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条件
申请发明专利所需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可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
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
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以上文件必须是打印文字(采用4、小4或5号字的宋体、仿宋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一定要清晰;纸张为A4的打印纸或复印纸;文章版心位置:距纸张的上边和左边留有2.5厘米的边距,距右边和下边留有1.5厘米的边距),并且一律采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格式。
(一)请求书的撰写:按照表格的内容及提示填写。
(二)说明书的撰写:按照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创造的目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步骤逐一进行论述。
(三)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当有多项权利要求时,应以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一般情况下第1项权利要求即为独立权利要求,余下为从属权利要求,需要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的,即为从属权利要求。
1、独立权利要求通常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a.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以及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b.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类似的用语,写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独到技术特征。
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一起,构成了该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范围。
2、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a.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b.限定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
(四)说明书附图的绘制:实用新型专利必须要有附图;发明专利一般有附图,但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1、附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
a.对于机械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采用各种视图反映产品的形状和结构。
b.对于电器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是电路图、框图、示意图;
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用化学结构式作为附图;
d.对于方法发明,附图可以是表示该方法各步骤的工艺流程图。
2、附图的要求:
a.附图应当符合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即应当使用绘图工具(或电脑绘图),用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均匀清晰,图面不着色,图周围不加框线,不要使用铅笔圆株笔绘制,但附图不用标注比例和尺寸数据。
b.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当保证图缩小到4×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并符合照相制版的要求;
c.同一专利申请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同一张专用格式的纸上,并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用“图××”的形式来表示。
d.同一专利申请有多页附图的,应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写页码;
e.同一专利申请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必须前后一致,在说明书中未提及的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
f.附图中除必要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它注释。
(五)说明书摘要的撰写:
a.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
对申请实用新型的产品应写出其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特征。
不应写成广告或单纯产品的功能介绍;
b.摘要不应加标题,可以连续书写;
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摘要可以包括申请的化学式中最能说明发明特点的一个化学式。
摘要也可以包括数学式或反应式。
d.摘要不用分段,全文不得超过200字。
(六)摘要附图的绘制: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单独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最能说明技术特征的一个附图,来作为摘要附图,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2. 申请专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专利权的条件是具备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3. 如何申请专利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专利很简单的,只需要准备:
1、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
说明书是你的专利技术的详细说明,权利要求书概括你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大小,摘要就是简要说明,并不需要作出实物。
然后再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下载一份专利申请请求书表格,填好。
2、拿着这些材料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或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去国家知识产权局驻各地的代办处申请。
推荐前两种
3、等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的各种通知书,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没有问题就可以授权了
4、如果你对专利事务不了解,并且也不想花时间去学习的话,那么可以找一个专利代理事务所帮你代理专利。
只有这个时候你才需要用到技术交底书,写好后交给代理人。
4. 申请专利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申请专利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三点:
1.新颖性:申请的专利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和公开使用过。而且没有同样的发明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业内一般从业人员所不知的、也不易发现的。
3.实用性: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实用价值。
5. 要申请专利,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积特知识产权:要申请专利,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要获得专利,必须满足许多条件,并且不可能编制出详尽的,普遍适用的清单。但是,抄一些关键条件包括:
1.发明必须表现出新颖性;也就是说,某些新特性在其技术领域的现有知识中尚不为人所知。这种现有知识被称为“现有技术”。
2.发明必须涉及“发明性步百骤”或“非显而易见性”,这意味着其不能被相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明显地推论出来。
3.本发明必须能够度在工业上应用,这意味着除了单纯的理论现象外,它还必须能够用于工业或商业目的,或者是有用的。
4.法律必须接受其主题为“专利”。在许多国家/地区中,科学理论,美学创造,数学方法,动植物品种,问天然物质的发现,商业方法,医疗方法(相对于医疗产品)或计算机程序均未申请专利。
5.必须以足够清楚和完整的答方式在申请中公开本发明,以使其能够被相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复制。
6. 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
一项发明创造要想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所谓“新颖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新颖性标准,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而有所不同。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而对外观设计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所谓“创造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对发明而言,所谓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所谓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比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发明或使用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
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设定这一概念的目的,在于统一审查标准,尽量避免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所谓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且能够应用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换句话说,如果申请的是一种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如果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品或者方法专利申请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所谓产业,它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文化体育、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业。
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方案,是指符合自然法则、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这些方案并不一定意味着使用机器设备,或者制造一种物品,而且还可以包括例如驱雾的方法,或者将能量由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的方法。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日,其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
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