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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池保险

发布时间: 2021-02-12 14:40:41

⑴ 如何给孩子买香港保险购买经历

保险主要是保证自己的劳动和投资不可持续的风险,尤其是遭遇重大疾病甚至挂掉的风险。无论你现在的收入有多么可观,一旦有重大疾病,现金流会一下断掉,生活质量会急剧下降,所以保险,本质上是对风险的一种对冲。 2 应该购买哪些险种 我给全家都买了大病保险,给两个孩子买了教育金。 先说重大疾病保险:一个原因是现在环境污染很严重,我找一个做医院研究的朋友看过现在大病的发病数据,触目惊心,不忍直视。他说再这样下去,十年后内地的大病发病率会全面爆发,这个风险我不得不考虑。 重大疾病保险不是报销型的,如果查出了保险合同里面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一次性给你一笔钱,你可以拿来治病,也可以选择不治病出去游山玩水或者留给孩子(如果真的选择不治了的话)。 所以这个险种是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因为它不规定你治疗疾病的方案,也不限制用药,理赔出问题的几率也比较小。 重大疾病险我自己、先生和两个孩子都买了。预算有限的情况下,购买原则是大人优先,经济支柱优先,孩子并不一定要买。不过同样保额下,孩子的保费会比较便宜,大约是我们的一半。 教育金要不要买? 教育金的本质,是强制储蓄,所以必要性因人而异。如果你平时就比较爱储蓄,有比较好的财务计划,完全可以不用买教育金。 我买教育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第一,我花钱比较没有计划,没有节制,所以需要强制自己购买类似的产品; 第二,我个人比较担心人民币贬值的风险,而孩子将来有出国读书的打算,所以需要美元资产的配置,所以买了美元计价的教育金产品。 总结一下,重疾险的本质是保障,教育金的本质是强制储蓄。 3 为什么要去香港买保险 1)首要因素,当然是因为便宜!相同的保额,香港保费更低。 我比较过香港和大陆的大病险,同一个人购买同样保额的产品,保费大约要便宜20%-30%,这是因为香港的人均寿命为85岁,比高于内地人均寿命75岁高了10岁之多,死亡率也较低,因此保费才会便宜。 换个角度来说,如果买保险的预算是一样的,在香港购买,大概比内地要多20%-30%的保额。 2) 香港可以购买美元产品。 攻略君自己就是搞金融的,买美元产品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对人民币汇率的走势表示很担心。 我觉得因为中国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项资源要素都比往年有大幅提升,对东南亚等国家完全失去成本优势;作为汇率缓冲池的外汇储备下降也比较厉害,所以同样的情况,购买美元产品成了我的首选,而香港是可以购买美元保险产品的。 另一方面,因为两个孩子将来也有出国求学的打算,因此购买美元产品与将来的支出会更加匹配一些。 3)香港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加宽泛。 香港的保险产品可全球保障,无论投保者是旅游、出差,还是留学到全世界任何地方,发生疾病或意外等,均可享受所投保的香港保险产品的保障。而内地目前像医疗保险这类产品,还存在属地赔偿的限制。 像重大疾病险这类险种,内地的产品保障的大病一般在40种左右,而香港的产品保障的大病则一般能达到60-100种。 我当时注意到一个细节,如果你在香港买重大疾病险,一年以后自杀了,保险都是赔的。因为保险公司有数据显示,有自杀倾向的人一年以后还会自杀的比例非常小,所以保险公司也会赔。但这种情况,在内地保险中,几乎一定是不赔的。 4 4、如何选择香港保险公司 到2015年底,香港共有157间获授权保险公司,每家的保险产品不一样,价格也不一样,实在是很复杂,但人寿保险产品几乎大同小异。 因为竞争激烈,几乎在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一款新产品没多久,其他保险公司很快推出同类产品。这种激烈的行业竞争,反而促进了香港保险行业的整体优势和繁荣,也让客户有更多的选择及更好的保障。 选择保险公司的首要原则是一定要选择综合实力强大,口碑好,理赔能力好的公司。因为保险不是图便宜,也不是图投资收益,而是对抗风险,你一定不希望自己已经很倒霉、到处一团糟的时候,理赔再出问题,那时候可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为了避免广告嫌疑,我就不说自己买的是哪家公司的产品了。 这里贴一下由G20成员国组成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评出的9家大型保险商,供大家参考。这9家包括: 德国安联保险(Allianz) 美国国际(AIG) 大都会人寿(MetLife) 保德信(Prudential Financial) 法国安盛(AXA) 英国英杰华(AVIVA) 英国保诚(PRUDENTIAL) 意大利忠利(ASSICURAZIONI GENERALI) 中国平安(Ping An Insurance)。 5 5、几点提醒事项 1)购买香港保险必须在香港签单。 香港保监会规定,香港的保险产品的销售及购买行为必须在香港当地进行。所以,内地客户想要购买香港保险产品的话,必须亲赴香港,不能在内地地区进行。在内地购买的香港保险属于“地下保单”,是不受香港法律保护的。 2)以后每年缴费和理赔都不需要去香港。 签单去香港以后,以后每年缴费和理赔都不需要去香港。每年缴费可以直接转账;如果发生理赔,或想要从保单里提款,只要填写相关的表格并附上相关的发票及证明,快递至香港的保险公司即可。保险公司基本一周内就可把对应的款项打至客户指定的银行户口里。 3)赴港购买保险的流程。 基本上,去香港购买保险,有以下几个步骤: (1)去香港前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员确定好来港日期及购买签单日期; (2)带好投保人和受保人的港澳通行证、身份证、过境签注; (3)赴港后,在约好的购买日,在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带领下,去保险公司签单投保缴纳保费; (4)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有需要,会要求客户接受指定项目的体检,一般是免费的; 以上步骤完成后,保单购买流程就结束了,快的话,当天就可以核保通过,慢的话,大概4天左右能知道核保结果。 4)支付限制 从2016年2月4日起,银联支付每次刷卡限额是5000美金,但暂时没有对每日刷卡次数进行限制。如果你需要通过银联支付100万美金的保费,那么就要刷卡200次。我见过一张一天刷1000笔的照片,真是太震撼了。 5)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一定要重视香港保险的“最高诚信原则”。 对于你声明的一切情况,都需要遵守这一原则。尤其是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前在三甲医院有就诊记录的病情,一定要如实说明,保险公司会免费安排你去体检。但是如果没有如实说明,将来出现问题,可能出现拒赔的风险。

作者:小亲姐姐
来源链接:http://www.qbaobei.com/jiaoyu/436552.html
来源:亲亲宝贝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⑵ 饮用水问题如何解决

全球净水拥有数十年的水质过滤净化处理经验,有最专业的水质鉴定团队,有效率的水质改善规划让您不用白花冤枉钱!从抽样到鉴定到净水规划到净水设备采买到施工,全球净水通通帮您搞定!改善您的饮用水问题就找最专业的水净化专家:全球净水!洽询专线:03-366-5099。 常见饮用水问题 Q&A A1: 根据环保单位执行自来水水质抽验结果显示,自来水水质合格率相当高(高达99﹪以上),其实民众只需注意住户用水设备(如水池、水塔、管线)之配置及维护管理,自来水品质应是安全无虞。 A2: 家中水龙头流出之自来水呈现红色,系所使用之镀锌铁管腐蚀生銹所致,尤其因为白天上班家中无人使用自来水,导致自来水停留在管线中时间过久,以致於一开水龙头会出现红水现象。此现象对於新住家更容易发生,因新的自来水管线尚未在管线上形成一保护膜,所以较易腐蚀所致。上述现象在打开水龙头将管线中残留之自来水放流一段时间後,即可获得改善。所流出之水不要作为饮用,可用瓶子或容器盛装,作为浇花或洗涤之用,以节省资源。 A3: 所谓加氯会有致癌的风险应是指自来水在净水场加氯消毒过程中,水中有机物和氯反应会形成三卤甲烷,其主要的生成物包括CHCl3(氯仿)、CHBrCl2(一溴二氯甲烷),CHBr2Cl(二溴一氯甲烷)、CHBr3(溴仿)等,此四者合称总三卤甲烷(TTHM) 。其致癌性方面最常发生的是膀胱癌。目前我国饮用水水质总三卤甲烷的标准值为0.1mg/L,与先进国家同步。常用消毒剂有氯气、氯胺、二氧化氯及臭氧。氯胺及臭氧都能解决在消毒过程中产生三卤甲烷的问题,但以氯气做为消毒剂仍有其不可取代性,因氯胺杀菌效果不佳,臭氧残馀率不高,无法确保配水管线中不受污染。美国「消毒剂与消毒副产物法则」即在探讨致病微生物及消毒副产物之间的竞争风险,并对其产生的风险度进行取舍。 资料来源:行政院环保署网站 饮用水问题 解决方案: 1. 水塔反洗过滤器 2. 逆渗透反洗纯水机 3. RO逆渗透饮用水设备 各种净水产品系列规划采买安装,全球净水一手包办!势必用最有效率最节省成本的方式帮您处理您的饮用水问题! 全球净水国际有限公司为改善困扰国人的饮用水问题,使家庭饮甪水从源头净化,水龙头一开即可『安心』饮用所有用水,公司『尽心』经研究多年,产品符合美国F.D.A.标准,开发各国专利产品及证书、消费者享有产物保险公司之产品责任险、NSF认证、SGS材质无毒检验认证、SGS水质检验认证、…等各项认证。 日後全球净水国际有限公司 将禀承让消费者有最高规格饮用水之权益,再继续『尽心』经营,解决困扰的饮用水问题,让喝好水可以更EASY。 全球净水国际有限公司是您解决饮用水问题的专家首选!

⑶ 注塑产品常见问题

1 翘曲变形,2 有熔接缝。
翘曲变形:
是指注塑制品的形状偏离回了模具型腔的形状,它是塑料制品常答见的缺陷之一。随着塑料工业的发展,人们对塑料制品的外观和使用性能要求越来越高,翘曲变形程度作为评定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越来越多地受到模具设计者的关注与重视。模具设计者希望在设计阶段预测出塑料件可能产生翘曲的原因,以便加以优化设计,从而提高注塑生产的效率和质量,缩短模具设计周期,降低成本。
有熔接缝:
熔融塑料在型腔中由于遇到嵌件孔洞、流速不连贯的区域、充模料流中断的区域而以多股形式汇合时,因不能完全熔合而产生线性的熔接缝。此外在发生浇口喷射充模也会生成熔接缝,熔接缝处的强度等性能很差。

⑷ 保护隐私的必要性

专有技术专利保护的不足

(1)并不是所有的技术都可以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法的保护,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对于明显不符合专利保护的技术成果只有借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

(2)申请专利保护的成本很高。

A、人力成本。公司申请专利需要动员大量的人力,即使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仍需要一定的人员配合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

B、专利申请文件的制作费用。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专利则要支付专利代理费。

C、专利维持费。

(3)专利申请的风险大。

如果一旦专利申请被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则该技术持有人只能依据商业秘密制度进行保护。但由于在申请专利时,公司不得不将专利文件和有关专利材料项专利行政部门和有关人员公开,而且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这意味着公司竞争对手可通过公开合法的渠道获得公司的技术开发情况。一旦公司的专利申请未能成功,公司不仅付出了一定的申请成本,而且该技术的商业秘密保护也面临威胁。

(4)专利申请周期长。

从专利申请到专利授予过程长,在该期限内,现行法律对在申请中的技术保护力度不足。

(5)丧失对该技术的专有控制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因而专利制度体现了专利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一旦公司对其专有技术选择了专利的保护方式,也就意味着公司放弃了其对该技术的垄断。当然并不是说专利制度不如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好,二者各有优劣。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目的,权衡各种因素进行考虑,做出决策。

可见企业在选择专利技术的保护方法时必须考虑各种要素,对于无法通过专利来保护的技术,不宜通过专利来保护的技术,或者更适宜用商业秘密来保护的技术,应通过商业秘密制度进行保护,以维护自身的利益或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保护的特点

(1)商业秘密制度保护的技术要比专利制度保护的技术范围要大,凡是能够用专利制度保护的专有技术都可以采用商业秘密制度来保护;有些可借助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专利制度则无能为力。

(2)择商业秘密保护的成本相对来说小些。

(3)专利制度需要商业秘密制度的配合,专利制度不能脱离商业秘密制度独立存在;商业秘密可以独立存在。

从专利开发到授予专利有个时间的跨度,这个时间跨度可能很长,长到几年,甚至几十年,这段期间需要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开放中的技术,阶段性的技术成果,以及技术资料需要借助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4)商业秘密的保护难度更大,更复杂,因而更需要借助自身的力量。

(5)商业秘密制度的保护相对于专利保护来说,更脆弱。

(6)选择商业秘密制度来保护商业秘密,有利于企业对专有技术的控制和垄断。特别是对技术难度大,其它企业和个人在若干年内不可能开发出来的专有技术,可以考虑选择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当然并不是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需要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适合用专利制度保护的应该申请专利。不适合申请专利的技术也不一定要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是否需要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取决于保护的成本和该技术可能带来的利益之比,如果比值大于或等于一就没有保护的价值,如果比值小于一,这说明应考虑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

现代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部 尹智元

商业秘密是企业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凝聚着企业的劳动、智慧和投入。谁拥有商业秘密谁就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谁就会创造更多的利益。因此,近几年国内企业也越来越意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逐步建立了一些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和措施。但是,由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起步比较晚,目前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并不理想,尤其是近几年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的频繁流动导致商业秘密侵权、商业秘密泄露案件越来越多,使商业秘密保护的不足凸现出来。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商业秘密的认识产生偏差。由于大部分企业缺乏商业秘密的法律知识,不能真正把握商业秘密的内涵,对什么是商业秘密认识不清 、似是而非,此类问题有三种表现形态:
1、认为的企业无商业秘密。尤其是一些简单的生产型或贸易型企业,找不出哪是企业的商秘密。事实上,任何一家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就有产生商业秘密的可能。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甲乙两个陶瓷生产企业,买同样一种陶瓷生产原料,甲以1.1万元/吨的价格进货,乙却能以1万元的价格进货。那么乙的进货渠道就可以列为它的商业秘密,只要它对进货渠道加以保密。从这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看出,没有无秘密的企业。
2、很多企业难以总结出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些企业有商业秘密,但不知商业秘密在哪里,不是将一些公知信息当作自己的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就是将真正有价值的信息不采取保密措施,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充分认识商业秘密的"三性"原则。
3、有些企业认为企业所有信息都是商业秘密 。有些企业产生这种认识的主要原因同样是不能把握商业秘密的实质,但为了保险起见,干脆将本企业所有的技术或信息都列为商业秘密。因此,在与企业员工或其他人签订保密条款或合同时 ,很含糊或很笼统的描述其单位的商业秘密,实际上将所有信息都列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二、有些企业已经意识到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但不知如何才能有效保护。
面对本单位技术人员或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跳槽,带走企业关键性的技术资料或其它有用的经营信息无能为力,十分困惑。实践表明,商业秘密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企业员工受高薪或其它利益的趋使,带着企业的关键资料跳槽到竞争企业或自己设立公司,反过来与原企业进行竞争。而很多企业试图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最后以败诉告终,使他们不能理解,也感到很迷茫。究其原因,是企业对这些自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没有采取保密措施或者将公有信息列为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最后被法院否定为商业秘密而得不到保护。

三、有些企业虽建立了保密制度,采取了保护措施,但对商业秘密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 。
1、保护范围没有系统化。
仅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局限于技术信息,忽视了经营信息的保护。大多数企业都深刻的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能对技术信息加以或多或少的保护。然而,对于经营信息由于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或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对此类秘密疏于管理。与之相对应的是对技术开发人员有保密要求,对非技术开发人员却放任自流。
2、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
部分企业保密工作是对外不对内,表现在对外活动中注意保密事项,但对内部员工采取保密措施不强,对商业秘密没有进行分区域、分层次、分密级、点面结合进行保护,使商业秘密保护流于形式。
分区域保护,就是在明确商业秘密的秘密区域后,有意识地将秘密区域细化,让不同的人员接触该商业秘密的不同部分,使得尽可能少的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整体部分;分层次保护,就是对不同层次的员工,他能掌握的商业秘密等级应该有所不同,附加在其身上的保密义务也应有所区别,也就是要区别对待;点面结合的保护,就是指企业一般的保密制度要制定、对于特定人员、特定秘密的保密制度更要强化。
3、无意识地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有些企业无意识地将商业秘密发文件、论文、产品介绍、操作规程、技术推介等方式公开,使得本属商业秘密的信息得以公开的案例大有所在。一些企业将本单位生产经营和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产品或方法的关键参数通过书面的形式对外公开,进行交流。有些国有企业的员工和科研人员为评职称或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将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发表在国内外专业刊物上,因而失去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机会,从而使企业丧失本应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效益。2004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商业秘密案件,原告认为其某种食品的加工工艺是商业秘密,但在起诉之前,原告已将该食品的加工工艺公布于佛山日报。
由于当前企业在商业秘密的保护过程中存在以上问题与不足,导致如下后果产生:
1、企业到处是秘密,最终却什么都成不了商业秘密;
2、由于秘密区域不明,使得保护措施不得力,不能做到有的放矢;
3、侵权纠纷发生后,由于对商业秘密没有给予明确的保护,处于不利的地位,难于获得法律上的明确支持。 在诉讼阶段对采取了保密措施举证不能;对商业秘密的概括和描述不当,被认定为公知技术,都会导致侵权人逃脱权利人的指控;

建立现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由于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存在以上问题和不足,由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与日俱增,说明我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具艰难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应尽快加强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一体化保护体系。
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我们应坚持以下原则:
(1)积极防范原则: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制度要先行,措施要完善,尽一切可能消除泄密的隐患,填补泄密的漏洞;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重点突出的原则:保密范围要突出,商业秘密要具体,商业秘密集中部门是重点;作好重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重要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要作好特定时段的秘密保护工作。
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我们有必要作好以下工作:
一、广泛宣传,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强化保密教育。
以培训、讲座、板报、文件的形式对企业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管理层,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让他们了解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使他们从思想上重视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使员工了解哪些是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从而使他们在工作和交流时保持高度警惕性。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商业秘密虽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但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企业要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确定和程序由企业自行决定。因此,在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时,要把商业秘密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消除规章制度中一些不利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机制。企业的商业秘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保护期限;具体秘密的认定及程序;涉密员工的选择、保密及竞业禁止的要求;泄密时所采取措施,保密工作奖惩办法等。
三、建立商业秘密认定或撤销的机构。
商业秘密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密切相关,且对技术性和经济性有一定的要求。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确认商业秘密,应由企业经营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技术秘密宜由技术部门负责决定,经营秘密宜由企业管理层和相应的部门负责决定。定期召开讨论会,讨论哪些技术是新开发的,是否要纳入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对哪些信息可以解密。
四、加强对涉密人员的选择和管理。
由于目前商业秘密纠纷主要表现为雇员带走雇主(单位)的商业秘密,然后与后者展开不正当竞争。因此要加强对涉密员工的选择和管理很重要。
(一)认真选择涉密人员。
涉密人员一般包括: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市场计划、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
(二)与涉密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合同。
我们可依法与涉密员工签订保密条款或合同,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及其后一定的时间内保守其所涉的企业商业秘密,并规定违反保密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高新技术企业可与一些重要的涉密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但要有所选择与相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在时间、补偿、地域的约定上要合理)。在涉密员工离职时,除应办理交接手续外,还要强调其要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不得加以使用。
五、强化保密措施。
将商业秘密按其性质和重要程度划分密级,并根据其所缊含的经济价值确定保密期限,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专人保管,严格限制无关人员接近。设立登记簿,对秘密资料的阅览、复印、借出情况详细记录,以掌握资料的流动情况,防止泄密。 如需要将商业秘密向第三方透露时,应与第三方签订书面保密协议,明确这是我企业的商业秘密及其受保护的等级,泄密所要承担的后果。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在我国加入WTO后,商业秘密的保护更显重要。我们既要切实做到该保密的信息能够保住,也要该进行交流信息的还应该要交流,使商业秘密潜在的经济效益得以释放,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⑸ 如何通过知识产权运用实现创新价值

您好,一、加快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
在庞大的知识产权总量背后,有相当一部分权利人没有足够的精力将全部知识产权实施到生产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配置,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合作,让更多企业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目标,实现产业化。
二、知识产权意识要提高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明显的短板。比如目前我国广大中小企业仍面临知识产权运营的意识淡薄,对运营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可运营的知识产权不多;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缺乏的问题。
知识产权运营需要一个系统解决方案。为了提高运营的效益,应当在确保有效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在知识产权价值链的形成、提升和实现各个环节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的运作。通过打造高素质的专利运营平台、人才队伍,实现知识产权的创新价值。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⑹ 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有何作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13年度所有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进行了考核评比,镇江市列全国地级市第4位,江苏第1位。目前,全市有6个辖市区被评为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单位,其中丹阳市是全国仅有的3个县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之一,句容、京口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近年来,镇江市把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动力,突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核心地位,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无论是在探索知识产权投融资方面,还是在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上,镇江都敢于先行先试,许多创新工作都走在了江苏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通过出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政策,专利产出能力大幅增强。2013年全市专利申请达28255件,专利授权达9809件,均创历史新高。截至今年8月份,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11.83件,位列全省第5位,有望提前实现“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中“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12件”的指标。
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主体,企业的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前景。这几年,镇江市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简称贯标)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自2008年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颁布以来,镇江市先后实施了“百企贯标”和“百企达标”工程,率先在省内开展贯标流程设计、服务体系构建、内审员培养等特色工作,形成了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体系的“镇江模式”。目前,全市已有贯标创建企业450多家,贯标合格企业142家,贯标优秀企业78家,贯标企业达标数和先进数均居全省第1位。
创新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大幅增长
“要是没有专利权质押贷款,我们不可能为世博会做项目,企业也不可能再上台阶、业务越做越大。”镇江同盛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忠伟谈起企业发展的历程十分感慨。该公司凭借某新型喷雾降温装备专利,一举获得了世博会800台的订单。“相信去过世博园的人对这一‘镇江创造’的产品都会印象深刻。”林忠伟说,当时为了填补生产资金缺口,他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获得了200万元贷款。随后,企业接到了更多订单,从此迈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林忠伟所说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正是镇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率先在全省推出的科技金融产品之一,旨在解决广大“有专利、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自2009年推出以来,全市已有300多家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10多家银行累计超过14亿元的贷款和授信。由此衍生出的科技成果风险补偿贷款、科技风险池基金贷款、科技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等科技金融产品,形成了“投”“保”“贷”“补”四位一体的发展模式,仅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贷款就为25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超6亿元,项目和资金数均列全省第一。
作为全国首批专利保险试点市,镇江市率先提出统保模式,产生了全国专利保险第一单。今年完成137家企业、193件专利的保单下发,列全国第1位。同时,该市正积极探索专利侵权责任险、专利质押保证险、境外展会侵权责任险等新险种并将投放市场。
强化运用,有力支撑经济和产业发展
把专利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的优势,还需要在专利运用的措施和服务上下工夫。
2013年,镇江市出台“专利收储与运营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建设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上专利交易平台,通过对驻镇高校院所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关键技术专利成果进行柔性收储并集中管理、集成运用,有力推动驻镇高校的专利成果向镇江市企业转移。
在镇江科技新城建设以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和投融资等为主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打通知识产权变现通道,让企业感受到知识产权不仅代表了创新能力,同时也是促进发展的优质资源,可以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同时将选择镇江市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试点,以产业链为切入点,理清核心技术链,深入挖掘分析专利在相关链条各个环节中的分布态势,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稳步提升专利运用水平。
在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方面,通过组织企业内审员、知识产权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系列培训,建立了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培养体系,培育了畅远信息科技、亿百特信息科技等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江苏)研究基地也先后落户镇江,镇江市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⑺ 马斯克为什么不申请专利

由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技术发展速度一日千里,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技术关联度也越来越高,一些产业产品研发生产中往往需要涉及多家厂商的技术和资料供应,所涉及的专利也越来越多。所以专利池形式的合同应运而生。
专利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权人之间共同达成协议,形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将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互相交叉许可或者相互优惠使用彼此的专利技术,或共同向第三方联合许可其专利的集合体。专利池依其是否允许对外许可,可以分为开放式专利池和封闭式专利池。开放式专利池成员间以各自专利相互交叉授权,对外则由专利池统一进行许可。封闭性专利池只在专利池内部成员间交叉许可,不统一对外许可。
专利池有利于消除多个专利交叉许可带来的程序繁琐难懂的障碍,还可以汇集某一行业的专利技术对外进行一站式许可,促进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化的融合,降低许可交易成本、减少专利纠纷、降低专利诉讼成本等。
成为专利池中专利的条件有:专利池中的专利必须是同一关联产业有机联系的有效专利,即相互联系、互补、不构成垄断。
三、专利侵权诉讼
技术型企业在专利的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专利侵权的问题,由于专利侵权诉讼的专业性,深谙专利问题的法律人才稀缺,专利侵权的法律解决途径是企业急需重视的领域,专利侵权案件往往具有涉案技术复杂、举证难度大、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比如曾今甚嚣尘上的苹果诉三星专利侵权案,尤为体现这一点。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即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由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如果权利人发现其专利权正在被他人非法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通知对方,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也可以与对方取得联系以协商通过正规途径合作许可事宜。
2.行政途径,权利人向专利行政机关申诉。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或市级的知识产权局处理相关问题,居中调解。

3.法律途径,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专利诉讼。专利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广义的专利诉讼还包括在专利申请阶段涉及的申请权归属诉讼、专利技术因许可实施涉及的诉讼、发明人身份确定诉讼、专利申请在审批阶段所产生的能否授予专利权诉讼以及专利权被授予前所发生的涉及专利申请人以及相关权利人权益的诉讼等。有些大型跨国公司就是通过专利侵权诉讼达到占领市场、寻求商业合作、扩大知名度等的目的,使专利诉讼成为其进行商业运营的桥梁。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四、专利资本化与融资

专利运营的重要模式之一就是充分利用专利的资本化与融资功能,这也是企业不惜成本申请专利的原因所在,毕竟技术保护也可以通过成本相对低廉的商业秘密保护方式。一些企业对高昂繁琐的专利申请成本望而却步,而另一些企业申请专利往往一时兴起,并没有深入理解专利的无形资产价值。专利资本化融资包括通过专利技术入股、专利质押、专利保险等拓展专利的无形资产价值。

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08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以来,专利权质押金额累计达到638亿元,年均增长112%。2013年专利权质押金额达254亿元,比上年增长80%。2013年全国有530家企业对1855件专利投保专利保险,保额达6438万元。
(一)专利技术投资入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知识产权(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以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入股须对专利技术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由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对于以专利实施许可入股和以专利申请权入股的股东,应以其他投资方式履行其投资义务。
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没有财产价值,因此,一旦入股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有资本填充义务,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可见专利权利可以作为商业活动中的出资和投资,是体现其具有资本价值的一方面。
(二)专利质押融资

专利质押贷款是指用依法授权的专利技术作为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这一功能充分体现了专利可以融资的特点和优势。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10年8月26日发布了《专利质押登记办法》(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薄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了上述的专利技术出资人股和专利质押融资外,专利金融的形式还包括:专利保险、专利拍卖、专利经纪等多种形式。

五、企业在专利运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在签订专利相关合同时应当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

初创企业往往经验不足,法律意识薄弱,所以企业在签订技术许可转让合同时,要对该许可转让的技术专利以及对方开发该技术的历史过程有所了解。企业在搜索特定专利技术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以及和技术所有权有关的问题,都要保持敏感并进行积极探索,因为任何纰漏都会导致日后的漫长而复杂的诉讼纠纷。要时刻提醒自己如果不注意,将来的许可协议可能会产生昂贵的代价和不利的后果,导致最后产生一份缺乏协同效应、对双方都无益处的许可协议,这样的结果可能导致企业的衰亡。

有些涉外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要注意公布语言、准据法的选择、审判地的选择以及其他的标准合同条款。

(二)企业要认真思考确定专利许可结构的问题

专利许可结构包括是排他性许可还是非排他性许可,以及是否会有区域限制。分析思考那种形式对企业的技术运营管理最为有利。

(三)企业要对所针对的专利进行合理评估

评估计算要基于该专利许可将会可能带来的贡献或者实际业绩。企业需要对自身的商务目标和相关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认识。

(四)企业应当多查看相关专利运营案例或者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⑻ 企业如何对其知识产权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

您好,以下转自光明报,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核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严重降低创新收益的预期,从而降低创新投入和先进技术的引进。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惩罚性规定,《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赔偿实行“填平原则”,《转化法》草案也规定对虚假欺骗转化行为实行“填平”原则,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较弱。知识产权实际侵权赔偿标准过低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的积极性。据统计,我国专利侵权实际赔偿额平均只有8万多元,商标只有7万元,著作权只有1.5万元,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
我国虽然建立了与世界一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缺乏统一标准。在北京、上海、广州试点建设知识产权法院取得重大进展,但仍没有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审判标准不统一和赔偿标准不统一问题。同时,我国还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化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行政执法缺乏调查和法定处罚手段,而且行政与司法衔接不够。
第二,供需矛盾问题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根本问题。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转化,知识产权不能有效运用,其重要原因在于存在严重的供给与需求矛盾,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高校和科研机构原始创新能力不足,重大科技成果和核心知识产权供给不足,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企业也存在创新能力弱,对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需求不足的问题。但主要的问题是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供给不适应市场需求,很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是国家战略、规划、工程、计划甚至是领导人指示的产物。
市场需求是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根本动力,任何科技成果转化都必须识别市场需求和符合有效需求。实际上,现有的很多科技成果转化是通过合作或者委托研发合同方式进行的,如德国弗朗霍夫学会85%的研发资金来自于企业,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主要的转化方式。
第三,缺乏有效转化运用模式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突出问题。机构团队和能力是促进转化运用的重要条件,我国高校科研机构没有建立一家像发达国家那样,具有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和投资功能的技术转移办公室。知识产权权利分散是制约转化运用的突出问题,国外一些基于技术标准的专利池或专利组合运营企业,为企业提供一揽子许可协议,极大提高了转化运用的效率,而我国没有一家专利池或专利组合的许可企业。产学研合作是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途径,而我国创新联盟、技术联盟等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的有机组合问题尤其是专利池或专利组合许可、共享与收益分配问题。信息和风险不对称是制约转化运用的客观问题,而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大多是简单第三方模式,缺乏有效解决信息与风险不对称问题的手段和能力。创业难是制约转化效率的主要瓶颈,国际经验证明,知识产权转化的最好方式是对它进行投资,而我国绝大多数转化运用机构缺乏投资功能,投资基金又与转化运用机构分离,现有法律政策缺乏对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创业落地环节的支持。
第四,缺乏合理利益分配制度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关键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必须对职务发明人和所在单位同时进行有效的激励。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收益分配政策兼顾了各方积极性,职务发明人基本可以分得扣除成本后收益的1/3左右。然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坚持合同优先原则,没有兼顾各方利益,没有规定奖励报酬上限,导致一些单位和地方给发明人的奖励比例过高,一些地方甚至高达95%,影响了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不利于转化运用组织机构、人才团队和能力建设。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实际上都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虽然一些法律允许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但这并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本意,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根据职务发明人本职工作和实际贡献的职务发明权利共有制度。
第五,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完善是制约转化运用的重要问题。我国转化运用的有关法律可操作性存在不足,原则性和上位性规定较多,缺乏实施细则,而且大量使用政策性语言,缺乏限制和规范性规定。科技法、知识产权法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冲突问题,概念各不相同、知识产权处置权不一致,职务成果奖酬比例也不一致。我国缺乏有效促进转化运用的政策体系,财政投入政策用纯投入方式促进转化运用会扭曲市场。允许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知识产权事务费的政策也不利于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运用机构、团队和能力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实际高于以往的营业税税率,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收入营业税税收起征点过低,非职务成果转化收入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过高。缺乏支持转化运用的保险和再保险政策。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2011 年废弃后,最重要的需求端创新政策陷入困境。将知识产权作为国有资产要求实现保值增值,而忽视了其维持成本和价值时效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在价值评估、入股等方面均存在不少制度性障碍。简单化的科技评价导向机制导致大量低质量知识产权产生,国家科技计划等往往将知识产权数量作为验收指标,科技论文和知识产权数量已成为科研人员职称晋升与评聘的主要指标。
必须进行转化运用体制机制的综合改革
一是要从体系化高度完善科技法律制度。要对相关法律实行系统修改,法律规定之间应不交叉、不重复、不冲突。法律要坚持市场决定原则,规定面向市场需求的转化运用模式并引导发展。规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国有企业转化运用的责任、义务。提高法律规范性,增强法律规范、限制功能,增加程序性规定和处罚性规定,尤其要加大对虚假转移转化行为的惩处力度。及时制定法律实施细则,重点解决在法律中没有解决的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突出问题。
二是构建完善促进转化运用的政策体系。系统设计促进转化运用投入政策,主要以贴息和后采购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方式。要有意识采购一批国内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并推广应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创意服务业实行低增值税税率,并提高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收入应税起点额度。制定非职务发明人转化激励政策。将对新产品采购作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替代政策,并恢复中小企业创新产品采购、首台首套采购和绿色采购。
三是推进转化运用组织机构、人才团队与能力建设。理工类大学和科研机构都应建立内部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将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管理和投资功能三合一。支持以技术标准为依托,以专利池或专利组合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中介发展第三方支付和担保功能。
四是加大对知识产权创业环节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要加大对风投、保险和担保机构参与转化运用的支持。降低创新引导基金的政策门槛,发展专利混合质押贷款模式。制定支持转化运用的保险和再保险政策。
五是推动建立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法律要坚持遵循兼顾合同和各方利益平衡原则,对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个人、部门和单位共享利益制度,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按份共有制度。
六是引导加强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完善产学研合作政策,明确专利池或专利组合构建中知识产权声明、许可、收益分配和管理的措施。
七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应允许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有一定范围的浮动而不视为国有资产损失。主管部门要在备案中核查是否遵循了国内产业或中小企业优先原则。
八是完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科技计划、能力评价、机构认定、人才选拔使用等知识产权评价政策,增加知识产权质量与转化运用指标,如专利实施率、许可合同数量与金额等。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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