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絞刑
⑴ 古代絞刑是什麼樣的
古代絞刑實際上分成縊死和勒死兩種。
縊死,俗稱弔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
絞刑一般是指執行死刑。
作死刑解釋時,又稱問吊、繯首死刑等;而在香港,亦有吊頸這一個名稱。但絞刑的兩種情況也可用於謀殺、自殺。如用於自殺則稱自縊。
一般在行刑前都要將犯人五花大綁、蒙上頭後,再於刑場執行絞刑。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樹上或樑上是最簡單的方法。這種方法亦稱為上吊。亦有像拔河那樣的縊殺方法,即兩組人員在兩旁拉扯繩索,勒死在中間的人。
(1)發明絞刑擴展閱讀
現代的絞刑採用的是一種被稱為「長墜落」(long drop)的方法。這也是伊拉克官員用到薩達姆·海珊身上的方法。使用此法行刑的安排者得根據受刑者的體重、身高與身型,計算好墜落的距離,以便絞斷受刑人的脖子。
據統計,目前(2009年)世界上還有約85個國家保留有死刑,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報告稱,絞刑在世界上58個國家之中是合法的刑罰。
絕大部分國家都是採用槍決或者絞刑的執行方式,有的國家如美國和日本,還相繼發明了電椅、毒氣窒息、注射葯物等新的減少死刑犯痛苦的執行方式。
⑵ "十大酷刑"是誰發明的哪"十大"
滿清十大酷刑
<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 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 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參考資料:http://www.cqreview.com/bbs/printpage.asp?BoardID=8&ID=11424
⑶ 古代的斬頭刑罰是誰發明的/
古代的斬頭刑罰是三國時吳帝孫皓發明的。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版死,其慘狀似乎權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 ,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 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 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 ,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 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⑷ 12大酷刑是誰發明的
不是一人發明的,發明的人很殘酷。
1、梳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2、剝皮
歷史上最愛搞剝皮的人是明太祖。
由於他是貧民出身,最恨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貪污,下場通常就是剝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對父子貪污,震怒之下,下令剝皮。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
「剝皮實草」則是後來的事,並且有規定,貪污多少兩銀子以上就處以此刑。
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從這里撕開,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
最難剝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從這里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會有一個從頭頂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3、腰斬
電視上的包青天,開鍘的時候我們看到的都是把人頭塞進去,刀起頭落,彷佛中國式的斷頭台。
但是根據歷史上的記載,包青天那三把鍘刀其實是腰斬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兩段。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能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時間,而這段時間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李斯也是被腰斬的。
補充說明一點,據說明成祖要求方孝孺執筆草詔,方孝孺執意不肯,明成祖威脅要誅他九族,方孝孺厲聲說:誅我十族也不怕!明成祖一怒之下,把他的朋友算是第十族,一並誅卻,當時株連數千人。
4、五馬分屍
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不要以為這沒什麼,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要花多少時間我不知道,不過恐怕不是幾秒鍾就可以解決的。而撕開的時候,恐怕是血雨滿天。
另外常聽到的「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活生生的倒是沒聽過。不過歷史上有一段記載,恐怕比大卸八塊還慘。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5、凌遲
說到凌遲處死,那可就不簡單了。
以前聽人家罵「殺千刀的!」意思就是詛咒這個人給凌遲處死。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劊子手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劊子手也要受刑。這是明朝的規定,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更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禎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叛國,
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漁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 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6、縊首
差點忘了這種最重要的死刑...
之所以說是最重要的,是因為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在國外來說,多半是使用絞刑台,絞刑台的構造是在受刑人腳站的地方有個活門,等繩子套好,活門一開,受刑人就兩腳懸空。不過這樣子處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而是因為頸椎被拉斷了,因此不會死得太痛苦。(事實上前幾年出版的「完全自殺手冊」還推薦上吊自殺,認為這是最「安全」,痛苦也最少的自殺方式。)
三毛就是這樣自殺的,據說這樣子自殺,只需要13公分的空間就足夠把頸椎拉斷。不過中國人就沒那麼人道了,不然怎麼叫酷刑呢?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子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
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7、請君入瓮
「請君入瓮」這句成語也是從酷刑來的...
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
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
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
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武則天其實還算是個好皇帝,只是因為她是女的,就被後世史家罵得狗血淋頭。
不然她重用賢臣,懲罰酷吏,又奠定千年科舉的根基,比起後世那些亂七八糟的皇帝要好得多了...
8、閹割
談酷刑,大概絕對不能不談閹割。
而中國的歷史上,有關閹割的東西可以寫成一本書。
閹割的歷史非常久遠,有簡單的有復雜的。
簡單的就像阿拉伯人,只要犯了X罪,人家就會幫你准備一塊木坫,叫你把小弟弟擱在上頭,然後一斧頭剁掉。
復雜的就像中國人,由於代代都要靠宦官來服伺後妃(以免皇帝戴綠帽子),所以閹割的歷史久遠。
君不見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
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然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
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這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以前就會有父母因為家境不好,把自己的小孩閹掉,希望可以進宮當宦官。閹下來的東西則要保存好,以後進棺材的時候要一起放進去,才算是全屍。
9、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拐杖。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要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插針
用插針當酷刑?沒錯,人身上有幾個地方,針插下去可是會哭爹喊娘的。
插哪裡呢?插手指甲縫。俗語說:「十指連心」,被針插進指甲縫可會痛得椎心刺骨,不信你試試看。以前這招也是用來逼供的,不知道為什麼,特別喜歡用在女生身上,有可能是因為女生的忍耐力比較差吧。不過也聽說女生耐痛的能力比男生強,生孩子那種痛都撐得過來,男生絕對沒辦法。所以為什麼喜歡對女生施這種刑呢?我也不知道。
這種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很多筆記、小說裡面都有提過。而且現在還有人在用。
最近的例子是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前一陣子在陳豐偉的文章里看到的。
他有個病人,是以前黨外的大老,十根指頭的指甲縫永遠有個無法癒合的空隙,據說就是當年給警備總部拘留時,被警察拿針給扎的。
11、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對日抗戰時,日軍就常用這招,另外一些第三國家的游擊隊也常用,所以常常有新聞報導在什麼地方又發現千人冢....
這些出土的屍骨,都為我們見證了戰爭的殘暴。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
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 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頭,然後開始凌虐..
12、棍刑
這種酷刑其實我不太願意說,因為這種刑罰沒有什麼「暴力美學」可言,像凌遲、剝皮,都還要講求技巧,這種酷刑就純粹是粗暴而已,偏偏又讓人苦不堪言...不過還是寫出來供大家參考吧。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
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裡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歷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另外紅樓夢里,尤二娘「吞金」自殺,就是類似的原理,利用金子的重量,吞進去之後,也是穿破胃腸而死。
這種酷刑還有變形,就是對待淫婦用的「木馬」。也是拿根木樁,從下體插進去,由於木樁在木馬上,人又坐在木馬上,身體的重量會往下落,木樁便會慢慢穿入,也讓人死得很慘...
有一種剝皮,據說是魏忠賢所創,將瀝清燒溶,淋在人身上,然後用錘一敲,整層皮全脫落了.
⑸ 絞刑是哪個國家(人)發明的
絞刑,實際上分成縊死和弔死兩種。縊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弔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
絞刑一般是指執行死刑。但絞刑的兩種情況也可用於謀殺、自殺。
作死刑解釋時,又稱問吊、繯首死刑等;如用於自殺則稱自縊。
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樹上或樑上是最簡單的方法。這種方法亦稱為上吊。
亦有像拔河那樣的縊殺方法,即兩組人員在兩旁拉扯繩索,勒死在中間的人。
縊死的原因相當復雜,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頸部大動脈受壓迫以至於血管閉塞,導致腦缺氧而死亡(絕大多數)
頸椎折斷導致中樞神經破壞(高處下墜,只有在弔死時偶爾發生)
氣管閉塞導致窒息(雖然大多數人以為這是死亡的主因,但實際上極少發生這種情況)
因血管受壓而引起的心臟衰竭(幾乎不可能)
世界各國均曾以絞刑處決犯人。多數情況下,受絞刑的都是平民百姓 (貴族多用砍頭) ,因此使用絞刑被當作是不榮耀的象徵。因此,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犯很多都以絞刑處死。
在中國歷史上,絞刑通常不是最低級的死刑。正相反的是,高官皇族為保留全屍,通常會要求自縊賜死或絞刑處死,而不是可能導致身首異處的斬首。現在多用槍斃。
英國曾以問吊作為其車裂刑的第一步,而犯人不會在此階段中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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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刑伴隨了人類歷史的各個時期,它是幾乎所有古代文明民族最常用的極刑之一。
由於該刑的簡單直接,操作方便且經濟實惠,現在世界上仍有80多個國家把它定為合法死刑。
絞刑分三大類:第一種是讓犯人爬上椅、桌、火車、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與直角形支架或樹枝相連的繩子,然後抽掉支撐物使其懸空。這種方法最通俗,也是歷史上廣泛採用的,犯人死得緩慢,也很痛苦。第二種是將活套套住犯人,把繩子穿過滑輪或滑槽,然後使勁拉繩將犯人從地面吊起。犯人實際是被勒死的,美國的「三K黨」處私刑時偏好這種方法;中東的伊斯蘭國家的公開絞刑也是這般執行的。再一種是經英國人改進後被認為是比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設施:一個固定在某高度的腳手架、一塊可抽動的木板。執行時一抽板,犯人的身體便落下,一般說來他的頸椎就斷裂了,結果導致窒息和腦部貧血,頂多幾分鍾犯人便鳴呼哀哉!
但即使是這種較完美的絞刑也有不盡人意之處,1927年,兩名英國死囚處刑完畢後被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鍾後,他們重新開始呼吸,只得趕快又掛上去,加吊三十分鍾,後來人們發現,要使頸椎快速折斷,犯人的體重和吊繩的長度之間的比例很關鍵。於是,劊子手們手上就有了一張數據索引表,例如一個80公斤重的人,最好是從2.4米處落下,體重每增加3公斤,繩子應減短5厘米……當然,被處刑者脖子的粗細也很關鍵,如果忽略了這個問題,就會鬧出尷尬的笑話,結果不是不能馬上弔死犯人就是把犯人的頭拽掉,而這些都不是一個希望博得喝採的劊子手願意看到的。 關於絞刑的特殊處理手法還會因地區而異,如土耳其人熱衷於將人吊在大鐵鉤上;而美國南北戰爭前弔死黑奴的系繩位置是以胸肋處;而波斯是倒懸、古羅馬人則別出心裁地吊住人的頭發,吊住人的生殖器……歷史上曾被縊殺、處絞刑或自縊而死的名人
呂布 (198年被曹操處刑)
隋煬帝 (618年被縊殺)
楊貴妃
明思宗 (1644年自縊)
和珅
東條英機 (1948年受刑)
傅雷 (1966年自縊)
⑹ 十大酷刑誰發明的
我也不知道,但我知道內容都有什麼? (*^__^*) 嘻嘻……
滿清十大酷刑 個個慘無人道
<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 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 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⑺ 凌遲這種刑罰是誰發明的
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在明朝以及明以前,這種刑法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十惡不赦的犯罪,如謀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但後來為了鎮壓農民反抗,對於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也要處以凌遲刑,這在清朝中前期尤為突出。
凌遲刑的處刑方式很殘忍,一般記述是說將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而歷代行刑方法也有區別,一般是切八刀,先切頭面,然後是手足,再是胸腹,再是梟首,最後肢解。
明朝時期,凌遲一般比較精細,大多數凌遲都超過千刀,比較典型的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據說第一天割完後,劉瑾還喝了一點粥,第二天繼續。
到了清朝之後,凌遲的刀數大不如前。大致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其中,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雙眉,三、四刀切雙肩,五、六刀切雙乳,七、八刀切雙手和兩肘間,九、十刀切去兩肘和兩肩之間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兩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兩腿肚,十五刀刺心臟,十六刀切頭,十七、十八刀切雙手,十九、二十刀切兩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雙腳,二十三、二十四刀切兩腿。
公元1905年的光緒年間,凌遲刑被廢除。
凌遲
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該刑的關鍵在於將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國對於反叛者的凌遲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古羅馬人處理女犯時先割去雙乳,對男犯則先去其生殖器。古希臘人在割肉時還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個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國人,其他民族都顯得粗糙。中國人將凌遲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使之堪稱絕技。行刑開始時,劊子手會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結,以免他喊叫。然後迅速地包紮出血傷口,最先動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一個成年人必須要施3357刀,刀刀須見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盤將其貼在上面供觀眾鑒賞,並要得到贊賞,如果犯人在規定刀數前死去,劊子手將被觀眾嗤之以鼻,並有可能丟掉飯碗。
起源與神秘之名
「凌遲」二字最早出現在《遼史·刑法志》,指名為一種肉刑的名目。這個名詞非常神秘,無疑的是漢人文字和草原民族契丹語的結合。
我們可以在前幾個朝代找到幾乎相同的名詞,不過第一個字最常出現為阜字旁的「陵」;「陵」的意思為土丘;「遲」字則不能解讀為現代漢語的「遲到」,而是「逐漸鋪平」或「刮平」的動詞。具體而言,「陵遲」可以指為逐漸鋪平或刮平土丘,意即一座墳堆,宗族的集體冢。不過,有些朝代的史篇記載具有象徵意義:「陵」,斜坡或運河沿岸土堤,代表制度、律法,所有國體的劃定界限;「遲」,代表界限的下沉與崩塌。所以「凌遲」意味著衰落的起始,此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以防制度的崩塌。因此,這個名詞和刑罰系統沒有直接關聯,一直到遼代才用來指稱一種肉刑。寫法上有些差異(人們發現有寫作「持」,而非「遲」),冰字旁的「凌」變得比阜字旁的「陵」常用。《宋史》中還同時採用兩種寫法,不過從元朝開始,只能找到第二種寫法,也就是冰字旁的「凌」,而且永遠只作為刑的解釋。古代的寫法只有在古籍出現,後來的人不再採用。從此「凌遲」只是肉刑的名字,少數博學多聞的人才會記起它從前的意義。
事情的經過究竟如何?非常肯定地,它原本是契丹語的一種名詞,發音非常接近漢字的「凌遲」,它是契丹遼代政權下所使用的一種肉刑,可能是利用小刀切割被縛的犯人。幾經考量之後,這個名詞就固定用來指稱遼代統治中國所施行的此種肉刑。
對於研究刑罰系統改革的中國學者而言,這種刑罰具有蠻族的血性,它的名詞晦澀難懂,雖然不屬於為「五刑」系統,但非常明確的具有漢人的字詞。然而,將人縛在木樁上刮殺、切割,不僅是蠻族地區或異國朝代的處決,凌遲手段愈來愈頻繁、系統化、蕭規曹隨,宋朝傳至元朝,明朝承續後,又傳至清朝。這幾個朝代的中國,如同草原民族建立的王朝一樣,繼續將之傳承下去。施行各類凌遲之翹首,首推對抗蒙古大汗、後來成為明太祖的朱元璋,他頒布《大誥》,已以「凌遲」之刑懲罰各式犯罪,特別是官吏的貪污,甚至無論財物數字如何微小。
極刑的持續擴張
漢朝以後,中國古代謹慎定義律法的刑罰規范。一個好的王朝必須盡力抑制死刑的數量,必須廢除最殘酷的肉刑。因此,隋朝為他們的權力制定了「五刑」:笞、杖、徒、流、死。唐朝也採行這項系統,後來的幾代亦相繼跟隨,唐朝的刑罰有明顯減輕。如果有司為了逼供而施以折磨,那麼絞刑或斬首的死刑,便不能理解為,使被告遭受痛楚——745年的唐朝甚至考慮廢除死刑!自安史之亂起,戰亂頻仍,因此經常施行極刑,當時進入一段難以解密的時期:理論上,隋朝與唐朝仍舊施行五刑的系統;實際上,從法典來看,則規定了許多更殘酷的做法。
宋朝「凌遲」刑的持續擴張,但同樣地王權拒絕更改刑律,因此《宋刑統》仍然不見「凌遲」的名目。首先,它是遵循人類宗教的犧牲教義,用以對抗流血叛亂的緊急措施。宋真宗詔令禁止大臣楊守珍支解叛亂者。宋仁宗時,王安石變法爆發黨派之爭,除了凌遲,腰斬也成為當時經常使用的刑罰。馬端臨在《文獻通考》指出,大臣用這些刑罰嚇阻想要謀取皇位的官吏。南宋時期,凌遲的刑罰愈來愈多,但也有官吏反對,例如陸游的陳情奏表,我在後文仍有描述。「凌遲」從來不曾編入宋朝的法典,因此想要了解實際的施行情況相當困難。我認為:用於懲治叛國罪中的叛變、共謀,仍屬有限,這是可能的情況。
元朝正式將「凌遲」明定為刑法的一種死刑。其次的重點是,他們將它視為蠻族對漢人宣揚威權的工具,然而我們也可以看到,元朝法律和南宋末年一樣,將凌遲予以合法化。元朝初年,凌遲不再成為暴動鎮壓、危險宗派的一種極端手段,而成為特殊犯罪的常見刑罰。凌遲,從元朝編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廢除為止,主要用來懲罰三大類的犯罪:
謀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動、叛國、謀取皇位。
倫常之罪: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妻子謀害丈夫、奴僕謀害主人。
兇殘與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斬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組織幫派以製造恐怖。
第一類和第三類僅是將古代的肢解之刑予以合法化,附帶一提,相當接近歐洲的犯罪懲罰:在法國,謀害君主之罪,處以四馬分屍的極刑,幫派首領須遭受輪刑;在英國,他們採用裂體之刑,和中國一樣,在大庭廣眾之下公開行刑、支解,一直實行到十八世紀為止。
中國人有加重刑罰的特質。
首先,第一個特質是君權與父權的同義化。尊親屬如同他們王國中的皇帝一般,是受到保護的,妻妾、子女、僕人是臣民,有共謀權位的傾向。在西方,弒親罪會受到嚴厲的懲罰,但是還不到懲罰謀害君主之罪的程度。唯有中國人,將獨創的方法發揚光大,以平親屬之間的叛亂。
第二項特質是「凌遲」的宣判株連三族,亦即所有父系與母系的尊親屬!甚且,有更荒謬之處,叛亂大都個人所為,但宣判時卻視為家族之罪。盡管只有朱元璋有意推行這項法則,大力清除公職官員;但是不要忘了,他的兒子永樂曾屠殺忠於前任建文帝的方孝孺,以及株連他的家族超過八百人。後來,「三族」法不再是株連尊親屬的死罪,而改為放逐。清朝的時候,只有成年的兒子會被放逐,時間長短不定。清朝延續明朝的法律,不過刑罰有減輕,包括第一大類的謀逆君主之罪。因此,文字獄案件經常判處凌遲刑罰,不過任何罪犯都不至於如戴名世等人,真正地遭受枝解之刑,他們所犯之罪可以改為斬首或賜死。相反地,其他倫常之罪、兇殘與不人道之罪等兩大類犯罪,尤其是強盜罪,則會處以凌遲之刑,一直施行到清朝末年刑法改革廢除為止。
「是哪個皇帝或者大臣的主意,想出這種刑罰呢?」你以為他們是吃飽撐的沒事干啊,你看下文:
凌遲起始至廢除的文人反抗
凌遲,出現在920年的遼代,十三世紀末成為一種法定的刑罰,1905年廢除,大約比歐洲晚了一個世紀之久(1789年法國廢除輪刑,1810年英國廢除裂體之刑)。廢除凌遲,是朝向施行西方法典的第一個措施,監禁、罰款取代原來的肉刑,並節制絞刑。
有些人發覺到「凌遲」的不人道酷刑,即認定中國人崇拜歐洲的法律與觀念,這是一項嚴重的錯誤。從宋朝之後,就不斷出現限制或廢止凌遲之刑的聲音。當時可證明廢除凌遲的最好例證,就是偉大詩人和官吏陸游的《陳情書》,這篇文字在當時是出人意外之舉:他認為只需斬決取代凌遲,慷慨激昂地辯護廢除凌遲的好處。其實,陸游的論點可歸納如下:(一)殘酷死法、暴露器官,使國族不受尊重,妨礙實踐教化的使命;(二)打壓最惡劣的反對派,不應以牙還牙:支解罪犯並不合法理,即使他曾經支解過別人;(三)漢朝和唐朝兩代同時提供革新與有效的刑罰系統,放棄酷刑。因此,他認為應該限制並廢除凌遲與其他酷刑。
這篇文字經常被反對凌遲的文人引用,他們提出各種不同的論點。在此本人僅引述最重要的幾則:清朝初年的法學家王明德,1680年印行的《讀律佩》著作中提到,凌遲為五刑之外,因此為「正法之外」的刑罰,或者「非刑」。的確,盡管各朝皇帝採用,其實並不是合乎法理,有違中國刑罰的精神。擅長考證的大文人。所有的爭論在文人間流傳、搜集,清朝博學的法學家薛允升,他的兩本著述《唐明律合編》《讀例存疑》,對於清朝末年刑法的變革也有深遠的影響。他大量引述陸游、王明德的觀點,力陳恢復漢唐,不將凌遲納入刑法之中。他的門生沈家本,也採用相同的論述,1905年4月24日的《陳情奏表》,終於得以正式廢除凌遲。
當然,在帝王的統治之下,文人建請廢除凌遲、或減少死刑的聲音,實在太微弱,他們必須承受沈重的外在壓力。我們甚至可以推測,太平天國以後,類似死刑在清朝末年非常頻繁,因此凌遲廢除數月前,法國使館士兵在北京菜市口刑場,拍攝到三個不同死刑犯的凌遲照片。這些照片不利於中國的過去,化為恐怖的證物。但是如果有一張照片,或者一位攝影者能拍攝到類似凌遲的英國或法國酷刑的畫面,會有什麼情況發生?「中國酷刑」,不僅是法律史上的客觀事實,我在此強調,它同時也影響歐洲人,在須臾之間留下對中國的某種觀感。這是歷史中常見的例子,但是它是新穎的,西方文明第一次擁有科技的方法,將視覺定格於紙上。在此,歷史學家們應該留給這位藝術家一些空間,他深知盡情展現蔑視權力暗藏,支配者操控的不凡觀點。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知道了嗎?
⑻ 有人說 絞刑的發明者最後死在了絞架上 這是真的嗎
對是真的,不過這句話現在用作俗語,意味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滿意請採納
⑼ 凌遲是誰發明的
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在明朝以及明以前,這種刑法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十惡不赦的犯罪,如謀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但後來為了鎮壓農民反抗,對於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也要處以凌遲刑,這在清朝中前期尤為突出。
凌遲刑的處刑方式很殘忍,一般記述是說將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而歷代行刑方法也有區別,一般是切八刀,先切頭面,然後是手足,再是胸腹,再是梟首,最後肢解。
明朝時期,凌遲一般比較精細,大多數凌遲都超過千刀,比較典型的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據說第一天割完後,劉瑾還喝了一點粥,第二天繼續。
到了清朝之後,凌遲的刀數大不如前。大致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其中,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雙眉,三、四刀切雙肩,五、六刀切雙乳,七、八刀切雙手和兩肘間,九、十刀切去兩肘和兩肩之間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兩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兩腿肚,十五刀刺心臟,十六刀切頭,十七、十八刀切雙手,十九、二十刀切兩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雙腳,二十三、二十四刀切兩腿。
公元1905年的光緒年間,凌遲刑被廢除。
凌遲
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該刑的關鍵在於將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國對於反叛者的凌遲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古羅馬人處理女犯時先割去雙乳,對男犯則先去其生殖器。古希臘人在割肉時還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個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國人,其他民族都顯得粗糙。中國人將凌遲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使之堪稱絕技。行刑開始時,劊子手會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結,以免他喊叫。然後迅速地包紮出血傷口,最先動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一個成年人必須要施3357刀,刀刀須見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盤將其貼在上面供觀眾鑒賞,並要得到贊賞,如果犯人在規定刀數前死去,劊子手將被觀眾嗤之以鼻,並有可能丟掉飯碗。
起源與神秘之名
「凌遲」二字最早出現在《遼史·刑法志》,指名為一種肉刑的名目。這個名詞非常神秘,無疑的是漢人文字和草原民族契丹語的結合。
我們可以在前幾個朝代找到幾乎相同的名詞,不過第一個字最常出現為阜字旁的「陵」;「陵」的意思為土丘;「遲」字則不能解讀為現代漢語的「遲到」,而是「逐漸鋪平」或「刮平」的動詞。具體而言,「陵遲」可以指為逐漸鋪平或刮平土丘,意即一座墳堆,宗族的集體冢。不過,有些朝代的史篇記載具有象徵意義:「陵」,斜坡或運河沿岸土堤,代表制度、律法,所有國體的劃定界限;「遲」,代表界限的下沉與崩塌。所以「凌遲」意味著衰落的起始,此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以防制度的崩塌。因此,這個名詞和刑罰系統沒有直接關聯,一直到遼代才用來指稱一種肉刑。寫法上有些差異(人們發現有寫作「持」,而非「遲」),冰字旁的「凌」變得比阜字旁的「陵」常用。《宋史》中還同時採用兩種寫法,不過從元朝開始,只能找到第二種寫法,也就是冰字旁的「凌」,而且永遠只作為刑的解釋。古代的寫法只有在古籍出現,後來的人不再採用。從此「凌遲」只是肉刑的名字,少數博學多聞的人才會記起它從前的意義。
事情的經過究竟如何?非常肯定地,它原本是契丹語的一種名詞,發音非常接近漢字的「凌遲」,它是契丹遼代政權下所使用的一種肉刑,可能是利用小刀切割被縛的犯人。幾經考量之後,這個名詞就固定用來指稱遼代統治中國所施行的此種肉刑。
對於研究刑罰系統改革的中國學者而言,這種刑罰具有蠻族的血性,它的名詞晦澀難懂,雖然不屬於為「五刑」系統,但非常明確的具有漢人的字詞。然而,將人縛在木樁上刮殺、切割,不僅是蠻族地區或異國朝代的處決,凌遲手段愈來愈頻繁、系統化、蕭規曹隨,宋朝傳至元朝,明朝承續後,又傳至清朝。這幾個朝代的中國,如同草原民族建立的王朝一樣,繼續將之傳承下去。施行各類凌遲之翹首,首推對抗蒙古大汗、後來成為明太祖的朱元璋,他頒布《大誥》,已以「凌遲」之刑懲罰各式犯罪,特別是官吏的貪污,甚至無論財物數字如何微小。
極刑的持續擴張
漢朝以後,中國古代謹慎定義律法的刑罰規范。一個好的王朝必須盡力抑制死刑的數量,必須廢除最殘酷的肉刑。因此,隋朝為他們的權力制定了「五刑」:笞、杖、徒、流、死。唐朝也採行這項系統,後來的幾代亦相繼跟隨,唐朝的刑罰有明顯減輕。如果有司為了逼供而施以折磨,那麼絞刑或斬首的死刑,便不能理解為,使被告遭受痛楚——745年的唐朝甚至考慮廢除死刑!自安史之亂起,戰亂頻仍,因此經常施行極刑,當時進入一段難以解密的時期:理論上,隋朝與唐朝仍舊施行五刑的系統;實際上,從法典來看,則規定了許多更殘酷的做法。
宋朝「凌遲」刑的持續擴張,但同樣地王權拒絕更改刑律,因此《宋刑統》仍然不見「凌遲」的名目。首先,它是遵循人類宗教的犧牲教義,用以對抗流血叛亂的緊急措施。宋真宗詔令禁止大臣楊守珍支解叛亂者。宋仁宗時,王安石變法爆發黨派之爭,除了凌遲,腰斬也成為當時經常使用的刑罰。馬端臨在《文獻通考》指出,大臣用這些刑罰嚇阻想要謀取皇位的官吏。南宋時期,凌遲的刑罰愈來愈多,但也有官吏反對,例如陸游的陳情奏表,我在後文仍有描述。「凌遲」從來不曾編入宋朝的法典,因此想要了解實際的施行情況相當困難。我認為:用於懲治叛國罪中的叛變、共謀,仍屬有限,這是可能的情況。
元朝正式將「凌遲」明定為刑法的一種死刑。其次的重點是,他們將它視為蠻族對漢人宣揚威權的工具,然而我們也可以看到,元朝法律和南宋末年一樣,將凌遲予以合法化。元朝初年,凌遲不再成為暴動鎮壓、危險宗派的一種極端手段,而成為特殊犯罪的常見刑罰。凌遲,從元朝編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廢除為止,主要用來懲罰三大類的犯罪:
謀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動、叛國、謀取皇位。
倫常之罪: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妻子謀害丈夫、奴僕謀害主人。
兇殘與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斬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組織幫派以製造恐怖。
第一類和第三類僅是將古代的肢解之刑予以合法化,附帶一提,相當接近歐洲的犯罪懲罰:在法國,謀害君主之罪,處以四馬分屍的極刑,幫派首領須遭受輪刑;在英國,他們採用裂體之刑,和中國一樣,在大庭廣眾之下公開行刑、支解,一直實行到十八世紀為止。
中國人有加重刑罰的特質。
首先,第一個特質是君權與父權的同義化。尊親屬如同他們王國中的皇帝一般,是受到保護的,妻妾、子女、僕人是臣民,有共謀權位的傾向。在西方,弒親罪會受到嚴厲的懲罰,但是還不到懲罰謀害君主之罪的程度。唯有中國人,將獨創的方法發揚光大,以平親屬之間的叛亂。
第二項特質是「凌遲」的宣判株連三族,亦即所有父系與母系的尊親屬!甚且,有更荒謬之處,叛亂大都個人所為,但宣判時卻視為家族之罪。盡管只有朱元璋有意推行這項法則,大力清除公職官員;但是不要忘了,他的兒子永樂曾屠殺忠於前任建文帝的方孝孺,以及株連他的家族超過八百人。後來,「三族」法不再是株連尊親屬的死罪,而改為放逐。清朝的時候,只有成年的兒子會被放逐,時間長短不定。清朝延續明朝的法律,不過刑罰有減輕,包括第一大類的謀逆君主之罪。因此,文字獄案件經常判處凌遲刑罰,不過任何罪犯都不至於如戴名世等人,真正地遭受枝解之刑,他們所犯之罪可以改為斬首或賜死。相反地,其他倫常之罪、兇殘與不人道之罪等兩大類犯罪,尤其是強盜罪,則會處以凌遲之刑,一直施行到清朝末年刑法改革廢除為止。
「是哪個皇帝或者大臣的主意,想出這種刑罰呢?」你以為他們是吃飽撐的沒事干啊,你看下文:
凌遲起始至廢除的文人反抗
凌遲,出現在920年的遼代,十三世紀末成為一種法定的刑罰,1905年廢除,大約比歐洲晚了一個世紀之久(1789年法國廢除輪刑,1810年英國廢除裂體之刑)。廢除凌遲,是朝向施行西方法典的第一個措施,監禁、罰款取代原來的肉刑,並節制絞刑。
有些人發覺到「凌遲」的不人道酷刑,即認定中國人崇拜歐洲的法律與觀念,這是一項嚴重的錯誤。從宋朝之後,就不斷出現限制或廢止凌遲之刑的聲音。當時可證明廢除凌遲的最好例證,就是偉大詩人和官吏陸游的《陳情書》,這篇文字在當時是出人意外之舉:他認為只需斬決取代凌遲,慷慨激昂地辯護廢除凌遲的好處。其實,陸游的論點可歸納如下:(一)殘酷死法、暴露器官,使國族不受尊重,妨礙實踐教化的使命;(二)打壓最惡劣的反對派,不應以牙還牙:支解罪犯並不合法理,即使他曾經支解過別人;(三)漢朝和唐朝兩代同時提供革新與有效的刑罰系統,放棄酷刑。因此,他認為應該限制並廢除凌遲與其他酷刑。
這篇文字經常被反對凌遲的文人引用,他們提出各種不同的論點。在此本人僅引述最重要的幾則:清朝初年的法學家王明德,1680年印行的《讀律佩》著作中提到,凌遲為五刑之外,因此為「正法之外」的刑罰,或者「非刑」。的確,盡管各朝皇帝採用,其實並不是合乎法理,有違中國刑罰的精神。擅長考證的大文人。所有的爭論在文人間流傳、搜集,清朝博學的法學家薛允升,他的兩本著述《唐明律合編》《讀例存疑》,對於清朝末年刑法的變革也有深遠的影響。他大量引述陸游、王明德的觀點,力陳恢復漢唐,不將凌遲納入刑法之中。他的門生沈家本,也採用相同的論述,1905年4月24日的《陳情奏表》,終於得以正式廢除凌遲。
當然,在帝王的統治之下,文人建請廢除凌遲、或減少死刑的聲音,實在太微弱,他們必須承受沈重的外在壓力。我們甚至可以推測,太平天國以後,類似死刑在清朝末年非常頻繁,因此凌遲廢除數月前,法國使館士兵在北京菜市口刑場,拍攝到三個不同死刑犯的凌遲照片。這些照片不利於中國的過去,化為恐怖的證物。但是如果有一張照片,或者一位攝影者能拍攝到類似凌遲的英國或法國酷刑的畫面,會有什麼情況發生?「中國酷刑」,不僅是法律史上的客觀事實,我在此強調,它同時也影響歐洲人,在須臾之間留下對中國的某種觀感。這是歷史中常見的例子,但是它是新穎的,西方文明第一次擁有科技的方法,將視覺定格於紙上。在此,歷史學家們應該留給這位藝術家一些空間,他深知盡情展現蔑視權力暗藏,支配者操控的不凡觀點。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⑽ 西班牙螺旋絞刑的歷史
螺旋絞刑只在兩個歐洲國家使用,也就是西班牙和葡萄牙,發明人是西班牙人。西班牙在對這一刑罰施行了幾個世紀之後,在1870年的刑法典中正式採用它作為懲處重罪的刑罰。葡萄牙對其一直沿用到1867年。從1870年起,西班牙把它的行刑方法傳到所剩下的殖民地和殘存著它以往影響的地區,於是施用於玻利維亞、菲律賓、古巴、波多黎各甚至一些阿拉伯國家。
螺旋絞刑剛產生的時候,犯人是坐在一塊平台上,胳臂被緊緊綁住,手系在腹前。他背靠著一根豎著的木樁,樁子上挖了個窟窿,人們從窟窿中放進去一根麻繩,編成環將脖子套住。麻繩的兩端則在拉子的另一面打結,從中間插過去一根棍子,當人們轉動根子時,環就緒緊,使犯人被勒死。這種原始的勒死人的方式能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地窒息而亡。
後來,又出現了第二種絞殺的形式,繩子被金屬鏈所代替,使得擇縮帶沒有任何彈性。這種鏈條很快又為一種帶狀的金屬頸圈取代,預圈上附著有加工過螺紋的螺絲,它通過一種齒條穿這樁子。螺絲可以減小頸圍的直徑,並決定了勒緊犯人的程度。這個螺絲是用一根大鑰匙後來又改用把手來對其進行控制的。處死犯人,旋三四下螺絲就足夠了。但是,這種行刑的過程很長。首先要在螺絲的頂端固定上兩根力管,使劊子手像弄平衡棒一樣把螺絲轉進去。只要猛烈地搖晃力臂,螺絲就會迅速轉動,頸部便一下子絞緊起來,而頸部的氣管和喉嚨也被勒得粉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