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實用新型
積特知識產權:在日本可以同時獲得同一發明的專利權和實用新型權嗎?
在同一法律上,既不可能獲得專利權也不能獲得實用新型權。
如果同一發明的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申請的提交日期不同,則存在以下可能性:(1)如果專利申請的提交日期早於實用新型的申請,則可以授予專利權。 (2)如果實用新型申請的提交日期早於專利申請的日期,則可以為該發明授予實用新型注冊。
如果同一天的同一發明的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申請提交,那麼您只能獲得專利權或實用新型注冊中的任何一個,而不能同時獲得。
2. 日本專利JP2008一240593A是什麼專利(例如實用新型或發明專利等)什麼時候失效
日本專利JP2008一240593A,該專利是日本發明專利,申請號是:2007-080642,申請日:2007-03-27;該專利最終沒有被授權,所以並沒有保護期限。
可以上日本專利局網站查看,法律狀態是視為撤回的。
3. 日本發明專利申請轉換為實用新型申請需要什麼程序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流程,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一個實用新型專利從申請到授權一般要經歷下述程序:
1、申請人提供技術交底書,委託專利代理機構撰寫申請文件,代理人根據專利法的要求根據申請人的發明內容盡可能的撰寫出保護范圍最大的申請文件,期間代理人與申請人溝通確認,一般要10天-20天左右;
2、撰寫好申請文件後,遞交申請文件,取得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確定申請日,
3、專利局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約3-8個月,初審合格後即發出授權通知書;
4、申請人辦理領取專利證書手續;
5、約2-3個月後拿到專利證書。
整個過程持續約為1年,具體時間取決於審查員的審查速度與申請人交底資料的翔實程度
4. 日本的實用新型可以主張什麼主題
積特知識產權:日本的實用新型可以主張什麼主題?
實用新型保護限於與物品或物品組合的形狀或結構有關的設備。因此,根據實用新型注冊,葯品,材料,化學物質,食品,軟體不是受保護的主題。與專利不同,諸如產品管理或製造過程之類的方法以及由於該過程而要求保護的產品在實用新型下都不是可保護的主題。
5. 申請日本專利/實用新型時必須指定代理人嗎
(1)如果申請人在日本擁有永久地址或者住所(辦公場所,如果申請人是法人實體),不必指定代理人。
(2)如果申請人在日本沒有永久地址以及住所(辦公場所,如果申請人是法人實體),則必須指定一個具有永久地址或者住所的專利代理人來作為「專利管理人」(特許法第8條)。任何程序必須由專利管理人來代理。
6.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要不要實審嗎
實用新型專利只需要初審和公告,沒有實審程序大概需要18個月左右
7. 在日本可以將專利申請轉換為實用新型申請嗎
積特知識產權:在日本可以將專利申請轉換為實用新型申請嗎?
專利申請可以在審查員的駁回決定的核證副本已發送給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對於海外居民為四個月)轉換為實用新型申請。以及專利申請提交日期的六個月,以較早者為准。
如果尚未將初始拒絕決定的核證副本發送給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則可以在專利申請提交之日起九年零六個月內的任何時間將專利申請轉換為實用新型申請。
由專利申請的轉換而產生的實用新型申請,應視為已在原始專利申請的提交日期提交。
此外,原始專利申請被視為已撤回。
8. 日本有實用新型專利嗎需不需要實質審查
有的。日本專利有3種類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其中,日本實回用新型專是指針對答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技術特徵改進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無實質審查。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10年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時間:約6-12個月
9. 日本實用新型保護期限為多長時間
積特知識產權:日本實用新型保護期限為多長時間?
日本實用新型保護期限為10年。
10. 為什麼選擇日本實用新型注冊
積特知識產權:為什麼選擇日本實用新型注冊?
本實用新型旨在用於發明水平與專利發明不相同的發明,但是需要在比專利獲得的時間更短的時間內進行保護,並且需要在較短的時間內進行保護的發明。實用新型申請被記錄為實用新型注冊,而沒有實質性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檢驗,通常在該申請的提交日期之後的4-6個月內。
實用新型保護的費用比專利提供的保護便宜。但是,保護期不能超過10年,比專利的保護期(自申請日起20年)要短。如果發明的生命周期短,潛在利潤不能保證專利費用或極有可能存在假冒商品,則應申請實用新型。
從提交實用新型申請之日起三年內,實用新型申請可以轉換為專利申請。如果本發明取得了可觀的商業成功,則您可能希望將本實用新型的申請轉換為專利申請,以在該申請被授予專利的情況下提供更長,更安全的保護。
盡管如此,實用新型權通常不是保護知識產權的實用方法,因為與專利權相比,實用新型的注冊人在執行侵權權利時必須格外小心。有時不可能強制執行實用新型權利。
因此,注冊人可以採用實用新型注冊作為公開本發明的策略。也就是說,注冊人可以使用實用新型注冊,以勸阻同一領域的競爭者不要使用本發明,或者出於廣告目的,表明本發明已在日本作為實用新型權利進行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