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發明的專利
《專利法》規定專利需要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創造性,就是之前內沒有人申請過這容樣的專利技術,已有的技術疊加重合也得不到你的技術方案,就算是具有「創造性」了。
實用性,是指能在工農業或者其他行業批量生產,在生活中實際應用。
創造性和實用性好理解,那麼,什麼是新穎性呢?所謂新穎性就是要求專利技術是新的、前所未有的、之前沒有出現過的,未被公用和公知的。
小貼士: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需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個條件,缺一不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只要具備新穎性,就可以申請。
㈡ 所有的發明創造都可以申請專利嗎
是否所有的發明創造都可以申請專利,在很多時候,我們國家會產生一些發明專利專,我國保護發明屬,和三種發明創造。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那麼所有的發明創造都可以申請專利嗎?並不是所有的發明創造都可以申請專利其實並不是所有的發明創造都可以申請專利。依據我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以下各項,不授予專利權: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動物和植物的新品種;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物質。所以,大家在申請發明專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上各項不授予專利權的條件。由此可見,並不是所有的發明創造都可以申請專利,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有其特定的含義。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技術領域的發明創造,即只保護技術方案,對於純粹的科學理論、教學方法、計算機方法,人為的規則等都不能申請專利。
㈢ 什麼樣的發明創造才能獲得專利權
取得專利權的發來明創造必需具有源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1、新穎性是指: ① .在專利申請提交到專利局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②。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它方式為公眾所知。③。在該申請提交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並且記載在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2、創造性是指:專利申請同申請提交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3、實用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製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從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並且不相近似。
㈣ 什麼樣的發明創造可用專利
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必需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
① .在專利申請提交到專利局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
②.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它方式為公眾所知。
③.在該申請提交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
創造性是指:
專利申請,同申請提交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
實用性是指: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製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㈤ 哪些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專利呢有要求
(一)新穎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滿足新穎性的標准,必須不同於現有技術,同時還不得出現抵觸申請。1、現有技術。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技術公開的方式有三種:(1)出版物公開,即通過出版物在國內外公開披露技術信息。其地域標準是國際范圍。這里的出版物,是指記載有技術或設計內容的獨立存在的有形傳播載體,可以是印刷、列印、手寫的,也可以是採用電、光、磁、照相等其他方式製成的。其載體不限於紙張,也包括各種其他類型的載體,如縮微膠片、影片、磁帶、光碟、照相底片等。公開披露技術信息,是指技術內容向不負有保密義務的不特定相關公眾公開。公開的程度以所屬技術領域一般技術人員能實施為准。(2)使用公開,即在國內外通過使用或實施方式公開技術內容。(3)其他方式的公開,即以出版物和使用以外的方式公開,主要指口頭方式公開,如通過口頭交談、講課、作報告、討論發言、在廣播電台或電視台播放等方式,使公眾了解有關技術內容。其地域標準是在國內外。2、抵觸申請。是指一項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已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先申請被稱為後申請的抵觸申請。抵觸申請會破壞新穎性,防止專利重復授權。3、不視為喪失新穎性的公開。申請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2)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二)創造性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必須與申請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在技術方案的構成上有實質性的差別,必須是通過創造性思維活動的結果,不能是現有技術通過簡單的分析、歸納、推理就能夠自然獲得的結果。發明的創造性比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更高。創造性的判斷以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知識和判斷能力為准。(三)實用性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它有兩層含義:第一,該技術能夠在產業中製造或者使用。產業包括了工業、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以及服務業等行業。產業中的製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實施性及再現性。第二,必須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即同現有的技術相比,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產生更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如能提高產品數量、改善產品質量、增加產品功能、節約能源或資源、防治環境污染等。
㈥ 什麼樣的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專利
我國專利法保護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發明創造。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有其特定的含義。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技術領域的發明創造,即只保護技術方案,對於純粹的科學理論、教學方法、計算機方法,人為的規則等都不能申請專利。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可以分為產品發明專利和方法發明專利兩大類。產品是指一切以物質形式出現的發明,例如機器、儀表、工具及其零部件的發明,新材料、新物質的發明。方法是指一切以程序和過程形式出現的發明,如產品的製造加工工藝,材料的測試、化驗方法,產品的使用方法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不保護方法發明,它的保護對象只限於產品發明中的一部分,即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產品。外觀設計保護的是產品的外形特徵。這種外形特徵必須通過具體的產品來體現,並且可以用工業的方法生產和復制具有這種外形特徵的產品。這種外形的特徵可以是產品的主體造形,也可以是產品的表面圖案,或者是兩者的結合,但不能是一種脫離具體產品的圖案或圖形設計。
㈦ 什麼是發明創造的專利性條件
天才
㈧ 關於專利的創造性
第四章創造性
1.引言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因此,申請專利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具備創造性是授予其專利權的必要條件之一。本章僅對發明的創造性審查作了規定。
2.發明創造性的概念發明的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2.1現有技術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所述的現有技術,是指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五款和本部分第三章第2.1節所定義的現有技術。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所述的,在申請日以前由任何單位或個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的內容,不屬於現有技術,因此,在評價發明創造性時不予考慮。
2.2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是指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是非顯而易見的。如果發明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僅僅通過合乎邏輯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試驗可以得到的,則該發明是顯而易見的,也就不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2.3顯著的進步
發明有顯著的進步,是指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能夠產生有益的技術效果。例如,發明克服了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或者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提供了一種不同構思的技術方案,或者代表某種新的技術發展趨勢。
2.4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
發明是否具備創造性,應當基於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的知識和能力進行評價。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也可稱為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是指一種假設的「人」,假定他知曉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發明所屬技術領域所有的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獲知該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並且具有應用該日期之前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創造能力。如果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其他技術領域尋找技術手段,他也應具有從該其他技術領域中獲知該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的相關現有技術、普通技術知識和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
設定這一概念的目的,在於統一審查標准,盡量避免審查員主觀因素的影響。
3.發明創造性的審查
一件發明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創造性,只有在該發明具備新穎性的條件下才予以考慮。
3.1審查原則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審查發明是否具備創造性,應當審查發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同時還應當審查發明是否具有顯著的進步。
在評價發明是否具備創造性時,審查員不僅要考慮發明的技術方案本身,而且還要考慮發明所屬技術領域、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和所產生的技術效果,將發明作為一個整體看待。
與新穎性「單獨對比」 的審查原則(參見本部分第三章第3.1節) 不同,審查創造性時,將一份或者多份現有技術中的不同的技術內容組合在一起對要求保護的發明進行評價。
如果一項獨立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則不再審查該獨立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的創造性。
3.2審查基準
評價發明有無創造性,應當以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為基準。為有助於正確掌握該基準,下面分別給出突出的實質性特點的一般性判斷方法和顯著的進步的判斷標准。
3.2.1突出的實質性特點的判斷
判斷發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就是要判斷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要求保護的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是否顯而易見。
如果要求保護的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是顯而易見的,則不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反之,如果對比的結果表明要求保護的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是非顯而易見的,則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3.2.1.1判斷方法
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是否顯而易見,通常可按照以下三個步驟進行。
(1)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是指現有技術中與要求保護的發明最密切相關的一個技術方案,它是判斷發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的基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例如可以是,與要求保護的發明技術領域相同,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開了發明的技術特徵最多的現有技術,或者雖然與要求保護的發明技術領域不同,但能夠實現發明的功能,並且公開發明的技術特徵最多的現有技術。
應當注意的是,在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時,應首先考慮技術領域相同或相近的現有技術。
(2)確定發明的區別特徵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在審查中應當客觀分析並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為此,首先應當分析要求保護的發明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有哪些區別特徵,然後根據該區別特徵所能達到的技術效果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指為獲得更好的技術效果而需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進行改進的技術任務。
審查過程中,由於審查員所認定的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可能不同於申請人在說明書中所描述的現有技術,因此,基於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重新確定的該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可能不同於說明書中所描述的技術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根據審查員所認定的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重新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可能要依據每項發明的具體情況而定。作為一個原則,發明的任何技術效果都可以作為重新確定技術問題的基礎,只要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從該申請說明書中所記載的內容能夠得知該技術效果即可。
(3)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
在該步驟中,要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判斷過程中,要確定的是現有技術整體上是否存在某種技術啟示,即現有技術中是否給出將上述區別特徵應用到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即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的啟示,這種啟示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面對所述技術問題時,有動機改進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並獲得要求保護的發明。如果現有技術存在這種技術啟示,則發明是顯而易見的,不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下述情況,通常認為現有技術中存在上述技術啟示:
(i)所述區別特徵為公知常識,例如,本領域中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的慣用手段,或教科書或者工具書等中披露的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
(1)如果新的用途僅僅是使用了已知材料的已知的性質,則該用途發明不具備創造性果、功能及用途的變化是可預料到的,則發明不具備創造性
㈨ 哪些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專利呢有要求
紐樂康知識產來權專業為您解答源:
一般說來,在進行技術開發、新產品研製過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術水平較高,都應申請發明專利。例如,對激光技術的應用進行開發研究,將激光全息或光柵光劉瘸蝕方法用於合成皮革製造,而研製出一種全息光柵合成皮革。
那麼,無論是這種皮革本身還是其製造方法均應申請發明專利。
再例如:用生化技術的方法研製出的葯品,該葯品和製造該葯品的方法都應該申請發明專利。還如:某廠提出了改進空氣壓縮機的設計方案,該方案是可實現的,其實施後的效果將大大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機器性能,該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請發明專利。
申請發明專利的技術既可以是對某一學科或某一技術領域帶來革命性變化的開拓型或開創型發明,也可以是在現有技術基礎上加以局部的改進和發展的改進型發明。
以上答案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