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与专利
1. 技术秘密与专利确定的标准和方法有什么不同
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标准从《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可以看出,必专须以有无损害国家安全和属利益为标准。《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第七、八条又做出三种密级具体规定。其法定程序是,产生单位依照规定确定,逐级上报直至国家科委。经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审定,定期公布审定结果。其结果项目是海关监管、法院司法判案的主要依据。确定商业秘密中技术信息的标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即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经济性);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其内涵。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这是其处延。 技术信息即为技术秘密,或称专有技术。确定方式国家没有做具体规定,由权利人自己决定,但应有记载和标志,切记这是司法判案的重要法律文件。专利与之不同,专利必须具备严格的“三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在国际上通用,以国际专利文献检查审查合格并无争议作为法律依据,不能自己决定。批准专利权只有国家专利局。
2. 标准与专利的区别最主要的是,标准是公开,透明
一、标准、专利的特征和作用以及两者间的相互影响
(一)标准的特征和作用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标准不仅是为确保材料、产品、过程与服务符合特定的目的,被作为规则、指南或者特性界定以便反复使用,包含有技术性细节规定和其他精确规范的成文协议;而且是分享知识、技术和经验的工具,是全球工业化和后工业化时期支持经济活动、社会需求、更公平机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按照形成过程,通常可以将标准分为政府标准和非政府标准。政府标准是指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制定、并由政府颁布和管理的标准,例如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非政府标准是对政府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的统称,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由行业协会和企业联盟等非政府机构制定的标准,另一类是事实标准。事实标准不是由某个组织制定,而是由包括用户选择在内的许多市场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通过市场竞争获得了主导地位的微软操作系统标准,就属于这类标准。类似的还有历史上的JVC公司的VHS家用录像机和SONY公司的Betamax家用录像机标准。
政府标准具有公益性、成熟性、可实现性、发展性等特点。标准的设立着眼于保障人身、环境的安全,巩固已有的技术成果,保护产品、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双方乃至社会公众的利益,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成熟性是指标准中包含的技术必须是成熟的,即通过一定时间的实际使用,证明能够达到预期的有益效果,并且不会对人的身体和自然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当然,这也使得标准一般不会代表最高的技术水平。可实现性是指标准中包含的技术都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已经公开的知识和技术等信息能够实现的。如果一个技术要求不能根据已经公开的信息实现,而必须依赖于若干企业的技术秘密,就不可能成为通行的标准。发展性是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总会有新的技术不断出现和应用,并达到成熟,总会有新的标准出现,旧的标准也会不断被淘汰或者被修正和升级。
标准的作用主要有:1、确保市场中商品的质量安全。标准通过要求相关产品和服务达到一定的质量或者水平、具有安全性和通用性,决定它们能否进入市场。2、促进生产、贸易活动的规模化。产品能够满足一定的质量标准,可以减少购买者在购买前用于评价该产品所花的时间和精力,这就使得大规模的生产和贸易活动成为可能。3、为市场竞争提供比较好的平台。标准使相关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间的竞争在达到一定市场准入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有利于市场的一体化发展,也使竞争的规则更加明确、公开,为新主体进入市场提供了一定的方便。4、推动创新成果的传播,促进创新,保障研发活动的发展方向。标准可以加快其中所包含的技术信息的传播,为新技术的研发和实施节约时间、金钱上的成本。同时,通过市场准入,帮助人类控制科技发展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因此,标准可以推动减耗增效、增加供给、改善市场结构,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使消费者可以获得更为优质、廉价的商品和服务。
另一方面,标准,尤其是事实标准也可以被用作市场定价、市场分割和妨碍新技术应用的工具,可以被用来限制竞争。
(二)专利的特征和作用
专利在法律上指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中工业产权的一种,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法为技术创新成果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定范围的排他实施权。比如,产品发明专利的权利范围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的实施权。同时,专利在自然属性上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就是专利技术。
在我国,专利则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三种。但在国际上,专利通常与发明专利同义。例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称专利,都是仅指发明专利。
专利具有专有性、创新性、公开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专有性是指国家授予专利权以后,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均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创新性是指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应当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比已有方案进步。专利的公开性是指除极少数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以外,相关技术必须在授权之前或在授权时进行公布,使公众可以获知。这是专利技术区别于技术秘密的核心特征,是使整个专利制度得以存在的基础。地域性是指由于专利权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本国法律授予的,专利权一般只在本国地域范围内有效,而不具有域外效力。时间性是指专利权的保护都有一定的期限。比如,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专利的作用主要有:1、调动创新活动的积极性。通过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给从事创造的人以经济上的鼓励,使他们有机会通过转让专利权、自己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来回收研究开发的投资并获得利润,为进一步的科研活动积累资金。2、促进最新科技成果的传播。公布于众的专利说明书和专利申请文件所包含的科技信息,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全面、最及时的技术信息来源,在避免重复研发造成资源浪费和加速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3、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专利权的获得不但要有研发成本,申请专利和维持专利有效也要向政府缴纳费用,而专利权的经济价值需要通过实施或者转让来实现。这就使得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进行之前就要关注预期成果的市场前景。总体而言,专利可以使消费者获得更为多样的产品和服务,使创造新的需求成为可能,从而促进产业和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专利所保护的先进技术不能被自由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大量有市场价值的发明是在技术的具体应用中诞生,从这个角度看,专利制度也可以对技术进步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专利与标准的相互影响
表面上看,专利的专有性和创新性与标准的公益性和成熟性截然不同,甚至有些矛盾。[⑧]但是,它们的主题都是技术,都具有可实现性、公开性和不断发展的动态性。同时,专有性中包含着公益目的,新的技术也有机会发展成熟。因此,标准和专利互相包含,具有更多的同一性,使它们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促进。
一方面,标准是一定领域内已有技术的总结和提炼,因而可以作为研发活动的基础资料。例如,对于一个改进现有技术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中必须将它的创新点与现有技术划界,将现有技术放在前序部分,将创新点放在特征部分,从而明确要求保护的范围,而标准中包含的所有技术都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
不但如此,标准一般也通过引导市场的发展来指引研发活动的方向。一般来说,研发产生的新技术应当满足已有的标准,否则这种技术即使能够获得专利授权也可能面临市场准入的问题。另外,每一个产业的客户群都有相对的固定性。如果一个产业链中的新产品和已有的产品能够对接,已有产品的用户就更可能成为这种新产品的潜在用户,这种新产品就会比较容易打开市场。因此,为了使研发投入有较好的回报,在研发活动中应当对相关产业中的已有标准有比较好的了解。
另一方面,专利也带动标准的发展。新专利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应用是技术进步的重要体现。当新技术已经发展成熟,旧的标准不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时候,标准的改进和更新就在所难免。甚至,原有技术领域会因技术的进步得以进一步细分,全新的技术领域也可以出现,此后,新领域中也会有标准诞生。
3. 国家标准与 专利 的关系
国家标准与专利 的关系是:1、国家标准可能包含专利;2专利以转化为国家标准。3、专利不是国家标准,标准本身也不是专利。
4. 行业标准和专利冲突时的官司怎么处理
行业标准和专利冲突时,要做专利分析、对比。我们原参与2G/3G/4G/5G通信标准时,往往是先申请专利,再提交标准方案,这样申请专利在前,标准公布在后,即可获得标准专利的控制权。
高技术领域专利的专利布局、侵权诉讼或无效诉讼,需要配备懂专利、懂研发的专利+技术复合型高端人才做专利分析、侵权分析,才能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海量的专利技术文献的技术分析、权要对比等大量工作,从而来确定专利是否侵权、可规避、可无效。
同理,高技术领域的优质专利申请,也需要配备懂专利、懂研发的专利+技术复合型高端人才做专利分析、侵权分析,才能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海量的专利技术文献的技术分析、权要对比等大量工作,才能将防御性权利要求或进攻性权利要求等方面的申请策略撰写在权利要求书中,使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权项难以被攻破,具有坚固的稳定性与最宽的保护范围;进一步,还要考虑发明人所在行业产业的布局、未来发生诉讼的举证证据赔偿等因素,才能恰当其份地引导技术人员完成相应技术路线的规避设计,这些工作对于仅有法务知识及专业基础而没有足够研发经验的代理人根本难以做到。
然而,仅仅是懂技术不懂专利的高端人才的年薪就比常规的代理人的年薪要高很多、往往是很多倍,因此懂技术又懂专利的复合型高端人才就更加稀少。所以,目前能从事高端专利的机构或公司非常缺乏,究其原因主要是成本问题,这也是目前知识产权行业的一个痛点。因此,一些高科技客户需要撰写优质专利时,在国内排名前几名的大所挨个咨询,发现没有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代理人,于是聘请500美金/小时,耗时1周左右的美国人才来撰写,代理费是14万,而目前国内比较高端的代理费是2万,深圳、上海、北京等三个一线城市的正常专利代理费是6000-8000,其它地区专利代理费是5500左右。个别一线城市的实力派创业公司为了谋求长远的发展而牺牲短期的利润,用高成本低回报方式接一些低价单做。
专利代理公司的名气排名、资质认定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实现,但撰写专利不像机器生产产品,撰写你专利的是个人,因此个人的能力水平起到决定因素。当然,如果你对这个行业的认识是空白的,相信排名、认定不失为面对未知环境相对安全的标准。因此,客观地说,在申请专利时选择代理公司,本质上就是选择撰写专利的经办人。找到具有高专业度经办人的实力派代理公司,性价比、授权率就非常高。
5.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根本区别
企业的技术成果要申请来保护,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来保护?这个问题值得思考。如果企业也有这样的疑问,那么小编建议看看这篇文章,了解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然后再做打算。
6. 强制性国家标准与专利权的关系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回在一定期限答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7. 标准专利是什么如何申请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是什么?如何申请标准专利?专利人可能很少听过,标准专利这是什么意思呢?专利还有分标准和不标准的吗?其实不是,这里的标准需要我们理解好,所谓的标准专利是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获得注册的发明专利。是的标准专利即使基本上是等同于发明专利的,只是说叫法不一样而已。如何申请标准专利其中香港标准专利指定专利局有三个,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英国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标准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指定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最长20年(须在第3年届满后每年续期),自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之日起生效;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下述两项请求∶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指定专利申请是指在SIPO、EPO(指定英国)或英国专利局发表的专利申请(第一阶段);以及就已获SIPO、EPO(指定英国)或英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授权请求(第二阶段)。专利无不足之处或不足之处已予更正,专利注册处会为该指定专利注册,并就有关发明批准标准专利。有关标准专利的详情就为大家讲到这里,对于想了解更对标准专利信息的,申请香港专利的专利人,建议还是选择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方式,毕竟申请港澳台或者是海外的专利都需要有专业的申请程序指导,专利申请的过程中要的是对专利的完美撰写以及前期的专业检索,因此专业的事情还是给专业的人做吧。
8. 强制性国家标准与专利权的关系 doc
专利权是复由国家专利主管制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专有权反映了专有性或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的权利。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动产生的,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专利局在进行审查后,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才授予专利权。专利权与有形财产权一样具有专有性,也与有形财产权不同,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时间性是指它只在一定的期间内有效。地域性是指一国或一地区授予的专利权,只是在授予国或地区内有效,对其它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9. 浅析标准与专利的关系
一、标准、专利的特征和作用以及两者间的相互影响
(一)标准的特征和作用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标准不仅是为确保材料、产品、过程与服务符合特定的目的,被作为规则、指南或者特性界定以便反复使用,包含有技术性细节规定和其他精确规范的成文协议;而且是分享知识、技术和经验的工具,是全球工业化和后工业化时期支持经济活动、社会需求、更公平机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按照形成过程,通常可以将标准分为政府标准和非政府标准。政府标准是指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制定、并由政府颁布和管理的标准,例如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非政府标准是对政府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的统称,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由行业协会和企业联盟等非政府机构制定的标准,另一类是事实标准。事实标准不是由某个组织制定,而是由包括用户选择在内的许多市场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通过市场竞争获得了主导地位的微软操作系统标准,就属于这类标准。类似的还有历史上的JVC公司的VHS家用录像机和SONY公司的Betamax家用录像机标准。
政府标准具有公益性、成熟性、可实现性、发展性等特点。标准的设立着眼于保障人身、环境的安全,巩固已有的技术成果,保护产品、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双方乃至社会公众的利益,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成熟性是指标准中包含的技术必须是成熟的,即通过一定时间的实际使用,证明能够达到预期的有益效果,并且不会对人的身体和自然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当然,这也使得标准一般不会代表最高的技术水平。可实现性是指标准中包含的技术都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已经公开的知识和技术等信息能够实现的。如果一个技术要求不能根据已经公开的信息实现,而必须依赖于若干企业的技术秘密,就不可能成为通行的标准。发展性是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总会有新的技术不断出现和应用,并达到成熟,总会有新的标准出现,旧的标准也会不断被淘汰或者被修正和升级。
标准的作用主要有:1、确保市场中商品的质量安全。标准通过要求相关产品和服务达到一定的质量或者水平、具有安全性和通用性,决定它们能否进入市场。2、促进生产、贸易活动的规模化。产品能够满足一定的质量标准,可以减少购买者在购买前用于评价该产品所花的时间和精力,这就使得大规模的生产和贸易活动成为可能。3、为市场竞争提供比较好的平台。标准使相关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间的竞争在达到一定市场准入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有利于市场的一体化发展,也使竞争的规则更加明确、公开,为新主体进入市场提供了一定的方便。4、推动创新成果的传播,促进创新,保障研发活动的发展方向。标准可以加快其中所包含的技术信息的传播,为新技术的研发和实施节约时间、金钱上的成本。同时,通过市场准入,帮助人类控制科技发展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因此,标准可以推动减耗增效、增加供给、改善市场结构,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使消费者可以获得更为优质、廉价的商品和服务。
另一方面,标准,尤其是事实标准也可以被用作市场定价、市场分割和妨碍新技术应用的工具,可以被用来限制竞争。
(二)专利的特征和作用
专利在法律上指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中工业产权的一种,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法为技术创新成果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定范围的排他实施权。比如,产品发明专利的权利范围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的实施权。同时,专利在自然属性上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就是专利技术。
在我国,专利则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三种。但在国际上,专利通常与发明专利同义。例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称专利,都是仅指发明专利。
专利具有专有性、创新性、公开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专有性是指国家授予专利权以后,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均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创新性是指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应当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比已有方案进步。专利的公开性是指除极少数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以外,相关技术必须在授权之前或在授权时进行公布,使公众可以获知。这是专利技术区别于技术秘密的核心特征,是使整个专利制度得以存在的基础。地域性是指由于专利权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本国法律授予的,专利权一般只在本国地域范围内有效,而不具有域外效力。时间性是指专利权的保护都有一定的期限。比如,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专利的作用主要有:1、调动创新活动的积极性。通过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给从事创造的人以经济上的鼓励,使他们有机会通过转让专利权、自己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来回收研究开发的投资并获得利润,为进一步的科研活动积累资金。2、促进最新科技成果的传播。公布于众的专利说明书和专利申请文件所包含的科技信息,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全面、最及时的技术信息来源,在避免重复研发造成资源浪费和加速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3、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专利权的获得不但要有研发成本,申请专利和维持专利有效也要向政府缴纳费用,而专利权的经济价值需要通过实施或者转让来实现。这就使得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进行之前就要关注预期成果的市场前景。总体而言,专利可以使消费者获得更为多样的产品和服务,使创造新的需求成为可能,从而促进产业和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专利所保护的先进技术不能被自由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大量有市场价值的发明是在技术的具体应用中诞生,从这个角度看,专利制度也可以对技术进步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专利与标准的相互影响
表面上看,专利的专有性和创新性与标准的公益性和成熟性截然不同,甚至有些矛盾。[⑧]但是,它们的主题都是技术,都具有可实现性、公开性和不断发展的动态性。同时,专有性中包含着公益目的,新的技术也有机会发展成熟。因此,标准和专利互相包含,具有更多的同一性,使它们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促进。
一方面,标准是一定领域内已有技术的总结和提炼,因而可以作为研发活动的基础资料。例如,对于一个改进现有技术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中必须将它的创新点与现有技术划界,将现有技术放在前序部分,将创新点放在特征部分,从而明确要求保护的范围,而标准中包含的所有技术都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
不但如此,标准一般也通过引导市场的发展来指引研发活动的方向。一般来说,研发产生的新技术应当满足已有的标准,否则这种技术即使能够获得专利授权也可能面临市场准入的问题。另外,每一个产业的客户群都有相对的固定性。如果一个产业链中的新产品和已有的产品能够对接,已有产品的用户就更可能成为这种新产品的潜在用户,这种新产品就会比较容易打开市场。因此,为了使研发投入有较好的回报,在研发活动中应当对相关产业中的已有标准有比较好的了解。
另一方面,专利也带动标准的发展。新专利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应用是技术进步的重要体现。当新技术已经发展成熟,旧的标准不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时候,标准的改进和更新就在所难免。甚至,原有技术领域会因技术的进步得以进一步细分,全新的技术领域也可以出现,此后,新领域中也会有标准诞生。
10. 香港标准专利与国内申请的普通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1、香港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获得注册并授予的专利。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
香港标准专利申请的基础是一个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英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或是一个在欧洲专利局提交的指定英国的专利申请,或是一项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英国或欧洲并指定英国的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标准专利,保护期为20年;
2、香港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是指申请人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交,经形式审查后获得注册的发明专利。旨在保护商业寿命较短的发明,只需经过一次形式审查和办理一次注册手续。短期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日起最长8年(须在第4年届满后,续期一次),自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之日起生效(需提交指定的检索单位的检索报告)。
短期专利则可在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4年后续期,能续展一次,有效期最长达8年。
3、在中国香港,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个专利局(称为「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联合王国的专利而言)
联合王国专利局
4、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下述两项请求∶
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指定专利申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发表的专利申请(第一阶段);以及
就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批予的专利,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
5、申请短期专利
中国香港短期专利的批予,以其中一个国际查检主管当局或其中一个指定专利当局所制备的查检报告为基础。如拟在中国香港申请短期专利,便须提交批予请求,并辅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以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