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是誰發明的
㈠ 誰發明了廣告!!!
廣告的本質是傳播,廣告的靈魂是創意。 廣告一詞,據考證是一外來語。它首先源於拉丁文advertere,其意為注意,誘導,傳播。中古英語時代(約公元1300—1475年),演變為Advertise,其含義衍化為「使某人注意到某件事」,或「通知別人某件事,以引起他人的注意」。直到17世紀末,英國開始進行大規模的商業活動。這時,廣告一詞便廣泛地流行並被使用。此時的「廣告」,已不單指一則廣告,而指一系列的廣告活動。靜止的物的概念的名詞Advertise,被賦予現代意義,轉化成為「Advertising」。漢字的廣告一詞源於日本。 1890年以前,西方社會對廣告較普遍認同的一種定義是:廣告是有關商品或服務的新聞(News about proct or service)。 1894年,Albert Lasher(美國現代廣告之父)認為:廣告是印刷形態的推銷手段(Salesmanship in print,driven by a reason why)。這個定義含有在推銷中勸服的意思。 1948年,美國營銷協會的定義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Definitions of the 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形成了一個有較大影響的廣告定義:廣告是由可確認的廣告主,對其觀念、商品或服務所作之任何方式付款的非人員式的陳述與推廣。 美國廣告協會對廣告的意義是:廣告是付費的大眾傳播,其最終目的為傳遞情報,改變人們對廣告商品之態度,誘發其行動而使廣告主得到利益。 《韋伯斯特詞典》對廣告的定義是:廣告是指在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強化銷售商品、傳播某種主義或信息、召集參加各種聚會和集會等意圖下開展的所有告之性活動的形式(韋伯斯特辭典1977年版)。 在現代,廣告被認為是運用媒體而非口頭形式傳遞的具有目的性信息的一種形式,它旨在喚起人們對商品的需求並對生產或銷售這些商品的企業產生了解和好感,告之提供某種非營利目的的服務以及闡述某種意義和見解等(韋伯斯特辭典1988版)。 《簡明大不列顛網路全書》(15版)對廣告的定義是:廣告是傳播信息的一種方式,其目的在於推銷商品、勞務服務、取得政治支持、推進一種事業或引起刊登廣告者所希望的其他的反映。廣告信息通過各種宣傳工具,傳遞給它所想要吸引的觀眾或聽眾。廣告不同於其他傳遞信息的形式,它必須由登廣告者付給傳播的媒介以一定的報酬。 公益廣告
社會學家、評論家艾君在1994年由現代出版社出版的《當代生意經》對於廣告概念問題這樣闡述,讀完一些廣告定義,不難發現有的還可以說是個較為完整的定義,有的則只是對廣告的簡單地判斷。更值得商榷的是有的定義還沒有解釋清楚廣告是怎麼回事,解釋中又重復出現了「廣告」之詞。或將廣告當成修飾詞語出現,如廣告語,廣告客戶、廣告者、廣告信息……這好比張三問李四:「什麼叫藝術?」李四答:「由藝術家創作或表演的作品……」。人們便會問:沒有講明藝術的定義,不知道什麼叫藝術,怎麼會出現藝術家? 艾君認為,在弄清廣告定義之前,首先要看看生活中的廣告活動是怎樣運轉的。他解讀為,組織或個體(廣告主)為了目的(樹立形象、推銷產品、求購、聲明、招生、求職等)依靠(付出費用)確定媒體,按規定時間、要求,真實地傳播信息的活動。 從廣告運轉的規律、程序,艾君為廣告下這樣一個定義: 廣告,即確定的組織或個人為了一定的目的,依靠付出費用,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要求,由指定的媒體,將真實信息傳播出去的一種交流活動。他認為,這個定義從實踐中來,必然能反映廣告的本質屬性,也能夠解釋通除商業廣告之外的一些廣告現象。如「徵婚啟事」、「政府通告」、「聚會通知」等一些與經濟無關的公益廣告。 創意廣告
在中國,商業廣告還沒有到達顛峰,已存在著極大的泡沫成分和非理性行為;隨著消費者的成熟、行業的規范,企業也會走向理性,自然會回落,啟用普通模特將成為主流;同時,廣告將異軍突起並逐漸走向成熟,避免不了挑戰。企業啟用形象代言人,可能有各種目的,尤其當「子弦效應」和炒作之風盛行的年代。筆者在對形象代言人按照「准確營銷」的觀點進行理論總結,發現了現代市場形象代言人基本特性,用廣告方式傳達品牌獨特、鮮明的個性主張,使產品得以與目標消費群建立某種聯系,順利進入消費者的生活和視野,達到與之心靈的深層溝通,並在其心中樹立某種印象和地位,使品牌變成一個有意義的帶有附加價值的符碼。他通過一定的媒介或載體傳播訴諸目標受眾,從而在品牌如雲的市場中樹立和打造個性化的品牌形象。他或者通過品牌創立人獨具人格魅力的形象代言,給目標受眾以鮮明的品牌個性和信心;或者通過影視明星、社會名人極具親和力的廣告代言,令品牌產品迅速對目標消費群的購買施加影響;或者通過虛構人物演繹品牌敘事,傳達品牌理念與價值取向,贏得目標受眾的認同;或者通過漫畫式卡通動物的形象代言,塑造活潑可愛、耳目一新的品牌形象,讓人在相視一笑中對品牌產生美好的聯想和印象。他的形象代言並不完全等於企業的形象,所以,他的走紅並不意味著產品就能夠走紅。企業的監督與他們的配合就顯得相當重要。而他們也應有自我約束的責任意識,真正融入這個企業文化,真正用心去演繹產品宣傳理念,才會凸現廣而告之的意思。
㈡ 廣告是誰發明的 !!
現在保留下來的世界上最早的文字廣告是在古埃及的首都特貝發掘出來的公元前1000年的一內篇尋找逃容亡奴隸的廣告。現保存在大英博物館中,紙是用蘆葦的纖維造的,淡茶色,規格為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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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cm,合32開。
它的內容是懸賞一個金幣尋找一個名叫西姆的奴隸。
「男奴隸西姆,從善良的織布匠哈甫家逃走了。首都特貝一切善良的市民們,誰能把他找回來的話,有賞。西姆是HITTLTE族(歐洲語系的民族),身高5英尺2英寸,紅臉,茶色眼珠。若誰能提供他的下落,就賞給半個金幣,如果誰能把他帶回織布匠哈甫的店鋪來,就賞給一個金幣。技藝高超的織布匠哈甫總是應諸君的要求織出最好的布匹來。」
㈢ 載體廣告是誰先發明的啊
北京來共升傳媒廣告有限責任公司源是共生銷售概念的提出者、踐行者和傳播者。共升傳媒廣告有限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個提出共生銷售概念的單位,也是世界上惟一一個以共生銷售傳播為主要業務的廣告公司。
共升傳媒廣告有限公司在全世界第一個提出了「共生媒體」的理念,共生媒體理念的核心是:萬物皆媒體,主張通過商品本身來攜帶信息,為有相同消費群體的其他商品進行有效宣傳。在幾乎不增加任何投入、不需建立新的渠道、不產生任何污染的前提下,促進另外一種商品的銷售;並且由於人們對於另外一種商品信息的關注,反過來購買更多的載體商品,使兩種商品的銷售能夠相互促進。就如同自然里,不同物種之間的「共生現象」,我們把這種廣告宣傳方式稱為共生傳媒,把攜帶廣告信息的商品稱為共生媒體。
㈣ 最早的廣告是誰發明的
沒有具體的人。
世界上最早的廣告是通過聲音進行的,叫口頭廣告,又稱叫賣廣回告,這是最原始、最簡單的答廣告形式。早在奴隸社會初期的古希臘,人們通過叫賣販賣奴隸、牲畜,公開宣傳並吆喝出有節奏的廣告。古羅馬大街上充滿了商販的叫賣聲。古代商業高度發達的迦太基——廣大地中海地區的貿易區,就曾以全城無數的叫賣聲而聞名。
㈤ 廣告是誰發明的廣告的商業模式是怎麼樣的
廣告模式是由美國煙草公司富二代威廉·佩利(1901-1990)發明的,威廉1佩利畢業於賓夕法尼回亞大學的沃頓商學答院,畢業後曾在父親創辦的煙草公司中擔任副總,1927年,佩利的父親收購了陷入經營困境的小廣播公司——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從此,徹底改變了佩利的人生,他不再關注煙草生意,而是全身心地投入到媒體行業當中,他很快認清了廣播發展的關鍵所在:
一是廣播節目質量;二是廣告主;之前多數廣播電台各自為政,節目大多來自大的廣播電台,和當地報紙別無二樣,知名品牌商家對電台根本不屑一顧。
於是他找到其他廣播電台,對他們說:我們免費提供節目,但對於有贊助的節目,必須按時插播廣告。眾多地方性廣播電台欣然接受,此後加盟單位越來越多,到1937,加盟總數達到114家,就這樣佩利在全國范圍內編織了一張巨大的廣播網,CBS也靠這張大網打撈到了巨額的廣告收益。
㈥ 關鍵詞廣告是誰發明的
網路公司創始人 現任總裁 李彥宏,
Google創始人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和拉里•佩奇(Larry page)
㈦ MV是誰發明的
MV是1926年從法國發明,但在法國並未發現MV的樣品,第一次1928年出現在美國,然後發展至全球。
80年代回時,新式答的MV出現,新式新式的MV也可以叫成「邁克爾傑克遜之後的音樂影片」,因為是邁克爾傑克遜(美國)將MV推向了巔峰,實現了音樂與電影同時表演。
至今,MV是配單曲不可少的,創新與懷舊也不斷的出現,而格萊美大獎也有MV的獎項,在80年代被命名為:"邁克爾傑克遜最佳音樂錄像帶"或「格萊美音樂錄影獎項」(包括提名)
音樂短片(Music Video),簡稱MV。是指與音樂(通常大部分是歌曲)搭配的短片,現代的音樂錄像帶主要是為了作為宣傳音樂唱片而製作出來,即使音樂錄像帶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很久以前,但直到1980年代美國音樂電視網(MTV)成立之後音樂錄像帶才開始成為現今的樣貌與普及,音樂錄像帶可以包括所有影片創作的形式,包含動畫、真人動作影片、紀錄片等。 就音樂電視的概念而言,它應該是利用電視畫面手段來補充音樂所無法涵蓋的信息和內容。要從音樂的角度創作畫面,而不是從畫面的角度去理解音樂。廣告是宣傳產品,MV是宣傳歌曲和歌手。傑出的MV視覺造型包括兩個方面:詮釋音樂,展示歌手。
㈧ 第一個發明在頭上做廣告的人是誰啊
今天買的揚子晚報里就有這個呢
2003年,美國男子傑姆.尼而森,將他的後腦勺空間,以7000美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家網路主機服務公司做廣告.
㈨ 流進廣告概念的提出發明者是誰
何山流一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