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證認證
1. 公證和認證有什麼區別或者聯系
區別
1、定義不同
(1)公證: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認證: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
2、辦理機構不同
(1)公證是公證機構負責辦理,公證機構一般為公證處。
(2)認證是領事認證機構負責辦理,辦理領事認證的機構,包括外交部、外交部委託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和駐外使館、領館以及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
3、證明內容不同
(1)公證是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認證是對國內涉外公證書、其他證明文書或者國外有關文書上的最後一個印鑒、簽名的真實性予以確認的活動。
4、實施對象不同
(1)公證的實施對象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認證的實施對象是產品、服務或管理體系。
5、性質不同
(1)公證是一種國家證明行為
(2)認證是一種民間商事證明
6、法律效力不同
(1)公證:只有公證處可以進行公證,經公證的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以把經公證的事項作為判決的證據。
(2)認證:產品質量認證,考試認證等,有強制性和自願性的。但不是都有法律效力。
聯系
1、公證是先行行為,領事認證是後續行為。
2、領事認證是對公證書涉及的印鑒、簽名真實性進行確認。
3、國內公證書需拿到國外使用或國外公證書需拿到國內使用的,公證書一般需要領事認證方可使用。
4、兩者都是一種證明,都是由一定的機構的證明行為。
(1)涉外公證認證擴展閱讀
1、公證認證注意事項
(1)要了解清楚當事人的辦證用途、使用地,注意按目的國的要求,結合前面章節關於涉外公證的各國具體公證要求,辦理領事認證,明確需要辦理的是單認證或是雙認證。
(2)注意公證書有效期,認證所需時間及費用,當事人使用期限等。可到各駐華使領館、外交部官網查閱有關領事認證版塊的信息,特別是外交部會不定期更新「外國駐華使館(代表處)領事認證規定匯編」。
(3)如果目的國一般要求翻譯成其他語種,公證書翻譯成英語,需要當事人簽署聲明書。
2、認證的作用
(1)指導消費者選購滿意的商品
(2)給銷售者帶來信譽和更多的利潤
(3)幫助生產企業建立健全有效的質量體系
(4)節約大量檢驗費用
(5)國家可以將推行產品認證制度作為提高產品質量的重要手段
(6)實行強制性的安全認證制度是國家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有效手段
(7)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2. 涉外案件的證據材料需要經過公證認證嗎
涉外案件的證據材料需要經過公證認證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除了與我國訂立條約國家中形成的證據可根據條約完成「相關證明手續」(譬如,國家間締結了免除認證條約,域外證據就只要經過公證而無需履行認證手續);或者在香港、澳門形成的證據通過委託公證人制度辦理,在台灣形成的證據經過公證並由台灣海基會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之外,在司法實踐的大多數情況下,要求當事人就域外證據辦理公證和認證是強制性的,否則法院對其真實性將不予認定。
3. 涉外合同公證認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涉外合同及國外主體資格要在國內有效使用,必須辦理公證認證手續。所謂國外主體資格,對於國外公司來說就是公司注冊證書,對於國外個人來說,就是他的護照。需要對其辦理當地公證,然後送該國外交部認證,最後送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辦理認證。
4. 什麼是涉外涉外法律文書公證認證
涉外文書公證認證,是指在境外獲取的個人文件或者商業文件,送往中國或者其他國家使用,需要辦理公證認證,才能產生域外法律效力。
涉外文書公證認證步驟如下:
第一步:先遞交到當地的公證處進行公證
第二步:把公證好的文書送往該國外交部或者受理機構進行認證
第三步:最後送往中國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
5. 如何辦理涉外訴訟中的公證認證手續
相關法律文書,應當抄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