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和新型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在於: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專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屬技術方案。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而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
⑵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區別,用一個例子來說
主要有以下區別:
1、保護的客體不完全相同:實用新型主要是保護的產品(包括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發明除了可以保護產品以外,還可以保護方法(包括加工過程、生產工藝等等)。
2、審查的程序不同:實用新型只經過初步審查,不實審;發明除了要初步審查以外,還要經過實質審查。
3、實用新型只有獲得授權後才會公開;發明要先公開,然後才進行實審、授權。換句話說,也就是凡是公開了的實用新型都是授權了的;而發明公開了並不一定能授權。
另外,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所需要的材料和費用以及申請周期也不完全一樣。
⑶ 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利弊
關於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利弊的相關情況分析具體如下:
《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一、根據上述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可以同日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好處包括以下三方面:
1、保證申請人盡早獲得專利授權、取得專利證書。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故一般情況下要比發明專利申請較早獲得授權。
申請人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的情況下,一般實用新型申請會較早獲得專利授權,這樣可以保證申請人盡早獲得專利證書,盡量縮短獲得專利權的時間,以便申請人辦理有關項目交易、宣傳推廣、資質認證、侵權維權等事宜。
2、盡量延長申請人專利受保護的時間、提高專利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期限是10年,發明專利權保護期限是20年。
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如果實用新型專利先獲得授權,則申請人取得了10年的保護期限,如果發明專利也獲得授權,則申請人可以放棄之前的實用新型專利而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這樣同一個發明創造則延長至20年保護期限。
而且,由於發明專利經過了實質審查,其穩定性及權威性較實用新型專利都有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護申請人的發明成果。
3、可以同時達到單獨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的目的並可彌補單獨申請的缺陷。
二、單獨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利弊:
1、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審查周期短並將較早或較容易獲得授權,有利於配合申請人的一些認證、交易、宣傳等安排。
2、弊:實用新型專利因未經實質審查,穩定性較差,容易被無效,且保護期較短。
三、單獨申請發明專利的利弊:
1、利:一旦獲得授權,則專利穩定性較好,且保護期較長。
2、弊: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經過實質審查,且審查較為嚴格,不能獲得專利授權的風險要比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大的多,且申請周期較長,具有很多不確定性,不利於企業對於專利利用的安排。
(3)發明和新型擴展閱讀:
一、專利申請有三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二、專利申請所需要的材料:
1、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有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3、申請外觀設計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圖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專利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專利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實用新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發明專利
⑷ 發明專利和使用新型專利有什麼區別
沒有申請過專利的人,往往一下子搞不太明白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只是感覺發明專利更厲害、更牛,「實用新型」這4個字說不定都是第一次聽說!
為了能夠用淺顯易懂的語言說清楚,下面先看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定義(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通過上述的定義可以看出,實用新型專利只能用來保護產品,並且該產品應當是經過產業方法製造的,有確定形狀、構造且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發明專利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范圍比實用新型專利要更廣。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由上述的對比,可以看出,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
1、實用新型專利只與產品的形狀、構造有關,在保護范圍上比發明專利更窄,千萬要注意方法類的發明創造是不能夠申請實用新型的,有些人不懂,結果把方法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白白花費了時間和申請費。
2、在專利的創造性審查過程中,發明專利需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專利只需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要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或者「小專利」。
4、《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對實用新型只進行初步審查,而對發明專利除了初步審查之外,還需要進行實質審查。
5、審查的周期不一樣,實用新型專利一般6個月左右能夠拿到專利證書,發明專利一般一年半左右拿到專利證書,因為發明專利的技術領域更廣,不同技術領域的審查周期差別較大,有的技術領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
6、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例如:在不進行費用減繳的情況下,申請1件實用新型專利直到拿到專利證書需要1305元,申請1件發明專利直到拿到專利證書需要4605元,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7、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都是從申請日算起的。
8、進行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需要的數量不一樣,實用新型專利需要6件,並且只能使用一次;發明專利只需要1件,並且可以使用至少一次!
9、單位給予的獎勵也不一樣,各個單位對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獎勵不同,但是總體上,一般情況下,單位對發明專利的獎勵數額至少是實用新型專利的2倍以上。
創業者注意:實用新型專利不能直接用來去打專利侵權官司!
⑸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
我們知道在發明專利的時候通常還有一種是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那麼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呢?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 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 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 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一是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二是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關於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⑹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區別在哪裡
一、發明和實用新型可以保護的客體不同發明。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見,發明既可以保護方法,又可以保護產品,材料等。並且,對於產品的類型也沒有限制,而實用新型只能保護產品,並且,只能保護有形狀和構造的產品。 二、發明和實用新型對創造性的要求不同。 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的創造性程度要高於實用新型 三、發明和實用新型的保護力度不同。 因為發明對創造性的要求高於實用新型,所以一般會認為發明的價值也要高於實用新型。因此,無論是在專利權的許可或轉讓時,還是在侵權訴訟的判賠時,發明專利的獲益或獲賠往往可以高於實用新型。 四、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審批程序不同。 發明專利的審批程序是:提出申請→初步審查→公開→實質審查→授權或駁回;而實用新型的審批程序是:提出申請→初步審查→授權或駁回。 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即專利性審查,較為嚴格,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僅形式審查,不涉及專利性審查。換句話說,實用新型專利只要文件不出錯 (明顯出錯)都會授予專利權。從審查周期來看,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周期較長,3、5年是正常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查時間較短,快的幾個月,慢的也只要一年半左右。 五、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最長保護時間不同。 從保護期限來看,發明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為10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要短得多。這是由於在一般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創造過程要簡單、容易,發揮效益的時間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對它的保護期的規定相應也短些。 六、發明和實用新型的費用不同。 發明和實用申請階段,發明專利的申請費是900元/項,而實用新型的申請費是500元/項。另外,發明專利申請還要繳納50元/項的公布印刷費和2500元/項實質審查費。授權後每年的年費,發明也要高於實用新型。當然,如果是委託代理機構申請,那麼代理機構收取的發明代理費也是高於實用新型的。
⑺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企業的技術成果要申請來保護,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來保護?這個問題值得思考。如果企業也有這樣的疑問,那麼小編建議看看這篇文章,了解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然後再做打算。
⑻ 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寫起來有什麼區別
實際上,寫起來並沒有本質差別.
不過你要注意,因為發明是可以保護方法版的,因此,在保護產品結構的權同時,建議再寫一組方法項的權利要求,以使得涵蓋范圍更廣.
另外,因為發明是需要經過實質審查的,因此,在權利要求書的撰寫以及權利要求的撰寫是,要注意清楚描寫技術方案,合理安排附屬項等.獨權在避開現有技術的方案下,盡可能寫入較少的技術特徵,前提是要能夠解決技術問題,而其他附加特徵的描述,其目的是為了拯救獨權,要合理安排.
⑼ 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區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發明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
(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 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
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 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
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 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
一是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
二是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