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入股
㈠ 无形资产入股是否征税
(一)对于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处理,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第490号)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对于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第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转让无形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明确规定为,转让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无形资产,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对照“营改增”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明确,“研发和技术服务中技术转让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中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包括:技术转让服务,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前述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范围,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纳入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征收范围。
对于专利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仅保留了“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并不涉及投资入股。
笔者认为,以专利等无形资产入股,投资人取得了对应股权,属于其他经济利益,应该缴纳增值税,对于涉及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按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对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作出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第十一条并未提及专利等无形资产用于投资,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导致理解产生歧义,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明确此问题。“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对类似业务进行处理时,应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并适时根据政策变化,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㈡ 以技术专利入股的股东是否必须把他的专利和技术秘密无偿转让于公司或让公司独家占有
专利实施许可分好多种,你要入股也不一定非要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给对方,这版个看双方协议的。而且既然权是入股也不是无偿提供吧,起码你会有分红,或者相应的报酬,或者产品销售额的百分比。专利技术本来就是公开的技术,只要把专利里面的技术转让就可以了。
㈢ 凭技术获得的奖励所技术入股专利使用技术转让收入属于按生产
①符复合题意,股息、利息、红利属制于按资本要素分配;
②不合题意,年满六十岁的农村老人获得的每月80元的养老金属于社会保障;
③符合题意,技术入股、技术专利转让收入属于按技术要素分配;
④符合题意,私营企业主的经营收入(税后)属于按资本要素分配.
故本题选A
㈣ 专利投资入股涉税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专利投资入股涉税的计算方式
1、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2、计算方法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作价,并据此入账,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即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
3、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合理税费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转移手续。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换发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㈤ 专利怎么赚钱
常见的利用专利赚钱的方式,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技术入股等。
一、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的所有权移转至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原专利权人不再拥有该专利的支配权。
二、专利许可,事实上,专利许可类似于专利权出租,其“租赁”方式分多种。
1、独占许可:专利权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后,只能被许可方一者独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
2、排他许可:除被许可方和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
3、交叉许可:专利权双方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对方使用,一般情况是相互免费。
4、普通许可:专利权人自己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同时可以将该专利技术许可给多个用户。
5、强制许可:专利权被政府征用,以一定的价格支付专利许可费用。
三、专利质押
专利质押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权均保留在专利权人手中,仅仅在出现事故时,质权人有权支配专利权,即可以通过许可、转让、实施等方式获利。因此,在现有的专利权质押过程中,由政府引导的质押较多。而且,鉴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特性,且其实际价格受市场、运作人能力等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现有的质押多以有形资产担保为基础,鲜有单纯的专利质押融资,其成熟度还有待提高。
四、技术入股
以专利技术为入股条件,形成技术入股也是现在常见的通过专利赚钱的手段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更多的会将带专利的技术入股看作商业合作的手段,而弱化专利本身的价值。因此,对于投资方来说,光拥有专利,而没有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技术专家,很可能专利最终变成“专”而不“利”,即拥有专利权却无法转化为产品,不能变成提高经济效益的工具。
㈥ 专利转让和专利技术入股哪个缴税少我的想法是。。。
唉。中国技术转让太难了。基本上是申请完不保护。所以就放心吧
㈦ 国企入股私企,把国企专利给无偿转让了其他私企,怎么办
入服私企了,就成了私企股东,如果股份超过51%,就成了
绝对控股
股东,给控股企业转让专利也就顺理成章了。
㈧ A企业2008年4月1日向B企业转让一项专利权的使用权,同时A企业承诺提供后续服务5年。假定 A企业2008年4月1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者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行为。它包括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独占实施许可三种基本形式。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明确约定实施许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
2.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包括专利实施方式的限制;制造专利产品数量或使用专利方法次数的限制;实施期限和地域的限制。
3.明确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10年。
4.审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性。此处应当注意的是:是否被授予专利权;转让方是否为合法的专利权人;是否有共有权人,是否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专利权的缴费问题。
5.注意约定转让方的一些特定义务。比如,提供实施专利技术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承担对专利权的完整性的担保义务;承担如实向受让方说明订立合同前专利实施的情况等。
6.特别注意约定“验收标准和方式”。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常会因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是否成熟、先进、可靠、适用而发生纠纷。审理这类纠纷案件,往往会遇到对该技术成果的鉴定问题,而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极大。因此,在合同中要约定验收标准和方法。当事人为此发生纠纷,法院对该技术成果组织鉴定,不符合约定验收标准的,就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备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因为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让人有以下权利,第一,可以对专利侵权行为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第二,可以提起侵权诉讼;第三,可以请求地方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8.注意“不争议条款”是无效条款。“不争议条款”又称“不得反控条款”,是指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规定被许可方不得对许可合同中所涉及专利权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即被许可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权直接或者间接地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关于专利技术入股
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在运用专利进行出资中除了涉及专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将涉及到《公司法》的领域。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对公司出资等诸多领域都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所以结合两者的法律规定,在专利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我认为此三项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用后两种方式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比如将出资转让的问题等。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当然,为了减少将来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首推以专利权入股。
2.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3.专利入股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4.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
5.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另外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因此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6.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比例为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根据新《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而且新《公司法》给予了公司更多更大的自主权,并全部体现于公司的章程之中,这样公司的章程就真正成为一个公司的“宪法”,它对公司和股东相当重要。
关于专利权的转让
专利权的转让除涉及我国《专利法》及相关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其主要涉及《合同法》等法律领域,其转让的过程可以说就是合同谈判的过程。专利权转让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权利人的问题,主要看转让人是否是专利的合法持有人,是否有共有人,是否存在职务发明的性质,对国有企业的专利还注意有无审批意见。
2.受让人的问题,特别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转让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4.在专利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的名称、性质、内容以及权属状况,并应该特别注意专利权的保护年限。
5.在专利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在转让前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专利转让后转让方是否仍然可以继续实施专利项下的技术也应该有明确的约定。
6.注意约定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
7.由于专利权可能被宣告无效的特殊性,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专利转让由于其可能被宣告无效的原因致使这种行为存在极大的商业风险,在操作的现实案例中,由于无效后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也是比较多见的,如果事先约定不明的话,其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
一些卓有远见的企业家为避开这种风险更注重寻找安全可靠又经实践检验具有巨大利润空间的一些专利技术,而这些相对成熟的技术,权利人是不会轻易转让的,所以近几年出现以并购整个企业来得到对专利技术的这种比较安全的操作方式,并且公司并购也是短期内使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方式。
㈨ 入股的专利如何转出,专利已经作价注入公司的注册资本,现要将该专利转让给公司外的个人
需要“此个人”跟公司签订专利转让的协议,并到专利局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手续。
㈩ 企业用专利权投资入股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用专利权投资入股不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股权转让增值部分就要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