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發明時間
『壹』 籃球是誰發明的,什麼時候
1、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Dr. James Naismith,1861年11月6日-1939年11月28日),加拿大人,籃球運動的發明者和第一位倡導在美式足球運動中使用頭盔的人。他同時也是第一位籃球教練召集了5位球員組成一支球隊,是籃球運動的發明者,被譽為「籃球之父」。
2、1891年12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Springfield)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春田學院),由該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發明,當年的籃球規則只有13條。為了紀念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籃球的功績,在春田學院校園內修建了美國籃球名人館—詹姆斯·奈史密斯紀念館。
3、到1893年,才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球、籃圈和籃網。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鍾;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4、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並有多種文字出版,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一項世界性運動項目。 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並統一了世界籃球競賽規則,此後,到1948年的10多年間,規則曾多次修改,規則的改變對籃球比賽的攻守速度,對運動員的身體、技術、戰術以及意志、作風等各方面都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籃球是1976年第21屆奧運會上才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的。
5、籃球運動是1896年前後由天津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傳入中國的,隨後在北京、上海基督教青年會里也有了此項活動。中國現行籃球裁判分為五級:國際級、國家級、一級、二級、三級。由於籃球比賽的速度強度都愈來愈大,為了更全面、准確地執行規則,有些國家已開始試行每場比賽設前、中、後三個裁判員。
『貳』 籃球是什麼時候被發明的
1891年12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春田學院),由該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當年的籃球規則只有13條,奈史密斯博士於1939年去世,終年78歲。他未曾料到,由他創建的籃球項目竟然在二百多個國家流傳市面著,而且至今美國籃球還譽滿全球。
為了紀念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籃球的功績,在春田學院校園內修建了美國籃球名人館—詹姆斯·奈史密斯紀念館。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只桃籃別釘在鍵身房內看台的欄桿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
到1893年,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籃圈和籃網。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鍾;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雪の祭☆
2008-08-02
20:21
檢舉
1891年12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春田學院),由該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當年的籃球規則只有13條,奈史密斯博士於1939年去世,終年78歲。他未曾料到,由他創建的籃球項目竟然在二百多個國家流傳市面著,而且至今美國籃球還譽滿全球。
為了紀念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籃球的功績,在春田學院校園內修建了美國籃球名人館—詹姆斯·奈史密斯紀念館。
『叄』 你知道籃球是什麼時候發明的嗎
籃球(basketball),是奧運會核心比賽項目,是以手為中心的對抗性體育運動[1] 。
籃球運動起源於美國。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現譯名為美國春田大學,Springfield College)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發明。1896年,籃球運動傳入中國
1904年,聖路易斯奧運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36年,籃球在柏林奧運會中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開始,職業選手可以參加奧運會籃球比賽[1-2] 。
主要的國際性籃球組織是成立於1932年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國際籃球聯合會
『肆』 籃球是什麼時候發明的
1891年 想要了解的發展脈絡,就不得不提到美國的籃球發明人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A. NAISMITH)。 四個學位 奈史密斯不是籃球行家。在體育方面,奈史密斯也是「說的多做的少」。十幾歲時,奈史密斯曾經當過伐木工人,後來當上了長老會的牧師,讓人生活更好始終是奈史密斯追求的目標。1890年,奈史密斯獲得了蒙特利爾神學院的學位。不過,畢業之後的奈史密斯沒有馬上擔任教職,而是在學校里教體育。此後,奈史密斯又進入了格羅斯醫學院拿到了醫學學位,使得他在大學獲得的學位增加到了四個。 發明籃球 1891年,年輕的奈史密斯在美國東北部馬薩諸塞州的國際基督教青年會培訓學院(現在為斯普林菲爾德學院)出任體育教師。學監哈爾西·古利克要求奈史密斯發明一種「吸引人、容易學、容易玩,冬天可以在擁有人造燈光的體育館進行的體育運動」。美國東北部的冬天漫長,天氣寒冷,可供學生娛樂的體育項目不多。壘球、橄欖球、曲棍球和足球基本上屬於室外運動。缺乏體育鍛煉、無所事事的學生往往招惹是非,給校方增添了不少麻煩。 在學校看門人鮑普·斯蒂賓斯的幫助下,奈史密斯立起了桿子,縫制了籃球。為了讓學生打籃球時有法可依,奈史密斯與學校的秘書萊昂斯小姐制定了有關比賽的13條規定。這就是最初的籃球比賽規則。在得到校方的批准之後,奈史密斯組織了世界上第一場籃球比賽。 後來,奈史密斯回憶這場比賽的情景時說:「這個班級一共有18名學生,所有的學生都得上場比賽。我挑選了兩個隊長,一邊一個。然後我讓球員入場。每支球隊有三個前鋒、三個中鋒、三個後衛。我挑選了兩個中鋒跳球,然後我在他們中間將籃球拋起。世界上第一場籃球比賽開始了。從此之後,這個班級不再亂哄哄了。籃球比賽成為整個班級的重要娛樂活動。」 奈史密斯發明的籃球運動馬上取得了成功。幾周之內,籃球運動迅速傳遍了美國東北部地區的大學校園,並且依靠基督教青年會的網路傳遍了全美國。 出席奧運 奈史密斯很早就希望過上輕閑的退休生活。可是55歲時,奈史密斯應邀擔任了堪薩斯國民衛隊的牧師,參加了與墨西哥的戰爭。在此期間,心靈手巧的奈史密斯又發明了橄欖球運動員的頭盔。 奈史密斯發明籃球運動沒有得到任何經濟上的好處。1936年,他應邀出席柏林奧運會,觀看第一次列入奧運比賽並且頒發獎牌的男子籃球比賽。不過,第二年,奈史密斯就離開了人世。盡管如此,他的發明已經成為世界上最為普及的體育運動。美國的職業籃球比賽也逐漸走向全美國和全世界。
『伍』 籃球是誰發明的
籃球運動是1891年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的。
當時,他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由於當地盛產桃子,這里的兒童又非常喜歡玩將球投入桃子筐的游戲。這使他從中得到啟發,並博採足球、曲棍球等其他球類項目的特點,創編了籃球游戲。
1896年,籃球運動傳入中國,並且2002年姚明以狀元的身份入選NBA,開啟了中國籃球新的狂潮。
主要的國際性籃球組織是成立於1932年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國際籃球聯合會(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當今世界籃球水平最高的聯賽是美國籃球職業聯盟(NBA)比賽。代表中國的水平最高的聯賽是中國職業籃球聯賽(CBA)比賽。
(5)籃球發明時間擴展閱讀:
籃球運動特性:
1、對抗性:籃球運動持續時間可長可短,但需要參與者快速奔跑、突然與連續起跳、敏捷反應與力量抗衡。
2、集體性:籃球運動不僅要求運動員具有技戰術能力,以及在比賽中表現出的智慧、膽略、意志、活力與創造力,運動員也必須具備勇敢頑強的鬥志和團結協作的精神。
3、觀賞性:籃球比賽中,可以欣賞到嫻熟的運球、巧妙的傳球、准確的投籃、機智的搶斷、精彩的扣籃和出奇的封蓋,再加上攻守交錯、對抗變換,從而使比賽雙方鬥智斗勇,球場形勢變化富有戲劇性,能使參與者和觀看者得到心理的滿足和愉悅。
4、趣味性:籃球運動簡單易行,趣味性很強,可以因人、因地、因時、因需而異。通過變換各種活動方式,籃球運動更加方便與吸引人們的參與,以達到活躍身心、健身強體的目的,進而提高社會的文明氛圍,充實人們業余文化娛樂生活。
5、健身性:人們通過參與籃球運動,既可以強身健體,也可以使個性、自信心、審美情趣、意志力、進取心、自我約束等能力都有很好的發展,也有利於培養團結合作、尊重對手、公平競爭的道德品質。
『陸』 籃球運動是什麼時候發明的
籃球是美國人奈史密斯於1891年發明的。當時,他是美國麻州春田國際青年會訓練學回校的體育老師答。這個學校的體育系主任要求奈史密斯發明一種冬天能在室內比賽而且能引起學生興趣的團隊運動。
於是,奈史密斯融合了北美土著印第安人所玩的長曲棍球和英國人所玩的足球的比賽特點,發明了一種新的室內運動。這種運動不準用棍子和腳踢,而且球員要在地上把球傳來傳去或運球,投進固定於空中的「籃子」里。所以,這種運動被稱為「籃球」。
最初投中籃後,球就停在籃子內,必須要有專用撿球員爬上梯子,把球拿下來,很不方便。後來,它被一種籃底開洞的鐵制籃子取而代之了。
1893年,籃圈上開始附上一個網狀的袋子,球員投中之後,裁判員就會拉動一條附在網袋上的繩子,使球掉下來。接著籃板也開始被採用,它是用來防止看台上的觀眾在比賽時妨礙球員投球而設計的。
早期的籃球比賽場地無統一規定,上場人數也無限制。從1895年籃球比賽統一為每隊5人,場地面積規定在1200平方英尺以下,現代籃球場地面積改為364平方米。
籃球運動誕生後第二年,美國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舉行了第一次籃球比賽。隨後,籃球輾轉傳入法國、日本等國家,逐漸成了世界性體育項目。
『柒』 籃球什麼時候發明的
籃球運動是1891年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體專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屬士發明的。當時,由於在寒冷的冬季,人們缺乏室內進行體育活動的球類競賽項目,奈史密斯便從工人和兒童用球向「桃子筐」投準的游戲中得到啟發,設計將兩只桃籃分別釘在健身房內兩端看台的欄桿上,桃籃口水平向上,距地面10英尺,以足球為比賽工具向籃內投擲。
籃球運動是以投籃、上籃和扣籃為中心的對抗性體育運動,是全世界無數人熱愛的運動,籃球運動充滿活力,不僅能提高參與者的身體素質、鍛煉意志,還能培養團隊精神、增強使命感和榮譽意識。
『捌』 籃球是誰發明的什麼時候發明的
籃球是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舊譯麻省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YMCA)訓練學校的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Dr.JamesNaismith)發明。
起源:
籃球運動於1891年起源於美國,它是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舊譯麻省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YMCA)訓練學校的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Dr.JamesNaismith)發明。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只盛梨用的籃子,分別釘在學校體育館二樓走廊兩邊的護欄上,梨籃上沿距離地面3.05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
籃球運動是以投籃、上籃和扣籃為中心的對抗性體育運動之一,是可以增強體質的一種運動。
發展過程:
1891年12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Springfield)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春田學院),該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為了解決冬季室外寒冷,橄欖球、棒球無法正常開展而發明了籃球,他借鑒了籃網球(netball)的規則,當年的籃球規則只有13條,奈史密斯博士於1939年去世,終年78歲。他未曾料到,由他創建的籃球項目竟然已經發展為美國國內的第三運動以及世界第十大球類運動,參與人數甚至略微超過了冰球。為了紀念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籃球的功績,在春田學院校園內修建了美國籃球名人館—詹姆斯·奈史密斯紀念館。
1891年,奈史密斯在 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他從當地兒童喜歡用球投向桃子筐(當地盛產桃子,各家各戶都備有桃筐)的游戲中得到啟發,創編了籃球游戲。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只籃筐別釘在健身房內看台的欄桿上,籃筐上沿距離地面3.04米(約10碼),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人們稱這種游戲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長一段時間之後,經過他與同事們反復商量才定名為「籃球」。
奈史密斯30歲時便發明了籃球,但籃球誕生後近半個世紀始終被人們所忽視,直到1936年柏林奧運會上才受到應有的尊重。75歲高齡的奈史密斯隨美國籃球隊抵達柏林,但美國籃球隊教練只負責他從美國到柏林的機票費,不承擔其在柏林的旅館費和入場券費用。而美國奧委會對此置之不理,使得這位籃球之父心情十分沉重。
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首任秘書長威廉·瓊斯則很尊重和敬佩他,不僅解決了他的旅館費用,並邀請他為奧運會首場籃球比賽開球。開球前,瓊斯向全體參賽運動員介紹了這位籃球發明者,奈史密斯受到大家的熱烈歡迎。全部比賽結束後,瓊斯又安排奈史密斯主持發獎儀式,並授予他一枚奧林匹克特別勛章表彰他發明籃球的功績。當一位德國小姑娘向他敬獻月桂冠時,奈史密斯欣喜若狂,激動得把帽子拋向天空。
奈史密斯於1939年逝世。為了永遠懷念這位籃球運動先驅,國際籃聯在1950年第1屆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期間舉行的第一次中央局,決定把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的金杯命名為「奈史密斯杯」。
到1893年,才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球、籃圈和籃網。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鍾;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相對於原始的五大宗旨以及十三籃球競賽規則來說,1893年的規則又進一步得到了完善。
『玖』 籃球是什麼時候發明
據文字記抄載,籃球運動是1891年由美襲國的詹姆斯
奈史密斯發明的.奈史密斯當時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籃球是這所學校體育系主任盧瑟-古利克教授為貫徹冬季體育課教學大綱而委託他設計的一項室內集體游戲.他從當地兒童在室外喜歡用球投桃子筐(當地盛產桃子,各戶備有桃子筐)的游戲中得到啟發,創編了籃球游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