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小知識
『壹』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企業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延期復工。對此,2月申報納稅期限是否延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第一條規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第二條規定,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貳』 新型冠狀病毒防控疫情期間黨跟政府強調停課不停學說明了什麼
說明了我國信息技術的成熟。國家對學生的重視。以及我們國家對抗議採取的有效措施的加強。
『叄』 依據《價格法》,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過程中經營者的哪些行為屬於不正當價格行為
《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回價格,損害其他答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
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肆』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企業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延期復工。對此,2月申報納稅期限是否延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第二條規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范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並報稅務總局備案。
『伍』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稅務機關將如何確保辦稅服務廳業務高效有序辦理
稅務機關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第四條規定,嚴格執行辦稅繳費服務場所局領導值班制度,落實好導稅服務、首問責任等制度,方便納稅人、繳費人快捷辦理相關業務。加強應急管理,提前制定預案,確保及時化解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及突發情況,疫情嚴重地區要提前安排好辦稅繳費備用場所。以適當方式將申報納稅期限調整等情況及時告知納稅人、繳費人。
『陸』 疫情防控措施和做法
合易認為:疫情之下,企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防控。
1)關心員工的健康。企業在疫情發生時,應做好對員工、客戶的保護工作,體現出非常時期的人性關懷。鑒於此次肺炎疫情具有較強的傳染性,各企業應把員工的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對員工進行傳染病預防及治療知識教育的同時,在內部採取嚴格的衛生防範措施,定期對辦公區域、生產區域進行全面消毒。
2)成立專門機構,安排專項資金。疫情來臨時,企業應成立應急應變指揮小組,並安排應對疫情的專項資金,解決非常時刻的臨時緊急問題。
3)保持企業內部的穩定,努力練好「內功」。受疫情影響,企業的部分業務可能難以正常開展。此時,企業不妨將目光內轉,在系統戰略思考的同時,將以往沒有精力顧及和放鬆了的基礎管理工作抓起來,練好內功,為疫情過後的發展積蓄力量。
4)建立健全危機預防機制。我國大部分企業目前還沒有建立危機管理機制,有的盡管有企業危機管理機制的一些要素,但並沒有制度化。肺炎疫情的爆發再一次給中國企業界上了一堂沉重而有價值的危機管理課,中國企業應當以此為契機,建立完備的危機預防制度。
『柒』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五十六條規定:「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第五十七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全國普法辦編寫)
『捌』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籠罩下的中國,面臨哪些挑戰
經濟和民生是疫情發展至今所呈現出來的主要挑戰,雖然目前的企業復工率明顯提升,但大多數都是跟國計民生以及防護物資相關的企業,即便是受疫情影響相對較小的電商企業,同樣面臨線下運輸和配送在內的諸多難題,而數量龐大並且直接影響就業率的中小企業,按照相關部門的權威說法只有30%左右的復工率,如果疫情遲遲不能回歸平穩,對於這部分尚未復工的中小企業來說無異於面臨生死存亡的艱難抉擇,而面臨生死難關的企業,同樣會導致工作機會的消失。
綜上所述,新型冠狀病毒的突然爆發,給當下的中國造成的挑戰幾乎涵蓋了方方面面,凡是關繫到國計民生的行業和領域,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影響甚至造成不小的損失,但疫情當前還是要將主要的精力投入到抗擊疫情當中,至於目前面臨的挑戰,也只能結合疫情的進展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和制定補救措施,相信只要全國上下眾志成城,就一定能夠擊退疫情重新找回曾經的工作和生活節奏。
『玖』 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染性強嗎為什麼被列為國際突發衛生事件
山東大學疫情防控知識科普系列講座—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染性強嗎?為什麼被列為國際突發衛生事件?
主講人 馬偉
山東大學疫情防控知識科普專家
山東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系主任 教授 博士生導師
山東預防醫學會流行病學分會副主任委員
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染性強嗎?為什麼被列為國際突發衛生事件?
「老師、同學們,大家好,下面給大家說一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傳染力。
截止到2020年2月7日,我們對這個疾病的了解是這樣的:它的傳染源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沒有症狀的感染者也可能成為傳染源。傳播途徑主要是呼吸道飛沫和接觸傳播,人群對這個疾病是普遍易感的。 我們通常用基本再生數來代表一個傳染病的傳染力(基本再生數表示在人群普遍易感的時候,一個患者在平均患病期內能夠傳播的人數,我們通常用R0來代表基本再生數。如果R0=2,就說明一個病人平均能夠傳染給兩個人)。柳葉刀的數據表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R0是2.2,世界衛生組織認為它在1.4到2.5之間。2013年SARS流行的時候,它的R0是2到5之間。所以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染力是介於普通的季節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之間。它比SARS、腮腺炎和脊髓灰質炎都要低,相對而言它的傳染性並不是很強。
有同學問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被列為國際突發衛生事件,什麼是國際突發衛生事件? 實際上准確的說法是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它是世界衛生組織根據國際衛生條例,從全球衛生安全的角度出發,對全世界的疫情提供指導和警示。國際衛生條例是2007年發布的,世界衛生組織曾經宣布多起疫情為突發事件。因此這是一個常規的做法,目的是有效的動員更多的國際資源來應對疫情。
我們應該注意到在發布會上,世界衛生組織對我們國家採取的措施,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認為我們所採取的各種抗擊疫情的措施,遠遠超出了應對突發事件的要求,為其他國家抗擊疫情提供了一個新的標桿。同時世界衛生組織還強調,不要限制貿易和流動。因此網上流傳的中國被列為疫區國、中國的貨物將被列為來自疫區國的貨物,這些說法都是子虛烏有,當然不排除有一些國家對我們的這次疫情採取了一些過激的反應。但是我們目前所採取的措施是最嚴格的、是非常有效的。相信只要我們能夠有效的控制住疫情的蔓延,這些情況都會出現改觀。」
『拾』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怎麼填企業所得稅季報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第42行「附列資料:1.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填報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以及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的本年累計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