制。
二、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1) 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复制
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
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
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
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
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
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
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
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
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
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 中
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
书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
正文。
(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
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
后,参照上述第(1) 和(2) 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
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5)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