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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實用新型

發布時間: 2020-11-22 03:53:09

⑴ 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的區別

分開理解:
申請范圍, 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方法或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產品、方法、工藝流程)
實用新型:僅限於產品的形狀構成或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產品)
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於發明:發明: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別和顯著進步)
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別和進步。
保護期限:發明20年,實用新型10年。
審批過程:實用新型的審批過程比發明簡單(發明有實質審查,而實用新型沒有)

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直接和我聯系,用戶名是我QQ號。

⑵ 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利弊

關於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利弊的相關情況分析具體如下:

《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一、根據上述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可以同日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好處包括以下三方面:

1、保證申請人盡早獲得專利授權、取得專利證書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故一般情況下要比發明專利申請較早獲得授權。

申請人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的情況下,一般實用新型申請會較早獲得專利授權,這樣可以保證申請人盡早獲得專利證書,盡量縮短獲得專利權的時間,以便申請人辦理有關項目交易、宣傳推廣、資質認證侵權維權等事宜。

2、盡量延長申請人專利受保護的時間、提高專利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期限是10年,發明專利權保護期限是20年。

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如果實用新型專利先獲得授權,則申請人取得了10年的保護期限,如果發明專利也獲得授權,則申請人可以放棄之前的實用新型專利而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這樣同一個發明創造則延長至20年保護期限。

而且,由於發明專利經過了實質審查,其穩定性及權威性較實用新型專利都有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護申請人的發明成果。

3、可以同時達到單獨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的目的並可彌補單獨申請的缺陷。

二、單獨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利弊:

1、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審查周期短並將較早或較容易獲得授權,有利於配合申請人的一些認證、交易、宣傳等安排。

2、弊:實用新型專利因未經實質審查,穩定性較差,容易被無效,且保護期較短。

三、單獨申請發明專利的利弊:

1、利:一旦獲得授權,則專利穩定性較好,且保護期較長。

2、弊: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經過實質審查,且審查較為嚴格,不能獲得專利授權的風險要比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大的多,且申請周期較長,具有很多不確定性,不利於企業對於專利利用的安排。

(2)發明實用新型擴展閱讀:

一、專利申請有三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二、專利申請所需要的材料:

1、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有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3、申請外觀設計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圖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專利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專利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實用新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發明專利

⑶ 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區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發明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

(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 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

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 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

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 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

一是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

二是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

⑷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區別,用一個例子來說

主要有以下區別:
1、保護的客體不完全相同:實用新型主要是保護的產品(包括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發明除了可以保護產品以外,還可以保護方法(包括加工過程、生產工藝等等)。
2、審查的程序不同:實用新型只經過初步審查,不實審;發明除了要初步審查以外,還要經過實質審查。
3、實用新型只有獲得授權後才會公開;發明要先公開,然後才進行實審、授權。換句話說,也就是凡是公開了的實用新型都是授權了的;而發明公開了並不一定能授權。
另外,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所需要的材料和費用以及申請周期也不完全一樣。

⑸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差別是什麼

1、保護對象不一樣發明的保護對象可以是材料、用途、生產工藝、結構等等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的保護對象只能是以形狀、結構的特徵為主的技術方案。 2、保護期限不一樣發明20年VS實用新型10年 3、審查過程不一樣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公開-實質審查-授權大約2.5年~3年實用新型申請-初審-授權大約1年 4、費用不同發明專利的官費和服務費都比實用新型貴不少 發明專利費用:4880.00 使用新型專利費用:2380.00 以上由八戒知識產權小編提供1、保護對象不一樣發明的保護對象可以是材料、用途、生產工藝、結構等等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的保護對象只能是以形狀、結構的特徵為主的技術方案。2、保護期限不一樣發明20年VS實用新型10年3、審查過程不一樣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公開-實質審查-授權大約2.5年~3年實用新型申請-初審-授權大約1年4、費用不同發明專利的官費和服務費都比實用新型貴不少

⑹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區別

(1)實用新型的發明性低於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 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的創造性程度要高於實用新型 。(2)實用新型所包括的規模小於發明。因為發明是對商品、辦法或許其改善所提出的新的技能計劃,所以,發明可以是商品發明,又所以是辦法發明,還可以是改善發明。僅在商品發明中,又可所以定形商品發明或不定形商品發明。並且,除專利法現有特別規則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取得專利權。可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范圍則要窄得多,它僅限於商品的形狀、構成或許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能計劃。這樣,各種製作辦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 實用新型產生。因而,實用新型的規模比發明狹隘得多,只是限於商品的形狀、結構或其組 合有關的改造規劃。(3)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短於發明。中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為10年,自請求日起核算。而發明專利的維護期規則為20年。比較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比發明專利的維護期要短得多。這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發明過程要粗略、簡略,表現效益的時間也短很多。所以,法律對它的維護期的規則相應也短些。(4)實用新型專利的批閱過程比發明專利簡略。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則,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請求後,經開始檢查以為符合專利法請求的,不再進行本質檢查,即可公告,並通知請求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有必要通過本質檢查,無論是檢查的手續和時刻都要比實用新型雜亂得多,長得多。簡單的說就是發明專利價格高,難度大,周期長,實用新型專利就簡單多了,相對來講也好申請一些。

⑺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什麼

我國既有發明專利,又有實用新型專利,可能有的人會覺得實用新型不就是發明專利的一種呀,其實它是兩種不同的專利,在本質上講這兩種專利都是科學技術上的新創造,但是它們卻也有很大的區別,今天我們就來講一下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有哪些區別。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什麼?發明專利主要是指創造,也就是對產品、辦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術計劃。(1)創造是一項新的技術計劃技術計劃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處理人類消費、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詳細構思,是運用自然規律、自然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計劃。技術計劃普通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徵能夠是零件、部件、資料、用具、設備、安裝的外形、構造、成分、尺寸等等;辦法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徵能夠是工藝、步驟、過程,所觸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互相關系也是技術特徵。(2)發明分為產品創造和辦法創造兩大類型產品創造包括一切由人發明出來的物品做出的創造。辦法創造包括一切應用自然規律的辦法,又能夠分為製造辦法和操作運用辦法兩品種型,例如對加工辦法、製造辦法、測試辦法或產品運用辦法等所做出的創造。專利法維護的創造也能夠是對現有產品或辦法的改良。絕大多數創造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良,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停止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停止新的選擇等,只需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能夠取得專利維護的創造。實用新型專利所稱適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外形、結構或者其分離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計劃。適用新型與創造的相同之處在於,適用新型也必需是一種技術計劃,而不能是籠統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適用新型與創造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適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外形的產品,不能是一種辦法,例如消費辦法、實驗辦法、處置辦法和應用辦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外形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適用新型的發明性請求不太高,而適用性較強。

⑻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

我們知道在發明專利的時候通常還有一種是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那麼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呢?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 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 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 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一是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二是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關於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⑼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企業的技術成果要申請來保護,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來保護?這個問題值得思考。如果企業也有這樣的疑問,那麼小編建議看看這篇文章,了解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然後再做打算。

⑽ 實用新型是什麼哪些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關於實用新型,有些國家並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實用新型是什麼?哪些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相比發明較低。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連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復合層可以認為是產品的構造,產品的滲碳層、氧化層等屬於復合層結構。國家之所以保護實用新型,目的在於鼓勵低成本、研製周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更快的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有關更具體的實用新型保護的問題,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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