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著名商标
申报著名商标要考虑的因素: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著名商标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四年以上(含四年);
(二)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六)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七)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九)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结合我们在协助优秀企业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知识产权代理)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我们认为,基本达到下列最低要求的企业,就可以尝试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当然,这并非国家标准,而且,对每个行业的数据要求会有所不同,因此此件仅供企业参考。
1、除特殊情况外,该商标所有者企业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实际资产应当在5000万元以上。
2、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时间应当在5年以上,使用时间较短的难以认定。
3、该商标原则上应当是省、市、区著名商标。
4、该商标现有价值经相关机构评估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5、该商标所有者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前20位。
6、该商标所有者企业近3年年缴纳税金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7、产品市场不局限于本地,产品起码销往全国一半以上省市区,最好是全国均有销售网络。产品销往国外更佳。也就是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区域应当覆盖全国主要地区。
8、该商标应该进行过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广告宣传,省级、中央级媒体近3年的广告宣传费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宣传包括广告、软文、活动冠名、户外等。
9、企业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单位为最佳。
10、企业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参与者为最佳。
11、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中国品牌产品称号为最佳。
12、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为最佳。
13、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不重要。
14、企业规模小不重要,关键是行业排名。因为有的行业所有企业都小。
15、企业规模很大也未必符合条件,因为也许这个行业所有企业都是大企业
❷ 著名商标申报流程有哪些
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度、被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认定条件: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且其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且无权属争议;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长期保持稳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且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五)申请人近3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六)申请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需要准备材料: 申请认定河南省著名商标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河南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书》 (2)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 (3)申请人及被许可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4)商标注册证以及变更、续展、转让、许可证明; (5)使用该商标2013-2015年的年销售量及销售区域发票证明以及使用服务商标的销售额或连锁、加盟的证明材料(省内外5个以上地级城市); (6)使用该商标2013-2015年的广告宣传投放覆盖区域(省内外5个以上地级城市)发票证明; (7)2013-2015年年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等指标的财务报表。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2015年的销售收入、利润、纳税额、广告投入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8)省级以上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服务2013-2015年的年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省内同行业中的排序情况(原件); (9)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3-2015年度的纳税情况证明,包括根据政策规定免税、减税证明或文件(原件); (10)载有申请人名称的、能够证明其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的荣誉证书、文件等; (11)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的有关材料; (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❸ 著名商标申报停止了吗
针对驰名商标被有的地方政府当成一种荣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
该局局长张茅表示,受传统观念影响,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在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发展过程中,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理解和实践还存在一些误区和偏差。
“驰名商标是商标保护的法律概念,不是一种荣誉和商业宣传概念。但有的地方政府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仍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信誉来宣传,甚至下达任务定指标,这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相违背。”张茅说。
在张茅看来,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越位”的巨大风险。
这种风险具体表现在 :
一是政府“越位”影响政府公信力。一个商标品牌是否著名,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由政府组织评选认定,是用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誉为个别企业担保背书。
二是政府选择性的支持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许多地方政府不仅评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还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使企业产品获得进入市场的特殊通行证,这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三是政府替代市场的评定会误导消费者选择。政府的信用背书对消费者形成极大的误导,甚至使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政府信用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带来严重的社会风险。
这是在2017年6月份前后公布的,希望社标网商标监测服务的回答的能帮助到你。。。
❹ 著名商标申报流程有哪些
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度、被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照本办法内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容
认定条件: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且其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且无权属争议;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长期保持稳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且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五)申请人近3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六)申请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❺ 申报著名商标所需材料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公司资质(营业执照、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生产许可证)。
2、企业情况简介(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规模、技术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生产能力、销售区域、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商标知名以及企业获得的荣誉等)。
3、厂容、厂貌照片,设备、产品等反应企业规模、技术实力等的照片。
二、需申报省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信息
1、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暂时提供复印件,界时需要提供原件)。
2、商标使用管理及自我保护情况:包括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商标使用情况,自我保护意识及措施等。
三、该商标的使用情况
1、使用该商标的产品近三年(2014-2016)的销售收入:即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销售量及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请提供能证明使用该商标的产品销售情况的发票、销售合同复印件;注:请以时间为顺序,从该商标开始使用至今每年的一些数额较大的发票、合同;除此之外,重点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近三年的合同和发票)。
四、企业对该商标所投入的广告宣传
1、企业对该商标投入广告宣传的简要说明
2、企业近三年(2013-2015)对该商标投入的广告宣传费用(凡用于宣传企业、商标的各种形式和费用投入均可列入广告发布,包括利用媒体、户外、宣传册、纪念品等各种形式所做的宣传)。
3、企业对该商标所做广告宣传的证据材料(包括广告宣传样稿、照片、合同、发票等)
五、企业和该商标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1、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2、该商标或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所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该商标被侵权的记录
七、其他材料
1、企业近三年(2013-2015)的纳税额(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开具的纳税证明)(如有可提供)。
2、企业的近三年(2013-2015)的纳税凭证复印件(请以时间顺序,逐年提供数额较大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3、近三年(2013-2015)产品检验报告(每年3份)。
4、其他证明该商标著名的有关材料
我公司对申报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有丰富的经验,从公司成立之初至目前为止,申报过各省著名商标有上百件,各地中国驰名商标有十几件,目前还没有失败案例,如有这方面的需要,可以私信我。
望采纳。
❻ 驰,著名商标怎么申报
你好,
著名商标申请程序是:
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3、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据现行法律规定,三个机关享有驰名商标认定权,存在四种认定渠道。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法定的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根据《司法解释》第2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设立知识产权庭的中级人民法院是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
当发生具体的商标案件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其中:第1、2、3项为行政认定程序,第4项为司法认定程序。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另外,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认定机关的认定效力有所不同。司法机关的认定具有最终的效力,而行政机关的认定,当事人如果存有异议,有权请求司法机关进行审查,由司法机关做出最终裁判。而且不同的驰名商标认定途径的时限差别较大:第1种渠道中商标局的认定时限为6个月;第2种渠道中商标局的裁定时限为1年半左右;第3种渠道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时限为2年左右;而第4种渠道中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法定时限共计9个月。所以,权利人应综合多种因素,慎重选择驰名商标认定机关和认定途径。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❼ 申报著名商标是必须的吗,不申报对企业现在的商标有影响么
当然不是必须的,但又是绝大多数企业梦寐以求的,不知道是哪家公司有这种魄力,不稀罕申报著名商标呢?
看看著名商标到底是怎么回事,有哪些好处:
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一、经著名商标申请认定所指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
二、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省著名商标”字样。
三、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的同类商品中,他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
2、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
四、在与著名商标所指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五、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并可能对著名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但是,企业名称、字号登记在先的除外。
六、商标维权不用愁--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知名商品的保护中特别指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凡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据职能,对被认定的商标扩大保护到企业字号,即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关行业内将著名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的市场检查中,将著名商标列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执法活动。
七、做大品牌打造市场---“著名商标”有益于企业扩大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许多著名商标企业纷纷通过申请“著名商标”来推动企业制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
同时,被认定为 “著名商标”,给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❽ 申报著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省著名商标申请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XX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4、在申请认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实际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照片;
5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情况;
6、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收证明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同行业的排名情况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7、申请认定商标近三年的广告发布情况;
8、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
9、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❾ 什么是著名商标的申报过程,需要哪些材料
著名商抄标,是指在市场上享
认定条件: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且其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且无权属争议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长期保持稳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且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5.申请人近3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6.申请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3.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
4.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