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創造中
1. 文學創作中的表現手法有哪些
托物寓意或言志來
寫作手法屬於源藝術表現手法(即:藝術手法和表現手法,也含表達手法(技巧)),常見的有:誇張,對比,比喻,擬人,懸念,照應,聯想,想像,抑揚結合、點面結合、動靜結合、敘議結合、情景交融、襯托對比、伏筆照應、托物言志、白描細描、鋪墊懸念、正面側面比喻象徵、借古諷今、卒章顯志、承上啟下、開門見山,烘托、渲染、動靜相襯、虛實相生,實寫與虛寫,托物寓意、詠物抒情等。表達方式就是常見的敘述、描寫、抒情、議論和說明。(其實也屬於藝術表現手法)。修辭手法就是常見的比喻、對比、比擬、對偶、借代、誇張、互文、雙關、反問、設問、反復、反語、引用等
上樓的是說寫作手法吧
2. 為什麼說文學創造中作為主題的作家始終處於主導性地位
一般認為作家自我主體意識的強化,是新時期文學的一個重要特點,但文學中的「表現自我」,卻始終是一個判定模糊而又極為敏感的問題。這個難題就在於它是一個「二律背反」:文學不是表現自我;文學不可能不表現自我。如果你把「表現自我」作為資產階級的文學觀徹底摧毀,那麼你也就最終摧毀了文學;如果你把它作為一面大旗樹起來,那麼,文學就會喪失其最本質的意義,失去本質的文學自然也就失去了自身。這種相互排斥而又被認為是同樣正確的命題之間的矛盾,是人們對文學現象的理性認識的自相矛盾,它是文學創作與文學功能客觀實在矛盾的反映。
這一問題對散文尤為突出,因為散文是作者面對讀者無中介議論、直抒胸懷的最朴實最真摯的藝術,在散文中作家主體人格的體現最明顯。作品的真誠與虛浮、輕淺與深邃、熾熱與冰冷,均與作者的「自我」相關。散文直接展現作者的思想情緒和人格精神,我們從不同的作家作品中,能夠比小說更直接更清楚地感受到他們各自不同的「自我」。當他們以情感的形式將其現實的體驗及意識的邏輯表現出來的時候,既是作家評定客體的過程,也是評定反映客體的主體自身的過程。「如果您的敘述淡然無味,那是因為您的思想淡然無味;如果您的敘述狹隘,那是因為您本身狹隘。」(傑克?倫敦)所以文學創作帶有很強的作家自觀自審意識。
3. 為什麼說文學創造中作為主體的作家始終處於主導性地位
原因如下:
一般認為作家自我主體意識的強化,是新時期文學的一個重要特點,但文學中的「表現自我」,卻始終是一個判定模糊而又極為敏感的問題。這個難題就在於它是一個「二律背反」:文學不是表現自我;文學不可能不表現自我。如果你把「表現自我」作為資產階級的文學觀徹底摧毀,那麼你也就最終摧毀了文學;如果你把它作為一面大旗樹起來,那麼,文學就會喪失其最本質的意義,失去本質的文學自然也就失去了自身。這種相互排斥而又被認為是同樣正確的命題之間的矛盾,是人們對文學現象的理性認識的自相矛盾,它是文學創作與文學功能客觀實在矛盾的反映。
這一問題對散文尤為突出,因為散文是作者面對讀者無中介議論、直抒胸懷的最朴實最真摯的藝術,在散文中作家主體人格的體現最明顯。作品的真誠與虛浮、輕淺與深邃、熾熱與冰冷,均與作者的「自我」相關。散文直接展現作者的思想情緒和人格精神,我們從不同的作家作品中,能夠比小說更直接更清楚地感受到他們各自不同的「自我」。當他們以情感的形式將其現實的體驗及意識的邏輯表現出來的時候,既是作家評定客體的過程,也是評定反映客體的主體自身的過程。「如果您的敘述淡然無味,那是因為您的思想淡然無味;如果您的敘述狹隘,那是因為您本身狹隘。」(傑克?倫敦)所以文學創作帶有很強的作家自觀自審意識。
4. 你認為文學創造中哪個環節很重要
我認為講究故事的事實性比較重要
5. 文學創造中主客體之間的特殊關系及相互作用
特殊關系:文學創來作主客體之間是一種源審美價值評價關系。主體總是從審美的角度對客體作出美或丑的情感評價,創作主體對客體的把握總是以形象為中介。
相互作用:在文學生產中,不是主體單方面作用於客體,客體也會制約主體,因此主客體的關系表現為一種雙向運動的形式。
客體的「主體化」:主體出於一種審美的需要,主動加工客體,使客體打上主體的思想情感烙印,稱作客體的「主體化」。
主體的「客體化」:主體在選擇加客體工時,並不自由,主體選擇什麼樣的客體會受到主體生存期間的社會生活這個「一般客體」的制約;主體在加工客體時,不能離開客體胡編亂造。這稱作主體的「客體化」。
6. 文學創造中主客體關系特點
1、文學創造中主客體關系的特徵:以情感體驗為心理特徵
;以感性直觀為思維特徵;情專感體驗和感性直觀是連屬接主客體關系的紐帶
二、文學創造中主客體的雙向運動
主體能動地審美地反映客體
:對創作客體的選擇;對客體進行變形、情感投射和觀念移注
主體始終受到客體的規定和制約:家的選擇受社會生活的情勢的規定和制約
小結
1、文學創造是一種主客體的雙向運動:客體的「主體化」;主體的「客體化」
2、文學作品是創作主體與創作客體的統一並對主客體雙重超越的產品
7. 文學創造中的形式創造應遵循什麼原則
怎樣理解「真、善、美」及其統一是文學創造的審美價值追求?在文學創造中「真、善、美」與「藝術真實」、「情感評價」、「形式創造」是什麼關系?
答:文學作為認識活動,以內在尺度創造藝術真實,要點是求「真」,體現為「歷史理性」。作為審美活動,文學創作情感的評價對象,核心是尚「善」,體現為「人文關懷」。最終,文學創造還要按照美的規律進行形式創造,為情感評價所把握的藝術真實「造形」,使之成為藝術文本,境界是呈「美」,體現為「文學升華」。質而言之,真、善、美及文學創造的價值追求。
8. 文學創作中有哪些基本的構思原則
文學創造的構思階段上承文學創造的發生階段,下接文學創造的物化階段。構思階段可以說是從觀念上實現或基本實現創作動機所提出的目標,為物化階段准備好可以下鍋的「米」。
在構思階段,需要掌握的主要問題是作家進行藝術構思時內在心理機制和構思的基本方式。
一/藝術構思及其心理機制
藝術構思就是作家在材料積累和藝術發現的基礎上,在某種創作動機的指導下,以心理活動和藝術概括方式,創造出完整的呼之欲出的意象序列的思維過程。
從藝術構思的一般過程看,其心理機制有共同之處: (一)回憶與沉思 (二)想像與聯想 (三)靈感與直覺 (四)理智與情感 (五)意識與無意識 二回憶和沉思
回憶就是積極地和有意義地從記憶中提取信息。它是藝術構思的重要機制。構思中常用的回憶方式有:直接回收法,挨次掃描法,按層次推論法等。
沉思是在寂靜和孤獨中對某個中心意念或意象的深沉思索。沉思的又一心理功能是對沉思的對象進行再度體驗。
9. 文學創造中「真、善、美」與「藝術真實」、「情感評價」、「形式創造」來源於什麼
我想這些都離不開生活的,平常中生活的點點滴滴的關注。對瑣事的認知,從平常事裡面參悟出某些一些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