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茶商标
中国商标网抄查询结果 可可日袭记43类于2018年6月7号被“香港万丰源有限公司”注册
希望有所帮助。谢谢!!!望采纳。
⑵ 请问一下,我想注册在茶叶商标上,在什么类别呢,我是做茶叶的!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尤其包括:
---含咖啡,可可或巧克力的饮料;
---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
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非食用防腐盐(第一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品(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3001]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一)咖啡调味香料(调味品) 300010,可可 300024,可可制品 300025,咖啡 300026,未烘过的咖啡 300027,作咖啡代用品的植物制剂 300028,菊苣(咖啡代用品) 300036,加奶可可饮料 300083,加奶咖啡饮料 300084,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 300085,咖啡饮料 300149,可可饮料 300150,巧克力饮料 300151,人造咖啡 300152,
麦乳精 C300001,乐口福 C300002,巧克力酱 C300137,
注:1、加奶可可饮料,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与2907可可牛奶(以奶为主)类似;
2、巧克力酱与第八版及以前版本2904果仁巧克力酱交叉检索。
[3002] 茶及茶叶用品。
(一)茶 300037,
(一)茶叶代用品 C300003,
(二)冰茶 300186,茶饮料 300187,
注:1、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
2、茶叶代用品与0501医用减肥茶、药茶、药用草药茶类似;
3、第(二)部分与3202类似。
[3003] 糖。
(一)天然增甜剂 300053,糖 300069,食用葡萄糖 300077,
白糖 C300004,红糖 C300005,冰糖 C300006,方糖 C300007,
注:1、天然增甜剂与0113人造增甜剂(化学制剂)类似;
2、跨类似群保护商品:糖(3003,3004)。
[3004] 糖果,南糖。
(一)装饰圣诞树用糖果 300008,圣诞树装饰用糖果 300008,薄荷糖 300019,糖果 300020,牛奶硬块糖(糖果) 300032,非医用口香糖 300035,巧克力 300038,蛋白杏仁糖果 300039,甜食 300042,软糖(糖果) 300067,糖 300069,麦芽糖 300094,糖果(锭剂) 300107,糖果锭剂(糖果) 300107,胡桃糖 300116,甘草(糖果) 300118,杏仁糖 300138,花生糖果 300139,甘草茎糖(糖果) 300147,食用糖果 300153,果冻(糖果) 300176,果胶(软糖) 300176,
南糖 C300008,米花糖 C300009,黑麻片 C300010,糖粘 C300011,酥糖 C300012,糖松子 C300013,糖核桃 C300014,皮糖 C300015,人参糖 C300016,羊羹 C300017,鱼皮花生 C300018,麦丽素 C300019,琥珀花生 C300020,奶片(糖果) C300021,怪味豆 C300022,
注: 1.果冻(糖果)与2910果冻,食用果冻类似;
2、跨类似群保护商品:甜食(3004,3006);糖(3003,3004)。
[3005] 蜂蜜,糖浆及非医用营养品。
(一)食品用糖蜜 300095,黄色糖浆 300096,蜂蜜 300098,食用蜂胶(蜂胶) 300166,食用蜂胶(蜜蜂胶) 300166,
⑶ 商标注册分类表类别45类有哪些
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四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灯芯。
第五类: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八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 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 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 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设备。
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用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
第十一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十二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十二类:运输工具。包括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气垫船;
第十三类:军火烟火。包括火器和花炮产品;
第十四类:珠宝钟表。包括贵重金属,某些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
第十五类:乐器。包括机械钢琴及其附件;八音盒;电动和电子乐器;
第十六类:办公用品。包括纸,纸板及某些纸和纸板制品,办公用品;
第十七类:橡胶制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生产用塑料片、板或杆,和由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替代品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十八类:皮革皮具。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十九类:建筑材料。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二十类:家具。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二十一类:厨房洁具。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或玻璃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二十二类:绳网带篷。包括绳缆及帆篷制品,衬垫和填充材料,纺织用纤维原料”改为“第二十二 类主要包括帆布和制帆用其他材料,绳缆,衬垫和填充材料,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纱线丝。包括纺织用纱和线;
第二十四类:布料床单。包括织物和家用织物覆盖物;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包括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纽扣拉链。包括缝纫用品,用于佩戴的天然或人造毛发,头发装饰品,以及用于装饰其他物品的、不属别类的小件物品;
第二十七类:地毯席垫。包括铺在己建成的地板和墙壁上的制品;
第二十八类:健身器材。包括玩具和游戏装置,体育设备,娱乐及创意道具,以及某些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食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
第三十类:方便食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第三十一类:饲料种籽。包括没有经过任何为了食用目的处理的田地产物和海产品,活动物和植物,以及动物饲料;
第三十二类:啤酒饮料。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
第三十三类:酒。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烟草代用品(非医用的);
第三十五类:广告销售。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金融物管。包括金融业务和货币业务提供的服务以及与各种保险契约有关的服务;
第三十七类:建筑修理。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筑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务,以及由个人或组织为修复建筑物或保持原样而不改变其物理或化学特征的服务;
第三十八类:通讯服务。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
第三十九类:运输贮藏。包括将人或商品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通过铁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有关的必要服务,以及货栈或者其他建筑物为便于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贮藏的服务;
第四十类:材料加工。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教育娱乐。包括由个人或团体提供的人或动物智力开发方面的服务,以及用于娱乐或消遣时的服务;
第四十二类:网站服务。包括由人,个人或集体,提供的涉及复杂领域活动的理论和实践服务; 这些服务由诸如化学家、物理学家、工程师、计算机程序员等专业人员提供;
第四十三类:餐饮住宿。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
第四十四类:医疗园艺。包括由个人或机构向人或动物提供的医疗、卫生和美容服务;它还包括与农业、园艺和林业领域相关的服务;
第四十五类:社会服务。法律服务;为有形财产和个人提供实体保护的安全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
(3)可可茶商标扩展阅读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表现突出:
一是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如,威海地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300余件商标,均完整包含他人在先注册、知名度较高的商标;自然人林浩申请注册的200多件商标,与华为、微信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涵盖相同及类似商品服务。
以上情形均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二是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如,上海隽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共同体共申请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近5000件,上述申请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三是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如,晋江市麦克格雷迪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或授权,将篮球明星姓名音译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商标局从严审查,均主动予以驳回。
四是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
如,自然人王树本在多个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美的公主”、“容声家宝”等众多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属于具有主观恶意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宣告无效。
此外,商标局还集中处理了一批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