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型產業用地
⑴ 碧桂園產城在18年中國產業園區國際高層峰會發布的產城業務創新五大體系是什麼如何評價
您好,碧桂園產城業務創新體系由產業「規劃、生態、運營、金融、空間」五大業務構成。
1、規劃業務創新,理順時空觀、競爭觀、系統觀的戰略三觀,構建招培一體的產業發展思路精準產業定位,打造「自有資源+合作夥伴」的產業發展路徑;
2、生態業務創新,通過「產業招商+產業培育+產業服務」三駕馬車的路徑框架,打造產業生態閉環;
3、運營業務創新,以客戶為核心搭建園區運營體系,打造產城核心競爭力,最終實現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價值最大化;
4、金融業務創新,創建服務平台,整合內外優質金融資源,助力產城項目招商、運營;
5、空間業務創新,碧桂園創造性地提出產城細胞理論。通過構築創新生態圈層,創新產業與居住用地適當混合,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打造功能高度復合,創新氛圍濃厚的城市功能區。
碧桂園於2016年正式發布產城融合戰略,定位「產業平台的建設者和運營商」。碧桂園產城以「為鳳築巢,陪伴成長」的發展理念,堅持產業先行。產城業務創新五大體系是總結碧桂園多個產城項目實踐的成果,是扎扎實實做好產業、真真切切為園區企業服務的理念!
⑵ 創新創業驅動的特色小鎮規劃,如何搞才能落地
1.區位選擇:應位於大城市邊緣的智力密集度高的園區內。「大城市邊緣的智力密集區域」事實上包括三個關鍵性名詞:大城市、邊緣、智力密集區域。
2.土地布局:包括「產、學、研、創」,也應包含交通與各類設施。創新創業型特色小鎮是智慧與智能的小鎮,是高新技術、智慧、人才等在空間上的聚集。
前瞻產業研究院特色小鎮研究專家指出,具體來說,創新創業型特色小鎮應包括創新創業產業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居住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廣場與綠化用地等。以教育、研究與開發、生產企業三者為小鎮的核心空間,以可以滿足需求的各類服務設施、住宅與商業作為核心空間的輔助空間,最後優美的綠化環境、四通八達的交通設施將核心空間與輔助空間組織到一起,構成了以創新與創業為特色的小鎮。
3.設施配置:注意考慮科技研發人群與青年創業者的需求。創新創業型特色小鎮以科技研發、青年創業、互聯網與大數據為主,在各種設施的配置上應考慮科技研發人群與青年創業者的需求。
⑶ 國務院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7〕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創新是社會進步的靈魂,創業是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徑,創新和創業相連一體、共生共存。近年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興起,催生了數量眾多的市場新生力量,促進了觀念更新、制度創新和生產經營管理方式的深刻變革,有效提高了創新效率、縮短了創新路徑,已成為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重要支撐、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和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正在成為中國經濟行穩致遠的活力之源。為進一步系統性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強化政策供給,突破發展瓶頸,充分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潛能,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
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著力振興實體經濟,必須堅持「融合、協同、共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要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的生態環境,著力推動「放管服」改革,構建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機制,有效促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拓展創新創業的覆蓋廣度,著力推動創新創業群體更加多元,發揮大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領軍作用,有效促進各類市場主體融通發展;進一步提升創新創業的科技內涵,著力激發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創造潛能,強化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究的有機銜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有效促進創新型創業蓬勃發展;進一步增強創新創業的發展實效,著力推進創新創業與實體經濟發展深度融合,結合「互聯網+」、「中國製造2025」和軍民融合發展等重大舉措,有效促進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創新為本、高端引領。以科技創新為基礎支撐,實現創新帶動創業、創業促進創新的良性循環。堅持質量效率並重,引導創新創業多元化、特色化、專業化發展,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堅持創新創業與實體經濟相結合,實現一二三產業相互滲透,推動軍民融合深入發展,創造新供給、釋放新需求,增強產業活力和核心競爭力。
——改革先行、精準施策。以深化改革為核心動力,主動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面向新趨勢、新特徵、新需求,主動作為,針對重點領域、典型區域、關鍵群體的特點精準發力,出實招、下實功、見實效。著力破除制約創新創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生產、管理、分配和創新模式的深刻變革,繼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為新動能的成長打開更大空間。
——人才優先、主體聯動。以人才支撐為第一要素,改革人才引進、激勵、發展和評價機制,激發人才創造潛能,鼓勵科技人員、中高等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才、農民工、退役士兵等有夢想、有意願、有能力的群體更多投身創新創業。加強科研機構、高校、企業、創客等主體協同,促進大中小微企業優勢互補,推動城鎮與農村創新創業同步發展,形成創新創業多元主體合力匯聚、活力迸發的良性格局。
——市場主導、資源聚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整合政府、企業、社會等多方資源,建設眾創、眾包、眾扶、眾籌支撐平台,健全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推動政策、技術、資本等各類要素向創新創業集聚,充分發揮社會資本作用,以市場化機制促進多元化供給與多樣化需求更好對接,實現優化配置。
——價值創造、共享發展。以價值創造為本質內涵,大力弘揚創新文化,厚植創業沃土,營造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推動創新創業成為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踐行共享發展理念,實現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使創新創業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二、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重點突破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制度障礙,保護知識產權,活躍技術交易,提升創業服務能力,優化激勵機制,共享創新資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一)建立完善知識產權運用和快速協同保護體系,擴大知識產權快速授權、確權、維權覆蓋面,加快推進快速保護由單一產業領域向多領域擴展。搭建集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於一體,審查確權、行政執法、維權援助、仲裁調解、司法銜接相聯動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探索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發揮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樞紐作用,加快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國家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
(二)推動科技成果、專利等無形資產價值市場化,促進知識產權、基金、證券、保險等新型服務模式創新發展,依法發揮資產評估的功能作用,簡化資產評估備案程序,實現協議定價和掛牌、拍賣定價。促進科技成果、專利在企業的推廣應用。(國家知識產權局、財政部、科技部、中國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探索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領域率先建立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內未能轉化的,可由國家依法強制許可實施轉化。(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引導眾創空間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升級,支持龍頭骨幹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圍繞優勢細分領域建設平台型眾創空間。探索將創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納入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服務體系,並享受相應扶持政策。(科技部牽頭負責)
(五)推動科研院所落實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和政策,強化激勵導向,提高科研院所成果轉化效率。堅持試點先行,進一步擴大科研院所自主權,激發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探索儀器設備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機制,對於財政資金購置的儀器設備,探索引入專業服務機構進行社會化服務等多種方式。(科技部牽頭負責)
(七)實施科研院所創新創業共享行動,鼓勵科研院所發揮自身優勢,進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進一步開放現有科研設施和資源,推動科技成果在全社會范圍實現共享和轉化。(國家發展改革委、中科院、科技部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展企業融資渠道
不斷完善金融財稅政策,創新金融產品,擴大信貸支持,發展創業投資,優化投入方式,推動破解創新創業企業融資難題。
(八)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合理賦予大型銀行縣支行信貸業務許可權。支持地方性法人銀行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在基層區域增設小微支行、社區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務。支持商業銀行改造小微企業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提高審批效率。(銀監會牽頭負責)
(九)完善債權、股權等融資服務機制,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覆蓋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資服務。穩妥推進投貸聯動試點工作。推廣專利權質押等知識產權融資模式,鼓勵保險公司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提供保證保險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提供風險補償或保費補貼。持續優化科技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機制,穩步擴大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規模。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債提供擔保。鼓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政銀擔、政銀保等不同類型的風險補償機制。(銀監會、人民銀行、保監會、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證監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改革財政資金、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投入、管理與退出標准和規則,建立完善與其特點相適應的績效評價體系。依法依規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適時推廣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推動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第三方徵信機構完善信用記錄,實現創業投資領域信用記錄全覆蓋。(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動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設立一批創業投資子基金。引導和規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建立完善對引導基金的運行監管機制、財政資金的績效考核機制和基金管理機構的信用信息評價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健全完善創新券、創業券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探索建立創新券、創業券跨區域互通互認機制。(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
深入實施「互聯網+」、「中國製造2025」、軍民融合發展、新一代人工智慧等重大舉措,著力加強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培育新興業態,發展分享經濟,以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改造傳統產業,增強核心競爭力,實現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協同發展。
(十四)加強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改革和創新科研管理、投入和經費使用方式。高校和科研院所要鼓勵科研人員與創業者開展合作和互動交流,建立集群思、匯眾智、解難題的眾創空間。面向企業和社會創新的難點,凝練和解決科學問題,舉辦各種形式的創新挑戰賽,通過眾包共議方式,提高創新效率和水平。(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在戰略性領域布局建設若干產業創新中心,整合利用現有創新資源形成充滿活力的創新網路。依託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設符合發展需求的製造業創新中心,開展關鍵共性重大技術研究和產業化應用示範。推動建立一批軍民結合、產學研一體的科技協同創新平台。(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實施企業創新創業協同行動。支持大型企業開放供應鏈資源和市場渠道,推動開展內部創新創業,帶動產業鏈上下游發展,促進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鼓勵大型企業全面推進「雙創」工作,建設「雙創」服務平台與網路,開展各類「雙創」活動,推廣各類大型企業「雙創」典型經驗,促進跨界融合和成果轉化。(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促進分享經濟發展,合理引導預期,創新監管模式,推動構建適應分享經濟發展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和社會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完善新就業形態、消費者權益、社會保障、信用體系建設、風險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研究完善適應分享經濟特點的稅收征管措施,研究建立平台企業履職盡責與依法獲得責任豁免的聯動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中央網信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發布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戰略綱要,強化系統性設計,打破制約數字生產力發展的制度障礙,推進市場化的生產資料分享,提升市場配置資源效率,加速數字化轉型,引領和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發起「一帶一路」數字經濟國際合作倡議,促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數字經濟交流與合作。(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進一步完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統計分類,充分利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研究制定「雙創」發展統計指標體系,科學、准確、及時反映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新進展。(國家統計局牽頭負責)
(二十一)加快研究制定工業互聯網安全技術標准,建設工業互聯網網路安全監測平台和中小企業網路安全公共服務平台,強化工業互聯網安全保障支撐能力。(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
(二十二)積極落實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用地政策,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勵盤活利用現有用地,引導新產業集聚發展,完善新產業用地監管制度。(國土資源部牽頭負責)
(二十三)研究制定促進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的意見,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完善財政、金融、保險等支持政策,明確相關招標采購要求,建立示範應用激勵和保障機制,營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場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二十四)充分利用產業投資基金支持先進製造業發展。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升級重大工程,支持關鍵領域和瓶頸環節技術改造。(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人才流動激勵機制
充分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改革分配機制,引進國際高層次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健全保障體系,加快形成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二十五)制定人才簽證實施細則,明確外國人申請和取得人才簽證的標准條件和辦理程序;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簡化外國高層次人才辦理工作許可證和居留證件的程序。開展外國高層次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學和醫療保健服務通道。進一步完善外國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轉換機制,實現工作許可、簽證和居留有機銜接。(國家外專局、公安部、外交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允許外國留學生憑高校畢業證書、創業計劃申請加註「創業」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外國人依法申請注冊成為企業的,可憑創辦企業注冊證明等材料向有關部門申請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專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吸引更多高素質留學人才回國創新創業。繼續推進兩岸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推動內地與港澳地區開展創新創業交流合作。深入開展「萬僑創新行動」,支持建設華僑華人創新創業基地,探索建立華僑華人創新創業綜合服務體系,為華僑華人高層次專業人才和企業家出入境、停居留以及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件提供便利。推動來內地創業的港澳同胞、回國(來華)創業的華僑華人享受當地城鎮居民同等待遇的社會公共服務。繼續推進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台辦、國務院僑辦、中國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績效考核辦法,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分配。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員和招聘急需緊缺人才,可簡化招錄程序,沒有崗位空缺的可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並按相關規定辦理人事關系,確定崗位薪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實施社團創新創業融合行動,搭建創新創業資源對接平台,推介一批創新創業典型人物和案例,推動創新精神、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合,進一步引導和推動各類科技人員投身創新創業大潮。(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加快將現有支持「雙創」相關財政政策措施向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拓展,將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項目納入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范圍。探索實施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以及農業設施、農機具抵押貸款試點。允許返鄉下鄉人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創新創業。返鄉農民工可在創業地參加各項社會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返鄉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按規定將其子女納入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協調推動機制,有條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應設立「綠色通道」,為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提供便利服務。(農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各地區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靈活的引才引智政策,採取不改變人才的戶籍、人事關系等方式,以用為本,發揮實效,解決關鍵領域高素質人才稀缺等問題。(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六、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營商環境,放寬市場准入,推進試點示範,加強文化建設,推動形成政府、企業、社會良性互動的創新創業生態。
(三十二)出台公平競爭審查實施細則,進一步健全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程序,強化審查責任,推動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為創新創業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推進「多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將涉企登記、備案等有關事項和各類證照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對內外資企業,在支持政策上一視同仁,推動實施一個窗口登記注冊和限時辦結。推動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推廣自主申報。全面實施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實現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管理系統,推進無介質電子營業執照建設和應用。(工商總局牽頭負責)
(三十四)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開展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檢查,提高監管效能。健全跨部門、跨地區執法協作機制,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改革。(工商總局、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在有條件的基層政府設立專業化的行政審批機構,實行審批職責、審批事項、審批環節「三個全集中」。(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適時適當放寬教育等行業互聯網准入條件,降低創新創業門檻,加強新興業態領域事中事後監管。(教育部牽頭負責)
(三十七)推進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全國通辦。推進銀行卡受理終端、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多元化繳稅方式。加強國稅、地稅聯合辦稅。建立健全市、縣兩級銀稅合作工作機制,加大基層銀稅合作力度,逐步擴大稅務、銀行信用信息共享內容。探索通過建立電子平台或在銀稅雙方系統中互設介面等方式,實現銀稅信息「線上」互動。(稅務總局牽頭負責)
(三十八)積極有序推進試點示範,加快建設全國雙創示範基地,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整合創建一批農村創新創業示範基地。推廣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經驗。研究新設一批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區,深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政策試點。(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辦好全國「雙創」活動周,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組織實施好「創響中國」系列活動,開展創業投資企業、院士專家、新聞媒體地方行。高質量辦好創新創業賽事,推動創新創業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科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的各項要求,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切實履職盡責,密切配合,勇於探索,主動作為,及時總結經驗,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為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培育壯大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和促進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提供強勁支撐。
國務院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⑷ 創新土地要素供給要堅持三個導向,即
(1)要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深化改革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要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推行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推動國有資本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健全現代市場體系,加快改革財稅體制,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完善金融監管,推進金融創新,維護金融穩定。(2)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必須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要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提高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更加註重協同創新。(3)進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要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狀況,考慮世界科學技術加快發展和國際經濟結構加速重組的趨勢。以市場為導向,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形成以高新技術產業為先導、基礎產業和製造業為支撐、服務業全面發展的產業格局。優先發展信息產業,積極發展對經濟增長有突破性重大帶動作用的高新技術產業,培育和扶持新的經濟增長點,是調整和優化結構的重要方面和必然選擇。(4)要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促進城鄉共同繁榮。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著力促進農民增收,保持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5)要全面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必須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完善互利共贏、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要加快轉變對外經濟發展方式,推動開放朝著優化結構、拓展深度、提高效益方向轉變。創新開放模式,堅持出口和進口並重,提高利用外資綜合優勢和總體效益,加快走出去步伐,統籌雙邊、多邊、區域次區域開放合作,提高抵禦國際經濟風險能力。(6)我國是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在經濟上要趕上發達國家,就要保持必要的發展速度,但更要注重增長的質量,努力實現速度和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走既有較高速度又有較好效益的經濟發展路子。實現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7)積極擴大內需,是我國經濟發展長期的、基本的立足點。以國內需求為主促進經濟發展,是由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大國,又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在加快經濟建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過程中,各方面的需求潛力十分巨大。面對國際市場日趨激烈的競爭和世界經濟的復雜變化,立足國內需求,可以使我國經濟發展有較大的迴旋餘地,增強抵禦國際經濟風險的能力。要堅持擴大國內需求的方針,根據形勢需要實施相應的宏觀經濟政策。調整投資和消費關系,逐步提高消費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
⑸ 鄉鎮統籌利用集體產業用地自征自用和自主開發的最大區別在哪
妥善解決好農民的生產生活問題,讓經濟發展成果更多地惠及鄉鎮居民,保障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鄉鎮產業用地的開發的模式,既要與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基地的方向、標准相一致,又要能充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收益
⑹ 怎樣建立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保障機制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把握好「加法」和「減法」,增加要素投入,促進經濟總量增加,減少無效和低端供給,擴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給,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土地是經濟發展的基礎資源,土地制度創新在促進傳統企業轉型升級、化解過剩產能、降低用地成本等方面大有可為。我們要堅持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切實發揮好土地在供給側改革中的要素作用。
著眼穩增長、調結構,努力實施「有保有控」的差別化用地政策。湖南剛剛由欠發達省份跨入中等發達省份,發展質量和效益有待進一步提高,促進「三量齊升」、推進「五化」同步發展,是現階段的中心任務。我們要按照全省結構性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制定、落實好產業用地差別化政策,全力保障經濟中高速增長。一方面,圍繞擴大有效投資,加快建設用地審批和供應,重點保障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四網」建設和民生實事項目等方面的用地需求;重點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另一方面,對煤炭、鋼鐵等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一律停止批地,廢除產能過剩行業的用地優惠政策,促進落後產能淘汰退出和企業兼並重組,助推產業轉型升級。
著眼降成本、補短板,積極探索精準化供地新機制。深入研究降低企業特別是實體經濟企業用地成本問題,合理確定地價水平。試行個性化供地,特別是對新產業新業態用地,要根據具體情況細化用途後供地,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方式出讓,切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全力服務全省精準扶貧工作:及時將重大項目和扶貧開發重點工程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要向扶貧開發重點縣傾斜,優先保障扶貧開發項目用地;支持湘西地區開展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
著眼優增量、盤存量,大力推進集約化用地。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逐步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增加存量用地指標,倒逼用地方式和發展方式轉變。科學劃定耕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和城市開發邊界,有效管控新城新區和開發區規模無序擴大,嚴格控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開展全省去存量土地專項行動,加大對閑置土地的盤活再利用。進一步引導企業向開發園區集中,鼓勵開發區、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多層工業廠房,供中小企業進行多功能復合利用。圍繞去產能,加快「僵屍企業」分類有序處置,盤活企業存量土地,推進低效利用土地再開發。同時,將建設用地總量和單位GDP建設用地下降目標作為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約束性指標,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的節地責任。
⑺ ◆旅遊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管理政策研究
該項目是國土資源部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其目標是針對旅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於用地政策和制度創新的迫切需求,從「土地利用總量控制、供需雙向調節、差別化管理」的新時期土地管理目標要求出發,借鑒國內外的政策探索與實踐經驗,立足產業用地配置問題,開展前瞻性的跟蹤研究,及時提出旅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行業用地政策建議,為通過土地政策促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以及土地資源管理方式轉變提供決策參考。
項目開展了國外旅遊產業用地管理的政策和實踐研究、發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用地政策和實踐研究;實施國內旅遊產業用地管理實踐調查,及時跟蹤國內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動態,全面了解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的主要思路和「十二五」時期重點布局的產業門類的發展規律和形態,科學開展「十二五」國家重點布局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特點和規模需求預測分析,總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對土地政策的差別化管理需求,提出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配套的用地政策建議。
項目首次系統地開展了我國新興產業用地政策研究,探索提出規劃計劃配置空間機制、剛柔相濟的供地節地模式,前瞻性地提出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等行業用地政策建議,形成了《旅遊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管理政策研究報告》和相關調研報告。這些成果較為全面地評析了新形勢下旅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管理政策,探索了在「土地利用總量控制、供需雙向調節、差別化管理」要求下,建立旅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開發利用和調控的政策思路,為通過土地政策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了決策參考。其中部分政策建議已經形成政策,開始指導實踐。
⑻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積極保障旅遊業發展用地供應
1、有效落實旅遊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資源和生態保護、文物安全、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在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的基礎上,加快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遊項目,各地應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徵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加大旅遊扶貧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遊項目
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會投資,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3、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遊經營關系。
4、多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旅遊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其中影視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觀用地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的「娛樂康體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土地供應方式、價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遊用地確定。
景區內建設亭、台、棧道、廁所、步道、索道纜車等設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其他建設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參照公園用途辦理土地供應手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遊項目建設用地。
5、加大旅遊廁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視旅遊廁所在旅遊業發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務作用。新建、改建旅遊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遊廁所建設單位集中申請,按照法定報批程序集中統一辦理用地手續,各地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糞便處理設施,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在其他項目中配套建設旅遊廁所,可在供應其他項目建設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後,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旅遊廁所產權關系。
二、明確旅遊新業態用地政策
1、引導鄉村旅遊規范發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和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支持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建設旅遊設施。
2、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有序發展
按照「市場導向、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綠色運營」原則,加快制定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建設標准。新建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用地,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築材料環保、建築風格色彩與當地自然人文環境協調等條件。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管理,按旅遊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郵輪、遊艇旅遊優化發展
新建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可採取協議方式供應。現有碼頭增設郵輪、遊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利用現有碼頭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4、促進文化、研學旅遊發展
利用現有文化遺產、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文化、研學旅遊活動,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機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住宿、餐飲等旅遊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土地權利人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8)創新型產業用地擴展閱讀
加強旅遊業用地服務監管的政策:
1、做好確權登記服務
各地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少辦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積極做好旅遊業發展用地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晰產權、保護權益,為旅遊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產權保障和融資條件。
2、建立部門共同監管機制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旅遊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和使用管理應同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其他相關區域保護發展建設等規劃,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遊項目用地,將環保設施建設、建築材料使用、建築風格協調等要求納入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提出條件的政府部門應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簽訂相關建設活動協議書,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及時總結旅遊產業用地利用實踐情況,積極開展旅遊產業用地重大問題研究和探索創新。
3、嚴格旅遊業用地供應和利用監管
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經依法批准,擅自改為建設用地的,依法追究責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規范土地供應行為,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不得批准。嚴格相關旅遊設施用地改變用途管理,土地供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整宗或部分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宅等其他經營項目的,應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應。
⑼ 中辦&國辦:支持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深化探索 推進二三產業混合用地
觀點地產網訊:10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上述方案在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方面提出六點要求,包括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完善適應超大城市特點的勞動力流動制度;支持在資本市場建設上先行先試;加快完善技術成果轉化相關制度;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以及健全要素市場評價貢獻機制。
在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方面,方案表示,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委託深圳市政府批准。支持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前提下,推進二三產業混合用地。
此外,還支持盤活利用存量工業用地,探索解決規劃調整、土地供應、收益分配、歷史遺留用地問題。探索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的市場化機制,完善閑置土地使用權收回機制。深化深汕特別合作區等區域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同時,在土地管理制度深化探索上,方案指出,要支持依託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市場,完善一二級市場聯動的土地市場服務監管體系。試點實行土地二級市場預告登記轉讓制度。
在勞動力流動制度方面,要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完善居住證制度,鼓勵根據實際擴大公共服務范圍、提高服務標准,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允許探索適應新技術、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發展需要的特殊工時管理制度。
在資本市場建設上,要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CDR)。建立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機制。優化私募基金市場准入環境。探索優化創業投資企業市場准入和發展環境。依法依規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在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深圳下屬機構的基礎上成立金融科技創新平台。支持開展數字人民幣內部封閉試點測試,推動數字人民幣的研發應用和國際合作。
⑽ 科技創新
2012年,規劃院承擔的「國土空間綜合分區智能化與規劃實施綜合評估關鍵技術」、「國家耕地資源動態監管系統核心技術引進與合作研究」等國家「十二五」科技項目順利啟動,為後續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供需雙向調節的差別化土地政策研究」、「國土資源高分應用示範系統先期攻關」、「陸海觀測業務衛星發展規劃實施方案研究」、「城市化地區產業用地集約化利用和調控技術研究與示範」及6個標准修訂等科技項目按照進度順利實施,基本完成了相關研究工作,形成了豐富的成果,規劃院科技研究實力和科技創新能力有了進一步突破。
●國土空間綜合分區智能化與規劃實施綜合評估關鍵技術
該項目屬國家「十二五」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國土空間優化配置關鍵技術研究與示範)課題,2012年立項,下半年開始實施。該項目旨在面向省級國土規劃中國土空間綜合分區需求,突破國土空間分區中多主題集成、基於知識的國土空間分區智能化、空間導向的國土規劃實施綜合評估指標識別等關鍵技術,研製國土空間綜合分區、國土規劃實施綜合評估技術指南,研製省級國土規劃編制技術規程,研發國土空間綜合分區和國土規劃實施評估信息系統。
項目針對多主題國土空間分區集成技術、國土空間綜合分區的智能化技術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綜合評估指標識別技術開展研究,制定了項目管理辦法,構建了省級國土空間功能識別指標體系,完成了實施方案編制和專家論證等,並已形成《國土空間綜合功能區劃研究報告(初稿)》。
●國家耕地資源動態監管系統核心技術引進與合作研究
該項目是科技部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項目,2012年立項。旨在通過引進加拿大MDA公司衛星數據預處理核心技術、基於對象和知識的遙感分類技術、雷達新增建設用地檢測技術和先進解決方案,突破耕地資源動態快速監管關鍵技術,根據國產衛星數據特性進行適應性改進和系統集成,解決當前國產衛星數據幾何快速配准精度、自動化水平不高,以及土地利用變化檢測效率低和基於雷達數據的新增建設用地自動檢測困難等難題,形成優化的土地資源動態監測系統。
目前,項目已完成加拿大MDA公司和美國Trimble公司項目合作考察,組織完成了合作研究需求對接,細化了合作框架,基本確立了合作模式,明晰了合作方向,建立了合作研究工作組,為後續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基礎。
通過該項目的實施,將實現遙感監測數據處理自動化、信息解譯智能化和提升SAR新增建設用地檢測精度,為國產資源衛星規模化處理和數據產品的產業化應用技術奠定基礎,且形成的預期成果能較快被掌握,產品化後能夠迅速推廣應用於全國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效推動土地管理行業的科技進步。
●供需雙向調節的差別化土地政策研究
該項目是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旨在進一步優化和創新不同區域、產業、地類的差別化土地政策建議,為制定土地差別化調控政策、實施差別化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項目選擇國家新近確定的綜合改革試驗區浙江省義烏市和正在推動邊疆省份國家戰略的雲南省開展區域差別化用地政策研究;選擇生產性服務業開展產業差別化用地政策研究;選擇浙江省金華市、雲南省非耕農用地(低丘緩坡)開展地類差別化政策研究,分別提出不同區域、產業和地類的差別化土地政策建議。深入畢節市、杭州市等具有改革創新意願、差別化政策實踐基礎和典型試點地區進行調研,開展跟蹤研究,探索差別化管理實現途徑。
項目的實施,為差別化管理政策的實踐可操作性提供了經驗,為國土資源部部署開展差別化調控試點提供了支撐,為制定土地差別化調控政策,實施差別化管理提供了決策依據。
●國土資源高分應用示範系統先期攻關
該項目是國家高解析度對地觀測系統重大專項研究項目,旨在滿足土地資源遙感調查監測應用需求的基礎上,完成土地資源高分應用示範系統的總體方案設計、關鍵技術攻關、專題產品研發、示範應用原型系統基本框架研發及基本軟硬體配置,為構建土地資源高分應用示範系統奠定基礎。
項目針對GF-1星、G-F2星,結合土地利用調查、土地利用動態遙感監測業務應用模式,完成了國土資源高分應用專題產品體系與綜合指標體系以及示範原型系統的總體方案設計,建立了一套包括遙感影像圖製作、動態監測、變更調查、質量評價子系統組成的應用示範原型系統,初步打通高分土地產品生產流程,初步解決了GF-1星、GF-2星數據應用部分關鍵技術,形成了高效穩定的關鍵技術和演算法模塊,取得了較好的精度效果。
項目應用02C衛星、資源三號、QB/WV-1/WV-2等國內外同類高解析度衛星數據,在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甘肅省敦煌市、黑龍江省雙城市進行了土地利用動態遙感監測、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等應用示範,滿足了土地利用遙感影像圖生產、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等產品精度要求,可用於示範區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和土地利用動態遙感監測業務工作,社會經濟效益良好。
●陸海觀測業務衛星發展規劃實施方案研究
該項目是「十二五」國務院專項規劃編制計劃項目,旨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報國務院審批的專項規劃整體預案的通知》(發改規劃〔2010〕2084號)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陸海觀測衛星業務發展規劃》,為未來10~20年國土資源衛星工程發展提供重要的指導性文件依據。
項目緊密圍繞國土資源現代化調查監管體系建設和發展,制定了規劃編制工作方案,開展了相關行業規劃編制調研、主體業務需求凝練、業務衛星體系設計、地面基礎設施能力分析、衛星業務能力建設與部署等重大專題研究,從現狀與形勢、需求與必要性、總體思路與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建議、效益分析與發展展望等6個方面,編制了《陸海觀測衛星業務發展規劃(2011—2020年)》(報批稿)及需求分析、衛星體系等附件。
項目的實施,明確了未來10~20年陸海觀測衛星業務發展方向、目標和任務,為推動陸海觀測業務衛星、國家空間基礎設施有序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工作基礎。
●城市化地區產業用地集約化利用和調控技術研究與示範
該項目是國土資源部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項目,旨在以城市化地區第二、第三產業用地的資料庫建設和數據分析為基礎,分析區域產業用地集約利用、規劃與調控手段,建設產業用地優化配置與調控管理決策支持系統。
項目通過開展產業用地綜合數據採集整合與建庫關鍵技術研究、產業用地集約利用評價和預警關鍵技術研究、產業用地規劃及相關規劃協同耦合關鍵技術研究,開發了產業用地優化配置與調控管理決策支持系統,並進行產業用地集約化利用、優化配置和調控技術示範,形成了《產業用地數據採集、整合與資料庫建設規范》、《產業用地綜合資料庫標准》、《產業用地集約利用標准》、《產業用地集約利用評價與預警技術規程》和《產業用地規劃編制技術規范》5項標准,開發了產業用地優化配置與調控管理決策支持系統、產業用地集約利用評價與預警系統、產業用地數據採集和綜合分析系統、產業用地綜合資料庫管理系統4個軟體,並取得軟體著作權,建成合肥市市轄區、廣州市南沙區和天河區3個示範區,培養了博士生9名、碩士生28名,發表科技論文29篇,並擬出版專著4部。
該項目已完成相關研究,通過了國土資源部科技與國際合作司的中期檢查,完成了子課題的驗收,該項目成果豐富,將為中央和地方政府開展土地調控、調整產業布局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提供堅實的數據支持和科學的決策建議。
●典型區域土地資源數量—質量—生態監測及持續利用應用示範
該項目是國土資源部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項目,2012年立項實施。該項目以滿足土地管理從數量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管理轉變需求為宗旨,通過對典型實驗區土地資源數量-質量-生態變化的規律、機制與效應等研究,在東部經濟快速發展區、中部糧食主產區、西部生態環境敏感地區、西南統籌城鄉實驗區建立6個土地資源數量—質量—生態監測與持續利用野外科研基地;開展關鍵技術研究與集成應用;構建服務於國家—區域—基地三級層次的土地資源數量—質量—生態監測與管護服務平台,促進土地資源領域產、學、研、用相結合,培養基層土地科技隊伍,為實現土地資源數量—質量—生態並重管理提供重要技術支撐。
目前,項目已按計劃建設了6個野外科研基地,建立了土地資源數量—質量—生態監測指標體系和技術方法,並初步建成了土地資源綜合監測資料庫。
●《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與《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的修訂
該項目是國土資源部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項目,旨在結合現行土地市場發育狀況及土地管理技術水平與需求,完成國家標准《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的修訂,提高規范和指導土地分等定級估價工作的有效性,為土地市場管理、國有土地資產評估及其他相關工作和土地政策參與國家宏觀調控提供技術支持。
項目深入分析兩個規程在指導土地等別設定、基準地價更新、宗地評估中存在的問題,並針對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分等定級技術工作提出的新需求,修訂了《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針對土地市場發育對土地價格評估工作提出的新需求,修訂了《城鎮土地估價規程》。修訂工作經過多輪討論、修改,共處理意見800餘條,修訂後的兩個規程,已報送全國國土資源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徵求相關部門和行業建議。
兩項國標的修訂在指導今後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基準地價更新工作、宗地評估工作中將發揮積極作用,在涉及房地產業務的企業融資重組審核等工作中有巨大的經濟社會效益。
●《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的修訂
該項目是國土資源部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項目,旨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堅持協調配套、突出重點、技術進步和國際接軌的原則,以國土資源需求為導向,借鑒和引進國際先進標准,修訂《城鎮地籍調查規程》。
項目開展了相關專題研究,選擇安徽省合肥市、江蘇省徐州市、湖北省恩施市、山東省壽光市就相關技術內容進行了試點實驗,總結了在河北、河南、遼寧等10多個省份開展的調查試點經驗和問題,不斷修改完善,並邀數十位專家學者對修訂的規程開展多次集中研討和論證,廣泛徵求意見,最終形成《地籍調查規程》(TD/T1001—2012),已於2012年9月正式頒布實施。
通過該項目實施,將原本適用於城鎮的《城鎮地籍調查規程》修訂完善,形成了適用於城鄉的《地籍調查規程》,最大程度地契合了實際工作的需要,為規范和促進地籍管理工作乃至土地管理工作,切實維護土地的社會公有制,進一步科學推進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和轉變地籍調查政府職能提供了重要支撐。
●《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的修訂
該項目是國土資源部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項目,旨在以國土資源需求為導向,以國土資源標准體系建設為基礎,借鑒和引進國際國外先進標准,研製修訂《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
項目主要開展了調查評價工作總則、方法與指標研究,分析外業調繪與評價、內業成果編制、縣級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圖等編制,形成耕地後備資源適宜性分析報告、調查評價成果匯總和檢查驗收規定、灘塗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補充規定等。目前,已形成《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修訂送審稿,報送國土資源部科技與國際合作司。
項目倡導以生態保護和修復為主導的理念,採用先進技術手段,修訂了技術規程在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增加了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評價,提高了規程的科學性和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