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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型發明

發布時間: 2021-01-28 17:58:29

❶ 產品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區別

一定義;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區別;那麼申請人在申請專利時應該選擇申報何種專利呢?
發明和實用新型判斷: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所述產品應當是經過產業方法製造的,有確定形狀、構造且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方法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上述方法包括產品的製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計算機程序以及將產品用於特定用途等。
方法、配方、材料的成分比例、工藝流程只能申請發明。
有確定形狀的產品既可申請發明也可申請實用新型,關鍵在於產品的創造性夠不夠,發明主要看兩點:
1、產品的改進不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僅僅通過合乎邏輯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試驗可以得到;
2、改進後的效果非常顯著,或者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提供了一種不同構思的技術方案,或者代表某種新的技術發展趨勢。而實用新型只要有改進就可以。
創造性的判斷比較復雜,需要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及較強的檢索技巧,這是一個長期的積累過程。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判斷: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區別主要看是不是一種技術方案,是否解決技術問題,外觀設計不涉及技術,只涉及外表形狀、樣式。產品的形狀以及表面的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新方案,沒有解決技術問題的,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而應該申請外觀設計。例如:僅改變按鍵表面文字、符號的計算機或手機鍵盤;以十二生肖形狀為裝飾的開罐刀;建築平面設計圖;僅以表面圖案設計為區別特徵的棋類、牌類,如古詩撲克等。
外觀設計是產品的外觀設計,其載體應當是產品,能應用於產業上並形成批量生產,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不能申請外觀設計。
不給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的具體情況:
(1)取決於特定地理條件、不能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築物、橋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內的「山水別墅」。
(2)因其包含有氣體、液體及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而導致其形狀、圖案、色彩不固定的產品。
(3)產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單獨出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部分設計,例如襪跟、帽檐、杯把、棋子等。
(4)對於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如果構件本身不能成為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產品,則該構件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對於一組由不同形狀的插接塊組成的拼圖玩具,只有將所有插接塊共同作為一項外觀設計申請時,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
(5)不能作用於視覺或者肉眼難以確定,需要藉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狀、圖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圖案是在紫外燈照射下才能顯現的產品。
(6)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不是產品本身常規的形態,例如手帕紮成動物形態的外觀設計。
(7)以自然物原有形狀、圖案、色彩作為主體的設計。
(8)純屬美術范疇的作品。
(9)僅以在其產品所屬領域內司空見慣的幾何形狀和圖案構成的外觀設計。
(10)文字和數字的字音、字義不屬於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
(11)產品通電後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表表盤顯示的圖案、手機顯示屏上顯示的圖案、軟體界面等。
三;在文字說明說和權利要求書裡面沒有區別,就是裡面的文字說明中本發明或者本實用新型~~這樣的表達方式。

❷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紐樂康知識產權專業為您解答: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製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與發明相比,實用新型的主要區別在於:

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

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❸ 發明和實用新型有什麼區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均為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二者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差異:
1) 保護客體不同
《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從定義可以看出,在專利法意義上來說,發明專利可以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產品發明可以是物品、材料、零件、組合物、化合物等等,也包括不同物品、組件相互配合構成的系統;方法發明多為產品的製造方法等。而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這說明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而不保護方法。
2) 審查程序不同
首先,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公開時機不同,對於發明專利申請來說,《專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經初步審查合格後,自申請日起(要求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申請,即授權前公開;而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來說,《專利法》第四十條規定實用新型專利在專利局作出授權決定和頒發專利證書的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即授權時公開。
其次,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審查過程不同,對於發明專利申請來說,需要經過初步審查、公布、實質審查三個程序,而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來說,不經過實質審查程序,僅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即作出授權決定。
3) 保護年限不同
《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❹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企業的技術成果要申請來保護,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來保護?這個問題值得思考。如果企業也有這樣的疑問,那麼小編建議看看這篇文章,了解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然後再做打算。

❺ 最近幾年發明了什麼新型的東西

來我家玩呀

❻ 發明專利和使用新型專利有什麼區別

沒有申請過專利的人,往往一下子搞不太明白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只是感覺發明專利更厲害、更牛,「實用新型」這4個字說不定都是第一次聽說!

為了能夠用淺顯易懂的語言說清楚,下面先看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定義(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通過上述的定義可以看出,實用新型專利只能用來保護產品,並且該產品應當是經過產業方法製造的,有確定形狀、構造且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發明專利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范圍比實用新型專利要更廣。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由上述的對比,可以看出,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

1、實用新型專利只與產品的形狀、構造有關,在保護范圍上比發明專利更窄,千萬要注意方法類的發明創造是不能夠申請實用新型的,有些人不懂,結果把方法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白白花費了時間和申請費。

2、在專利的創造性審查過程中,發明專利需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專利只需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要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或者「小專利」。

4、《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對實用新型只進行初步審查,而對發明專利除了初步審查之外,還需要進行實質審查。

5、審查的周期不一樣,實用新型專利一般6個月左右能夠拿到專利證書,發明專利一般一年半左右拿到專利證書,因為發明專利的技術領域更廣,不同技術領域的審查周期差別較大,有的技術領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

6、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例如:在不進行費用減繳的情況下,申請1件實用新型專利直到拿到專利證書需要1305元,申請1件發明專利直到拿到專利證書需要4605元,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7、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都是從申請日算起的。

8、進行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需要的數量不一樣,實用新型專利需要6件,並且只能使用一次;發明專利只需要1件,並且可以使用至少一次!

9、單位給予的獎勵也不一樣,各個單位對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獎勵不同,但是總體上,一般情況下,單位對發明專利的獎勵數額至少是實用新型專利的2倍以上。

創業者注意:實用新型專利不能直接用來去打專利侵權官司!

❼ 實用新型是什麼哪些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關於實用新型,有些國家並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實用新型是什麼?哪些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相比發明較低。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連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復合層可以認為是產品的構造,產品的滲碳層、氧化層等屬於復合層結構。國家之所以保護實用新型,目的在於鼓勵低成本、研製周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更快的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有關更具體的實用新型保護的問題,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服務熱線。

❽ 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區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發明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

(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 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

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 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

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 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

一是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

二是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

❾ 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新穎性怎樣判斷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否授予專利權的首要的實質性條件,就是判斷該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
申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之前,要對其發明創造的新穎性作廣泛調查,對其是否具有新穎性要有正確的判斷。新穎性的判斷要滿足下列條件:
(1)在專利申請提交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書籍、報刊、雜志等紙件,也包括錄音帶、錄像帶及唱片等音像件;
(2)專利申請提交前,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開使用過,是指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傳播、應用,以至通過電視和廣播為公眾所知;
(3)在該申請提交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專利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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