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时间
在侵权诉讼中,除了人身侵权诉讼以外,还存在权利侵权的情形。对于权利侵权而言,在知识产权方面,常见的侵权方式有专利侵权。对于专利侵权案件纠纷,需要专利权人首先明白诉讼时效问题。下面,小编为你详细讲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专利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
所谓"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将他人申请专利的文件公布等。
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的专利纠纷中,大多数情况是以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之日作为时效的起算日。例如以授权公告日起算,因为专利公报公告的法律事实,可以作为推定其"应当得知"的条件。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关注专利公报中的信息,及时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以免因延误时效而造成损失。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上文中,小编不仅为您整理了专利侵权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时,还为您详细的分析了专利侵权诉讼时效的计算以及时间起点问题。以上关于专利侵权的内容,希望对您了解这方面的规定有帮助。如果你遇到了专利侵权纠纷需要专利的律师为您维权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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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专利侵权行为在生活中依然存在,专利侵权就是侵犯了别人的专利,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使用。那么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发明了新的技术是可以申请专利的,申请之后是受到国家专利保护法的保护的,那么要是有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专利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所谓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将他人申请专利的文件公布等。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的专利纠纷中,大多数情况是以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之日作为时效的起算日。例如以授权公告日起算,因为专利公报公告的法律事实,可以作为推定其应当得知的条件。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关注专利公报中的信息,及时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以免因延误时效而造成损失。《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Ⅲ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专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属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Ⅳ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时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专利侵权时间扩展阅读: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Ⅳ 专利侵权判断的时间节点问题
首先明确专利侵权的问题,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以明确获知,只有发明在授权公告日至至权利终止日之间的实施行为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由于发明专利是先公开后审查,因此对于发明专利,专利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即平常所说的临时保护措施。但该期间实施专利技术的一方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对于在该期间由于使用费用产生的纠纷问题,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
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由于是授权后公告,所以在授权之前,都处于保密状态,普通公众无法获知专利技术,所以没有临时保护措施。
对于“在专利申请日之后,但是在专利说明书被公开之前,其他人独立完成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的,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问题,如果其在该专利的授权公告之之后仍实施,并且所实施的技术方案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就构成侵权行为。
专利制度是“申请制”,即:只有你申请了专利要求得到保护,才能够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否则不受专利法的保护。另外,专利制度还是“先申请制”,即:同样的技术方案谁先申请,权利归谁,这也是鼓励人们来申请专利。对于在后申请的人,不但不能够获得专利权,还必须在已经获得专利权的权利人的许可下才能够实施专利技术(一般这种情况,最好是采用合作双赢的方式解决。)
您最后问的,没有先用权的情况下,在专利授权公告日之后,仍然继续实施专利技术的行为已经构成的侵权行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不存在能不能够扩大生产的的问题了,呵呵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刚刚颁布新的版本,但由于您问得侵权的问题,现在发生的侵权行为一般还用不到新法及细则,因此,上述引用的法和细则都是近期修订之气的版本,具体为:《专利法》是1985年4月1日实施的版本。
所引用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是2001年7月实施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