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型病毒肺炎
1. 2020新型肺炎防控疫情手抄報大全
2020新型肺炎防控疫情手抄報如下:
1、什麼是新型冠狀病毒?這種病毒為什麼會流行?
此次引起流行的冠狀病毒為一種新型冠狀病毒(β屬),WHO命名為2019-nCoV,由於人群缺少對新型冠狀病毒的免疫力,所以引起疾病的流行。
2、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途徑有哪些?
主要傳播方式是經飛沫傳播、接觸傳播(包括手污染導致的自我傳播)以及可能的氣溶膠傳播。
3、哪些人容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
依據目前的流行病學特點,中老年人發病較多,以男性為主,兒童已有發病,人群普遍易感。
4、為什麼要對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14天?
根據呼吸道傳染病的臨床特點,潛伏期多為2~14天。目前對密切接觸者採取較為嚴格的醫學觀察等預防性公共衛生措施十分必要,這是一種對公眾健康安全負責任的態度,也是國際社會通行的做法。
參考其他冠狀病毒所致疾病潛伏期、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病例相關信息和當前防控實際,將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期定為14天,並對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醫學觀察。
5、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早期症狀有哪些?
一般症狀:發熱、乏力、乾咳、逐漸出現呼吸困難,部分患者起病症狀輕微,可無發熱。
嚴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膿毒症休克、難以糾正的代謝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礙多數患者為中輕症,預後良好,少數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懷疑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應及時到當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排查、診治 ,應告知醫生近期的武漢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觸史、動物接觸史等。特別應注意的是,診療過程中應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護自己和他人。
6、如何保護自己遠離新型冠狀病毒傳染?
(1)冠狀病毒以飛沫傳播為主,正確佩戴口罩;
(2)打噴嚏或者咳嗽時不要用手直接遮擋;
(3)正確、及時洗手;
(4)提高免疫力,盡量少去人多且封閉的場所。加強鍛煉、規律作息,提高自身免疫力是避免被感染的最重要手段。
(5)不要食用野生動物及已患病的動物和其製品;要從正規渠道購買冰鮮禽肉,食用禽肉蛋奶時要充分煮熟。
2. 重點單位如何加強防控工作,單位和個人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應如何報告
北京市規定如下:
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中小學校、學前教育機構等敏感人群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訪客;嚴格落實清洗、消毒、通風等防控措施;做好老人、幼兒每日的體溫監測;發現體溫異常的,及時採取隔離措施,並送就近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應當加強對職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為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督促其做好自我防護。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系統的防控工作方案,嚴格履行責任,確保防控工作無死角。
提倡錯峰上下班等彈性工作制;鼓勵採用電話、網路等靈活辦公方式;召開會議優先採取視頻方式,現場會議要減少參會人數、縮短會議時間、加大座位間
隔、保證會場通風。
供水、供熱、供電等公用事業單位,市內公共交通經營管理單位和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經營單位,應當保障正常服務,不得擅自停業歇業,滿足市民日常生活。
街道(鄉鎮)和社區(村)應當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加強人員健康監測,摸排人員往來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防控措施,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輸入。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3.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過程中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主動收集、分析、調查、核實傳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類、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或者發現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的部門、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時對疫情報告進行核實、分析。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職責的;
(二)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通報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動收集傳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對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報告未及時進行分析、調查、核實的;
(四)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依據職責及時採取本法規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
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4.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措施
想要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在日常生活中就要戴好口罩,不過要選擇外科醫用口罩,不要選擇普回通的口罩,普通口答罩沒有任何預防作用。新型冠狀病毒主要是通過飛沫傳播,戴口罩是能阻隔細菌進入鼻腔,從而能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而且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個人衛生,要勤洗手,勤換洗衣物,同時不要到人多的地方去,以免誘發感染。但是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就要盡快得到醫院就醫,同時患者所用的個人物品都要進行消毒。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預防以切斷傳播途徑為主。上述疾病可以通過飛沫及日常接觸進行傳播,所以避免和疑似人群進行接觸,可以有效的預防疾病的發生。如果發現存在發燒症狀及存在疫區來往的人,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上述人群很有可能屬於傳染源,對於傳染源的隔離也是預防疫情的一個有效辦法。另外飲食方面建議以瓜果蔬菜為主,少吃肉類食物,尤其是野生動物。健康人還要注意勤洗手、佩戴口罩、室內多通風,可以適當的選擇醫用消毒劑進行消毒,常用的比如醫用酒精、84消毒液等。
5.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外出怎麼預防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公眾預防指南之五(公共交通工具預防篇)2月2日更新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種新發疾病,根據目前對該疾病的認識制定本指南,適用於飛機、火車、地鐵、公共汽車和輪船等交通工具。6. 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主要依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刑法》、《專利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同時參照《國際衛生條例(2005)》及相關國際條約和雙邊協議等。
凡例
法律文件名稱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略,其餘一般不省略,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簡稱為《傳染病防治法》。
7.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五十六條規定:「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第五十七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全國普法辦編寫)
8.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有哪些監督管理職責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
(一)對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履行本法規定的傳染病防治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採集、保藏、攜帶、運輸、
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六)對公共場所和有關單位的衛生條件和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傳染病防治重大事項的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傳染病疫情發生現場調查取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的資料和採集樣本。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如不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可以採取封閉公共飲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或者暫停銷售的臨時控制措施,並予以檢驗或者進行消毒。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應當予以銷毀;對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9. 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保物價穩定,價格主管部門可以行使哪些職權
《價格法》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和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
(二)查詢、復印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帳薄、單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銀行資料;
(三)檢查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以責令當事人暫停相關營業;
(四)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當時任或者有關人員不得轉移、隱匿或者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