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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欧洲专利申请

发布时间: 2021-01-19 09:21:54

⑴ 申请欧洲发明专利需要多少钱

欧洲专利局(EPO)是地区性专利组织,依欧洲专利公约成立。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在欧洲申请专利只需要通过一个单一程序、一种语言(法语、德语或英语)、一次申请即可,一旦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即可在所有指定国生效,与各指定国依照本国专利法授权的专利具有同等效力。欧洲专利的有效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EPO仅负责欧洲专利的审查、授权和异议,对于欧洲专利的维持、行使、保护,以及他人请求宣告欧洲专利无效,均由各指定国依照本国专利法进行。截至2009年8月,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有34个国家及4个延伸国。

工具/原料

  • 1. 巴黎公约途径:

  •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 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 2.专利合作条约( PCT)途径:

  • 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 2)国际检索报告;

  • 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

  • 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

  • 5)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步骤

  • 提出申请

    申请人选择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一般我国申请人多选择英文提出申请。

  • 检索请求及欧洲专利局检索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缴纳检索费。欧洲专利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代理机构。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 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时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如果PCT公开的语言不属于EPO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将以所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语言公开。如果PCT公开的语言已属于EPO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不需重复公开。

  •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EPO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2009年4月1日以前提交的申请,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EPC的全部缔约国都可被指定;2009年4月1日以后提交的申请,一次性缴纳500欧元,即可指定全部缔约国。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单独交纳。

  • 实质性审查及驳回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申请人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EPO的审查意见。对于每一份申请文件,实质审查部门中相关领域的审查员将组成三人审查小组,该小组由第一审查员、第二审查员和组长组成。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EPO举行的“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EPO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 授权、异议

    当审查通过后,EPO将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对文本或权利要求做一定的修改,同时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授权决定做出后,异议期为自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在欧洲专利被授权后,除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提出异议。

    在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可对受理处、审查部、异议部或法律部所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此外,在欧洲专利的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后,由生效国的专利局自行处理无效请求。

  • 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EPO)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除了向生效国缴纳规费外,还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登记,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如果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交译文,则丧失在该国的专利权。

  • 维持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缴纳年费。

  • 注意事项

  • 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欧洲专利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

⑵ 如何申请欧洲专利欧洲专利申请程序有哪些

如何申请欧洲专利?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截至目前, EPO已有34个成员国。那么欧洲专利申请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吧。如何申请欧洲专利?欧洲专利申请程序有哪些?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在提交申请之后的一个月左右时间里,欧专局会发出通知。2、欧洲专利局检索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还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自申请日起2年左右,收到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件一份对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意见书。3、公布专利申请欧洲专利一般会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及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还需要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则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之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5、欧洲专利授权: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给申请人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同时申请人还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于此同时申请人还需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这些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还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 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公告后九个月内是异议期。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7.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整个申请过程所需时间为: 3-5年8.欧洲专利申请有效期限为 :自申请之日起20年关于如何申请欧洲专利?欧洲专利申请程序有哪些?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申请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⑶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回局提出申请。
2、答 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洲专利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申请人。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从2010年4月1日起,需要对检索报告进行答辩。
3、 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将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洲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
5、 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
6、 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在授权后的三个月内,申请人需在已缴纳指定费的国家中选择想要生效的国家,有些国家需要将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

⑷ 如何申请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截至目前, EPO已有34个成员国。那么欧洲专利申请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吧。如何申请欧洲专利?欧洲专利申请程序有哪些?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在提交申请之后的一个月左右时间里,欧专局会发出通知。

2、欧洲专利局检索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还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自申请日起2年左右,收到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件一份对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3、公布专利申请欧洲专利一般会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及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还需要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则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之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5、欧洲专利授权: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给申请人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同时申请人还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于此同时申请人还需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这些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还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
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公告后九个月内是异议期。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7.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整个申请过程所需时间为: 3-5年8.欧洲专利申请有效期限为 :自申请之日起20年

⑸ 欧洲专利的申请流程

一、欧洲专利简介 欧洲地区实行《欧洲专利公约》即EPC体系,在EPC体系的国家包含欧盟体系的国家,也包含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
欧洲专利制度是世界专利制度的发源地,EPC体系从最初的8个成员国到目前的32个成员国,还有5个国家虽然不是EPC的成员国,但是都承认EPC授予的专利权。EPC设立的欧洲专利组织机构为欧洲专利局和行政委员会,欧洲专利局执行授予欧洲专利的任务,行政委员会负责监督欧洲专利局的工作。欧洲专利局总部设在德国慕尼黑,全面负责欧洲专利的检索、审查、授权等业务;并在荷兰海牙设立分局,主要负责检索业务。欧洲专利局的正式工作语言为英语、德语和法语,欧洲专利申请必须使用其中一种语言。二欧洲专利EPC的成员国 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马耳他。延伸国: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个维纳、马其顿、克罗地亚。
注:1、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一起算作一项单独指定;2、延伸国本身不能在欧洲专利申请中被指定,但是每个国家的国内法规定,一个授权的欧洲专利可以“延伸”至该国。三、欧洲专利的特点 1、欧洲专利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20年。
2、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
3、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欧州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4、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所规定的翻译,则申请人会丧失在该国的专利权。四、申请欧洲专利所需文件 1、申请书,其中应写明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
2、说明书包括:发明名称,附图说明,对发明的详细描述,和权利要求;必要时,应有附图;摘要;
3、委托书
4、如果要求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及其译文。五、欧洲专利程序与途径 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基本上有四种途径:
1) 直接适用国内程序:直接向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各个欧盟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登记 ;
2) 直接适用欧洲专利局程序:在欧洲专利局做一个单一的申请登记;一旦获得欧洲专利认证,便向每一个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成员国确认该专利;
3) 国内程序和PCT专利申请程序(专利合作条约)相结合:先向PCT专利申请组织申请一个统一的登记,在优先权日后的30个月内,便向每一个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成员国确认该专利;
4) 欧洲专利程序和专利合作条约程序相结合:先向专利合作条约组织申请一个统一的登记,在优先权日后的 31 个月内,进入欧洲专利局程序,在获得欧洲专利局的认证后,便向每一个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成员国确认该专利。

应当指出的是,欧洲专利代理人只被授权在欧洲专利局代理非欧盟居民的申请。同样,只有一国国内专利局授权代理的代理机构 才可以在各自的国家专利局代理外国人的申请。 1.1直接适用国内程序 直接向专利需要获得保护的各个欧盟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登记。这一方式只有在专利仅需在有限的几个国家获得保护才可行(顶多两三个国家)。1.2 直接适用欧洲专利局程序 欧洲专利条约通过一个单一的程序为申请欧洲专利提供了很多便利,该程序包括:

——用一种语言在一个专利局提出单一的专利申请(对非 EPO 成员国申请人,必须在欧洲专利局进行登记,语言必须是英语,法语或德语中的一种) 。

——检索报告必须对实质性问题做出初步意见,即扩大化的欧洲调查报告 (EESR) 。经申请人同意,欧洲申请(或者直接适用欧洲专利申请)连同检索报告一起在从优先权日后的18个月内公布。

——自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申请人确认它是否愿意继续对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由一个专门的审查部门来进行,该部门由三名合格的技术专家同时也是法
律专家组成。审查部门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欧洲专利条约,特别是发明是否得到了清楚和充分的阐述(欧洲专利条约第 83、84 条);根据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可应用性,该申请是否具有可专利性(欧洲专利条约第 52、54、56、57 条) 。如果审查部门认为申请不能满足欧洲专利条约的要求,申请人会收到书面通知并被要求在必要时填写自己的意见,表明是否愿意对申请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欧洲专利条约的要求(欧洲专利条约第 96条第 2款和第 86条第 3款) 。当审查部门认为申请满足欧洲专利条约时,审查部门将授予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 EPO 缔约国欧洲专利 (如果没有指定,应认为所有缔约国都被指定),否则,审查部门将决定拒绝该申请(欧洲专利条约第97条第1款和第2 款)。申请人可以就对其不利的决定向欧洲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要求(欧洲专利条约 107条)。

——被公布的欧洲专利申请享受暂时性的保护,这一保护至少不能低于缔约国本国专利申请所享有的同等保护程度(欧洲专利条约第67条)。获得授权的欧洲专利享有每一个授予专利的缔约国赋予本国专利的同等权利(欧洲专利条约 64 条第 1 款) 。但是,获得欧洲专利授权者享有的并不是一个单一权利,一旦获得欧洲专利局的认证,专利申请就必须在提供专利保护的各国专利局得到确认,专利人应向这些国家提供用该国官方语言所作的专利文件翻译件。一个单一的欧洲专利这样就变成了一组基本上相互独立的具有强制力的和可撤销的国内专利。另外,欧洲专利条约在授予专利后赋予第三方在九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程序(欧洲专利条约第 102 条第一到第三款和 123 条第三款)的权利。欧洲专利申请可以由法人和自然人提出,专利代理人则不是必需的(欧洲专利条约第 58 条)。如果申请人在 EPO 缔约国没有居所或者没有主营业所,申请人在欧洲专利局的任何其他程序都必须由适格的欧洲专利代理人来代理(欧洲专利条约第 91 条第 1款 a项和 133条第2款) 。

——在欧洲专利局进行的统一申请程序比直接适用国内程序有明显的优势。当一个专利寻求 3 个或3 个以上的缔约国保护时,该程序就显得更简单、成本也更低。所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国家越多,较之直接适用国内程序,直接适用欧洲专利局程序就越有优势。尽管直接适用欧洲专利局的程序简化了寻求欧洲国家专利保护的程序,但其适用范围还是有限,一旦有利发明人既想在欧洲和也想在欧洲之外的国家(比如日本,美国等国家)寻求专利保护,这种途径就不合适了。1.3 国内程序和专利合作条约程序相结合以及欧洲专利程序和专利合作条约相程序结合 专利合作条约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只要他是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的国民或侨民都可以用任何语言向专利接收部门 (RO) 提出一个单一的国际申请,该专利接收部门可以是坐落于日内瓦的国际专利局 (IB) 或者是申请人国籍和居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

——国际检索部门 (ISA) 提出国际检索报告 (ISR) 并以书面的形式提供可专利性的初步意见 (IPRP I) 。该国际检索部门的选择依专利申请人的国籍和居所来决定,如果国际申请的语言不同于被选定的国际检索部门的官方语言,那么必须配有国际国际检索部门的一种官方语言。国际检索报告和可专利性的初步意见一般应在优先权日后的 16 个月内寄给申请人,国际申请可以选用八种语言的一种: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德语,日语和俄语。国际申请连同国际检索报告(但不包括书面意见)在优先权日的 18个月后公布。

——非强制性的国际可专利性初步检验由国际初步检验局 (IPEA)进行,该局的选择取决于申请人的国籍和居所。如果国际初步检验局认为申请不能满足专利合作条约的要求,申请人将会收到书面通知,并被要求做出是否愿意对申请进行修改以满足国际初步检验局的意见(专利合作条约第 69条第一款规则)。 国际初步检验局开始初步检验工作六个月后,应当公布第二个国际初步可专利性报告(IPRPII)。如果没有人要求国际初步检验,那么 IPRP I 将替代 IPRP II 并被公布。

——向专利合作条约组织申请并不必然获得国际专利,事实上国际专利并不存在。在优先权日后的 30个月(或者更长)时间内,专利申请必须进入专利人希望提供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国内或区域程序。专利申请被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权威机关检验(如果国内法有要求)后,要么获得认证要么被拒绝。

——经由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获得欧洲专利有两种可能性:进入被要求提供保护国的国内程序或者进入欧洲审查阶段,在这一阶段将执行新的调查,除非欧洲专利局同时又是国际检索部门(ISA),在专利被授予或拒绝前它还被像前文 1.1和 1.2 那样被检验。五、PCT专利申请与欧洲专利申请阶段 欧洲专利局允许从优先权日到进入欧洲专利审查的期间为 31 个月而非 30 个月。
——准备英、法和德文的翻译件;
——在 EPO-1200 表格中标明专利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
——支付国内的基本费用;
——从公布国际检索报告起 6个月内支付指定费用;
——额外的欧洲检索报告;
——在国际检索报告公布 6 个月后递交请求和支付检查费用;
——支付第三年的更新费用 (一般应当在第三年的年初支付,例如,国际申请登记后的两年);
——为从第十一项主张起的每一项主张支付附加税;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 EPO 在欧洲阶段可以使用在国际阶段得来的报告结果,EPO可以给予申请人费用上的减免。如果在31 个月内,上述行为没有完成,申请人也可以延迟支付,通常都要支付额外费用。六、 在欧洲专利成员国内的专利确认 一旦获得欧洲专利认证并欧洲专利公告上得以公布,欧洲专利就获得各成员国国内专利的法律效果;三个月内必须向各国确认该专利。如果保护国的官方语言与申请程序所使用的语言不同,申请人应向各国家专利局提交一份该国官方语言的翻译件,这大大提高了欧洲专利的成本。例如,一个涵盖 5000 到 9000个字(也就是15页到20页,每个字0.20欧元,并要翻译成六种语言)的专利从授予专利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产生 6000 到 10800欧元附加费用。根据欧洲专利局EPO的估计,翻译成本将占到在八个国家十年内被确认的欧洲专利总成本的百分之三十九。翻译成本(以及质量) 还因翻译人员的不同而异;页数越多,成本越高。翻译费用是欧洲专利体系特有的一个重要的附加成本,影响申请人寻求欧洲专利保护。

⑹ 办理欧洲专利申请前需要先了解欧洲专利局是什么

申请欧洲专利前需要先了解欧洲专利局是什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只是经济领域出现的全球化,专利技术也产生全球化,因此需要有申请专利的区域性组织形成,欧洲专利局就是其中的一个,欧洲专利局通过多国申请的方式,方便了很多专利人申请专利。办理欧洲专利申请前需要先了解欧洲专利局是什么?我们的可能比较清楚国内专利的申请,但是一提到国外专利申请可能就有些不大了解了。其实平时所讲的EPO专利申请就是所谓的欧洲专利申请;必须明确欧洲专利申请的重要性,因为欧洲专利申请的能为广大专利人申请多国专利,而且在多国受保护。欧洲专利局(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2017年,中国首次跻身欧洲专利局五大申请国;;欧洲专利局的机构设置分为5个层次,即局、总部、部、处和科。该局设有局长1人,副局长5人。全局共设置5个总部一级的机构,每一位副局长兼任一个总部的第一把手。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多国获得保护。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一个或所有成员国中享有国家专利的同等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简化在多国单独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节约开支,方便申请人;欧洲专利是按照统一的法律审查批准的。不会因为各国专利法在程序和审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后果,给申请人以安全感;其实欧洲专利局是世界上实力最强、最现代化的专利局之一,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专利文献资源,因此对于专利人想参照有关专利文献资料是个好方式,通过专利检索能够了解自我专利的优势和劣势,综合考虑为专利人检索专利提供最好的专利参照;随着有关国际条约组织的形成,专利人可以选择更多国家专利申请如pct申请等。关于办理欧洲专利申请前需要先了解欧洲专利局是什么?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欧洲专利,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⑺ 代办欧洲专利申请哪个公司的好

要欧洲具体某个国家还是要多个国家呢?这种涉外商标还是要找大公司,超级大的那种。

⑻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
1、找一家代理公司,查询你要申请的专利看能否申请。
2、确专认成功率较高之后属准备专利资料、代理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文件;
3、寻找委托代理 凯德盟 帮你提交申请。
以上几点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⑼ 哪些人可以申请欧洲专利

积来特知识产权:那自些人可以申请欧洲专利?
公司或个人可以申请欧洲专利。他们必须确认自己拥有该发明才能获得专利。
您可以直接提出欧洲专利申请,也可以授权欧洲专利代理人代表您提出申请。欧洲专利律师是在处理EPO和申请程序方面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
如果您没有在EPC成员国中的任何一个居住地或主要营业地,那么在整个申请过程中,除初次提交申请外,您必须由欧洲专利律师代理。

⑽ 想注册欧洲的专利有什么渠道可以办理

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基本上有四种途径:

1、直接向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专国家提出专利申属请:
这一途径是EPO成立前唯一可行的途径,目前只有在要求专利保护的国家数量极有限时才有吸引力,其优点是在那些不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国家可以很快获得专利,但专利的有效性不稳定。
2、直接向EPO提出专利申请:当一件专利寻求3个或3个以上EPO成员国保护时,与前者相比,这一途径就显得简捷且成本更低。但其适用范围仍然有限,一旦申请人同时需要在EPO之外的国家寻求专利保护,这种途径就不适合了。由于我国是巴黎公约及专利合作条约(PCT)成员国,因此事实上目前国内申请人主要通过下面两种途径向欧洲国家申请专利。
3、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单个欧洲国家或EPO提出专利申请,即可以享受12个月的优先权待遇。
4、PCT途径: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指定向包括欧洲专利局在内的PCT成员国申请专利,并在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进入EPO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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