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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實用發明

發布時間: 2020-11-20 17:36:21

A. 實用新型發明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紐樂康知識產權專業為您解答: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製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與發明相比,實用新型的主要區別在於:

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

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B.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

我們知道在發明專利的時候通常還有一種是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那麼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呢?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 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 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 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一是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二是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關於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C.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什麼

我國既有發明專利,又有實用新型專利,可能有的人會覺得實用新型不就是發明專利的一種呀,其實它是兩種不同的專利,在本質上講這兩種專利都是科學技術上的新創造,但是它們卻也有很大的區別,今天我們就來講一下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有哪些區別。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什麼?發明專利主要是指創造,也就是對產品、辦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術計劃。(1)創造是一項新的技術計劃技術計劃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處理人類消費、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詳細構思,是運用自然規律、自然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計劃。技術計劃普通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徵能夠是零件、部件、資料、用具、設備、安裝的外形、構造、成分、尺寸等等;辦法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徵能夠是工藝、步驟、過程,所觸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互相關系也是技術特徵。(2)發明分為產品創造和辦法創造兩大類型產品創造包括一切由人發明出來的物品做出的創造。辦法創造包括一切應用自然規律的辦法,又能夠分為製造辦法和操作運用辦法兩品種型,例如對加工辦法、製造辦法、測試辦法或產品運用辦法等所做出的創造。專利法維護的創造也能夠是對現有產品或辦法的改良。絕大多數創造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良,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停止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停止新的選擇等,只需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能夠取得專利維護的創造。實用新型專利所稱適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外形、結構或者其分離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計劃。適用新型與創造的相同之處在於,適用新型也必需是一種技術計劃,而不能是籠統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適用新型與創造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適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外形的產品,不能是一種辦法,例如消費辦法、實驗辦法、處置辦法和應用辦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外形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適用新型的發明性請求不太高,而適用性較強。

D.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區別,用一個例子來說

主要有以下區別:

1、保護的客體不完全相同:實用新型主要是保護的產品(包括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發明除了可以保護產品以外,還可以保護方法(包括加工過程、生產工藝等等)。

2、審查的程序不同:實用新型只經過初步審查,不實審;發明除了要初步審查以外,還要經過實質審查。

3、實用新型只有獲得授權後才會公開;發明要先公開,然後才進行實審、授權。換句話說,也就是凡是公開了的實用新型都是授權了的;而發明公開了並不一定能授權。

另外,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所需要的材料和費用以及申請周期也不完全一樣。

E. 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區別

分開理解:
申請范圍, 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方法或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產品、方法、工藝流程)
實用新型:僅限於產品的形狀構成或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產品)
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於發明:發明: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別和顯著進步)
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別和進步。
保護期限:發明20年,實用新型10年。
審批過程:實用新型的審批過程比發明簡單(發明有實質審查,而實用新型沒有)

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直接和我聯系,用戶名是我QQ號。

F.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區別有哪些

根據法律對專利的相關規定,發明主要側重於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主要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

G. 實用新型是什麼哪些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關於實用新型,有些國家並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實用新型是什麼?哪些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相比發明較低。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連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復合層可以認為是產品的構造,產品的滲碳層、氧化層等屬於復合層結構。國家之所以保護實用新型,目的在於鼓勵低成本、研製周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更快的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有關更具體的實用新型保護的問題,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服務熱線。

H. 發明和實用新型有什麼區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均為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二者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差異:
1) 保護客體不同
《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從定義可以看出,在專利法意義上來說,發明專利可以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產品發明可以是物品、材料、零件、組合物、化合物等等,也包括不同物品、組件相互配合構成的系統;方法發明多為產品的製造方法等。而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這說明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而不保護方法。
2) 審查程序不同
首先,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公開時機不同,對於發明專利申請來說,《專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經初步審查合格後,自申請日起(要求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申請,即授權前公開;而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來說,《專利法》第四十條規定實用新型專利在專利局作出授權決定和頒發專利證書的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即授權時公開。
其次,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審查過程不同,對於發明專利申請來說,需要經過初步審查、公布、實質審查三個程序,而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來說,不經過實質審查程序,僅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即作出授權決定。
3) 保護年限不同
《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I.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企業的技術成果要申請來保護,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來保護?這個問題值得思考。如果企業也有這樣的疑問,那麼小編建議看看這篇文章,了解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然後再做打算。

J. 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是什麼

一、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於發明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的創造性程度要高於實用新型 。二、實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圍小於發明由於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以,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又可以是方法發明,還可以是改進發明。僅在產品發明中,又可以是定形產品發明或不定形產品發明。而且,除專利法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獲得專利權。但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范圍則要窄得多,它僅限於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這樣,各種製造方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實用新型產生。因此,實用新型的范圍比發明狹窄得多,僅僅限於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革新設計。三、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於發明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規定為20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要短得多。這是由於在一般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創造過程要簡單、容易,發揮效益的時間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對它的保護期的規定相應也短些。四、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發明專利簡單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並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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