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通用名
您好!注册商标的时候要审核好,不要选者通用名称的商标注册,在审核好的情况下在考虑注册就可以了。
㈡ 商品的通用名称可否注册成商标吗
你好,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作用在于告诉消费者某件商回品是谁提供的,指示商品答的不同生产者。商品的通用名称则是在某一范围内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以及商品的简称。作用在于告诉消费者某件商品是什么。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另外,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㈢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是什么意思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作用在于告诉消费者某件商品是谁提供的,指示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商品的通用名称则是在某一范围内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以及商品的简称。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指的是注册的商标使该产品的通用名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另外,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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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㈣ 如何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
你好。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撤销申请应当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可再加附页),并同时附送证据材料。撤销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六、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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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称,能注册为商标吗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作用在于告诉消费者某件商品是谁提供的,专指示商品的不同生产属者。商品的通用名称则是在某一范围内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以及商品的简称。作用在于告诉消费者某件商品是什么。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另外,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㈥ 当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接下来该怎么办
如果您的商标,成为通用词,那么恭喜您,已经是行业龙头了。
㈦ 如何避免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回(服务)的名称。
而该商标一旦被答认定为通用名称的时候,就表示消费者将该品牌等同于包括它在内的某一类产品,这个品牌就失去了区别于其他品牌的商标异议。则该商标不在受到法律保护。
“通用名称”最为重要的标志,就是相关品牌演化成为相关行业内多数企业用于商品之上的表达。然而,如果某一商品标识虽然是热门词汇,但其使用者是唯一的,换言之,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的提供者不会发生混淆和误认,则其标识仍然不能进入“通用名称”范畴。
所以,首先是避免申请通用名称为商标,其次是在品牌建立的过程中,宣传商标的同时注意宣传企业,要使产品、企业与商标牢牢联系在一起。
㈧ 关于商标的通用名称有几种说法
你好,商标就一个名字,就是商标,唯一审核机构就是中国商标局。
㈨ 如何判定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
根据商标法规定,“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般情况下,商标的通用名称的显著性很低,无法阻止他人的合理使用,因此除非该标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否则不得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
在司法实践中,某件标识属于通用名称还是商标的纠纷事件屡见不鲜,往往引起行业内的关注。如“解百纳”红酒商标、“双黄莲蓉”月饼商标等。另一方面,原来不是通用名称的标志,但在商标使用中也可能被淡化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如“U盘”“咖啡伴侣”“尼龙”等商标。
㈩ 如何防止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你好,如果是怕他人使用你的名称,哪么你可以把45个类别全部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