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专利维权
❶ 外观专利维权太难了!这国家太坑人了!
整体来说,中国专利相比外国发达国家的专利,在维权方面是存在较大差距的,而专专利当中的实用属新型和外观专利的维权难度最大,这主要是因为外观和实用新型没有经过实审阶段,就很可能会存在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均被授权的情况,因此,对于企业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维权就很有必要了!
目前,知识产权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是知识产权维权的中坚力量,但维权这块的业务本身风险较大,费用也较贵,因此,知识产权维权是中国的企业一道伤~~~
建议企业将知识产权托管给有诉讼权利的知识产权事务所,如市场有侵犯专利权利人的行为,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事务所进行维权,合作模式为全程托管,利润分配,企业可以少花或不花钱进行知识产权的维护,真正达到合作、双赢~
❷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是指什么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
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和地域性等特征。其专有性表现为在一定时间内的独占排他权,即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其本人许可,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和占有,知识产权只能授予一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时间和地域限制的,超过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就进入公共领域,为人类共享。
知识产权并不是自然拥有的,它的获得需要国家相关法律的确认,并需履行一定的手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其法律保护体系,一般是指一个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规范文件对文学艺术著作、科学发现和发明专利及商标等各种权利取得程序、行使的原则、方法及其保护范围等构成的法律保护体系。
它的产生和形成是伴随着人类文化科学技术进步和发明创造之转化为强大的生产力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但迄今为止,在西方资本主义各国国内立法上,既不存在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也无以“知识产权”名称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概括起来收入民法典的立法先例。
❸ 国外一公司侵权我公司外观专利,并在他们国内申请了外观专利,是否要国际专利才能维权
1、确定你们是否在韩国申请了专利,若果没有,则该韩国公司在韩国内部的行为不侵犯你们的外观专利,不能维权。(专利是有地域性的,在哪个国家申请就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
2、如果该韩国公司在韩国申请了相同的外观专利,你们可以通过无效的方式将他们的专利无效掉。否定的条件有两种:
第一种:你们公开的产品在他们的专利申请日之前;
第二种:你们针对该产品申请专利的申请日早于他们的专利申请日(此处的申请日与国家无关)。
❹ 国家专利局教你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专利也容易发生被别人抄袭的情况,当出现专利被人盗用或抄袭就属于侵权,必须拿其法律对实用新型专利维权。下面,国家专利局教你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权途径有哪些?国家专利局教你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权途径有哪些?1、自行和解: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自行和解:迅速、友好地解决纠纷,可以留下继续合作的空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2、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依靠行政手段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并对其进行处罚。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调处范围包括:专利使用费纠纷、专利奖励费纠纷、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专利合同纠纷、专利侵权纠纷等。好处是程序简便、处理快。3、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向法院起诉:可以有效的打击竞争对手,巩固已经拥有的市场优势地位,而且还可以从侵权人手中得到一笔补偿金。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关于国家专利局教你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权途径有哪些?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❺ 专利被侵权该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六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
的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第六十七条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第七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❻ 面对专利侵权应如何进行专利维权
(1)专利权要稳定;
(2)根据个案目的选择维权渠道;
(3)产业链各环节全面打击;
(4)证据要做足;
(5)不拒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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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详细分析论证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战略
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搏杀中,屡屡遭遇“专利门”、“商标门”狙击,如何运用各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把侵权风险降到最低?日前,在“企业海外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和政府官员对此见仁见智。
知名商标频遭海外抢注
专家认为,21世纪的国际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发达国家无论在知识产权的数量还是质量上完全处于主动地位,这种领先奠定了企业竞争优势。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我国企业保护意识淡泊,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少,知名企业的著名品牌在境外注册商标比率相当低,使得外国企业抢注我国著名商标事件频频发生。
原国家商评委副主任杨叶璇表示,我国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问题由来已久了,特别是近些年来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趋势,不仅使这些企业遭受了损失,而且他们的财产和商誉,还有未来的市场发展都面临问题,最严重的就是商标的作用。
据统计,我国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情况遍及全球,除了以往发生的代理商或个人抢注商标外,还出现了个别的国外大企业抢注我国知名商标的情况,如西门子公司抢注海信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在有些国家或地区,出现了专门抢注中国知名商标的企业或个人。
杨叶璇说,康信公司在为国内许多大企业做海外知识产权维护时发现,一个自称邓营的人,仅仅在2005年11月3日当天就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申请了17件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中国商标,而这些商标多数为中国大型骨干企业的驰名商标,包括了这些公司的主商标,其中有中国石油(13.11,-0.04,-0.30%)CNPC、ZTE中兴商标等。
随着欧共体商标和非洲商标等商标注册体系的出现,有些商标若在该体系中遭到一次抢注,其管辖地域范围相当广阔,所造成的危害也相当严重。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由16个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统一管理各国的商标事务,各国不再建立商标注册和管理机构。而邓营抢先申请的这17件商标(包括41个商品和服务)的地域范围,囊括了这些中国企业高知名度商标使用的区域。
杨叶璇建议,中国企业应当依法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必须从深化企业机制改革入手,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运作能力,提升在海外的竞争力。对于出现商标抢注的多发地区,特别是发现经常抢注我国商标的人员或地区,一是要向有关方面发出警报,防止造成更大危害;二是要将抢注商标者列入黑名单,将其公之于众,防止其进行更多的商业欺诈;三是组织力量,依靠相关法律开展维权斗争,为我国企业在海外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秘书长谭华林说,中国企业盲目地拓展海外市场,却在海外专利部署方面相对落后。然而,跨国企业对专利部署十分成熟,充分控制市场,积累了成熟的商业策略和诉讼经验,全面部署完成了“专利地雷阵”,只待时机成熟便向中国企业发起进攻。
目前我国企业涉外专利纠纷有几个特点:规模越来越大,外国企业或组织所要的专利费、赔偿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从打火机、拉链等传统产业到生物制药、芯片等高科技产业,纠纷涉及的产业和部门越来越多;次数越来越频繁,如涉及到美国337条款调查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隐蔽,专利往往隐藏在标准和技术壁垒之后发挥作用;外国企业往往结成利益联盟,对中国整个行业或主导企业提起专利诉讼,对中国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越来越大的影响,甚至对某些企业的经济安全直接构成威胁。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李成钢表示,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平均30%以上增速的发展,这给中国企业、中介组织和中国政府都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话题:中国企业要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而且中国企业要敢于进行海外维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李成钢认为,中国企业要改变成本观念。在美国、在欧盟打官司,聘请律师费用很高,很多企业在面对四五百万美元律师费时常常力不从心,但如果把将来有可能要进行维权的风险成本加入产品成本之中,中国企业在未来面对国际市场上知识产权官司的时候,也许会更坦然一些。
谭华林表示,企业应尽快制定各自的知识产权战略,行业协会要对国内企业尽可能提供人力、财力、技术上的支持。
❽ 专利维权有几种途径
专利维权以通过协抄商、请求管理专利工袭作的部门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方式维权。有关专利的问题可以咨询中合知识产权,中合知识产权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监管的机构,代码是32266,配套专利管理软件云葫芦APP为企业用户、行业从业者及科研机构等对象,提供智能化的便捷管理工具,解决了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查询、交易等常见难题,打开APP或小程序可轻松完成商标查询、专利申请、专利年费缴纳,更是实现了多维度智能监控,目前基本实现了60多种泛知识产权服务的智能化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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