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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第二含义

发布时间: 2021-01-26 10:07:48

『壹』 申请注册一个商标的费用是多少,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商标注册的费用包括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
1件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人民币300元,可以专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属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企业可以自行到商标局注册大厅,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事宜。但是建议企业通过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申请,因为商标代理机构每年处理商标代理案件很多,会对企业试图申请的商标图案进行检索,以确定试图申请商标的图案是否存在在先已经申请的商标。

如果确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还需要向代理机构缴纳一定的代理费,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一件商标一次申请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2000元不等。

『贰』 国商商标事务所:如何判断地名商标是否具有第二含义

不是的,自欺欺人而已。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内“专利”一词容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叁』 国商商标事务所:如何判断地名商标是否具有第二含义

注册商标之前,可以查询一下自己的商标名。
商标命名注意

禁用条款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
图片标志
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 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 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 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 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肆』 对第二含义商标允许注册的意义是什么

允许有第二含义商标注册的意义:1.最大程度的维护市场经济的合理运行。有很多商标回,比如含县级以上地名、产答品通用名称等,是属于禁止注册之列的,但是又不能排除有部分商标经长期使用(甚至早于我国商标法订立之时),或者大量宣传,使得消费者能直接联想起生产者的产品,而不会产生混淆。这一类商标如果都禁止注册,不能给予生产者必要法律保护,必定造成市场经济的混乱,默认侵权者的行为,打击生产者的积极性。而规定如商标有第二含义,即使是含县级以上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商标均可以注册,就是体现了“法亦有情”,法是人定的,法应为人服务的精神。2.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细致性。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况都罗列进去,因为社会是不断进步的,情况也是不断变化的,只有与时俱进而又人性化的法律条文,才能体现法律严谨性和细致性,使得不法分子没有缝隙可钻。 以上纯粹个人见解。 PS:楼主提出的问题很好,比较新颖专业,对回答也很较真,这种精神值得学习,

『伍』 商标的不同类代表的是什么意思

商标分类共45类,就是分化工制品、化纤制品、塑料制品、木制品、铁制品等,还有宾馆、旅店、旅游、运输、入托服务,呵呵。。。。太多了: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0101 工业气体, 单质
0102 用于工业、科学、农业、园艺、森林的工业化工原料
0103 放射性元素及其化学品
0104 用于工业、科学的化学品、化学制剂, 不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
0105 用于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 化学制剂
0106 化学试剂
0107 摄影用化学用品及材料
0108 未加工的人造合成树脂, 未加工塑料物质(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脂)
0109 肥料
0110 灭火用合成物
0111 淬火用化学制
0112 焊接用化学制剂
0113 食品用化学品(不包括食品用防腐盐)
0114 鞣料及皮革用化学品
0115 工业用粘合剂和胶(不包括纸用粘合剂)
0116 纸浆
0117 能源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0201 染料, 媒染剂(不包括食用)
0202 颜料(不包括食用、绝缘用), 画家、装饰家、印刷商
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0203 食品着色剂
0204 油墨
0205 涂料, 油漆及附料(不包括绝缘漆), 陶瓷釉
0206 防锈剂, 木材防腐剂
0207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 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0301 肥皂, 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0302 清洁、去渍用制剂
0303 抛光、擦亮制剂
0304 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
0305 香料, 香精油
0306 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
0307 牙膏, 洗牙用制剂
0308 熏料
0309 动物用洗涤剂, 化妆品
第四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0401 工业用油及油脂, 润滑油, 润滑剂(不包括燃料用油)
0402 液体、气体燃料和照明燃料
0403 固体燃料
0404 工业用蜡
0405 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0406 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
第五类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0501 药品, 消毒剂, 中药药材, 药酒
0502 医用营养品, 婴儿食品
0503 净化制剂
0504 兽药
0505 杀虫剂, 除莠剂, 农药
0506 卫生用品, 绷敷材料, 医用保健袋
0507 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0601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板、各种型材(不包括焊接及铁路用金属材料)
0602 普通金属管及其配件
0603 金属建筑材料, 可移动金属建筑物(不包括建筑小五金)
0604 铁路用金属材料
0605 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网、带
0606 电线电缆架空输电线路用附件(非电气零部件)
0607 钉及标准紧固件
0608 家具及门窗的金属附件
0609 日用五金器具
0610 非电子锁
0611 保险箱柜, 金属柜
0612 金属器具, 金属硬件(非机器零件)
0613 金属容器
0614 金属标牌
0615 动物用金属制品
0616 焊接用金属材料(不包括塑料焊丝)
0617 锚, 停船用金属浮动船坞, 金属下锚桩
0618 手铐, 医院用的金属身份证明手镯
0619 (测气象或风力的)金属浆叶, 金属风标
0620 金属植物保护器
0621 捕野兽陷阱
0622 普通金属艺术品, 青铜(艺术品)
0623 矿石, 矿砂
0624 金属棺(埋葬用), 金属棺材扣件, 棺材用金属器材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0701 农业用机械及部件(不包括小农具)
0702 渔牧业用机械及器具
0703 伐木、锯木、木材加工及火柴生产用机械及器具
0704 造纸及加工纸制品工业用机械及器具
0705 印刷工业用机械及器具
0706 纤维加工及纺织、针织工业用机械及部件
0707 印染工业用机械
0708 制茶工业用机械
0709 食品业用机械及部件
0710 酿造、饮料工业用机械
0711 烟草工业用机械
0712 皮革工业用机械
0713 缝纫、制鞋工业用机械
0714 自行车工业用设备
0715 陶瓷、砖、瓦制造机械
0716 雕刻机, 校准机
0717 制电池机械
0718 日用杂品加工机械
0719 制搪瓷机械
0720 制灯泡机械
0721 包装机械(不包括成套设备专用包装机械)
0722 民用煤加工机械
0723 厨房家用器具(不包括烹调、电气加热设备及厨房手工具)
0724 洗衣机
0725 制药工业用机械及部件
0726 橡胶、塑料工业机械
0727 玻璃工业用机械
0728 化肥设备
0729 其他化学工业用机械
0730 地质勘探、采矿、选矿用机械
0731 冶炼工业用设备
0732 石油开采、精炼工业用设备
0733 建筑、铁道、土木工程用机械
0734 起重运输机械
0735 锻压设备
0736 铸造机械
0737 蒸气动力设备
0738 内燃动力设备
0739 风力、水力动力设备
0740 办公用制针钉机械
0741 制钮扣拉链机械
0742 金属切削机床, 切削工具和其他金属加工机械
0743 非手工操作的手工具
0744 静电、电子工业用设备
0745 光学工业用设备
0746 气体分离设备
0747 喷漆机具
0748 马达(包括发电机, 电动机, 船用马达, 不包括车辆用的马达)及各类马达零部件
0749 泵, 气体压缩机, 风机, 阀, 液压元件, 气动元件
0750 机器传动用联轴节, 传动带及其他机器零部件
0751 焊接机械
0752 清洁、废物处理机械
0753 单一商品
第八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0801 手动研磨器具
0802 小农具(不包括农业、园艺用刀剪)
0803 林业、园艺用手工具
0804 畜牧业用手工具
0805 渔业用手工具
0806 理发工具, 修指甲刀
0807 非动力手工具(不包括刀、剪)
0808 非动力手工器具
0809 专业用手工具
0810 刀剪(不包括机械刀片,文具刀)
0811 除火器外的随身武器
0812 餐具刀、叉、匙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0901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0902 记录、自动售货机和其他记数检测器
0903 其他办公用机械(不包括打字机,誉写机,油印机)
0904 衡器
0905 量具
0906 信号器具
0907 通讯导航设备
0908 音像设备
0909 摄影、电影用具及仪器
0910 测量仪器仪表, 实验室用器具, 电测量仪器, 科学仪器
0911 光学仪器
0912 电源材料
0913 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 电子、电气通用元件
0914 电器成套设备及控制装置
0915 电镀、电解设备
0916 灭火器具
0917 电弧切割、焊接设备及器具
0918 工业用X光机械设备
0919 安全救护器具
0920 警报装置, 电铃
0921 眼镜及附件
0922 电池, 充电器
0923 电影片, 已曝光材料
0924 不属别类家用电器及物品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1001 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器械、设备(不包括电子、核子、电疗、医疗用X光设备、器械及仪器)
1002 牙科设备及器具
1003 医疗用电子、核子、电疗和X光设备
1004 医疗用辅助器具, 设备和用品
1005 奶嘴, 奶瓶
1006 避孕用品
1007 假肢, 假发和假器官
1008 矫形用品
1009 缝合用材料
第十一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1101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1102 喷焊灯
1103 汽灯, 油灯
1104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1107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 锅炉, 不包括机车锅炉, 锅驼机锅炉, 蒸汽机锅炉)
1108 水暖管件
1109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 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 小型取暖器
1112 厨房用打火器具
1113 核能反应设备
第十二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1201 火车及其零部件
1202 汽车, 电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3 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4 自行车, 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5 缆车, 架空运输设备
1206 轮椅, 手推车, 儿童车
1207 畜力车辆
1208 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
1209 空用运载器(不包括飞机轮胎)
1210 水用运载器
第十三类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1301 火器, 军火及子弹
1302 爆炸物
1303 烟火, 爆竹
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1401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1402 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不包括首饰, 饰品, 纪念品)
1403 珠宝, 首饰, 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
1404 钟, 表, 计时器及其零部件
第十五类:
乐器
1501 乐器
1502 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第十六类
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俱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1601 工业用纸
1602 技术用纸(不包括绝缘纸)
1603 生活用纸
1604 纸板
1605 办公、日用纸制品
1606 印刷出版物
1607 照片, 图片, 图画
1608 纸牌, 扑克牌
1609 纸及不属别类的塑料包装物品
1610 办公装订, 切削用具
1611 办公文具(不包括笔, 墨, 印, 胶水)
1612 墨, 砚
1613 印章, 印油
1614 笔
1615 办公或家庭用胶带或粘合剂
1616 办公室用绘图仪器, 绘画仪器
1617 绘画用具(不包括绘图仪器, 笔)
1618 打字机, 誊写机, 油印机及其附件(包括印刷铅字, 印版)
1619 教学用具(不包括教学实验用仪器)
1620 室内模型物(不包括教学用模型标本)
1621 宗教用品
第十七类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1701 不属别类的橡胶, 古塔胶, 树胶
1702 非金属密封减震制品
1703 橡胶, 树脂, 纤维半成品
1704 软管
1705 保温、隔热、隔音材料
1706 绝缘用材料及其制品
1707 包装, 填充用材料(包括橡胶, 塑料制品)
1708 其他
第十八类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1801 皮革和人造皮革
1802 不属别类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 箱子及旅行袋, 日用革制品
1803 裘皮
1804 雨伞及其部件
1805 手杖
1806 动物皮革用具
1807 肠衣
第十九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表,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1901 半成品木材
1902 土, 沙, 石, 石料, 灰泥, 炉渣等建筑用料
1903 石膏
1904 水泥
1905 水泥预制构件
1906 建筑砖瓦
1907 建筑用耐火材料及制品
1908 柏油, 沥青及制品
1909 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
1910 非金属建筑物
1911 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
1912 建筑用涂料
1913 建筑用粘合料
1914 非金属雕塑品
1915 棺椁墓碑
第二十类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2001 家具
2002 非金属容器及附件
2003 非金属的工业、建筑配件
2004 镜子及部件
2005 不属别类的竹、藤、棕、草制品
2006 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牙、介及不属别类的工艺品
2007 非金属牌照
2008 食品用塑料制品
2009 禽、畜等动物用制品
2010 医院用身份证明手镯
2011 非金属棺材及附件
2012 非金属家具附件
2013 垫, 枕, 睡袋
2014 非金属的门、窗附件及紧固件
第二十一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2101非贵重金属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
2102 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
2103 瓷器, 陶器(茶具, 酒具除外)
2104 玻璃、瓷、陶的工艺品
2105 非贵重金属茶具、酒具、咖啡具及饮水用具
2106 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
2107 梳子, 刷子, 制刷材料(不包括牙刷)
2108 刷牙用具
2109 牙签
2110 化妆用具
2111 隔热用具
2112 家用擦洗用具
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不包括建筑用玻璃)
2114 不属别类的禽畜器具
2115 家用灭虫、灭鼠用具
第二十二类
缆,绳,网,遮篷,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像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2201 缆, 绳, 线, 带
2202 网, 遮篷, 帐篷, 防水帆布, 帆
2203 袋子, 装卸、包装用物品
2204 衬垫, 填充料, 密封物品(不包括像胶、塑料制品)
2205 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
纺织用纱、线
2301 纺织用纱、丝
2302 线
2303 毛线
第二十四类
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2401 纺织品, 布料
2402 特殊用织物
2403 纺织品壁挂
2404 毡及毡制品
2405 毛巾, 毛巾被, 浴巾, 枕巾, 手帕
2406 床上用品
2407 室内遮盖物
2408 洗涤用手套
2409 特殊用布
2410 旗
2411 寿衣
第二十五类:
服装,鞋,帽
2501 衣物
2502 婴儿纺织用品
2503 特种运动服装
2504 不透水服装
2505 戏装
2506 特殊用鞋
2507 鞋
2508 帽
2509 袜
2510 手套(不包括特种手套)
2511 领带,围巾,披巾,面纱
2512 腰带,服装带
2513 单一商品
第二十六类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2601 花边, 饰品及编带
2602 不属别类的服饰品, 饰针
2603 钮扣, 领钩扣, 拉链
2604 假发, 假胡须
2605 缝纫用具(线除外)
2606 假花
2607 硬托衬骨
2608 修补纺织品用热粘胶片
2609 亚麻布标记用品
2610 茶壶保暖套
第二十七类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2701 地毯
2702 席类
2703 垫及其他铺地板用品
2704 非纺织墙帷
第二十八类
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2801 娱乐器械, 娱乐物品
2802 玩具
2803 棋, 牌及辅助器材
2804 球类及器材
2805 健身器材
2806 射箭运动器材
2807 体操、举重、田径、冰雪及属于本类的其它运动器材
2808 游泳池及跑道
2809 运动防护器具及冰鞋
2810 圣诞树用的装饰品
2811 钓具
2812 单一商品
第二十九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 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2901 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
2902 非活水产品
2903 罐头食品(软包装食品不包括在内,随原料制成品归类)
2904 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
2905 腌制、干制蔬菜
2906 蛋品
2907 奶及乳制品
2908 食用油脂
2909 色拉
2910 食用果胶
2911 加工过的坚果
2912 菌类干制品
2913 食物蛋白,豆腐制品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3001 咖啡, 咖啡代用品, 可可
3002 茶及茶叶代用品
3003 糖
3004 糖果, 南糖
3005 蜂蜜, 糖浆及非医用营养品
3006 面包, 糕点
3007 方便食品
3008 米, 面粉(包括五谷杂粮)
3009 面条及米面制品
3010 膨化食品
3011 豆粉, 食用面筋
3012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3013 食用冰, 冰制品
3014 食盐
3015 酱油, 醋
3016 芥末, 味精, 沙司, 酱等调味品
3017 酵母
3018 食用香精, 香料
3019 其他
第三十一类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3101 未加工的林业产品
3102 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不包括蔬菜, 种籽)
3103 花卉, 园艺产品, 草木
3104 活生物
3105 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
3106 新鲜蔬菜
3107 种籽
3108 动物饲料(包括非医用饲料添加剂及催肥剂)
3109 麦芽
3110 动物栖息用品
第三十二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3201 啤酒
3202 不含酒精饮料
3203 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三十三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3301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火柴
3401 烟草及其制品
3402 烟具
3403 火柴
3404 吸烟用打火机
3405 烟纸,过滤嘴
服 务
第三十五类:
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3501 广告
3502 工商管理辅助业
3503 销售(合同)代理
3504 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5 营业场所搬迁服务
3506 办公事务
3507 财会
3508 其它
第三十六类: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3601 保险
3602 金融事务
3603 珍品估价
3604 不动产事务
3606 担保
3607 慈善募捐
3608 受托管理
3609 其它
第三十七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3701 建设、维修信息服务
3702 建筑工程服务
3703 开采服务
3704 建筑物装饰修理服务
3705 供暖设备服务
3706 机械、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
3707 陆地机械车辆维修
3708 飞机维修
3709 造船服务
3710 影视器材维修
3711 钟表修理
3712 保险装置的维修
3713 特殊处理服务
3714 轮胎维修服务
3715 家具的修复、保养
3716 衣服、皮革的修补、保护、洗涤服务
3717 灭虫,消毒服务
3718 其它
第三十八类:
电信
3801 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3802 通讯服务
第三十九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3901 运输及运输前的包装服务
3902 水上运输及相关服务
3903 陆地运输
3904 空中运输
3905 其他运输及相关服务
3906 货物的贮藏
3907 潜水工具出租
3908 供水电服务
3909 水闸管理服务
3910 投递服务
3911 旅行安排
3912 其它
第四十类:
材料处理
4001 综合加工及提供信息服务
4002 金属材料处理或加工服务
4003 纺织品化学处理或加工服务
4004 木材加工服务
4005 纸张加工服务
4006 玻璃加工服务
4007 陶器加工服务
4008 食物、饮料加工服务
4009 剥制加工服务
4010 皮革、服装加工服务
4011 影像加工处理服务
4012 污物处理服务
4013 空气净化服务
4014 水净化服务
4015 其它
第四十一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4101 教育
组织和安排各种活动
4103 图书馆服务
4104 出版服务
4105 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
4106 驯兽
4107 其它
第四十二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
4207 法律服务
4209 提供研究和开发服务
4210 提供地质调查、研究、开发服务
4211 提供化学研究服务
4212 提供生物学研究服务
4213 提供气象情报服务
4214 提供测试服务
4216 外观设计服务
4217 建筑物的设计、咨询服务
4218 服装设计服务
4220 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
4224 提供艺术品鉴定服务
4227 其它
第四十三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4301 提供餐饮,住宿服务
4302 提供房屋设施的服务
4303 养老院
4304 托儿服务
4305 动物寄养
4306 其它
第四十四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4401 医疗服务
4402 卫生、美容服务
4403 为动物提供服务
4404 农业、园艺服务
4405 其它
第四十五类:
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
服务
4501 安全服务
4502 提供人员服务
4503 提供服装服务
4504 殡仪服务
4505 其它

『陆』 商标代理机构可以注册自己的商标吗

《关于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决定的说明》

2015年01月04日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近日,我局收到多个商标代理机构就以自己名义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一事的来信。上述来信集中反映,对于2014年5月1日之前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应当依照修改前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审查,不能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此,我局特就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决定说明如下:

一、法律依据

2014年3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4号)第六条规定: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当事人就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原则,2014年4月15日《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标字[2014]81号)明确规定,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局提出的商标注册等申请,商标局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含当日)作出的行政决定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据此,对2014年5月1日前商标代理机构以自己名义在代理服务外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我局应当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审查。

二、具体决定

对2014年5月1日前商标代理机构以自己名义在代理服务外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没有作出受理决定的,我局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已经根据修改前的商标法发出受理通知书的,我局在商标审查阶段依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在审查时,我局依据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数据库判断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为商标代理机构。如未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初步审定或被核准注册,任何人可以通过异议程序或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要求不予核准商标注册或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特此说明。

商标局

2014年12月30日

『柒』 通过商标使用产生的第二含义与商标本身应具有的区别特征有何关系

通过商标使用产生的第二含义与商标本身应具有的区别特征关系如下几点:
1、地名和地理标志,我国商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对于原产地以外的纯粹的地名,只要经过长期使用,产生了“第二含义”,一般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就可以取得商标注册,如青岛出产的“青岛”啤酒等。
2、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商品的通用名称又称普通商品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是相对于商品的非通用名称即商品的特定名称而言的,是指本行业标准认定的规范名称,以及本国现代语言中或者在善意和公认的商务实践中已成为惯例而使用的商品的别称、简称、雅称、俗称。商品的别称、简称、雅称、俗称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别称不一样,在没有产生“第二含义”之前,不能将商品的别称、简称、雅称、俗称注册为商标。
3、描述性标志,描述性标志是指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具有这类特点的标志是一种说明性的标志。描述性标志经过长期使用之后,完全可以具有“第二含义”,在产生“第二含义”之后,由于该标志已经具备了商标所要求的显著性,能够使消费者将该标志与该标志所依附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联系起来,因此,如果对该描述性标志不予注册,也是不公平的。
4、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只要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从各国立法实践来看,其他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简单的、纯粹描述性的或者是装饰性图形;
(2)具有相当长度的过分复杂的广告口号、标语;
(3)单纯的字母、数字、基本的几何图形;
(4)仅具有装饰性效果的外国文字;
(5)纯粹颜色的组合;
(6)普通的姓、名等。
参考资料:http://ke..com/link?url=82KtuDvkRZ-epYdbIa4kgq5zYt_foH9nP51VRCS4Envk8NM_YUW2a36H2al9-QlzgPpEd4DnyP1bu-1_

『捌』 个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玖』 应怎样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你好,
一、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10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二、商标显著性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组成。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一般不包括通用名称、图形、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等不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商标显著性法理上可分为固有显著性和使用显著性,固有显著性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等原有的区分和识别作用,使用显著性是指原本不能区分、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第二含义使其产生的区分和识别作用。
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主要是看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等要素是臆造的、任意的、暗示性的还是纯描述的:1、臆造的是指凭空想象出的商标标识,因此具有固有显著性,如:“海尔”;2、任意的是指将其具有原含义的标识用于新的领域,因此具有固有显著性,如:“苹果”手机;3、暗示性的是指将产品或服务的某些特点作为商标用在其上,通常具有固有显著性,如:“飘柔”洗发液;4、纯描述的是指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直接描述,一般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如:“大米”酒。
使用显著性是指原本不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商标标识,通过长期使用取得了第二层含义,从而具有了显著性。如:六个核桃,虽然“六个核桃”是商品的主要原料,但该商品销售区域至少涉及全国十多个省份,且被河北工商局认定为知名商品,经过使用已经获得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并可作为商标注册。
三、相关司法裁判
1、臆造词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
在“歌力思”商标案中,法院认为:“歌力思”本身为无固有含义的臆造词,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依常理判断,在完全没有接触或知悉的情况下,因巧合而出现雷同注册的可能性较低。作为地域接近、经营范围关联程度较高的商品经营者,王碎永对“歌力思”字号及商标完全不了解的可能性较低。在上述情形之下,王碎永仍在手提包、钱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歌力思”商标,其行为难谓正当。王碎永以非善意取得的商标权对歌力思公司的正当使用行为提起的侵权之诉,构成权利滥用。
2、通用名称显著性区别特征趋于弱化
在“鲁锦”商标案中,法院认为:商标的作用主要为识别性,即消费者能够依不同的商标而区别相应的商品及服务的提供者。保护商标权的目的,就是防止对商品及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由于鲁锦公司“鲁锦”文字商标和“Lj+LUJIN”组合商标,与作为山东民间手工棉纺织品通用名称的“鲁锦”一致,其应具备的显著性区别特征因此趋于弱化。“鲁锦”虽不是鲁锦服装的通用名称,但却是山东民间手工棉纺织品的通用名称。商标注册人对商标中通用名称部分不享有专用权,不影响他人将“鲁锦”作为通用名称正当使用。
3、“第一含义”的使用
在“大富翁”商标案中,法院认为:大宇公司在第41类服务上申请注册“大富翁”商标之前,“大富翁”作为一种在计算机上“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已经广为人知,对于相关公众而言“大富翁”与这种商业冒险类游戏已建立起紧密的对应关系,“大富翁”已成为这种商业冒险类游戏约定俗成的名称。因此,“大富翁”文字虽然被大宇公司注册为“提供在线游戏”服务的商标,但是其仍然具有指代前述商业冒险类游戏的含义,大宇公司并不能禁止他人对这种含义的正当使用。本案中,被上诉人盛大公司使用“盛大富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游戏文字介绍中作为游戏名称使用;另一种是在相关网页左上角显示相应标识或者在游戏画面右上角显示相应标识等。以此分析盛大公司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方式和目的,盛大公司并未将被控侵权标识使用于其网站的所有在线游戏服务上,而仅在与“掷骰子前进,目的是通过买地盖房等商业活动在经济上击败对手并成为大富翁”这一款游戏相关的在线游戏服务中使用了被控侵权标识,这说明被上诉人使用被控侵权标识意在以其中所含“大富翁”文字描述性地表明其在线提供的这款游戏的内容和对战目标。再者,游戏玩家只有进入盛大公司的网站才能进行该款游戏的对战,在网站“游戏介绍”中又清楚地写明“《盛大富翁》是由盛大网络自主研发的一款休闲网络游戏”,加之“盛大”字号具有相当的知名度,相关公众一般不会将盛大公司的“大富翁”游戏误认为是大宇公司的“大富翁”游戏,也不会将两者的服务来源相混淆。由此可见,盛大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属于叙述服务所对应游戏品种的正当使用,作为服务商标“大富翁”的商标专用权人大宇公司无权加以禁止。
4、使用获得显著性
在“兄弟”商标案中,法院认为:首先,关于“兄弟”字号的显著性。尽管“兄弟”一词系常用词汇,但是被申请人在先将“兄弟”用作缝纫设备领域的企业字号。在缝纫设备领域内,“兄弟”显然具有显著性。同时,字号的显著性既可以来源于其固有的显著性,又可以来源于获得显著性,即经过使用为相关公众所认知,起到了识别市场主体身份的意义。本案中,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连续十年赞助并冠名“兄弟杯”中国国际青年服装设计师作品大赛,经过宣传和推广,“兄弟”字号已经为缝纫设备领域及其关联的服装设计领域相关公众广泛认知,具有了较高的显著性。
5、设计上具有独特性并不当然具有显著性
在“雀巢”商标案中,法院认为:作为商品包装的三维标志,由于其具有实用因素,其在设计上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并不当然表明其具有作为商标所需的显著性,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判断其是否能区别产品的来源。本案中,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调味品”是普通消费者熟悉的日常用品,在争议商标申请领土延伸保护之前,市场上已存在与争议商标瓶型近似的同类商品的包装,且由于2001年修改前的商标法并未有三维标志可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关规定,故相关公众不会将其作为区分不同商品来源的标志,一、二审法院认为争议商标不具有固有的显著性是正确的。
6、地域简称是否显著性变弱
在“百年皖”商标案中,法院认为:将被异议商标“百年徽皖”与引证商标“百年皖”相比,二者均为文字商标,且字体完全相同,字体的横排与竖排,并无实质性区别,两商标的差别仅在于被异议商标多了“徽”字。引证商标中的“皖”字与皖酒公司主张的核心商标在字形上虽有差别,但呼叫相同,故不能简单地认为因皖字系安徽的简称而显著性变弱。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知行字第65号案中曾认定,被异议商标“柔和皖”与引证商标均含有“皖”,两者的区别“柔和”两字显著性较弱,两商标构成近似。与该案相比,本案的两商标标识更为接近。另,蚌皖酒公司并未举证证明“百年”属于酒类的通用名称。因此,无论从标识的构成要素,还是从标识的整体,两商标标识均较为接近。
7、地名缺乏显著性
在“千岛湖”商标案中,法院认为:鉴于第6793620号“千岛湖”注册商标用的是地名和湖泊名称,故将“千岛湖”文字作为商标缺乏显著性,在没有证据证明该商标因实际使用获得了显著性的情况下,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得阻止他人对“千岛湖”这一地名的正当使用。本案中,认定致中和公司是否侵害方合生享有的第6793620号“千岛湖”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根据致中和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对“千岛湖”文字的具体使用行为进行综合判断。
8、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具有显著性
在“痛王”商标案中,法院认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本案中,诉争商标虽然对汉字“痛王”进行了变形,但公众仍然容易将其识别为“痛王”两字,其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4类“医疗诊所服务、医疗按摩、医院、保健、远程医学服务、美容院、按摩、桑拿浴服务、疗养院、医疗辅助”,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诉争商标标志的上述服务与疼痛的疾病相关,易导致消费者对上述服务的治疗效果、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带有欺骗性,不应当予以注册。
9、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标志缺乏固有显著性
在“莞香”商标案中,法院认为: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的标志本身缺乏固有的显著性,将其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相关公众通常认为其是对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原料的描述,无法起到将某一提供者与其他提供者区别开来的作用,不能实现商标应具有的识别性与区分性功能;同时,基于同业竞争的考虑,仅仅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标志属于公有领域,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如果允许特定主体将其注册为商标,会妨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当使用。因此,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的标志要经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应当以该标志是否经过实际使用与使用主体之间建立了唯一、稳定的联系,使相关公众能否通过该标志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作为判断标准。本案中,莞香公司申请注册的“莞香”文字商标,属于仅仅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标志,其本身不具有显著性,故莞香公司负有更重的举证责任。只有在莞香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莞香”商标在“茶、茶叶代用品”上经过广泛的使用已与莞香公司之间建立了唯一、稳定的联系并使相关公众通过该标志能够区分商品来源的情况下,才能弥补该标志缺乏固有显著性这一先天不足。
10、直接表示了指定服务的技术特点缺乏显著性
在“蓝牙”商标案中,法院认为:蓝牙作为一种短距离无线通讯技术,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编程、与数据、声音、影像及照明的录制、传送及复制有关的计算机硬件及软件咨询”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指定服务的技术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布鲁特斯公司在再审阶段提交的其关于申请商标使用和知名度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蓝牙”商标未直接表示指定服务的技术特点,已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11、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固有显著性较弱
在“李时珍”商标案中,法院认为:鉴于“李时珍”为我国明朝著名医学家,对于一般公众而言,提及“李时珍”,让人更多联想到的是历史名人而非某种产品,故将“李时珍”作为注册商标其商标固有的显著性较弱。李时珍医药公司于2006年通过变更注册人名义取得第292700号商标,2007年续展到期后,并未再续展,而是于2010年重新注册了第6721108号商标,且李时珍医药公司直至2013年才开始在酒类产品上使用上述商标。因李时珍医药公司在本案起诉前尚未将上述商标与商品结合并实际投入市场使用,故其获得的市场认知度明显不足。
四、实务思考
商标是一种商业标识,是指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其目的是为了在商业活动中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要求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我国商标分为四类:臆造型商标、任意型商标、暗示型商标和描述性商标。臆造型商标的显著性最强,任意型商标、暗示型商标的显著性依次减弱,而描述性商标由于使用了公有领域的标志(“第一含义”),只有在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第二含义”)并便于识别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和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因此, 固有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显著性的先天有利因素, 而获得显著性由于得到市场和消费者认可,从而对商标强度起决定作用。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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