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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家李斯

發布時間: 2021-03-06 08:10:03

1. 李斯是法家人物嗎

李斯是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申不害、韓非子、李斯等。

2. 法家的創始人是誰是不是李斯

法家思想先驅可追溯到春秋時的管仲、子產,如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偃、鄭國的子產等人專。戰國時李悝屬、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戰國末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韓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為首,主張在政治與治國方術之中,「勢」,即權力與威勢最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為首,強調「術」,政治權術。一派以商鞅為首,強調「法」,法律與規章制度。韓非子認為「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執法公正,這是「法」;君王駕馭人時,神出鬼沒,令人無法捉摸,這是「術」;君王擁有威嚴,令出如山,這是「勢」。
李斯是戰國末期人,不太可能把他稱為法家創始人。

3. 大神回答 李斯算是法家還是儒家

李斯是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李斯(約公元前年—公元前208年),李氏,名斯,字通古。戰國末期楚國上蔡(今河南上蔡)人。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和書法家。
李斯早年為郡小吏,後從荀子學帝王之術,學成入秦 。初被呂不韋任以為郎。後勸說秦王政滅諸侯、成帝業,被任為長史。秦王採納其計謀,遣謀士持金玉游說關東六國,離間各國君臣,又任其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由於韓人間諜鄭國入秦,秦王下令驅逐六國客卿 。李斯上《諫逐客書》阻止,被秦王所採納,不久官為廷尉。在秦王政滅六國的事業中起了較大作用。秦統一天下後,與王綰、馮劫議定尊秦王政為皇帝,並制定有關的禮儀制度。被任為丞相。他建議拆除郡縣城牆,銷毀民間的兵器;反對分封制,堅持郡縣制;又主張焚燒民間收藏的《詩》、《書》等百家語,禁止私學,以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還參與制定了法律,統一車軌、文字、度量衡制度 。李斯政治主張的實施對中國和世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秦始皇死後,他與趙高合謀,偽造遺詔,迫令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 。後為趙高所忌,於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斬於咸陽鬧市,並夷三族。

4. 李斯怎麼是法家

李斯 目錄[隱藏]簡介 生平 主要作品後世評價 秦朝書家——李斯 簡介 生平 主要作品後世評價 秦朝書家——李斯

[編輯本段]簡介(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08年)
李斯,姓李,名斯,字通古。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和書法家。戰國末年楚國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早年為郡小吏,後從荀子學帝王之術,學成入秦。初被呂不韋任以為郎,後勸說秦王政滅諸侯、成帝業,被任為長史。秦王採納其計謀,遣謀士持金玉游說關東六國,離間各國君臣,又任其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下令驅逐六國客卿。李斯上《諫逐客書》阻止,為秦王嬴政所採納,不久官為廷尉。在秦王政統一六國的事業中起了較大作用。秦統一天下後,與王綰、馮劫議定尊秦王政為皇帝,並制定有關的禮儀制度。被任為丞相。他建議拆除郡縣城牆,銷毀民間的兵器,以加強對人民的統治;反對分封制,堅持郡縣制;又主張焚燒民間收藏的《詩》、《書》、百家語,禁止私學,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還參與制定了法律,統一車軌、文字、度量衡制度。秦始皇死後,他與趙高合謀,偽造遺詔,迫令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後為趙高所忌,於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斬於咸陽鬧市,並夷三族。

5. 法家李斯有關的誠信問題

李斯也是比較典型的法家代表人物之一。 雖然李斯他老師是荀子,荀子已經不是像回孔子答那樣的純儒的儒家學者了,而是有自己的一些觀點,是法儒兼重的人物。他的同學韓非是一個典型的法家,李斯的思想也是法家學說佔多數

6. 李斯是法家還是儒家

李斯自稱「法家」,因為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以法家為正統思想,所以李版斯自稱為「法家」
李斯師承權荀子,是地地道道的「儒家」…… 李斯騙秦始皇說,要一統中華,商鞅律法已經不再合適,李斯趁機將商鞅「法家思想」徹底毀了(商君公孫鞅推崇性惡論,推崇「律法高於一切」),建立了一套「儒家思想」(李斯推崇「法律淪為統治者的工具」,李斯推崇「權力至上」和「尊皇思想」),李斯制定的新法開辟了我國「封建兩千年」…… 李斯的思想與後來的漢武帝、董仲舒的思想不謀而合,儒家思想進化後的本質就是「尊皇、三從四德、三綱五綱、男尊女尊、貴族世襲(秦國被商鞅打破,到李斯又重新恢復)、儒家不得質疑(宗教味道濃烈,比正宗的宗教還過)、七出之條、三不去、女子經、貞潔牌坊等」,簡單來講就是「等級分別」「尊皇」「男尊女卑」「權力至上」…… …… 提出「獨尊儒術」的的確是董仲舒,但建立「封建制度」的卻是李斯

7. 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哪些

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管仲、士匄、子產、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等。

1、管仲

管仲(約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謚敬,春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 ,潁上人(今安徽潁上),周穆王的後代。是中國古代著名的經濟學家、哲學家、政治家、軍事家。被譽為「法家先驅」、「聖人之師」、「華夏文明的保護者」、「華夏第一相「。

2、士匄

士匄(?-前548年),中國春秋時代晉國法家先驅、軍事人物、政治人物。祁姓、士氏、按封地又為范氏,諱匄(范匄),謚號宣。範文子士燮之子。又稱范宣子。

前570年,范宣子出使齊國,勸說齊靈公繼續和晉國結盟,齊靈公派太子光參加雞澤之盟。前563年,他和中行偃建議晉悼公消滅妘姓小國逼陽(今山東嶧縣南)。

3、吳起

吳起(前440年-前381年),衛國左氏(今山東省菏澤市曹縣,一說菏澤市定陶區)人。戰國初期軍事家、政治家、改革家,兵家代表人物。

吳起一生歷仕魯、魏、楚三國,通曉兵家、法家、儒家三家思想,在內政、軍事上都有極高的成就。在楚國時,曾主持「吳起變法」。後因變法得罪貴族,遭其殺害。有《吳子兵法》傳世。

4、樂毅

樂毅,生卒年不詳,子姓,樂氏,名毅,字永霸。中山靈壽人,戰國後期傑出的軍事家,魏將樂羊後裔,拜燕上將軍,受封昌國君,輔佐燕昭王振興燕國。

公元前284年,他統帥燕國等五國聯軍攻打齊國,連下70餘城,創造了中國古代戰爭史上以弱勝強的著名戰例,報了強齊伐燕之仇。後因受燕惠王猜忌,投奔趙國,被封於觀津,號為望諸君。

5、商鞅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梁庄鎮)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

8. 求春秋戰國時期法家學派代表人物韓非子和李斯的生平事跡

韓非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前232)戰國時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子」或「韓非子」。韓非口吃(結巴),不善言談,而善於著述。韓非與李斯同是荀卿的學生,他博學多能,才學超人,思維敏捷,李斯自以為不如。他寫起文章來氣勢逼人,堪稱當時的大手筆。凡是讀過他的文章的人,幾乎沒有不佩服他的才學的。

李斯,姓李,名斯,字通古。秦代政治家。戰國末年楚國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早年為郡小吏,後從荀子學帝王之術,學成入秦。初被呂不韋任以為郎,後勸說秦王政滅諸侯、成帝業,被任為長史。秦王採納其計謀,遣謀士持金玉游說關東六國,離間各國君臣,又任其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下令驅逐六國客卿。李斯上《諫逐客書》阻止,為秦王嬴政所採納,不久官為廷尉。在秦王政統一六國的事業中起了較大作用。秦統一天下後,與王綰、馮劫議定尊秦王政為皇帝,並制定有關的禮儀制度。被任為丞相。他建議拆除郡縣城牆,銷毀民間的兵器,以加強對人民的統治;反對分封制,堅持郡縣制;又主張焚燒民間收藏的《詩》、《書》、百家語,禁止私學,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還參與制定了法律,統一車軌、文字、度量衡制度。秦始皇死後,他與趙高合謀,偽造遺詔,迫令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後為趙高所忌,於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斬於咸陽鬧市,並夷三族。

9. 秦朝時期,法家代表人物:李斯,他的主張及其思想

1、主張:廢分封

周統一以後,周文王、周武王封的子弟很多,後來一個個都疏遠了,互相視為仇敵,經常發生戰爭,周天子也不能禁止。郡縣,天下才得以安寧。秦始皇也認為,天下已經統一了,再立許多國,不利於統一,安寧也沒有保障,所以支持李斯的意見。於是,他把全國分為三十六郡,郡以下為縣。郡縣制比之分封制是一個進步,有利於國家的統一。

這一整套中央集權制度,從根本上鏟除了諸侯王國分裂割據的禍根,對鞏固國家統一,促進社會發展起了積極作用。所以,這一制度在秦以後的帝制社會里一直沿用了近兩千年。

2、思想:法家

李斯的一生,絕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實踐著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後,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遠見,輔助秦王完成了統一六國的大業,順應了歷史發展的趨勢。

秦朝建立以後,李斯升任丞相。他繼續輔佐秦始皇,在鞏固秦朝政權,維護國家統一,促進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他建議秦始皇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又提出了統一文字的建議,之後又在統一法律、貨幣、度量衡和車軌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強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為指導的。

(9)著名法家李斯擴展閱讀:

李斯(?-公元前208年),戰國末楚國上蔡(今河南省上蔡縣蘆崗鄉李斯樓村)人。秦朝著名政治家、文學家和書法家。

少為郡吏,曾從荀卿學。戰國末年入秦國,初為秦相呂不韋舍人,被任命為郎。旋任長史,拜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下逐客令時,上書力諫客不可逐,為秦王採納。又為秦並六國謀劃,建議先攻取韓國,再逐一消滅各諸侯國,完成統一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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