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管理
Ⅰ 商标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商标管理监测,对商标许可期限、商标注册续展、连续未使用等情况及时提示,防止因商标注册到期未续展、连续三年未使用而丧失商标专用权,以及因超出许可期限而导致商标侵权使用。(二)企业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三)企业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册的,应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未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的,应在申请书中注明理由。(四)企业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商标的许可、转让、质押、出资入股等方式处分商标权。(五)企业许可他人(包括企业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各关联企业)使用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须由企业商标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并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六)企业因经营需要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对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七)企业以商标权投资,应进行商标评估,并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出资方式、商标作价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八)加强商标资产管理。探索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对企业商标价值进行真实反映,提高商标资产的投入产出效益。定期委托权威机构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及时准确确认与计量商标资产,为企业改组改制、对外合资合作等提供依据,防止无形资产流失。(九)企业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应选择有资质条件、信誉好、相对固定的印制单位。企业在委托印制商标标识时应与印制单位签订规范的商标印制合同,载明商标印制 委托人和商标印制单位名称、商标名称、商标注册证号、承印数量以及印制样稿等。应明确印版、印模的保管或销毁方式。对印制中的残次、废旧商标标识一律予以 销毁,防止流失被他人不法利用。企业在产品标签、包装袋(箱、盒)、宣传画及其他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物品设计或修改版本时,涉及商标使用的部分,应由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并报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印制。(十)企业应加强商标标识管理,建立商标标识登记领用制度,明确两名以上的商标标识保管人员,负责清点商标标识数量,记录标识出入库日期,建立完整的商标标识出入库登记台账。企业在使用过程中的废次商标标识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按实际数量登记入册,并集中销毁。企业负责人和商标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商标标识使用情况。(十一) 企业应建立健全商标档案,并长期保存。商标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交接商标档案。商标档案包括注册商标、商标使用、商标管理和商标保护等相关资料。1.注册商标档案:包括商标注册证,以及该商标的设计、注册申请、受理、核准、驳回复审、异议答辩、异议复审及答辩、争议答辩、转让、续展、变更等资料;2.商标使用档案:包括商标使用时间,使用商标的产品宣传、销售照片,商标许可使用、商标印制情况等资料;3.商标管理档案:包括商标质押、评估等资料;4.商标保护档案:包括商标异议、争议、工商投诉、法院起诉等法律文书和裁判文书,公告监测、侵权监测等资料。(十二)企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破损的,应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企业不得伪造或变造《商标注册证》,否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企业应注意搜集和保留使用该商标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商标核准注册前后持续使用时间,宣传或促销活动的方式、程度、投入的资金和地域范围, 该商标的价值、享有的市场声誉、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以及该商标被侵权的记录等证明材料,为企业主张在先权利、打假维权及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提供依据。
Ⅱ 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规定
法条: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释义:本条是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规定。一、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而直接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二、国家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从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考虑的。对于一些生产尚不稳定、产品尚未定型的商品和地产地销的小商品,不强行要求注册,便于他们扬长避短,迅速取得经济效益。加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对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维护商标秩序正常化。加强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指导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正确使用商标,以免因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而受处罚,从而维护了商标秩序正常化。2、有利于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提高商标意识,积极申请注册。由于未注册商标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宣传手段参与竞争,不易取得消费者的信任感,使用的商标又经常处于不稳定、不安全状态,不是被别人使用或被抢先注册,就是因与他人注册商标发生相同或近似而被禁止使用,所以加强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能促使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寻求法律保护,积极申请注册。3、有利于克服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生产经营的短期行为。由于使用未注册商标易使商标使用人产生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所以加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三、“冒充注册商标”,是指使用未注册商标而标称注册商标或者擅自在商品上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行为。未注册商标在使用时若标称为注册商标,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有损商标管理的秩序,因此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其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四、“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即是未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禁用标志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禁止其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五、“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的违法行为,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具体执行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可作如下处理:对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比较严重、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检讨,予以通报;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给予通报外,并处以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
Ⅲ 如何正确规范商标使用
您好,规范使用商标,首先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Ⅳ 试述商标管理机关对商标使用的管理。
商标管理机关对商标使用的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另一个是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管理机关有权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予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检查商标使用的范围是否属于商标局核定的商品范围;②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是否自行改变了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③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转让注册商标;④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连续3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⑤检查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是否签订了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⑥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印制或买卖商标标识的行为;⑦加强对已被注销或被撤销的商标的管理;⑧加强对商标注册证的管理;⑨加强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管理。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②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③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④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⑤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者地址;⑥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Ⅳ 商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商标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商标使用管理和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使用管理又分为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和未注册商标使用管理两大类。
Ⅵ 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怎么写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都是工商那里有说明,你可以自己去看看说明,根据上面的要求,逐条写清楚,把企业的商标情况说清楚,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主要的是要弄到说明书就好.
Ⅶ 商标使用、管理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管理机关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否正确使用和标注注册商标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2.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
使用注册商标,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经过审查和核准后,不得自行改变其文字、图形或者两者的组合。使用的注册商标必须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如果在使用时改变了注册商标的结构,有可能和他人的注册商标发生冲突,也有可能导致自己的注册商标被撤销。如果注册商标确实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是商标注册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上述事项发生改变而未办理变更手续,就有可能使商标局和商标注册人失去联系,有关的信件就无法送达。另外,如果商标注册人发现商标侵权行为,以变更后的名义主张权利的,可能会因不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而得不到保护。所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必须到商标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权的主体就会发生变化,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权主体的资格要求,转让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另外,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定程序核准授予的,因此,商标权的转让必须通过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核才能实现。自行转让的注册商标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商标法》所禁止的行为。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的目的是利用商标和获得法律保护,如果商标注册人长期将商标放置不用,不仅发挥不了商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商标也产生不了价值,所以《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商标注册人应当承担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并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的使用证明或有正当理由不使用的证明。逾期不提供证明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其注册商标。
Ⅷ 企业如何做好企业商标管理和使用工作
商标管理是指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商标管理是指国家主管机关和企业对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所依法进行管理,既包括国家主管机关对商标的行政管理,也包括企业对商标的经营管理。
狭义的商标管理仅指国家主管机关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行政管理。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管理是指狭义的商标管理。
Ⅸ 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有哪些规定
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是指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注册商标使用人在商标的商业使用中,依专法在核定属使用的商品上正确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保证商品质量的行政管理行为。注册商标使用人包括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但主要是商标权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定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1)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标记。有的企业商标意识淡漠,认为商标可有可无,注册不注册商标都无所谓。商标注册后尚未用完的注册前的商标标识照用不误,不在商品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即使标明了注册标记,也不规范;或者未按要求在适当的位置上标明,在商品上能够标明的不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