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發明的罰跪
Ⅰ 跪搓衣板是誰發明的啊
跪搓衣板最初是跪床頭。
坊間傳說 跪床頭 經有關人士考證,床頭櫃的發源地是浙江奉溪一帶。據說有位姓章的狀元,皇帝欣賞其年輕有才,將御妹許配給他。狀元做了駙馬後,不時在公主面前擺譜。公主心裡郁悶,便去跟老哥反映。皇帝就給了公主一道聖旨:「如果駙馬敢無禮,你就亮出皇牌。」一天晚上,駙馬談興正濃,公主冷不防抖出聖旨高喊:「聖旨下」,駙馬嚇得「咕咚」一聲滾下床去,跪在地上連大氣都不敢出。公主暗暗好笑,也不說「欽此」便自顧自鑽進被窩睡了,可憐駙馬在床頭凍了整整一夜。 駙馬在床頭被罰跪的消息不脛而走,「床頭跪」於是成了駙馬的綽號,也成了男人怕老婆的代名詞。
吃一塹長一智,駙馬擔心不知哪一天,又被公主用聖旨給「宣」下床去,就悄悄弄來個小櫃子藏在床邊,裡面放上些方便食品、小棉襖之類以備不時之需,床頭櫃的雛形由此產生。上流社會的玩意總是時尚的風向標,加上古代沒有電,在黑燈瞎火的夜晚,若想吃點夜宵極不方便,床頭櫃的出現正好解決了這一難題,因此迅速得以推廣普及,並沿襲使用至今。 見這小小家什可藏納諸多小物件,女人也喜愛上了它,床頭櫃於是由一個發展到一雙。
現在,床頭櫃里除太太的必需品外,還增加了帶立體聲耳機的液晶小電視、游戲機、便攜CD等小家電。其好處在萬一惹惱太太被趕下床,而又不能離其左右時,捱過漫漫長夜不至於太過無聊。
曾有一好酒之徒被太太強令戒酒,便急中生智藏了一瓶在床頭櫃里。夜深,酒蟲爬出來騷心,他便偷偷拿出酒來沽上幾口。第二天太太說,昨夜我夢見你酗酒了,還聞到了酒味呢。酒徒聽了乍驚又喜:床頭櫃真是寶,生活離不了。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常聽女人這樣罵:該死的又不準時回家,等回來罰跪搓衣板!旁邊女伴不忘火上澆油:叫他跪有棱的那一面!
雖說沒哪個主婦真捨得讓男人跪在搓衣板上面,只是過過嘴癮,也足見女人似乎都認為,罰丈夫下跪是天經地義的事。到了現在,搓衣板早已被淘汰了,但男人因犯錯誤被罰下跪的「傳統」仍沒被拋棄。朋友阿兵向太太請示要出來玩,走之前被告誡:早點回家,晚了要罰跪洗衣機。還好,阿兵家的洗衣機是滾筒式的,可以承受得住他一百六十斤的體重。
Ⅱ 罵人是誰發明的
罵人是「人」發明的……
有據可靠的第一句罵人的話就是「二百五」,至於是如何發明的,請看下面的典故:
二百五的來歷
戰國時期,有個歷史人物叫蘇秦,是個縱橫家.他說服韓、魏、趙、齊、燕、楚六國聯合起來,結成同盟,對付共同的敵人——秦國,從而受到了大國君王的賞識,被封為丞相,史稱「六國封相」.
正當蘇秦在齊國積極效力的時候,遇上了刺客.蘇秦被當胸刺了一劍,當天晚上,就不治身亡了.齊王聽到這個消息,非常生氣,立即下令捉拿兇手.可是刺客已逃得無影無蹤,到哪裡去捉呢?
齊王靈機一動,想出了「引蛇出洞」的妙計.他下令把蘇秦的頭割下來,還讓人用鞭子抽打他的屍體,弄得滿頭滿臉都是血.然後把血淋淋的人頭懸掛在城門口,張貼出黃榜,上面寫著:「蘇秦是個大內奸,死有餘辜.齊王一直想殺了他,卻沒想到什麼好的辦法.今幸有義士為民除害,大快人心.齊王下旨重賞,獎勵黃金千兩,請義士來領賞.」
此榜一出,果然有人上了鉤.竟有四人前來領賞,而且他們都一口咬定:蘇秦是自己殺的.
於是士兵把他們「請」到齊王跟前.齊王見到他們四個人,恨得咬牙切齒.可他還是煞有介事地問:「這一千兩黃金,你們四個人怎麼個分法?」
這四個人不知道中了計,還高興得立即回答說:「這好辦,1000÷4=250,每人二百五.」
齊王一聽他們還樂滋滋地想著賞金,拍案大怒:「把這四個二百五推出去斬了!」
這四個人就成了替死鬼被殺了.而真正的刺客,據說是秦國派來的殺手,早就逃回秦國去了.
從此民間便留下了二百五的說法,人們常用它來形容傻瓜、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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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人們常把傻瓜或說話不正經、辦事不認真、處事隨便、好出洋相的人叫做「二百五」。
一說來源於戰國故事。蘇秦是戰國時的一個說客,他身佩六國相印,一時很是威風,但也結下了很多仇人。後來,他終於在齊國被人殺了,齊王很惱怒,要為蘇秦報仇。可一時拿不到兇手,於是,他想了一條計策,讓人把蘇泰的頭從屍體上割下來,懸掛在城門上,旁邊貼著一道榜文說:「蘇秦是個內奸,殺了他黃金千兩,望來領賞。」榜文一貼出,就有四個人聲稱是自己殺了蘇秦。齊王說:「這可不許冒充呀!」四個人又都咬定說自己乾的。齊王說:「一千兩黃金,你們四個人各分得多少?」四個齊聲回答:「一人二百五。」齊王拍案大怒道:「來人,把這四個『二百五』推出去斬了!」「二百五」一詞就這樣流傳下來。
另一種說法,與推牌九有點關系。
原來,牌九(舊時一種賭具)中有「二板」(四個點)和「么五」(六個點)兩張牌,這兩張牌配在一起就是十個點,在推牌九這一賭博活動中,被稱為「斃十」。它在牌九里是最小的點,誰都比它大,它什麼牌也「吃」不了,所以人們就用「二板五」(二板和么五的簡稱)這個詞來戲稱什麼事也做不好也管不了的人。時間久了,就把「二板五」叫成了「二百五」。在香港,習慣上又稱為「二五仔」。
再有一說: 唐朝的長安「市長」京兆尹權勢很大,出巡時有龐大的儀仗隊伍。在最前開路的小吏原為一員,官名叫喝道伍佰,他手裡拿著一根長竿趕開路人。後來,喝道伍佰增為二員,但長安群眾並沒有以兩個伍佰稱他們,反而說他們是共稱伍佰,於是每人就被稱為二百五,又因為他們每人手中持一長竿,所以又稱他們為二稈子。今天,二百五與二稈子都是莽撞、無禮、粗魯之人的代名詞,
說明了唐長安群眾對作威作福的官吏的反感。
還有一說:從前有一個秀才,為了考取功名廢寢忘食發奮苦讀,可是終其一生都不曾中舉,連兒子都沒有生。
到了晚年,老秀才終於心灰意冷淡泊名利了,於是喜得貴子,晚年膝下添得雙丁。
秀才回想一生成敗,不由得感慨萬千,於是給兩個兒子起名:一個叫做成事,一個叫做敗事。
從此秀才在家閉門課子,日子過得和樂融融。
一天,秀才吩咐妻子道:「我要去集市上逛逛,你在家督促二子寫字,大的寫三百,小的寫二百。」
秀才趕集回來之後詢問二子在家用功如何,老婆回答道:「寫是寫了,不過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兩個都是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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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五」來歷國人常把傻瓜或說話不正經、辦事不認真、處事隨便、好出洋相的人叫做「二百五」。據考證,大致有以下幾個可能的來源:
1、源於戰國故事。戰國時有一說客,名叫蘇秦,身佩六國相印,一時很是威風,但也結下了很多仇人,後來終於在齊國被殺。齊王很惱怒,要為蘇秦報仇,可一時拿不到兇手,於是,他想了一條計策,讓人把蘇泰的頭從屍體上割下來,懸掛在城門上,旁邊貼著一道榜文說:「蘇秦是個內*,殺了他黃金千兩,望來領賞。」榜文一貼出,就有四個人聲稱是自己殺了蘇秦。齊王說:「這可不許冒充呀!」四個人又都咬定說自己乾的。齊王說:「一千兩黃金,你們四個人各分得多少?」四個齊聲回答:「一人二百五。」齊王拍案大怒道:「來人,把這四個『二百五』推出去斬了!」「二百五」一詞就這樣流傳下來。
2、源於唐朝故事。唐朝的長安「市長」京兆尹權勢很大,出巡時有龐大的儀仗隊伍。在最前開路的小吏官名叫「喝道伍佰」,他手拿一根長竿趕開路人。後來,喝道伍佰增為二人,但長安群眾並沒有以兩個伍佰稱他們,反而說他們是共稱伍佰,於是每人就被稱為二百五,又因為他們每人手中持一長竿,所以又稱他們為二稈子。這說明了長安群眾對作威作福的官吏的反感。流傳至今,二百五與二稈子都成了莽撞、無禮、粗魯之人的代名詞。
3、源於民間傳說。從前有一個秀才,為了考取功名廢寢忘食、發奮苦讀,可是終其一生都不曾中舉,連兒子都沒有生。到了晚年,老秀才終於心灰意冷淡泊名利了,反而喜得貴子,添得雙丁。秀才回想一生成敗,不由得感慨萬千,於是給兩個兒子起名:一個叫做成事,一個叫做敗事。從此秀才在家閉門課子,日子過得其樂融融。一天,秀才吩咐妻子道:「我要去集市上逛逛,你在家督促二子寫字,大兒子寫三百,小兒子寫二百。」秀才趕集回來之後詢問二子在家用功如何,老妻回答道:「寫是寫了,不過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兩個都是二百五!」
4、源於推牌九。牌九系一種賭具,其中有「二板」(四個點)和「么五」(六個點)兩張牌,這兩張牌配在一起就是十個點,在推牌九這一賭博活動中,被稱為「斃十」。它在牌九里是最小的點,誰都比它大,它什麼牌也「吃」不了,所以後來人們就用「二板五」(二板和么五的簡稱)這個詞來戲稱什麼事也做不好,也管不了的人。時間久了,就把「二板五」叫成了「二百五」。在香港,習慣上又稱為「二五仔」。
5、據某中學語文書記載,古代人用銀子按兩劃分,一般五百兩是個整數單位,用紙包好,當時包五百兩是為「一封」,而二百五十兩就是「半封」銀子,因為跟「半瘋」諧音,所以後來人們也把瘋瘋癲癲的人做「二百五」。
6、從前有一個傻瓜,家道中落。有一天他去賣傳家至寶,寶物上寫「賣盡二百五十八兩」,結果他賣的時候有人和他討價還價,硬是只給250,他想250就250,於是賣得金子250兩,很多人笑話他少要了8兩金子,笨蛋一個。從那以後人們就把做事糊塗的人稱為二百五。
7、到了現代,據說有人學唱歌星伍佰的歌,怎麼也學不象。別人說他頂多算半個五百
Ⅲ 手銬是哪個國家的人發明的發明者是誰
中國手銬的發展應當說是在清朝末期出現,是隨著各個侵略者在華勢力的發展,隨著租界的產生而出現,也是隨著社會的進步而出現的。
在此之前,中國也出現了手銬的實物,但它沒有得到當時社會的認可和沒有大范圍普及使用的,具有資料證明商出現桎(為兩段木條捆在手指上),在楚漢墓中曾出現銅環,具考證為桎手銬最早的金屬製品,但因為材料為銅,所以不可能大范圍使用,只能使用在犯有罪行的貴族當中,宋出現鐵制手銬。中間有鐵鏈連接,但這些物品在中國使用的還不算普及,在中國清後期之前最長用的是捆綁和中國式的大木枷。
清後期,隨著中國大門的被敲開,最早在租界出現了警察,與此同時出現了手銬,這時候的手銬,主要是從國外引近的,手銬的形狀應當是馬蹄手銬,現在在上海公安博物館還有珍藏。接著中國出現了外國人生產的手銬,主要還是用在租界中,清後期隨著社會進步,中國也出現了警察,配備了手銬,這時候的手銬基本與西方社會用的手銬一樣。
民國產生後早期手銬的變化不大,出現了中國自己生產的手銬。也出現了板手銬。1937年日本侵略中國後,國內出現了日本生產的手銬,這時候的手銬主要用在關押中國政治犯的集中營或監獄中,這時候的手銬主要是作為刑具使用的。見旅順日本集中營。隨著美國參與到中國政治的旋渦中,美式手銬或者說美國生產的手銬出現在國內,產量比較大,得到民國的認可,而多用在監獄中,參見重慶渣子洞集中營。
在民國幾中手銬出現的同時,中國民間也出現了土製手銬,主要是軍閥製造和一些地主大資產家製造。製造的比較粗糙簡單。
新中國的成立,手銬的發展起初並不是得到重視的。一些警察局多用的是民國警察局遺留的老手銬。接著出現了鎖頭鎖的土手銬,出現了銅手銬,這時候的銅手銬是板手銬,正在中國警察事業發展的時候,文化大革命的出現,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發展,文化大革命其間手銬已經沒有國家控制性生產,但也有土製手銬的出現。這時候對犯人的懲罰可以說是最無法律可遵循的。手銬甚至手銬在生產者和公安人員的手腕上。
文化大革命結束時期,公安工作逐步正規,國家指定軍工常家開始生產手銬,這時候的手銬,面貌差距很大,一是生產沒有標准規范,二是生產地域多,三是在生產中公安監獄追求不同,想互相區分。到了90年代時期,手銬被國家規范,形成了以筒手銬為主的局面。板手銬,和其他手銬互存。
在2003年前在中國公安思想上,存在范圍嫌疑人就是罪犯的思想,所以手銬在很多時候作為刑具出現,國家也沒有規范使用。一是出現了很多帶有刑具色彩的手銬,手銬被加重等;二是出現了很多不規范使用手銬的方法,象上下背手手銬法等,從而導致有些犯人致殘現象的發生。
這幾年中國手銬的發展步伐比較大,使用范圍也比較大,最遠為中國國際維和部隊使用,而且用的是我國自己研究的磁力手銬,在國際上很有名氣。二是國內開始有人研究手銬,並申請專利,作為產品供應公安系統。
在手銬使用在公安系統的同時,國內受到國際一些影響,手銬被民間用作其他用途,代表的是**使用。
綜上述,手銬的發展也是中國警察史發展的縮影,是國家強盛軟弱的反映,是國家法律的體現。目前以人為本思想的發展,尊重犯人人格,手銬規定了使用的許可權,也由過去重分量向輕分量安全舒適美觀發展。
Ⅳ 12大酷刑是誰發明的
不是一人發明的,發明的人很殘酷。
1、梳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2、剝皮
歷史上最愛搞剝皮的人是明太祖。
由於他是貧民出身,最恨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貪污,下場通常就是剝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對父子貪污,震怒之下,下令剝皮。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
「剝皮實草」則是後來的事,並且有規定,貪污多少兩銀子以上就處以此刑。
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從這里撕開,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
最難剝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從這里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會有一個從頭頂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3、腰斬
電視上的包青天,開鍘的時候我們看到的都是把人頭塞進去,刀起頭落,彷佛中國式的斷頭台。
但是根據歷史上的記載,包青天那三把鍘刀其實是腰斬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兩段。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能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時間,而這段時間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李斯也是被腰斬的。
補充說明一點,據說明成祖要求方孝孺執筆草詔,方孝孺執意不肯,明成祖威脅要誅他九族,方孝孺厲聲說:誅我十族也不怕!明成祖一怒之下,把他的朋友算是第十族,一並誅卻,當時株連數千人。
4、五馬分屍
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不要以為這沒什麼,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要花多少時間我不知道,不過恐怕不是幾秒鍾就可以解決的。而撕開的時候,恐怕是血雨滿天。
另外常聽到的「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活生生的倒是沒聽過。不過歷史上有一段記載,恐怕比大卸八塊還慘。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5、凌遲
說到凌遲處死,那可就不簡單了。
以前聽人家罵「殺千刀的!」意思就是詛咒這個人給凌遲處死。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劊子手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劊子手也要受刑。這是明朝的規定,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更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禎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叛國,
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漁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 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6、縊首
差點忘了這種最重要的死刑...
之所以說是最重要的,是因為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在國外來說,多半是使用絞刑台,絞刑台的構造是在受刑人腳站的地方有個活門,等繩子套好,活門一開,受刑人就兩腳懸空。不過這樣子處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而是因為頸椎被拉斷了,因此不會死得太痛苦。(事實上前幾年出版的「完全自殺手冊」還推薦上吊自殺,認為這是最「安全」,痛苦也最少的自殺方式。)
三毛就是這樣自殺的,據說這樣子自殺,只需要13公分的空間就足夠把頸椎拉斷。不過中國人就沒那麼人道了,不然怎麼叫酷刑呢?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子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
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7、請君入瓮
「請君入瓮」這句成語也是從酷刑來的...
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
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
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
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武則天其實還算是個好皇帝,只是因為她是女的,就被後世史家罵得狗血淋頭。
不然她重用賢臣,懲罰酷吏,又奠定千年科舉的根基,比起後世那些亂七八糟的皇帝要好得多了...
8、閹割
談酷刑,大概絕對不能不談閹割。
而中國的歷史上,有關閹割的東西可以寫成一本書。
閹割的歷史非常久遠,有簡單的有復雜的。
簡單的就像阿拉伯人,只要犯了X罪,人家就會幫你准備一塊木坫,叫你把小弟弟擱在上頭,然後一斧頭剁掉。
復雜的就像中國人,由於代代都要靠宦官來服伺後妃(以免皇帝戴綠帽子),所以閹割的歷史久遠。
君不見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
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然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
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這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以前就會有父母因為家境不好,把自己的小孩閹掉,希望可以進宮當宦官。閹下來的東西則要保存好,以後進棺材的時候要一起放進去,才算是全屍。
9、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拐杖。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要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插針
用插針當酷刑?沒錯,人身上有幾個地方,針插下去可是會哭爹喊娘的。
插哪裡呢?插手指甲縫。俗語說:「十指連心」,被針插進指甲縫可會痛得椎心刺骨,不信你試試看。以前這招也是用來逼供的,不知道為什麼,特別喜歡用在女生身上,有可能是因為女生的忍耐力比較差吧。不過也聽說女生耐痛的能力比男生強,生孩子那種痛都撐得過來,男生絕對沒辦法。所以為什麼喜歡對女生施這種刑呢?我也不知道。
這種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很多筆記、小說裡面都有提過。而且現在還有人在用。
最近的例子是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前一陣子在陳豐偉的文章里看到的。
他有個病人,是以前黨外的大老,十根指頭的指甲縫永遠有個無法癒合的空隙,據說就是當年給警備總部拘留時,被警察拿針給扎的。
11、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對日抗戰時,日軍就常用這招,另外一些第三國家的游擊隊也常用,所以常常有新聞報導在什麼地方又發現千人冢....
這些出土的屍骨,都為我們見證了戰爭的殘暴。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
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 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頭,然後開始凌虐..
12、棍刑
這種酷刑其實我不太願意說,因為這種刑罰沒有什麼「暴力美學」可言,像凌遲、剝皮,都還要講求技巧,這種酷刑就純粹是粗暴而已,偏偏又讓人苦不堪言...不過還是寫出來供大家參考吧。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
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裡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歷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另外紅樓夢里,尤二娘「吞金」自殺,就是類似的原理,利用金子的重量,吞進去之後,也是穿破胃腸而死。
這種酷刑還有變形,就是對待淫婦用的「木馬」。也是拿根木樁,從下體插進去,由於木樁在木馬上,人又坐在木馬上,身體的重量會往下落,木樁便會慢慢穿入,也讓人死得很慘...
有一種剝皮,據說是魏忠賢所創,將瀝清燒溶,淋在人身上,然後用錘一敲,整層皮全脫落了.
Ⅳ 罰跪的方法
除了跪榴槤、跪鍵盤、跪方便麵以外,還有跪酒瓶蓋,跪搓衣板,跪遙控器,跪薯片,都是比較有意思的懲罰方式。
一、跪搓衣板這個應該是罰跪系列裡面最傳統最經典的一個,搓衣板就算沒有用過,應該也都見過搓衣板上面是一排一排的凸起、褶皺,來洗衣服非常有效果,不過現在都用洗衣機了,搓衣板用的也比較少。跪搓衣板這個操作應該是好多年之前就有,在網路流行之前,可能很多人家裡就會有這種的懲罰措施。
三、跪酒瓶蓋我覺得這個絕對是所有罰跪方式當中最殘忍的一種,榴槤太大了,突刺太明顯,跪下去太難受。搓衣板可能又不夠疼,但酒瓶蓋絕對足夠了。啤酒瓶蓋上是一圈密密麻麻的尖牙突起,把酒瓶蓋放在地上改成滿滿的一堆,然後再跪上去,啤酒蓋就會陷入到腿肉當中,非常難受。
Ⅵ 發明()的人是誰
古時候寫文章是沒有標點符號的,讀起來很吃力,甚至產生誤解。到了版漢朝才發明了權「句讀」符號。語意完整的一小段為「句」;句中語意未完,語氣可停頓的一段為「讀」(念,相當於現在的逗號)。宋朝使用「。」,「,」來表示句讀。明代才出現了人名號和地名號。這些就是我國最早的標點符號。
1919年國語統一籌圖備會在我國原有標點符號的基礎上,參考各國通用的標點符號,規定了12種符號,由當時教育部頒布全國。建國後,出版總署進一步總結了標點符號的用法規律,於1951年刊發了《標點符號用法》,同年10月政務院作出了《關於學習標點符號用法的指示》。從此,標點符號才趨於完善,有了統一的用法。1990年4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修訂頒布了《標點符號用法》,對標點符號及其用法又作了新的規定和說明。
Ⅶ 古代「人彘」有多殘忍這個刑罰是誰發明的
古代的“人彘”非常殘忍,這個刑罰是漢朝的太後呂雉發明的,拿來對付戚夫人的。
現在看來,這個刑罰真的是太殘忍了,這也從側面反映出來,千萬不能得罪女人,不然會死的很慘。
Ⅷ "十大酷刑"是誰發明的哪"十大"
滿清十大酷刑
<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 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 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參考資料:http://www.cqreview.com/bbs/printpage.asp?BoardID=8&ID=11424
Ⅸ 古代酷刑「騎木驢」是誰發明的
袁枚在《子不語》中說「婺源江秀才號慎修,名永,能制奇器。……家中耕田,悉版用木牛。權行城外,騎一木驢,不食不鳴。人以為妖,」 由此可知,發明木驢的大概是叫做江永的。
騎木驢在宋元時期就有,是一種酷刑。明末的時候更為殘忍,把這種酷刑推至頂峰。
這種刑罰在《二十四史演義》有所記載,然而《二十四史演義》之類就是清人所作類似小說性質的著作,難以完全當真。所以我個人認為這應該是虛構的、別人想像出來的。
如果所謂騎木驢真有現代人所附會的種種駭人聽聞的 性虐待功能,那袁枚是絕不會這般若無其事的把騎木驢當成發明的自動行駛的木車來提及的。
由以上事實可見,「騎木驢」和所謂封建社會欺凌婦女沒什麼關系,更多反映的是現代部分抱有變態心理的男性,在想像中通過摧殘凌辱婦女獲得快感,而不惜通過編造歷史來滿足他們自己淫虐慾望,而且還描述得津津有味,煞有介事,誤導世人,這種現象是值得現代心理學家進行研究的。
那類網上流傳的關於明清時期木驢自動抽插的淫虐記載實為現代色情作者,為滿足自己淫虐慾望而炮製出來的想像,即便在明清稗官野史中最誇張的記載都不如此。
Ⅹ 古代「人彘」十分殘忍,這個刑罰是誰發明的
「人彘」這一殘忍的酷刑,是由西漢的呂後發明出來對付當時得寵的戚夫人。在《史記內呂太後本紀》中有相關記載容,「人彘」挖眼、割舌、去耳、四肢皆被砍去,被行刑之人只能被慢慢折磨致死,殘忍無比,可見當時呂後對戚夫人有多痛恨。
可是戚夫人心不死,本應學勾踐卧薪嘗膽,可是她整天吟唱「子為王,母為虜,終日舂薄暮。常與死為伍,相離三千里,當誰使告汝」。這下犯了忌諱了,呂後將戚夫人的兒子劉如意召回來直接幹掉。隨後戚夫人被做成人彘,在糞坑裡拱了幾天,終於受盡苦楚而死,可以說是自作孽,不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