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质权
① 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是合同标的不同,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质押的实现方回式不同。
② 专利权质押是什么需要注意什么
专利权质押是什么?需要注意什么?在现实的生活中质押有好多种方式,就看是通过那种方式来质押的,一般最为质押的有房屋、汽车等其他事物,但是对于专利人来书其实还可以通过专利质押的方式。那么如何理解所谓的专利权质押,专利质押能给专利人带来哪些好处呢?其实主要的表现有通过专利融资、还有贷款方面作用,这些都能为专利实现眼前所需要的一些事情。关联文章《专利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是什么?需要注意什么?所谓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专利权质押的特征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1)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2)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3)在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专利年费、专利规费等。(4)专利质押登记生效。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专利质押方式有很多种方式,质押就以该专利权去作为抵押当然这样的方式需要专利权人深思熟虑之后做出决定,假如由于质押的融资合作亏损,或者是贷款中没有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知识条款执行的话,该专利权重则会直接到导致失去,因此这里提醒下专利人对于专利质押要做好思想准备,是否有必要竹资源做出专利权质押。
③ 权利质权包括哪些
(一)有价证券质权。广义的有价证券,指表示民事权利的证券,行使民事权利以持有证券为必要。广义的有价证券在现代生活中极多,如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包括陆上运送提单、海上运送提单、空中运送提单,甚至多式联运提单及无船承运提单等。有价证券还包括股票、仓单、债券和各式交通票证,如车票、船票、机票,购物券、影剧票等也属于有价证券范畴。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23条,可作为质权标的的有价证券包括: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根据《物权法》第22
4、226条的规定,有价证券出质,须订立书面合同;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无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知识产权质权。知识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权利,知识产权中包括部分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权利,并且可以转让,因此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将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可以出质的权利。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债权质权。一般债权能否出质,值得讨论。一般债权,即未证券化的债权,这些债权没有像债券、票据那样以商业性的权利凭证出现,而是主要表现为合同债权。一般债权作为财产权,原则上应该可以出质。根据《物权法》第228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其他权利质权。我国《物权法》第223条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适用我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办理,即可以按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出质。
④ 专利权如何做质押
第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第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⑤ 专利权如何做质押
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专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属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专利权质押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专利权的权利。
(2)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
(3)在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专利年费、专利规费等。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
(4)专利质押登记生效。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⑥ 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有哪些条件
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版和生效的条件是:权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