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型用地
❶ 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與法規政策完善
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院長朱留華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作出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力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的綱領性文件。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無疑是《決定》中的重頭戲,而健全嚴格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顯然是其亮點之一,勢必會成為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轉折點。全面正確地理解和把握《決定》的精神實質,抓緊修改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系統地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已成為各有關方面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面臨的緊迫、艱巨而重要的任務。
《決定》要求:「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這就為我們創新、健全和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系統地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指明了方向。通過認真學習《決定》,結合參與「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這一重大專題的研究,對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與法規政策完善的問題談點自己的看法。
一、關於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的主要方面
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側重點主要涉及兩項重大制度,一是征地制度,二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這無疑是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的主要方面。
關於改革征地制度,《決定》提出:「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對公益性建設用地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明確界定,這既是迫切需要,又是難度較大的工作。目前,需要通過制定征地目錄的方式入手確定,目錄以外的用地不再徵收。這對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有了突破。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圍以外的非公益性建設用地,不必通過征為國有的方式,就可以直接使用農村集體土地。
關於改革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決定》提出:「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條和第六十三條規定,只有三類用地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即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及農村村民住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建設。
上述兩項重大的改革,實際是建設用地取得方式的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其分界處就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邊界線。其突破的地方,就是城鎮規劃區范圍外經營性用地不必徵收,而其用地取得的方式,就是經批準的用地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關於需要完善的法規政策
(一)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1.劃定永久保護基本農田,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的補償機制
按照《決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的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嚴格保護,不得佔用。對符合條件,確需佔用的,必須論證、聽證,依法報批,並要及時補劃,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對承擔耕地保護任務重、基本農田保護數量多的糧食主產區,探索建立補償機制。
2.強化耕地「占補平衡」的法定責任
各地非農建設佔用耕地,應立足於本行政轄區內補充耕地,本行政轄區內確實難以補充耕地的,可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統籌安排,在省域內進行,但必須確保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年度計劃指標分配時,應充分考慮當地耕地後備資源狀況、補充耕地潛力等因素。
(二)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
1.加強規劃和用地標准管理
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在堅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指導、督促編制好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合理確定村莊撤並和鄉(鎮)村莊各類建設用地規模和布局。從嚴制定農村各類非農建設用地標准,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用地。
2.提高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
各類非農建設項目鼓勵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提高土地容積率、建設強度和產出效率。引導和鼓勵將適宜建設的未利用地開發成建設用地,積極復墾利用廢棄地。
實施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是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的最為重要的兩項制度,迫切需要增強全民的國情意識和國策意識。這是健全長效機制的基礎。
(三)改革征地制度,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1.制定征地目錄,逐步縮小征地范圍
《決定》要求:「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規劃區范圍外的經營性用地不必通過徵收的方式取得。由於「公益性」不易界定,可以採取排除法,把明顯屬於公益性和經營性的用地列出,明顯屬於經營性用地的,不再徵收;對介於公益性和經營性之間的用地,可以引入聽證、裁決機制,由公眾表決是否採取徵收的辦法。在聽證和裁決的過程中擠壓公益性和經營性用地之間的模糊空間,逐步形成公益性用地目錄,逐步縮小征地范圍。
2.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
征地要按照同地同價的原則及時足額補償農民。在政府劃定的相同區域內,征地應採取統一標准補償農民,征地補償標准不隨項目性質不同而不同。拓寬安置渠道,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要改變單一貨幣補償的安置模式,積極探索補償安置的其他有效方式,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問題,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四)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交易,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1.構建集體建設用地權利體系,完善集體建設用地的權能設定
按照《決定》提出的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的要求,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明確區分為集體劃撥土地使用權、集體出讓土地使用權和集體租賃土地使用權,對符合法定標準的宅基地、集體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實行劃撥供地,確保農村公益性、保障性用地需要。其他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應當以出讓或者租賃方式供給。
2.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交易行為
對於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要嚴格限定使用范圍,明確審批程序,加強監督管理。劃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或進入市場流轉時,應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以出讓、租賃方式配置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應在公開市場操作。要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納入現行的城市國有土地市場統一管理,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體系。
(五)嚴格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農村住宅用地
1.嚴格宅基地管理,保障農戶宅基地的用益物權
嚴格執行農村一戶一宅政策。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完善人均住宅面積等相關標准,控制農民超標准建房,農民住宅建設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要「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在年度計劃指標安排時,要考慮到農民建房的需要,將宅基地指標單列。
2.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整理復墾,統籌城鄉發展
要在堅持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權益的原則下,依法盤活利用好農村現有宅基地。「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所節約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調劑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並優先滿足集體建設用地」,用於農村的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其他建設項目,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經批准可將部分節省出來的建設用地用於城鎮建設,但土地收益要反哺農村,主要用於支持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以利於城鄉統籌發展。
三、關於最近一段時期需要採取的措施建議
《決定》的貫徹落實,既有當前必須盡快著手開展的工作,又有要長期探索、不斷完善的使命;既有法律法規修訂、規范的任務,又有政策調整、完善的措施。我僅就最近一段時期要採取的措施談點看法,權當建議。
(一)深入學習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文件,全面理解、准確把握《決定》的精神實質和深刻內涵
這是開展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與法規政策完善工作的基本前提。沒有全面理解和准確把握,滿足於一知半解,出於對某一地區或某一部門利益的考慮,倉促盲目地出台一些政策、措施來搶占所謂的先機,勢必會導致全國范圍內的混亂。我們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把文件精神吃透,把《決定》的要求弄明白,在此前提下,全面系統地開展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與法規政策完善工作。
(二)在工作中,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利益
各級黨委和政府,特別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落實《決定》中關於「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規定的過程中,一定要尊重農民的意願。我們在推進城鄉一體化、研究和解決「三農」問題的過程中,一定要把農民利益充分考慮到。農民問題始終是核心問題。我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一定要與農民的意願及其長遠利益有機地結合起來。尊重農民的意願,維護農民的權益,始終是我們的責任。在這方面一定要把正確的政績觀體現在科學的發展觀上。
(三)繼續進行制度創新和政策完善的相關探索,進一步總結和規范
各地對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與法規政策完善,長期以來已經進行了持續不斷的探索,採取了一些措施,收到了一些成效,有關部門,包括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也積極開展了試點,已有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在這方面需要加大調研力度,進一步總結和規范完善,為制度創新和法律政策完善提供理論支撐和實踐支持。
(四)抓緊研究相關法律問題
《決定》要求:「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規范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因此,對《決定》中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要抓緊研究,尤其是對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所作的新規定突破了現行法律,應盡快研究,提出規范性意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要抓緊進行,盡快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入修訂程序,確保各方都能有所遵循,尤其要保障和促進依法行政。
(五)我們在制度創新和法規政策完善的過程中,一定要重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頒布實施,各省級規劃綱要正在陸續報送審查。而《決定》中許多規定的實施到位,都與基層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密切相關。這就有一個正在執行的規劃和將要通過修編出台的規劃的銜接問題。原則上的把握和技術上的對接必須統一好、協調好。各級政府,特別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視,積極穩妥、成功有效地處理好這個關系,特別是針對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應該有專門的規劃,這是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客觀要求。
(六)要重視和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礎性工作,各地應重視目前正在開展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在開展此項工作的過程中,要考慮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需要,調查工作完成之後,還要加強成果應用和及時更新,保持現勢性,為包括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和基層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等工作在內的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及時、准確的基礎數據(庫)資料。
總的說來,在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的過程中,上邊不能慢,下邊不能急,中間不能搶,一定不能出現亂象。必須堅持尊重農民意願,自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❷ 我現在有創新A4音效卡,還需要配調音台么 調音台主要是作什麼用地
如果你外接調音台,那你的設備都要接到調音台上,比如說麥克和耳機都要接到調音台上,而不是音效卡上,這樣音效卡的作用就是電腦與調音台連接的一個媒介了,不會用任何的作用,你所有的解碼,所有的效果都是在調音台上調了,音效卡的效果對你來說已經沒有用了,也不會對你有任何影響和作用
所以來說你沒有必要在配調音台,打個比方,就好比你現在你有一台汽車,但你不開,你卻騎了個自行車在前面拉著汽車走,汽車的速度等一切對你來說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你只能都靠自行車來代步了
❸ 地票交易的創新意義
改革開放之前,中國農村集體土地一直是沿續「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模式,直到1978年,農村實行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變為 「集體所有、農戶經營」。家庭承包責任制實行後,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實現了分離,這種模式自上世紀七十年代末開始至今已經有三十餘年的歷史,這是農民自發選擇的結果。實踐證明,這種模式是符合當時的農村基本情況的。因而,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農業生產力的發展。但是,農村土地承包制是一項沒有完成的制度改革,沒有解決農村土地所有權問題。「農村土地無論是流轉的方式、流轉的范圍、還是流轉中的價值體現和價格發現,都處於一種初級的水平,對土地的合理利用,對提高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貢獻較小」 。加之農業基礎薄弱,農村的發展嚴重滯後,城鄉貧富差距不但沒有緩解,還有拉大的趨勢。消滅貧困,實現全面小康和社會和諧目標成了我們當今的首要任務,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要求。為此,2007年,國務院批准重慶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試驗區的設立,為重慶的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重慶開始了自己的探索。2008年2月出台的《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正式批准重慶建立統籌城鄉的土地利用制度,在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基礎上,穩步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 以2008年6月27日國土資源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為基礎,2008年11月17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了《重慶市農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2008年12月4日,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掛牌,該交易所以「地票」作為主要交易標的,中國的地票交易制度就此誕生,它是在國家城鄉統籌戰略下,成為率先探索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工具。
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成立後,主要開展農村土地實物、指標交易。實物交易主要是指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交易,指標交易,重慶政府創意為「地票」交易,地票,是指將閑置的農村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共設施和農村公益事業用地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復墾,變成符合栽種農作物要求的耕地,經由土地管理部門嚴格驗收後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由市國土房管部門發給等量面積建設用地指標憑證。這個憑證就稱為「地票」。農村土地交易所的創新性,主要體現在地票交易上。 其創新意義主要體現在:
(一)是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一次新探索。我國土地所有權不能流轉,因而農村土地流轉僅指使用權的流轉,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按照用地目的分為宅基地使用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使用權、鄉(鎮)村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我國法律法規在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否允許流轉的規定上採取了有限制的流轉。一方面規定,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作為交易客體流轉,另一方面又作了相應的限制,表現在:《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同時,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60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由此可見,上述立法在規定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的同時,又規定了實施流轉的前置條件,實際上禁止了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形成了國有建設用地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權利上的不平等,也就是建設用地的城鄉二元分治,這種不平等體現在諸多方面,最直接的體現在農村建設用地的大部分增值收益被政府拿走,農村建設用地的發展權收益(也即土地增值的預期間接收益)並不能由農村建設用地的集體所有權人所享有。大量農業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這就使得農村,尤其是偏遠農村當中,出現了大量的「空心村」。農村建設用地的大量閑置造成資源浪費。在經濟發展較快、土地增值潛力較大的農村地區,農民、鄉鎮政府、村組幹部以追求農村土地的短期利益最大化為首要目標,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村發展總體規劃、耕地保護與環境保護於不顧。出現了農民違法佔用土地興建房屋,鄉鎮政府、村組違規佔用農村土地進行建設(大量的小產權房出現)的失控局面。
重慶地票的創設,可以使農村多餘的建設用地,通過復墾形成指標,進入土地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為土地流轉,土地集約,高效使用土地提供了制度平台。並巧妙地繞開了農村宅基地不能用於非農建設的法律問題,通過激勵相容的市場機制.實現了遠郊農村建設用地與城鎮建設用地之間潛在的供需關系,對於解決我國農村宅基地空置等低效率使用問題、打破城鎮發展普遍遭遇的土地資源瓶頸,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同時,我國正在探討農村金融的新思路,地票的出現,為權利證券化也提供了一個新的制度進路。
(二)有利於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顯示,我國土地制度改革將以「農村集體土地享有國有土地平等權益」破題,將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這意味著農村和城市土地擁有者的權利一致,集體土地與城市(國有)土地同地、同價、同權。重慶「地票」借鑒了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 其目的是帶動農村要素市場的發育,促進農村資本、技術等其他要素市場建設。
(三)有利於耕地保護。以「先補後占」替代「先佔後補」的用地模式,「先造地後用地」。先把農村建設用地轉化成耕地之後,才在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對耕地的保護力度更大、保護效果更好。一方面農村閑置土地資源依法有序退出,解決農村建設用地浪費問題;另一方面,城市建設用地有比例有節奏增加,解決了城市建設用地緊張的矛盾,可以更好地實現耕地保護目標。
(四)有利於城市反哺農村。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城市建設用地遠距離、大范圍的轉換,一方面可緩解城市建設用地緊張,帶動城鄉之間土地要素流轉,大幅度提升偏遠地區的農村土地價值,另一方面,實現了城鄉級差地租的價值化,這個價值可以轉化為大城市反哺大農村的資金來源。
(五)有利於增加農民收入。農民通過地票增加收入,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業投入的資金,提高進入城鎮後的生活保障水平和發展能力。
(六)極大緩解城市建設用地緊張的局面。我國徵收農村土地進行城鎮建設,只能依靠每年國家下達的有限指標。而地票交易的出現,則讓現實的用地制度多出了一條市場化的渠道。並且產生地票的土地都是通過對閑置農村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復墾之後形成的。通過復墾整理,置換出相應的城市建設用地指標,這不會減少基本農田的數量。以後,地票將逐漸替代政府征地,成為經營性用地需求的指標來源,參與城鄉統籌市場。
❹ 北京鼓勵工業用地轉變為科技創新嗎
在《北京城市總復體規劃(制2016年-2035年)》清單中,有兩個特殊區域。其中一個是北京城市副中心,另外一個則是中軸線及其延長線、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其中,城市副中心將圍繞對接中心城區功能和人口疏解,促進行政功能與其他城市功能有機結合,以行政辦公、商務服務、文化旅遊為主導功能,形成配套完善的城市綜合功能。
而在中軸線及其延長線、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區域,鼓勵中軸線兩側的建築調整為傳統文化、傳統商業、傳統餐飲等歷史文化項目,以及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同時,限制各類用地調整為大型商業項目、商務辦公項目、綜合性醫療機構、倉儲物流設施。同時也限制各類用地調整為專科教育、高等教育用房或住宅商品房。
❺ 深圳將再添一座高校,用地多大何時開始招生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發展迅速,經濟實力得到提升,各方面都在逐漸完善當中。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需要越來越多的人才,所以我國越來越重視教育事業,教育事業培養優秀的人才,人才創造科技,科技引領發展,帶動經濟增長,正是驗證了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這句話。那麼說到教育,必然會涉及到高校。近些年,我國高校數量在逐年增加,讓越來越多的人接受了高等教育。
深圳音樂學院的建設將會填補深圳在音樂藝術領域高等教育的空白,滿足深圳及粵港澳大灣區對音樂藝術類高端人才的需求,進一步提升深圳的科教能力,立足於得到國際認可的學術水準和教學模式,開拓學生的國際視野。所以大家是不是很期待深圳音樂學院的建設呢?
❻ 我現在有創新A4音效卡,還需要配調音台么 調音台主要是作什麼用地
如果你外接調音台,那你的設備都要接到調音台上,比如說麥克和耳機都要接到調音台上,而不是音效卡上,這樣音效卡的作用就是電腦與調音台連接的一個媒介了,不會用任何的作用,你所有的解碼,所有的效果都是在調音台上調了,音效卡的效果對你來說已經沒有用了,也不會對你有任何影響和作用 所以來說你沒有必要在配調音台,打個比方,就好比你現在你有一台汽車,但你不開,你卻騎了個自行車在前面拉著汽車走,汽車的速度等一切對你來說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你只能都靠自行車來代步了
求採納
❼ 助力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 探索二三產業混合用地政策
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耕地保護利用、土地供應與土地市場管理、「三舊」改造、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海洋經濟、「放管服」改革等領域出台25條具體支持意見(下稱「意見」),以此加快支持廣州「四個出新出彩」,實現老城市新活力。
這25項支持意見包括加快「三舊」改造、探索通過「只征不轉」擴大生態空間、探索二三產業混合用地管理機制等舉措;同時明確新型產業用地內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計容建築面積可不大於總計容建築面積的30%,以促進廣州產城融合和產業園區整體開發。意見還提出,將支持廣州申請將國務院授權廣東省批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在廣州市范圍內的由廣東省委託廣州市實施。
加快推動「三舊」改造
意見提出,加快推動「三舊」改造推進廣州城市更新升級。支持廣州完善「三舊」改造標圖建庫管理機制,依託信息技術優化標圖建庫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間,提高審批效率。支持加快老城區更新改造,老城區范圍內的舊港口、舊學校、舊醫院、舊展館等用地,可按規定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范圍。在舊村莊改造中,對於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在村域范圍內的零星用地,支持廣州用足用好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現有政策。
同時,支持廣州創新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機制。支持廣州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先行先試,先報先批。經省政府授權後,將區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和修改審批許可權委託廣州行使。
意見支持廣州探索通過「只征不轉」等擴大生態空間的實現路徑。總結海珠濕地公園經驗,支持廣州向自然資源部申請,將大片綠地等連片開敞空間不納入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管理;允許連片開敞空間配套必要的服務設施和進行地下及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容地埋設施;建成區內通過「留白增綠」置換出的建設用地規模納入預留建設用地規模使用。
「只征不轉」,是指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成片用於生態、農業用途的非建設用地依法定許可權收為國有,但不改變其原有用途,不佔用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這不僅有利於加強對中心城市生態綠地的保護,又能有效破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區用地規模不足的難題。
探索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
意見明確將支持廣州軌道交通發展。支持廣州向自然資源部申請,探索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對於地鐵車輛段上蓋等需整體規劃建設的項目,涉及住宅的,單宗用地面積可以超過20公頃。創新軌道交通投融資模式,將軌道交通用地(含城際鐵路)及沿線經營性用地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供應給軌道交通建設主體。
為了促進廣州產城融合和產業園區整體開發,意見提出要探索二三產業混合用地政策和管理機制,依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包含工業、商服等用途且確實難以分割供應的規劃地塊整體出具規劃條件,分用途評估地價,按宗地擬定出讓方案後出讓。新型產業用地(M0)內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計容建築面積可不大於總計容建築面積的30%。
意見中還提到,要支持廣州加快建設海洋強市。在這方面,提出要打造天然氣水合物全產業鏈生態體系,支持廣州國家海洋高技術產業基地、南沙科技興海示範基地建設,加快南方海洋科學與工程廣州實驗室、深海科技創新中心、天然氣水合物鑽采船碼頭和岩心庫等基礎設施建設,把廣州打造為國家深遠海勘探開發的總部基地、總裝基地、技術研發基地、支持服務基地。
南方日報記者 黃敘浩
通訊員 馮建奎
❽ 中共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關於加快轉變資源利用方式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意見
(豫國土資黨文〔2010〕41號)
近年來,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嚴格保護資源,努力保障科學發展,積極推進資源高效利用,為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但總體來看,國土資源工作所面臨的形勢仍十分嚴峻,資源利用的結構與布局還不盡合理,資源開發利用的方式還比較粗放,破壞浪費資源的現象還較為普遍,資源領域中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還未得到有效解決,資源供應還隱含著一定程度的風險和不可持續性。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快轉變資源利用方式,服務和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快推進資源利用方式轉變
(一)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省委和國土資源部精神
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任務,強調要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由主要依靠第二產業帶動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協同帶動轉變,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質資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專題研討班上提出,要加快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推進自主創新,加快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推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快發展文化產業,加快推進對外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省委書記盧展工在省委專題研討班上強調,要提升認識求加快轉變、堅持發展求加快轉變、重在持續求加快轉變、突出創新求加快轉變、統籌協調求加快轉變、有效運作求加快轉變。國土資源部徐紹史部長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要求,要以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為主線,把穩增長與調結構、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積極主動服務與嚴格規范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更加主動地參與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全系統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委和國土資源部的決策與部署上來。
(二)深刻理解轉變資源利用方式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國土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和重要支撐,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既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著力點,又是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我省人均耕地少、後備耕地資源少、礦產資源人均保有量少和稟賦不夠好的基本省情不會改變,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對資源的需求持續上升,資源供需矛盾越來越突出。全系統應當深刻認識到,當前土地和礦產資源保障的壓力越來越大,表面上是資源供應總量不足的壓力,實質上是對現有的資源利用結構和利用方式的沖擊,是對傳統的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方式的沖擊,是國土資源開發利用領域長期以來積累矛盾的集中體現和激化。因此,緩解壓力、破解難題的根本出路在於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改革創新,以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三)研究落實促進資源利用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
全系統各單位、各部門要把加快轉變資源利用方式作為當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著力點,認真研究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要結合「保發展、保紅線」工程2010年行動,以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突出「穩增長、調結構、促轉變、保紅線」主題,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范管理,努力在深化土地調控政策、完善節約集約用地機制、堅守耕地保護「紅線」等方面下功夫,以土地利用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要結合鞏固擴大地質找礦改革發展大討論成果,以提高礦產資源保障水平為目標,進一步探索構建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新機制,努力在實施深部找礦和整裝勘查、深化礦產資源整合、加強礦產綜合開發利用、完善礦業循環經濟體系、保護地質環境等方面下功夫,推進業務管理創新和工作模式創新,不斷提升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水平。
二、加強規劃引導,優化資源配置和生產力空間布局
(四)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
全面實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保障國家糧食核心區建設、中原城市群等重點區域建設和產業集聚區發展,促進全省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按照土地規劃、城市規劃和產業集聚區規劃「三規合一」的要求,進一步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合理引導生產力空間布局,引導區域經濟和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的方向,引導、調控和保障各類項目建設,優化不同區域的用地布局,推進生產要素向重點地區、重點產業帶、產業集聚區和中心城鎮集中。城市、村鎮、交通、水利、能源、旅遊、生態建設等有關規劃,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和空間布局。
(五)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
積極爭取國家早日審批並實施《河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一2015年)》,加快推進省轄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堅持開源與節流並舉、開發與保護並重,進一步加強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超前部署重要礦產資源勘查;積極推進省部合作,加快實施《河南省地質找礦總體部署方案》,落實「6139」地質找礦計劃;堅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布局相結合,立足省情推動礦業經濟健康發展;統籌「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立足省內並廣泛開展對外合作進行礦產勘查開發;堅持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相統一,正確處理礦產開發與其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以及相關產業的關系;堅持宏觀調控與市場配置資源相結合,使礦產勘查開發有序進行。
(六)科學規劃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格局
充分利用省部合作平台,加快中原城市群國土規劃編制進度,統籌協調全省土地利用、城鄉建設、能源、交通、水利等空間類規劃,協調城鄉區域發展,調整和優化產業布局,調控資源供應總量和結構。爭取到2020年,使規劃區內的國土資源和國土空間得到合理配置,形成國土開發利用功能定位清晰,國土空間結構趨於合理,城市群內核心層、緊密層和輻射層實現良性互動,城市群的要素集聚、輻射帶動、自主創新、整體競爭等能力顯著增強,區域生態環境和城鄉人居環境顯著改善的國土格局。
三、深化資源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
(七)實行差別化的土地供應政策
按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產業轉型升級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合理調控各具體項目土地供應的總量、布局、結構和時序。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堅持分類指導、有保有壓,優先保障省政府確定的重大產業升級項目和低碳經濟產業用地,積極保障重點城市新區、產業集聚區、保障性住房、社會事業等重點項目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嚴把項目用地預審和審批關口,堅決抑制「兩高一資」、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搭車用地,加大淘汰落後產能的力度,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推動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和節能減排。探索將工業用地價格、出讓年期與竣工投產後產出效益有機結合的方法,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方向的用地,在價格、租金和供應時序上實行與一般性項目用地有差別的供應政策,進一步增強土地調控的靈活性和針對性。
(八)規范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
科學編制並嚴格落實住房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合理確定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和結構,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設用地供應,嚴禁向別墅類項目供地。規范商品房用地出讓行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統一、規范的市場建設要求,堅持和完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加強房地產用地監管,實施住房用地竣工驗收申報制度,加強對住宅用地開發利用情況的動態監測,強化房地產用地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後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九)加強土地收購儲備和市場調節
在堅持政府主導、集中統一的前提下,將城市存量建設用地和其他依法列入收購儲備的用地納入土地收購儲備范圍,增強市、縣政府土地調控能力。各地要根據經濟和產業發展需求,按照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規定,科學制訂土地收購儲備和供應計劃,適時適量調節土地供需總量,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調控土地供應價格,引導投資和建設。探索產業集聚區工業用地儲備制度,對產業集聚區新增用地通過各級土地儲備機構進行適度的基礎設施開發整理,盡快形成工業用地條件,優先保障高新技術工業項目或符合產業導向的招商引資項目,努力緩解部分工業項目用地急與征地時間長的矛盾,逐步改變「土地跟著項目走」的被動狀況,形成「用地引導項目」的良性循環。
(十)深化重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
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10〕25號),以煤、鋁、鐵、金、鉬、鎢、銅、鉛、鋅、銻等礦種為重點,深化資源整合,進一步提高礦產勘查開發規模化、集約化程度,加快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集聚,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在保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採取兼並、收購、重組等多種方式,對已設礦業權進行深度整合,使礦業權的設置能夠適應整裝勘查和大規模開發的需要。合理設置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准入條件,適當提高企業注冊資金、生產能力和技術經濟指標等方面的准入「門檻」,探索建立淘汰和退出機制,努力提高礦產開發的規模效益。
(十一)建立重要礦產資源儲備制度
按照摸清家底、適度超前的原則,對鉬礦、鋁土礦、煤炭、天然鹼及深覆蓋和低品位鐵礦等重要礦產以及稀土、鈾等稀缺礦產,由政府出資進行地質勘查,形成一批重要礦產地並納入儲備。對國家出資形成的重要礦產地、處於禁止勘查與禁止開采區內的礦產地、技術條件不成熟以及開發利用不經濟的礦產地和需要進行總量調控的礦種涉及的礦產地等,有序進行儲備。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市場供需形勢,有計劃地有償出讓儲備礦產地,有效調控市場,保障資源供應安全性和可持續性。
四、創新利用方式,積極構建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體系
(十二)加強對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引導
按照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從嚴控制城市用地規模,積極採取措施,鼓勵和引導建設緊湊型城市。按照價格反映稀缺的原則,努力將土地利益調整機制具體化,一方面加大新增建設用地的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另一方面積極拓展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的渠道,加快形成以對內挖潛為主要特徵的節約集約用地「倒逼」機制。對批而未征的土地,依法依規調整建設用地區位,予以充分利用;對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加大清理處置力度,重新安排使用。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狀況、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績效等評價指標體系,制定單位生產總值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考核辦法。著重加強對產業集聚區節約集約用地情況的考核與評價,並將結果作為產業集聚區用地指標配備、擴區和升級的依據,把產業集聚區建成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用地的示範區。
(十三)大力推廣應用先進節地技術
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條件及標准,堅決制止城市建設「攤大餅」式的無序擴張,嚴禁建設脫離實際需要的寬馬路、大廣場和綠化帶,限制低層建築,合理提高城市建築容積率。積極研究政策,鼓勵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加大建設和使用多層標准廠房的力度。對用於建設多層標准廠房的項目用地,優先解決用地指標;對規定應當使用標准廠房的建設項目必須進入標准廠房。
(十四)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完善采礦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等技術經濟指標體系,推廣應用礦產綜合開采利用技術,鼓勵貧富兼采、綜合回收。圍繞產業結構調整,把拉長產業鏈條、發展高附加值後續產業作為後備資源配置的重要條件,支持省骨幹煤炭企業、重點氧化鋁企業、鉬礦優勢企業等發展或聯合發展精深加工業,鼓勵發展礦業循環經濟。積極推廣節能減排先進適用技術,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促進資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
五、搞好統籌協調,促進城鄉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十五)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認真落實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加強考核、監督與獎懲。嚴格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基礎建設,對基本農田保護圖實行省、市、縣、鄉四級入庫備案管理,將基本農田保護指標逐級進行分解,落實到圖上、地塊、村組和農戶,保證全省基本農田維持在1.017億畝以上。
(十六)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整合使用各類土地專項資金,努力聚合其他涉農資金,統籌協調農用地整理、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廢棄地復墾以及未利用地開發等各類活動,積極推進「千村整治」試點工程,探索實踐新形勢下保護耕地和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新途徑。加快實施土地開發整理提速工程,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建設高標准基本農田。加快推進南水北調渠首及沿線土地整理重大項目工程建設,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探索創新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機制,鼓勵有實力的國有地勘單位參與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進一步提高項目質量。加大農村閑置地、荒坡地、廢棄地以及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盤活力度,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平台,為產業集聚區建設和縣域經濟發展提供用地空間。
(十七)加大地質環境保護力度
全面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明確礦山企業的治理恢復責任和義務,監督檢查礦山企業開展工程治理。對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爭取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用於歷史遺留的、無責任主體的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重點開展城鄉居民區周邊、交通干線沿途可視范圍內的山體破損、地面塌陷等環境影響大、社會各界關注程度高、治理後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突出的成區連片示範區治理,爭取經過5至10年的時間,使全省礦山地質環境狀況有比較明顯的改善。
六、推進改革創新,努力提升保障科學發展的能力
(十八)進一步完善土地預算制度
依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配合發展改革等部門做好重點項目遴選工作,科學編制土地預算,努力使重點項目用地總規模與國家下達我省的年度用地計劃指標相適應。按照「有限指標保重點」的原則,對納入重點項目范圍的建設項目預留用地計劃指標,待用地審批時統一配置。對符合進入開發區、產業集聚區條件的項目,原則上不單獨選址供地。按照「一般項目靠挖潛」的原則,鼓勵和引導市、縣依靠集約挖潛解決縣域經濟發展和其他建設項目用地需求。加強對用地計劃指標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和檢查,將未及時使用的調劑給其他急需用地的建設項目使用。
(十九)有序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與建設研究,完善土地確權登記制度,進一步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探索改革征地制度,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全面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抓好試點,總結經驗,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流轉,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圍繞城鎮化發展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研究農民進城後集體土地再利用問題,積極探索農民宅基地換城鎮住房等新途徑,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
(二十)探索構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新機制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地質工作規律的要求,探索構建各級政府及企業相互聯動,公益性地質工作、地質勘查基金與商業性礦產勘查有機銜接,地質找礦與礦產開發緊密結合,地質找礦與礦業權管理及地勘單位改革發展協調配合的地質找礦新機制。緊密結合我省資源省情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構建以規劃為龍頭,以礦業權管理為核心,以礦業權准入制度為引導,以礦業權計劃投放為調節手段的礦業權管理制度體系,形成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共同推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長效機制。按照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家、省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積極穩妥地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盡快出台改善地質勘查工作外部環境、礦業權優先配置、成果收益分配、找礦成果獎勵等政策,支持和鼓勵地勘單位探索內部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
(二十一)研究落實「兩保一高」激勵約束機制
深入貫徹《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嚴格保護耕地保障科學發展實現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見》(豫政〔2008〕44號)精神,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運用政策、資金、項目、指標等手段,建立完善「兩保一高」激勵約束機制,研究出台「四個掛鉤」政策的具體措施,即: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省集中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使用與各地「兩保一高」績效掛鉤,將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分配與各地重點項目建設情況掛鉤,將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分配與盤活挖潛存量建設用地情況掛鉤,將「兩保一高」工作績效與各市、縣(市、區)政府年度責任目標考核掛鉤。通過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促進國土資源的保護與高效利用。
(二十二)持續推進國土資源系統政風行風轉變
完善土地、礦產等許可、審批、審核事項的網上報送、內部會審等程序,嚴格落實申報資料補正一次性告知制度,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報批材料,壓縮辦結時限,加強上下溝通和部門協調,強化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做到依法、按時、高效。加強全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持續推進「兩轉兩提」,突出職能轉變和作風轉變,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在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和服務社會等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此件發至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省煤田地質局、省測繪局,廳屬各單位,廳機關各處室)
2010年5月26日
❾ 「兩型社會」建設與土地管理改革創新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顏學毛
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黨中央、國務院立足我國國情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在建設「兩型社會」實踐中,如何推進土地管理改革創新,建立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土地管理新機制,是國土資源部門面前的新課題。我結合湖南推進長株潭城市群土地管理綜合配套改革的情況談一談。
一、「兩型社會」建設對土地利用提出了新要求
從土地利用的角度講,建設「兩型社會」,就是嚴格保護耕地,統籌和優化各業用地與布局,提升集約節約用地水平,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其基本要求體現在:
(一)耕地保護目標要落實
解決我國13億多人口的吃飯問題,始終是頭等大事,必須保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耕地。湖南是糧食主產區和重要商品糧生產基地,耕地保護任務十分艱巨。湖南省現有耕地面積378.89萬公頃,排全國第19位;人均耕地只有0.85畝,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61.5%,排全國第25位,有9個市(州)、56個縣(市、區)人均耕地低於聯合國糧食組織確定的最低警戒線。隨著湖南經濟社會發展,一批鐵路、公路等基礎設施的興建,耕地保護壓力日增。能否貫徹落實好中央精神,在嚴守耕地底線的基礎上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既是衡量國土資源部門管理能力與水平的重要標准,也是建設「兩型社會」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為此,必須按照「兩型社會」的要求,大膽改革創新,進一步創新耕地保護機制,在嚴格控制建設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嚴格落實「占補平衡」制度的同時,完善耕地保護指標體系、考核評價體系,建立政府與農民共同責任體系與機制,確保耕地保護戰略目標的實現。
(二)合理用地需求要保障
發展是硬道理,科學發展的第一要義是發展,解決經濟社會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靠發展。保護、管理土地資源的目的不是為了保護而保護、管理而管理,最終還是為了更合理利用,保障科學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用地保障,是土地管理工作永恆的主題,也是國土資源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湖南處於工業化和城鎮化中期,其水平均低於全國平均值。同時,湖南又是中央確定的中部崛起戰略核心,她的發展對土地需求十分強勁。在推進和提升湖南省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保障與保護的矛盾更加顯得突出和要較好地解決這一矛盾,我們必須按照「兩型社會」的要求,努力找準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的結合點,通過土地管理制度綜合配套改革,大膽創新,破解統籌各業用地、統籌城鄉難題,以保護促發展,以發展促保護。
(三)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要提高
過去我們的用地觀念主要著眼於新佔地,對增量控制不嚴,對存量挖潛不夠,導致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較為低下。據統計,我國城市土地40%以上低效利用,5%處於閑置狀態。而湖南的土地利用效率情況還低於全國平均水平。2007年我們開展了一項調查,統計分析全省城市容積率平均不到0.3,40%的土地處於低效利用狀態,77個開發園區地均投資和地均GDP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60%。如何圍繞促進「兩型」社會建設,著力轉變土地利用方式,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進一步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建立健全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長效機制,已成為當前土地管理改革創新的重中之重。
(四)農民合法土地權益要維護
土地是民生之本,土地問題是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建設「兩型社會」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科學發展,而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最終是為了人民群眾。在「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過程中,任何土地制度方面的改革創新,都不能損害、侵害農民合法的土地權益,要以維護農民的生存權、發展權為前提。無論是土地徵收制度改革,還是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統一城鄉土地市場,都必須把發展好、維護好、實現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突出的位置,堅持改革進程共同參與,改革成果一齊分享。
二、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土地管理改革創新設想
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獲得國家批准,是湖南實現科學跨越、富民強省,促進中部崛起的重大歷史機遇,也為推進土地管理改革創新提供了一個寬廣的平台。在國土資源部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我們以「兩型社會」建設為契機,借鑒其他試點區域的先進經驗和做法,立足湖南和長株潭城市群實際,大膽創新,積極探索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土地管理新機制。
(一)長株潭城市群基本情況
長株潭城市群地處湖南中北部、湘江下游、京廣鐵路和京珠高速公路沿線,是一個以長株潭為中心,1個半小時通勤為半徑的區域范圍,包括長沙、株洲、湘潭和岳陽、常德、益陽、婁底、衡陽等8個城市。該城市群的核心區是長株潭3市,呈品字形分布,兩兩相距不到40km,處於我國貫穿東西、連接南北的「大十字」區域。3市土地總面積280.96萬公頃,其中農用地236.4萬公頃(耕地62.33萬公頃),占總面積的84.16%;建設用地29.58萬公頃,占總面積的10.53%;未利用地14.98萬公頃,占總面積的5.31%。該城市群匯集了4個國家級開發區為代表的18個開發區,工業、交通發達,經濟總量達到了全省的38%,城市化率達到51%,年用地量為全省的40%左右,是湖南經濟發展水平最高、要素集聚能力最強、最具發展潛力的區域。
近年來,我們認真落實中央加強土地調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加強土地執法監察,長株潭地區土地管理秩序總體比較規范,已連續8年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土地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長沙市新河三角洲節約用地模式在全國得到推廣。但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十五」期間以來,長株潭3市建設用地年均增加30km2。隨著綜合改革試驗的推進,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加快,用地需求將保持強勁增長。二是土地利用效率相對較低。土地產出水平最好的長沙高新區、株洲高新區的土地產出也僅有5億~8.5億元/km2,低於發達地區工業園區的地均產出水平。三是土地生態環境退化。四是耕地後備資源不足。長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率遠高於全國、全省平均水平,土地後備資源匱乏,耕地「占補平衡」的壓力日漸增大。破解長株潭城市群發展的用地難題,必須推進土地管理改革,努力構建嚴格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體制機制,提高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能力。
(二)「兩型社會」建設土地管理試驗改革的初步構想
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土地管理配套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目標,以嚴格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為主題,正確處理保護資源與保障發展的關系,轉變土地利用觀念,創新土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保障科學發展的土地管理與利用新體制、新機制,基本形成區域一體的土地市場體系和比較完善的土地利用監管體系,走出一條耕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發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土地資源得到充分發揮的新路子,實現土地開發利用與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
1.創新規劃計劃管理模式,優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結構
一是開展編制實施國土規劃試點。在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基礎上,按照優化國土開發格局、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的總體要求,編制長株潭城市群國土規劃,明確未來一段時期該地區的空間發展戰略,統籌安排產業發展、功能分區、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城鄉建設、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二是完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打破行政區劃,組織編制長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納入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全省范圍內統籌考慮該地區的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總規模等控制指標,統籌協調長株潭城市群不同行政區和功能區的用地安排,統籌安排土地利用的規模、結構和時序。三是實施土地利用分區管制制度。根據不同區域的土地資源稟賦、自然生態、環境容量、人口狀況、開發利用狀況和區域發展分工等因素,科學確定城鄉建設用地、耕地和基本農田、生態用地的空間范圍,明確界定各區域地塊的主體功能,實施差異化的土地利用政策,落實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四是完善規劃實施機制。試行土地規劃許可制度和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制度,建立與「兩型」社會建設發展相適應的規劃修改工作機制。五是改革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方式。長株潭地區土地利用計劃由國家單獨下達,省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確保區域規劃的實施。
2.創新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保護底線
一是完善耕地保護責任制度。健全省、市、縣、鄉四級耕地保護目標體系和責任體系,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二是實行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有償調劑制度。堅持全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原則,建立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有償調劑制度,對部分地區確實無法實現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目標時,可以在全省范圍內實施補充或補劃,對補充、補劃地區給予經濟補償。三是建立耕地保護激勵機制。從耕地佔用稅、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農業土地開發資金中劃出一定比例,建立耕地保護基金,主要用於土地開發整理、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及對承包農戶的直接補貼,調動耕地承包人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四是完善耕地開發整理復墾制度。編制實施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以土地開發整理為平台,按照新農村建設的要求,整合涉農資金,統籌實施耕地整理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推進田、水、路、林、村的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實現耕地保護數量、質量相統一。完善土地開發整理投入機制,通過對補充耕地的社會組織、個人採取補助、獎勵等辦法,引導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土地開發整理,探索建立財政投入與社會投入有機結合的多元投入機制。
3.改革征地用地制度,切實增強土地調控能力
一是改革用地審批方式。長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在國家下達的計劃內,由省人民政府分批次審批,報國土資源部備案。二是健全土地儲備制度。長株潭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確定為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可以按照「先徵收後轉用」的原則,先行予以徵收,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再按照建設時序和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適時實施農用地轉用。從土地出讓總價款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專項用於土地儲備。通過採取土地使用權抵押、土地收益質押貸款等方式,擴大土地儲備融資渠道。三是實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探索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實施機制和管理制度。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分區基礎上,對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廢棄閑置的農村建設用地和城鎮規劃「圈外」工礦廢棄地進行整理,在質量相當的前提下,將整理新增的農用地、耕地面積等量核定為建設佔用的農用地、耕地指標,直接置換用於農村居民點和城鎮建設。四是創新征地補償安置制度。長株潭城市群的征地補償實行統一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探索建立征地協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按照土地補償費用於被征地農民的原則,制定和完善征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管理使用辦法。堅持「先安置後拆遷」的原則,採取公寓式安置、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調整土地收益分配,從土地收益中建立被征地農民保障基金,用於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建立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
4.建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度,促進集體建設用地優化配置與高效利用
一是嚴格控制流轉范圍。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以依法流轉。除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以及農村村民依法批準的宅基地以外,集體建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興辦各類工商企業,包括國有、集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等,可以採取出讓、出租、入股、聯營等方式有償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但應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並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和城鎮居民建住宅。以有償方式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轉讓、出租、抵押等形式進行處置。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已依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需要轉移的,必須在依法徵收後,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相關規定辦理。二是規范流轉程序。實行集體建設用地交易許可制度。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經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審查批准。在同等條件下,集體建設用地應當優先確定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用於工業、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項目的,應當參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交易的程序和辦法,在土地交易場所通過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簽訂書面的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合同。三是規范收益分配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收益,納入農村集體財產統一管理,專項用於集體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村民社會保障支出和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土地收益的收取和使用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開,接受監督。
5.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推進節約集約用地
一是加大市場配置資源力度。在完善長株潭3市土地有形市場的基礎上,建立長株潭地區統一的土地市場信息發布體系。在不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主體、不改變出讓方案審批許可權、不改變出讓金收取渠道的前提下,統一發布土地市場信息,統一市場交易規則,統一市場監管。逐步將城鎮國有土地出讓和轉讓、城鎮劃撥土地入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納入城鄉一體的土地有形市場,強化對城鄉土地市場的統一監管,規范土地市場秩序。嚴格執行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制度,試行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逐步縮小劃撥供地范圍。二是建立統一的地價體系。結合長株潭三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土地開發利用狀況,統一確定各地的基準地價、工業用地最低價、協議出讓最低價,形成有梯度的地價體系,做到三市地價相互銜接。根據土地利用效率實施差別化的土地稅費政策,利用地價杠桿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三是探索節約集約用地發展模式。完善項目用地定額指標體系,嚴格項目用地准入條件。在園區開發、新區建設、舊城改造、拆遷安置等方面開展節約集約用地模式試點,試點區域實行統一規劃,並在用地計劃指標、稅費征繳方面予以支持。四是完善節約集約用地考核評價制度。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和開發園區節約集約用地考核評價制度,制定考核辦法,完善考核指標,嚴格組織考核,考核評價結果與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掛鉤,作為幹部政績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6.完善土地利用監管機制,提高土地管理水平
一是健全土地利用動態監測體系。充分運用現代遙感、信息等技術,及時全面准確掌握每塊土地的類別、權屬、面積、分布和利用狀況,完善各類土地利用資料庫,實現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快速更新,對各地土地供應、開發、利用、閑置等情況進行適時監測,定期公布監測結果,並作為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的依據。二是加強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建立宗地供地備案審查制度、土地利用合同管理制度、建設項目用地跟蹤檢查和竣工用地復核制度,加強對批供管用各環節的管理,促進依法管地依法用地。三要完善執法監察機制。按照「防範在前、發現及時、制止有效、查處到位」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審批與監管並重、預防與查處有機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動態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健全部門協作和聯合辦案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7.理順土地管理體制,統籌協調推進改革工作
一是建立長株潭土地管理專門工作機構。在省國土資源廳設立副廳級的長株潭試驗區土地管理局,作為省國土資源廳的派出機構,負責起草長株潭地區土地管理政策,組織編制實施長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統籌協調長株潭三市土地利用工作。二是強化國土整治管理體制。按照「耕地保護優先」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土地開發整理與農田水利建設、村莊整治的關系,調整充實各地國土整治機構,理順與農業、水利等部門的關系,建立國土整治統一管理體制和集中投入機制。建立健全省級國土整治機構,強化管理職能,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國土整治規劃,承擔耕地、基本農田跨區域統籌和異地補充補劃等工作。三是完善土地儲備機構。進一步健全土地儲備機構,落實工作職能,科學編制和實施土地儲備計劃,增強土地儲備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
❿ 不斷地創新這句話,應該用地還是的
動詞「創新」前為 狀語,故用」不斷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