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崗位職責
⑴ 感染新型病毒屬於工傷嗎
新冠肺來炎是疾病,因此正常情況下源不屬於工傷。
不過人社部已經表明,如果是從事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療方面的人員,感染了新型冠狀肺炎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相關通知規定是,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預防和救治的工作當中,醫護人員和一些相關的工作人員,如果是因為工作職責所在而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都可以認定為是工傷,而且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
⑵ 領導強制過年要上班,這個要求是否合理
假期里最郁悶的事是什麼?就是本可以休息的假日被加班、值班無情地打斷。而且,很多時候這種「無情」是來得如此突然——上司的一個電話足以!這是不是很悲催呢?是不是又很忿忿呢?怎麼辦?在你還沒有勇氣去炒老闆魷魚的前提下,還是運用一下精神勝利法吧:「看,仍有更多的人在節假日里還沒有休息的機會呢!」
對成年人來說,工作已經主動或被動成了生活的一部分。下班也要處理一些工作,成了很多人的常態。
然而,並不是所有人都願意休假期間換工作,比如我們今天要講的這個案例。
春節拒帶電腦回家工作男子被開除,法院判決公司賠償19萬余元。
春節拒帶電腦回家被開除
小張系某咨詢公司的軟體工程師,工作4年後卻莫名地被公司開除了。
在開除通知中,公司列舉了他的「罪狀」:惡意拒絕執行以及惡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勞動任務、惡意違反公司制定的勞動時間規定。
原來,2019年春節前,公司以小張負責維護的客戶可能需要應急服務為由,通知他攜帶電腦回家過年,遭到拒絕。
更令公司不滿的是,小張春節休了27天假,在這期間拒絕聯系、上演「失聯」。小張則認為,春節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沒有義務工作,並且27天系正當假期,包括春節假期11天,加上調休12天以及2個周末。
在午休時間的認定上雙方也出現了分歧,公司認為,員工手冊中明確規定了午休時間為中午12點半到13點,而小張最近半年都是從11點半就進入午休狀態。對此,小張卻表示,在實際工作時間安排上,公司並未按照員工手冊執行。
對於因疫情未返崗復工時間較長的職工,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安排待崗。
待崗期間,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因此,員工是因防控措施等客觀原因無法按時返崗復工的,不應當視為曠工。
值得注意的是,應提醒員工留好當地政府發布的防疫公告、火車等交通工具停開等證明,必要時上交。
3、往返途中如果不幸感染病毒算工傷嗎?
不算!
這種情形不屬於工傷。
《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由此看來: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的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如果是馳援疫情重災區的醫護人員和其它支援人員,發生暴露感染後,可認定為工傷。
4、如果在春節期間加班,加班工資該怎麼算呢?
據了解,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集體協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等職工在內的工作和休息時間,並依法足額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春節和休息日加班的,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者根據職工意願安排補休。
今年春節共7天假期,從2月11日開始到2月17日終止。其中,2月12日、13日、14日為法定節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為調休的休息日。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支付加班費的標准: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⑶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有哪些監督管理職責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
(一)對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履行本法規定的傳染病防治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採集、保藏、攜帶、運輸、
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六)對公共場所和有關單位的衛生條件和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傳染病防治重大事項的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傳染病疫情發生現場調查取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的資料和採集樣本。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如不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可以採取封閉公共飲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或者暫停銷售的臨時控制措施,並予以檢驗或者進行消毒。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應當予以銷毀;對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⑷ 因履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職責死亡,是否屬於工傷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並給予適當的津貼。
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 2020 年 1 月 23 日印發《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號),明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