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的复函
(法经版<1994>51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权
你院京高法<1994>14号《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收悉。
据你院报告称,专利权人长城公司一直自己实施“等离子体加速器法离子镀膜装置”专利技术。1993年12月,长城公司发现遵化设备厂向北京齿轮厂销售了其专利权的产品等离子体镀膜机,认为该销售行为已构成了侵权,遂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遵化设备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专利技术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我们研究认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生产制造和经营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是经常发生的两种专利侵权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就销售行为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 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您好,首先需要明确侵权类型
如果是间接侵权,那么侵权表现一般以产品逻辑、运营文案的抄袭和剽窃为主。这种时候就需要确定被剽窃的逻辑有哪些,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果是直接侵权,那么不仅需要明确侵权类型,还需要第一时间隔断侵权链条,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虽然在这之后,上级给出的处理方案可能不鼓励甚至反对我们这么做,但一般情况下,在事件全貌明确之前,只要以维护用户/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采取任何措施都在情理之中。
举措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启动法务层面上的处理程序,这是最基本同时也最不得已的举措,可以说是我们处理侵权事件的底牌。具备完善的法务后盾,可以保证我们在其他所有措施都不奏效时迅速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然后是商务层面的警告,可以是一封公司间的邮件,也可以是一则关于侵权的官方声明或警告,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可以对侵权方形成一定程度的威慑。
最后是双方产品运营层面的直接交涉,用“谈判”一词也未尝不可。我们需要在谈判当中明确侵权方的责任,并让对方知悉我们的处理办法,以及作出必要的警告。在谈判当中应该留有底牌,避免对方获知我们产品的底层架构、盈利模式等商业机密。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C. 我国专利侵权的地域管辖问题有什么
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D. 专利侵权案件地域管辖怎么确定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案件可以有以下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所在地。
也就是说,可以在侵权产品生产地、销售地、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 专利侵权案件,销售地是指哪些(侵权产品交付地可不可以作为销售地有没有法条支持)
根据高院《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专第五条规定:“因侵犯属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六条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你所说的交付地,应认定为侵权行为地,当地法院有权进行管辖。
F. 专利侵权能在侵权物品销售地法院起诉吗
您好,我是深圳一家生产坐垫公司的负责人,我公司的产品已经被授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近几个月来,我们发现大量与我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在市场上以低价销售,该侵权产品由上海一公司制造、北京一超市销售,这导致我公司产品滞销,严重影响了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请问,我们可以同时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吗?如果可以,我们可以在北京起诉吗?(黄立明)
黄立明同志:
您好!我们认为您的提问主要涉及专利权纠纷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我们认为:
一、依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您负责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以将侵权产品制造者或销售列为被告,或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可以向上海市或北京市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专利权纠纷的级别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专利权纠纷的地域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与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依据若干规定第六条,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故此,公司如只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应当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公司只起诉销售者,或将制造和销售者作为其同被告起诉,可以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
G. 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那么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p.常规{margin:0.0pt;margin-top:0.0pt;margin-bottom:0.0pt;margin-left:0.0pt;margin-right:0.0pt;text-indent:0.0pt;font-family:"Arial";font-size:10.0pt;color:Black;font-weight:normal;}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2.未经权利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的,由该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未经权利人授权而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超过其应有份额的专利权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受让方明知对方越权转让而仍然接受,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可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但给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由假冒行为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有困难,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H. 专利侵权的管辖地在哪里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抄提袭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与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