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保護期
1.根據1992年12月31日前的專利申請獲得的專利權,其保護期限適用原專利法,即: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的15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的5年,期滿前專利權人可申請續展3年。2.根據1993年1月1日以後的專利申請所獲得的專利權,其保護期限適用修訂後的專利法,即: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算的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算的10年
Ⅱ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自( )之日起的10年
《專利法(2008)》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Ⅲ 新修改後的專利法實用新型的保護期是多少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修正)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Ⅳ 請問我國的專利分為哪三種類型它們的保護年限分別又是多少
我國的專利一共有3種,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其中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20年,其他2種專利的保護期限是10年。
專利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並且產生一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專利的保護有時間和地域的限制。我國專利法將專利分為三種,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自申請日起計算。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五年,自申請日起計算,期滿前專利權人可以申請續展三年。專利權人享有優先權的,專利權的期限自在中國申請之日起計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4)實用新型保護期擴展閱讀:
發明專利:發明人只有將這種技術方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並且通過一系列嚴格的審查,特別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申請人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和繳納當年年費,這項發明專利申請才能正式成為一項具有專利多種屬性的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實用新型通常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的特點:
1、是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製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2、是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實用價值大。
3、是在專利權審批上採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准辦法加以保護。
外觀設計專利: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
通常,可以構成外觀設計的組合有: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色彩;產品的圖案和色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
Ⅳ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是多久
保來護期限:實用新型十年。自
中國《專利法》明確將實用新型作為專利保護的對象之一,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是指:產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方案在技術水平上低於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它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專利權審批上採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准辦法加以保護。關於實用新型,有些國家並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對象,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客體,這種實用新型則主要是指小發明。
Ⅵ 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多長時間呢
實用新型保護周期為10年,發明專利保護時間最長20年,外觀設計保護時間也是10年
Ⅶ 在中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多久請問。
您好,
保護期限:實用新型十年。
中國《專利法》明確將實用新型作為專利保護的對象之一,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是指:產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方案在技術水平上低於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它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專利權審批上採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准辦法加以保護。關於實用新型,有些國家並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對象,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客體,這種實用新型則主要是指小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