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报告
Ⅰ 专利申请中的检索报告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中的检索报告,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办理,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专利申请中的检索报告是怎样的?专利申请中的检索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的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申请中的检索报告:1、发明专利的授予,要接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对其新奇性、创造性、适用性以及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的实质性审查后才能被授予,该专利具有足够的法律稳定性;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不需要对其新奇性、适用性、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而只进行初步审查即授予专利权,与发明专利相比,其法律稳定性就相对较差。
Ⅱ 专利评价报告和专利评估报告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评价报告是针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评价出具的报告,主要用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加急时,支付一定的费用,请求国家局、审协或代办处对申请中的专利出具专利评价报告,然后拿报告给审查员,节省审查员的审查时间,从而加速申请流程;二是在涉及专利权纠纷中,应法院或诉讼一方要求,对已授权专利的的专利权稳定性做出评价,出具专利评价报告,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法院或行政执法部门做出司法或行政判决。
专利评估报告,是指对专利的分析评估所作出的报告,一般由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专利价值,用在抵押贷款、公司注册、无形资产转让、企业资产评估等方面。
Ⅲ 专利权评价报告和检索报告有区别吗
专利复权评价报告是全方制位的审查,极大地提高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由于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初步审查制”,“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审查范围扩大,使之更接近“实质审查”。目前,申请“检索报告”的主体还只限于专利权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体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Ⅳ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来是针对实用新型和源外观设计专利设置的一项配套制度。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专利权相对稳定,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过形式审查即可授权,权利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专利法同时也要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主张权利时必须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以总体把握其专利性,避免行使不稳定的专利权对公众产生不必要影响。
Ⅳ 专利权评价报告怎么申请
1、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左边“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10070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该表格里面有详细的说明。
2、填写完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后,挂号信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3、请求人自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元。
Ⅵ 怎么申请专利评价报告
1、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左边“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内中下载《容10070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该表格里面有详细的说明。
2、填写完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后,挂号信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3、请求人自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元。
Ⅶ 如何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
先回答,你作为权利人,自己单独就能申请评价报告,不需要另外一个权利人的许可。
具体理由,详见《专利审查指南》——
请求人资格: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Ⅷ 专利分析报告怎么写
专利分析(Patent Analysis)是竞争情报分析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指跟踪、研究、分析某一领域及竞争对手的专利发明以获得超越竞争对手优势为目的的企业竞争情报分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专利查询变得相对简单,这使得专利分析更加成为了企业竞争情报的重要来源。专利分析报告则是专利分析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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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有专利证书,为什么还要专利评价报告
因为两者是不一样的,拥有专利证书代表有专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在专利被侵权,受质疑或者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专利权相对不稳定时,才需要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不是针对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在专利局实质审查的时候会进行检索,所以发明不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证书是专利局颁发的证明专利权的文件。专利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专利局应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专利证书主要记载发明创造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发明人、设计人的姓名,专利权人的姓名、名称,权利保护范围,授予专利的时间等等。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每项请求只限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9)专利报告扩展阅读:
利权评价报告的用处
1、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2、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3、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专利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参考资料:网络-专利法
中国专利公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