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新型性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1、2、3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❷ 實用新型和發明具體的區別
1、保護年限不同:實用新型10年,發明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2、保護客體不同:其中發明的保護客體完全包括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實用新型保護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保護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白話一點,可以這樣區分它們:人們做出的有創造性的東西,有的是物的,比如汽車,飛機,它們是產品--物,有的是活動的,如一種某某植物的栽培方法,某某化合物的合成方法,它們不是一個實體,而是一種過程。方法只能選擇申請發明,符合實用新型保護條件的產品即可以選擇申請發明,也可選擇申請實用新型。因為也有產品不屬於實用新型保護客體的,像某種葯劑,它們沒有固定形狀,只能選擇申請發明。
3、審查制度不同:實用新型在初步審查合格後就可以授權,發明在初步審查後要進行實質審查。實質審查要審查申請的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新穎性比對申請之前的現有技術,看申請的技術方案是不是已經存在了。在找不到一樣的技術方案時,再看創造性,看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區別部分在現有技術中的其他技術方案中是否已有啟示,好比你申請的東西,裡面有個螺栓固定結構,而現有技術裡面找到的最接近的東西,與你不完全一樣,是螺釘固定的,而在現有技術的其他方案中,螺栓能代替螺釘起固定作用是已知了的,這時你的申請就不應該被授權。白話一點講,就是申請實用新型你可以照抄一篇已有的技術方案,可以通過初步審查而授權,但是拿來申請發明就不會被授權了,也就是相當於實用新型具有一種登記性質,拿來符合形式就授權了,發明就更追究,要你的創新程度較高。但是,即使是被授權的專利在不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或者其他授權條件時,也可以申請將其無效掉。因為現有技術較廣,人搜索到的東西有限,所以實質審查的面在客觀上也不會包括所有現有的技術,就造成他們沒找到說它不具備創新性的理由而授權了,但不排除有人能找到他們沒有搜到的對比技術。
❸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企業的技術成果要申請來保護,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來保護?這個問題值得思考。如果企業也有這樣的疑問,那麼小編建議看看這篇文章,了解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然後再做打算。
❹ 發明、實用新型與軟著的區別是什麼
軟體著作權和專利都屬於知識產權保護范疇之內
它們的相同點很少,不同點卻很多
相同點是:申請成功都能獲得政府資助,並且都可以作為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等.
不同點:
依據法律不同
軟體著作權保護是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來實行的;
專利保護是依據《專利法》來實行的.
保護原則不同
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主要用於聲明著作權權屬,同時使後續維權時的證據力度更大.
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
保護客體不同
軟體著作權申請提交的資料是源代碼及用戶操作手冊,所以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這樣就有可能出現競爭對手將你的軟體進行研究,然後改變編程語言,達到的結果是一樣的,但由於代碼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權.
專利則不同,在申請時描述的是軟體的設計構思(注意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表現,或者最好能夠結合硬體來表現),包含了軟體流程圖的內容,而不是主要說明採用哪種程序語言實現.一旦獲權後,他人只要採用了軟體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
申請通過率不同
軟體著作權實行的是登記制,只要形式審查時提交的材料完全符合要求,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即可獲權,登記通過率極高;
專利申請要求技術性高,並且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申請難度較高.尤其是發明專利還需進行實質審查,總體來說通過率不是很高.
申請提供資料不同
軟體著作權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表、源代碼及說明手冊;
專利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說明書、技術交底書(外觀專利則提供圖片或照片).
申請周期不同
軟體著作權申請周期短,可做加急,最快能1天下證;
專利申請周期長,尤其是發明專利,往往需要1-2年才能授權下證.
保護期限不同
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即不再保護;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保護期限從申請日起算10 年,發明專利則是20年.
申請和維護費用不同
軟體著作權只有前期申請費用,沒有後續的維護費用;
專利除了要交前期的申請費用之外,每年都需要繳納年費,過期不繳納即視為放棄專利權.
❺ 發明實用新型要符合什麼要件
一、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即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既不屬於現有技術,也不具有抵觸申請。 新穎性的判斷較為簡單:只要對比文件的技術方案完全公開了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便喪失新穎性。 二、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創造性的判斷更為復雜,需要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及較強的檢索技巧,這是一個長期的積累過程。不過實用新型專利在審查時不進行創造性審查。 三、實用性 判斷要滿足下列條件: 專利法規定:「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能夠製造或者使用,是指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大量製造,並且應用在工農業生產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時產生積極效果。這里必須指出的是,專利法並不要求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專利之前已經經過生產實踐,而是分析和推斷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可以實現。
❻ 下列哪項只需要符合新穎性要件即可申請專利( )
BCAC
❼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區別
(1)實用新型的發明性低於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 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的創造性程度要高於實用新型 。(2)實用新型所包括的規模小於發明。因為發明是對商品、辦法或許其改善所提出的新的技能計劃,所以,發明可以是商品發明,又所以是辦法發明,還可以是改善發明。僅在商品發明中,又可所以定形商品發明或不定形商品發明。並且,除專利法現有特別規則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取得專利權。可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范圍則要窄得多,它僅限於商品的形狀、構成或許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能計劃。這樣,各種製作辦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 實用新型產生。因而,實用新型的規模比發明狹隘得多,只是限於商品的形狀、結構或其組 合有關的改造規劃。(3)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短於發明。中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為10年,自請求日起核算。而發明專利的維護期規則為20年。比較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比發明專利的維護期要短得多。這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發明過程要粗略、簡略,表現效益的時間也短很多。所以,法律對它的維護期的規則相應也短些。(4)實用新型專利的批閱過程比發明專利簡略。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則,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請求後,經開始檢查以為符合專利法請求的,不再進行本質檢查,即可公告,並通知請求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有必要通過本質檢查,無論是檢查的手續和時刻都要比實用新型雜亂得多,長得多。簡單的說就是發明專利價格高,難度大,周期長,實用新型專利就簡單多了,相對來講也好申請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