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力著名學者
❶ 什麼才是蘇力的貢獻——《法治及其本土資源》讀後(轉)
早就很多人推薦這本書,終於在期末的時候拜讀了。在別處看到的書評,感覺還不錯,拿來了------- 這是一位曾經在美國留過七年學的法學家寫的書,但任何學科的人都可以讀懂它,並或許可以從中受益不少。並不是因為他有野心做啟蒙者,而僅僅因為他一直深情地關注著他所熱愛的這片土地。他「有強烈的社會、民族責任感」,是一名「很有責任感的中國共產黨員」、並希望中華民族繁榮、強大。」(《閱讀秩序》,蘇力著,山東教育出版社,序言3頁) 面對那個概念法學和政治哲學充斥法理學研究的時代——當大部分法學專家們還沉醉於談論或者附和「法律與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以及「法制現代化」的1990年代,他作為一個年輕的學者對這些熱門詞彙卻不以為然。 他不是在憤世嫉俗,也沒有抨擊那個時代的種種不太滿意的地方,相反,他強調學者要「理解中國」,去發現現實生活中的合理之處;他也不是在標新立異,試圖搶占學術領地、圈地為牢。相反,他追求把「通俗」的東西納入理論分析的視野。他似乎離經叛道,竟然研究這樣的故事——在當時有人看來簡直是沒有任何研究價值的問題:一個叫秋菊的農村婦人為她丈夫被村長踢傷而去「討說法」以及一名偏遠山村的黨支部書記(山杠爺)懲罰不孝順的村民的故事等等。這本書里沒有高深的詞彙和故弄玄虛的成分,更不會有指點江山、為這個「落後的」文明如何實現現代化而激揚文字的痕跡。 當一些朋友善意地批評蘇力「不夠專一」,建議他應該系統地著書立說的時候,他依然面不改色,還為自己辯解,「在現代,已經無法在理性上發現一個堅實的學術基礎,學術也許只是去研究、回答一個個具體的問題,因為沒有什麼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遍真理。」(《閱讀秩序》,蘇力著,山東教育出版社,序言2頁。)就這樣,他在一陣陣懷疑的浪潮中毅然前行。他不斷提醒自己,「關注現實、反思自我和認真讀書,大致構成了我認為一個法學家的『應為』。」 他關注的問題越來越廣,也越來越雜。他關注農民迴避法律選擇私了解決糾紛、最高法院對姦淫幼女罪的批復以及毛澤東的《論十大關系》中的問題。甚至,他對黛安娜之死也有話要說。這些問題都很雜,而且和法哲學中那些「權力」、「義務」和「正義」等等主題想去甚遠。二時間就是檢驗一切的最好方法。 當年他那曲高和寡的論文如今已經變成了入門讀物了。說句毫不誇張的話,今日若有人想研究中國社會的法治問題,必定繞不過的一道門檻,便是蘇力的這本《法治及其本土資源》。這是蘇力的第一本著作——嚴格意義上,它只是一本論文集。 他以「什麼是你的貢獻」作為序,既是對整個中國學術界,或者主要是指法學界的拷問,也是對自己的一種反思和鞭策。也許,他想對那些善意的批評者作一個交待吧,表明他的問題意識以及對中國問題的關切。這里說的「貢獻」是指,中國學術本土的知識生產,而不是搬用外國的東西來診斷中國。他說,「因此,從理論上說,我們這一代學者完全有可能根據我們的經驗做出我們的貢獻……,這種貢獻並不是以我們的經驗、體悟為目前主要是由西方學者提供的理論、模式提供一些腳注,充實或者補充他們的理論框架,而是一種真正的無可替代的貢獻。」(序言第三頁) 緊接著,他還進一步解釋了「本土資源」。「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的歷史傳統、我們的眾多的人民(包括我們自己)和我們的變革時代給了我們一個學術的『富礦』,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因此,關注現實生活,發揮我們的比較優勢,是中國學者有可能做出獨特學術理論貢獻的必由之路。」他特別指出,我們學者應該如何對待歷史,不是以一個『他者』的身份來品頭論足,抑或褒貶,而是「真正的貢獻,只能產生於對中國的昔日和現實的真切的和真誠的關懷和信任」。這就是蘇力的立足點。 蘇力主張一種實證的、解釋性的法律社會學進路,字里行間無不流露出這一點。譬如在序言中,他說「首先是研究中國的現實」。對於法理學的研究,他還主張「交叉學科」的研究,這不僅在他的書評中體現出來了。例如,在「什麼是法理學」一文中,他贊賞波斯納的「法律經濟學的分析」,並提倡從各個學科的角度研究法理問題;在「法學研究的規范化」一個章節中,他對《走向權利的時代》的批評更是對法律社會學方法的一種強調和修正,強調考據和例證。 他毫不掩飾自己是一個實用主義者,是美國式法理學的崇拜者。他主持翻譯了波斯納的幾乎全部文章,對於法律經濟分析和後現代法學的浸淫路人皆知;他還介紹了美國法理學的發展,並在閱讀了波斯納的《法理學問題》後,寫了「什麼是法理學」的文章,洋洋灑灑地介紹美國的法理學,還樂此不疲地列出了這對於中國法學的借鑒意義。在研究中國問題時,他把這些理論發揮到了極致。例如,在「法律規避和法律多元」一文中,他用經濟學觀點分析了中國農民規避法律的原因;在「後現代思潮與中國法學和法制」中分析了後現代法學對於中國法學研究和法制進程的利弊。 在上個世紀90年代,這些觀點都是但開風氣的。當「法學是幼稚的」還彌漫在法學世界上空的年代,能夠且敢於對法理學研究提出這么多根本性的反思是多麼難能可貴的。在我看來,這也許是中國法理學的一個轉折點。三就我的閱讀感受而言,蘇力、黃宗智和季衛東的研究風格各有千秋。蘇力喜歡解剖麻雀,黃宗智重視知識考古和田野工作,而季衛東能將理論論證和社會調查結合起來。 比較巧合的是,關於中國法學與後現代主義之間的關系,季衛東、黃宗智和蘇力的觀點也很不同。在《面向二十一世紀的法與社會》中,季衛東認為後現代思想的引入對於中國法學和法制的發展不利,理由是,後現代思想的破壞大於建設,而中國目前還沒有完成現代化。據蘇力分析,季的論點有兩個前提預設:一是單線社會進化的理論,社會必然是從現代進入後現代;二是法學研究和法制建設的緊密聯系。蘇力否認了這兩個前提預設。蘇力雖然也覺得自己不是後現代主義者,但他覺得後現代思想對於法學的建設還是有一定裨益的。後現代主義是對現代的反思和批判,這有利於現代的建設;並且,哪怕它存在「破壞」作用,但只是在研究層面。在中國的語境下,研究不一定會對制度產生、直接影響。黃宗智則與以上兩者的觀點都不同。黃認為,中國法律的「現代性」不在於理論上如何界定,而在於實踐中.。「現代性」在法律實踐過程之中存在,而不在於性質的層面。三者的觀點雖然迥異,但都是對中國問題的關切。這些都是有意義的。畢竟,學術在於爭鳴。 然而,盡管蘇力對本土資源的挖掘下了很大的功夫,他的考據工作還是有些瑕疵的。僅僅以《秋菊打官司》和《山杠爺的悲劇》這兩部電影,以及相應的官司來刻畫一個民族的法律文化,這是值得商榷的。這類似於國內的影評家們批評張藝謀的電影一樣,往往把中國人醜陋的一面展示給外國人看。雖然蘇力先生不至於展示中國國人的醜陋,但他僅僅從這兩部電影來作分析中國的法律文化,難免陷入以偏概全的境地。沒有田野
❷ 朱蘇力招生事件的人物簡介
朱蘇力,中國法學家,祖籍江蘇東台,1955年4月1日出生於安徽合肥。
1970年專12月入伍做炮兵,擔任屬測繪工作,1976年6月退伍,仍做測繪工人。
1978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82年畢業後在廣東海關短暫地就職兩年,再入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師從張國華教授攻讀中國法律思想史。
1985年,赴美自費公派留學,先後就讀於加州McGeorge School of Law和Arizona State University,獲LL.M(1987,美國商法與稅法)、M.A(1992,美國法律制度)和Ph.D(1992,法律的交叉學科研究)學位。
1992年歸國,任教北京大學法律系,先後任講師(1992)、副教授(1994)、教授(1996)和博士生導師(1997)。1999年任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法學院副院長;1999-2000學年在哈佛燕京學社和耶魯法學院任訪問學者;2001年-2010年任院長。
❸ 蘇力《制度是怎樣形成的》讀後感
這本書匯集了作者這些年發表的部分論文、學術隨筆和讀書筆記。老師一貫的做法是從身邊日常的「俗話、俗語或俗事」出發,分析出令人驚嘆的學術意義來。本書亦是如此,對我們習以為常的一些觀點、看法或認為想當然的東西進行了細致的分析,比如對「法」字與《說文解字》不同的解說,比如對已經意識形態化的「人治」的重新審視,比如對「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確的剖析,比如對制度地形成並非平面化而是機緣巧合湊成的觀點等等,這些出人意料又讓人頗為折服的解說,常常讓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盡管有時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師的觀點,但是他對問題的態度、對觀點的論證過程、特別是他獨特的敘述方式,足以讓我們在閱讀的同時感覺到思考的愉悅。讓人感覺「原來文章可以這樣寫,原來理論可以這樣表述,原來我們的周圍還有這么多的理論素材」,盡管有的學者也對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評(我是在網上了解到的)。
總體的感覺已經說了,下面就來具體的談談一些問題吧:
1、為什麼「朝朝暮暮」——講的是兩性之間的戀愛,婚姻以及性之間的問題,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時候,似乎運用較多的社會學方面的知識。我非常同意老師的幾個觀點: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須和社會的需求相適應;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決定其合理性,而應該考慮到絕大多數人的需要;三、離婚自由並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數,四、傳統中國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規制了婦女的「自由」的同時,也規制了(特別是通過社會輿論)規制了男人的行為,從這個角度講其也是一種對女人的保護……
2、我和你深深嵌在這個世界中——老師對黛安娜之死的一些看法。分析了黛安娜之死中媒體和那幾位記者應該承擔的責任,引起人們的反思:為什麼在這個事件中人們沒有關注戴的男友多迪。在蘇力老師看來,其實黛安娜已經被媒體和公眾視為了一種「符號」,而人們之所以關注她超過其他的人並將責任推倒那幾位記者身上在於「當社會遇到某些人們難以接受的突發事件時,社會會尋求替罪羊來調整和鞏固自身」。在現代社會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況下,黛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體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盡管這並不對其死亡起決定性的影響。可怕的是,在現代社會的這種分裂中,我們看到媒體和公眾仍舊會毫不悔改地繼續加深這種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種「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確——我很感興趣的一篇文章,學問和睿智的完美體現。用來一些假設性的事例(詳見P38)告訴我們:有些原則是有特別的適用對象的或者說主要的適用對象的,而且原則的確立時為了杜絕某些錯誤的觀點,所以當我接觸到這些原則的時候,我們應該首先理解這些,切不可將該原則推之四海。語境化的東西不能一般化、普適化,特別是在政治正確的強力下,我們更容易犯這樣的錯誤,如果真的這樣那就是「一種地地道道的語言和思想的暴政」。「任何法律從根本上都是要回應其所在社會的需要,而不是為了邁向某個確定的方向。在這個意義上看,一個發展也許只是一輪新試錯的開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關於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的故事。先說明一點,該文中老師有一些錯誤,特別是細微的事實上和日期上。瑕不掩瑜,老師的觀點還是很富有哲理的。作者通過馬歇爾訴麥迪遜案的分析,對於制度的發生與形成得出了這樣幾點認識:一、僅僅追求個人的動機或以「道德」來評價歷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貼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因為近代以來,由於對人類理性的力量的過分崇拜,我們如今幾乎習慣於將某個後來人認為良好的制度視為一種正當理性的邏輯展開,視為個別人或少數精英清醒意識和追求的產物,把一個制度同後來者構建起來的關於這一制度的理性論證等同起來;我們不僅日益注重製度設計,而且在設計時,也往往注重所謂的制度的「本質關系」;在考察一個制度時,也習慣於從善良願望出發考察它的純潔、崇高的起源。而一個制度的失敗,也往往歸結於其先天的理論不足或創制者的道德缺陷。然而,制度在發生學上的偉大意義往往是後人回頭展望之際構建起來的,在後來者的總體歷史觀的觀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帶上了神聖的光環;而這種光環常常使得我們不能或不敢以一種經驗性的求知態度來「凝視」(福柯語)它和凝視我們自己。二、制度形成的邏輯並不如同後來學者所構建的那樣是共時性的,而更多是歷時性的。制度的發生、形成和確立都是在時間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無數人的歷史活動中形成的。三、社會的構成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只依賴某一個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約和補充的制度;這些制度不僅包括成文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會中不斷形成、發展、變化的慣例、習慣、道德和風俗這樣一些非正式的制度。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設計的或具有偶然性時,但也不完全是隨機的,無需任何條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種社會的因素,包括有法學家、法律家的職業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會生活的合適位置——標題已經充分地說明了老師的觀點。「有過這樣的時代嗎?公眾認為社會道德水準正在提高?」面對這個問題,我是不敢發言的。但我想我還是能明白蘇力老師的意思:在現代社會中,道德可能實際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認為應該具有的地位。非常認同下面這個觀點:學者的議論往往只是有助於理解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
6、這里沒有不動產——從西藏的故事講起,說的是法律的移植問題。「不針對法律植入地的實際需要而僅僅根據『外國有的我們也要有』這樣一種簡單邏輯,不僅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過來也是白費力氣。最令人可怕的是,這樣的意識形態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壓迫人的,一種藉助宏大話語對民眾選擇的剝奪和強迫」。
7、家族的地里構成——充分展現老師思考路徑的一篇文章:「別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別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嘗試;別人想到了而這樣理解的,你就換一種思路」。「感受有挑戰意味的事實也並不只是為了推翻已有的習慣命題;還是要盡可能尊重以被廣泛接受的命題,盡可能把舊命題納入新的命題中,形成一個更具包容解釋力的理論命題。只有當新舊命題完全無法兼容時,才大膽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當作真理的舊命題決絕。學術的目的不是挑戰,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個「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因此只能「獨悵然而淚下」的思想和觀點,而在於推進理論的解說力以及這種解說力中蘊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進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問題的法理重構——作者向讀者展示的一種法律進化論的觀點,同時表現了作者在科技飛速發展、高度發達情況下,對法律執著的信心。
9、透視中國農村的司法需求——從金桂蘭法官經驗說起的中國司法現實。作者指出:法學界需要關注農村的法律需求,理解農村司法的特點;特別是應注意到:中國是一個各地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同時又是在發展和轉型中的大國。我們思考問題,必須針對中國的這些特點、問題和需求來設計改革調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條主義地按照某種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來設計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體系。
10、閱讀中國市場經濟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國市場經濟的現狀並不是很多人認為的那樣「無序」。中國只是沒有按照「常規」走而已,並不一定就是「出軌」。
在本書的第二編主要講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編主要是老師的一些書評。應該說老師的想法很多,也很新穎。譬如「法」的解釋問題,不是原來的「平之」,而是「從上而下」,感覺很有說服力。「反思法學的特點」和「法學知識的分類」觸動我的有兩點:一是感受法學知識的「社會大環境」需求和法學知識的三種類型,二是讓我產生一種思考政治學的特點以及其分類的思考,後一問題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學差不多,政治哲學是純粹理性的,政治科學則是實踐理性和技藝,前一個問題很復雜,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個動盪的社會環境下蓬勃發展,而完美的、合乎規則的政治學則只能在比較寬松的環境內發展。「法律如何信仰」是個嚴肅的問題,我還是同意老師的看法的:能夠為人們所信仰的法律必須是能夠給人們或至少是絕大多數人帶來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並不是一個只要下決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個過程,或者說是一系列社會活動、經驗、感受之中而達到的「皈依」……
❹ 中國刑法法學專家有哪些
中國刑法法學專家有張明鍇、高銘暄等。
1、高銘暄
高銘暄1951年從北京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1953年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畢業,現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榮譽一級教授 ,兼任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委員 、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榮譽委員、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國際刑法學協會名譽副主席暨中國分會名譽主席。
高銘暄是當代中國著名法學家和法學教育家,新中國刑法學的主要奠基者和開拓者,中國國際刑法研究開創者。中國刑法學專業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導師。高銘暄教授與武漢大學人文社科資深教授馬克昌教授合稱為中國刑法學界「北高南馬」。
2、張明楷
張明楷教授主要從事刑法學領域的教學與研究。獨著《犯罪論原理》(武漢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責任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礎觀念》(中國檢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場經濟下的經濟犯罪與對策》(中國檢察出版社1995年版)、《未遂犯論》(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7年版)、《刑法學》(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2003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第4版,2015年將出版第5版)、《外國刑法綱要》(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
曾獨立承擔了多項科研課題,參加過聯合國預防犯罪委員會科研項目,並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國家重點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400餘篇。
(4)蘇力著名學者擴展閱讀
研究對象
刑法學主要分為以下類型
1、規范刑法學,是指以本國的現行刑法為研究對象,主要採取注釋方法揭示法條的內容,並加以評注而形成的刑法規范知識體系。
2、理論刑法學,是指採用思辨方法,對蘊含在法條背後對法條起支撐作用的法理加以闡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在理論刑法學中,按照其內容又可以分為刑法法理學與刑法哲學。
3、比較刑法學,是指採用比較方法,研究各國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異同,闡述其特徵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
4、國際刑法學,是指對國際刑事法律規范(包括刑事實體法規范和刑事程序法規范)進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識體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高銘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張明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刑法學
❺ 朱蘇力的評價
在當代中國法理學界,朱蘇力也許是影響最大也最具爭議的學者之一了。
朱蘇力對美國內現實主義司法和法學傳容統譯介,尤其是主持譯介波斯納文集,貢獻突出。
朱蘇力將法制的實踐從遙遠的鄉村帶入了現實的司法改革,提供了頗為不同的對中國司法制度的理解、解釋和設想(主要的研究成果結集在《送法下鄉》中);不過對司法改革的深入研究似乎也迫使他將中國法治實踐的主要戰場帶到了城市,如其《道路通往城市》的書名所暗示的。
相當一部分學者質疑朱蘇力所主張的現實的秩序是否就是「善的」或「正當的」。與此同時,也有學者質疑他所描繪的是否只是基於某種立場需要才被描繪出來的現實。如果拋開上述爭議,朱蘇力對中國法律法理學研究從主題、內容到方法(尤其是法律社會學方法的運用)無疑都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他也開創了中國的法律與文學研究(相關論著結集為《法律與文學》)以及法學的知識社會學的研究。無論如何,我們可以說,在朱蘇力之後,中國的法理學變得不一樣了。——陳頤
❻ 阿布都如蘇力·阿布都熱依木是誰
維族,這名字起的人很多
❼ 蘇力 《什麼是你的貢獻》原文
這是近年來我常常思考的問題。一度我甚至想以此作為這一文集的書名,但終因似乎不那麼象一部法學文集,而更象一部小說、散文或雜文集的書名而放棄了。盡管如此,這個問題卻不是能夠選擇之後就一揮即去的
。
一
中國目前正處於一個社會變革、經濟高速增長的時期,很有可能,到下個世紀初葉,就經濟總規模來說,中國將成為世界最大的經濟。(參見,林毅夫、蔡窻、李周:《中國的奇跡:發展戰略與經濟改革》,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頁8-1
1)中國的復興已不可避免。這是100多年來中華民族一切仁人志士為之奮斗的理想,而作為生活在這一時代的一個中國知識分子,我感到一種詩人所說的「歷史的多情」——盡管歷史完全無所謂有情還是無情。
這也許是現代中國對人類的一個最重要的貢獻,因為與現實相比,任何理論學術都會黯然失色,都不過是一種解說,而且永遠不會是最後的解說。盡管如此,解說卻是重要的。對於一個人來說,解說使他能夠把本來是無序的世界化為有序,從而似乎「有意義」;而對於社會生活來說,從一定的視角上看,一個社會的形成其實就是在一個確定的社會環境中人們的諸多解說相互沖突、磨合、融合的過程,並進而獲得一種關於生活世界的相對確定解說,因此影響了人們的習慣性行為方式,構成「制度,形成文化的共同體。
就過去的一百多年來說,中國無論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還是人文學科(特別是前兩個學科)都主要從外國、特別是從西方發達國家借用了大量的知識,甚至就連這些學科劃分本身也是進口的——盡管它現已成為我們無法擺脫、也不想擺脫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然而,在借鑒了這一切外來的知識之後,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或之後,世界也許會發問,以理論、思想和學術表現出來的對於世界的解說,什麼是你——中國——的貢獻?
當然,我們這一代知識分子可以迴避這一問題,我們可以找出種種理由:而我也相信,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從經驗上看,我始終認為一個國家的學術理論的影響力在很大程度上是與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相聯系〈盡管不一定成正比〉。儒家學說近幾十年來的命運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和學術的形成,後代中國學者必定會提出更加精美的理論。然而,後代中國學者也同樣會發問,什麼是你的貢獻?
也許這個問題完全是虛構的,也許永遠不會有人向我們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一定會有人提出,那麼也只能是我們自己,出於我們面對永恆的一種戰栗。
二
也許,重要的問題是有沒有可能作出我們的貢獻。
回答應當是肯定的。盡管西方學者和前輩學者已經提供了大量的視角、理論、模式、命題和概念,但是假如沒有一個全知全能的上帝,假如人類歷史不是重復往返的,假如具體的現實生活具有無限的豐富性,假如每個人的體驗都具有某種不可替代性,假如人的生命是有限的,那麼我們就可以說到目前為止的一切知識都是闡釋學意義上的「偏見」,每一種知識體系都是一種地方性知識,昔日的學者、思想家沒有、也不可能窮盡一切知識。因此,從理論上說,我們這一代學者完全有可能根據我們的經驗作出我們的貢獻。
這種貢獻並不是以我們的經驗、體悟為目前主要是由西方學者提供的理論、模式提供一些注腳,充實或補充他們的理論框架;而是一種真正的無可替代的貢獻。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的歷史傳統、我們的眾多的人民(包括我們自己)和我們的變革時代給了我們一個學術的「富礦」,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因此關注中國當代的現實生活,發揮我們的比較優勢,是中國學者有可能作出獨特學術理論貢獻的必由之路。
必須指出,關注本土問題並不是如同某些主張「弘揚中國傳統」的學者那樣,試圖從中國傳統或社會中尋找某些據說是具有「現代性的因素」。例如,一些學者將儒學家的「仁」解說為民主,而將「恕」解說為寬容,據說這樣中國的傳統就得到了繼承。實際上,這種做法仍然是在以西方的某些理論、觀點、思想、命題甚至概念作為現代的和學術的標准,因此一切他們認為值得弘揚的,僅僅是因為這些因素符合外國的某個或某些理論或做法。這種表面看來是大力弘揚民族文化的做法,如果按其自身邏輯,其實完全是沒有理由存在的。如果一切值得弘揚的中國文化中的因素,僅僅因為它們完全符合或大致符合外國的某種理論或實踐,那麼我們為什麼不直接從外國照搬過來,有什麼理由要從中國文化之中尋求那些所謂的「萌芽」呢?這種做法的背後仍然是缺乏自信;如果條件恰當(例如熟悉外國文獻、精通外語),完全無須改變立場就可以從中導出「徹底砸爛中國文化傳統」的結論和做法。除了學術上、理論上、認識上沒有想透之外,這種做法,往往並非出自並追求對中國文化傳統本身和對外國文化的理解,而是出自一種「我們先前也富過」的阿Q精神,甚至是出於潛意識地對各種自我既得利益的維護。
真正的貢獻,只能產生於一種對中國的昔日和現實的真切的和真誠的關懷和信任;相信並假定:過去的和今天的任何人(包括西方學者)都大致和我們一樣具有理性,他們的選擇也同樣具有語境化的合理性;然後以此為基礎,深入地理解和發現現實,加以學術的和理論的概括總結;對自己的研究發現抱著一種不斷反思,既用於堅持自己的觀點,並又隨時准備在有新的、有足夠說服力的證據面前放棄自己的結論,接受更有說服力的理論、模式和觀點。
三
中國的歷史和現實為做學問的人准備了一個「富礦」,但我們也面臨著很大的困難;也許中國法學尤為甚之。與其他學科相比;中國當代的法學研究更缺少學術的傳統,缺少研究中國實際的傳統。法學不僅無法與中國傳統學科文史哲的深厚相比;而且與社會學相比,也缺少象費孝通先生那一代很有成就的學者,沒有《江村經濟》、《鄉土中國》那樣的富有洞察力和有學術支撐的著作;與經濟學相比,也缺乏經濟學的實證研究傳統和較為堅實的理論和學術訓練。中國的當代法學研究,盡管在一些法律實踐問題上有了不小的進步,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對一些命題、甚至是政治命題本身的分析研究;仍然趨向於把法學視為一種普適的知識;仍然對中國當代城市和農村、對中國人因為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而形成的行為方式缺乏關注;仍然更多試圖並習慣於用18、19世紀西方學者的一些應然命題來規定生活。法學研究的方法也相當落後,從應然命題到應然命題,缺少對社會的其他學科的了解,缺乏對支撐法學研究發展的理論的研究和包容,缺乏對司法問題的綜合性研究,而往往從某個部門法出發把活生生的案件簡單地歸納為民法案件或刑法案件。甚至連基本的學術紀律和規范都還沒有普遍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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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一般最好去高院,但現在流行往中院跑,可能實惠更多些案件更多些。北京海淀區法院是全國法院系統標兵是縣區級法院里不多的好去處,但現在聽說那裡法學碩士已成堆。
檢察院沒聽說有什麼突出的,往高級別一點的去能看多一點學多一點。公安部門則看大家自己的選擇了,想威風一下且能進去就去那吧,研究生大概一年就可以升到一級警司。監獄部門(司法部管)沒太多人想去吧?可在司法廳乾乾還是不錯的。
❾ 為人正直的故事
(1)海瑞是明朝中後期出現的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清官,是傾力反對貪官污吏的政治實幹家,是敢於冒死罵皇帝荒淫無道的忠勇之臣,是為腐敗官場所不容的剛直不阿的堅貞之士,是深受黎民百姓愛戴的「海青天」,是被史家譽稱為「古今一真男子」的男兒大丈夫。
海瑞為官一生,為民為國操勞一世,其以一人之身反抗滿朝貪污腐敗的高風亮節,在明朝時期朝綱不舉、政事不修的萎靡社會風氣中,註定了其悲劇性的命運。
海瑞在福建省南平縣任了將近四年的縣學教諭,雖屢屢冒犯上司,但由於其為人正直,業績斐然,深得一些正派官員的交相推薦,嘉靖三十七年海瑞終於得到京師吏部的垂青,被委以浙江淳安知縣一職,這一年海瑞已經四十六歲了。在海瑞上任之前,淳安縣的風氣之頹廢,治理之混亂出乎海瑞的意料。海瑞到淳安上任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革除縣府各官的「常例」(所謂的「常例」,是明朝中後期各級官吏敲詐勒索下級官員和黎民百姓的一種較為文雅的叫法,即官吏們為了應付各種排場開銷和交際應酬之需,想出各種名目向下攤派),此事於民有百益而無一害,但卻把所有的同僚全都得罪了。眾官除了俸薪外絲毫不敢侵佔一厘民脂民膏,他們都過上了清貧的日子。不少官吏也學著海瑞一樣,督促自己的家人或織布、或墾田,以作日常周濟之需。
在京師做低級官員時,面對昏庸的皇帝和頹廢的朝政,海瑞毅然買好棺材上疏死諫,寫了一篇名為《治安疏》(又稱為《直言天下第一事疏》)的著名奏章。海瑞這篇奏疏被史家們看作是「史無前例」的天下奇文,就在於它幾乎全盤否定了一個擁有至高無上皇權的一國之君的人格,他抨擊嘉靖皇帝其實是一個自私、虛榮、殘忍、多疑和愚蠢的君主,連做父親和丈夫的責任都沒有盡到,更別說作為一個君王。嘉靖皇帝雖被氣得暴跳如雷,但不得不承認海瑞的曠世忠耿,想殺了他,又怕落得個殺忠臣的千古惡名。海瑞出獄後受到了朝中六部的中下層官員和京師百姓的夾道歡迎。戶部一個小小的六品主事贏得了整個京城人的敬仰,除了人們崇拜海瑞的赤膽忠心外,更代表了朝政頹廢已久的官吏民眾之民心所向。但在海瑞坐牢期間,其兩個兒子卻不幸被瘟疫奪去了性命。
在蘇州、南京做南直隸等高官時,海瑞開始展開一場肅貪倡廉的行動,聲勢浩大地在南直隸境內展開。海瑞上任一個月後,被送到南京刑部的貪官就有100多人。有一個縣從知縣、縣丞、主簿、典史等,一共被抓了10多人,幾乎把一個縣衙門的官吏全抓空了。海瑞在南直隸境內的反貪行動初見成效後,接下來他便向以鄉官集團為首的地方豪紳開戰了。海瑞在處理鄉官豪紳兼並農民土地問題上遇上了難題。江南最大的鄉官、海瑞的恩人、前內閣首輔徐階是江南占田最多者,也是民憤最大者,在法與情的較量中,海瑞做出了果敢的抉擇。為此,一個以前內閣首輔徐階為首的反對海瑞的鄉官縉紳集團,就在海瑞力督豪紳大戶退田的幕後,悄然成立了。江南鄉官縉紳們走的是三管齊下的路子,他們一方面唆使朝中高官彈劾海瑞;另一方面,各自使出渾身解數,動用吏部尚書等高官重臣,交相致函海瑞,軟硬兼施,欲使其妥協;再一方面採取走海瑞母親的路子,企圖逼海瑞就範。在江南高官雲集的宦海中,海瑞幾乎找不到一個支持者,但海瑞面對威逼利誘,不為所動,終於完成了鄉官退田還民工作。因遭鄉官的報復,海瑞為此失去了第三個、也是其唯一的兒子海中行。海中行是被子人捂死後丟進了蘇州河,此案一直沒有了結,海瑞又陷入了新的麻煩和災難之中,失去兒子的海瑞之妻吳氏弔死在自己的房間。災難性的打擊接踵而至,吳氏自殺半個月後,海瑞夫人王氏因病情急劇加重而去世。隨後,海瑞因得罪了滿朝文武,被迫罷官,歸老家海南。
十五年後海瑞以七十二歲的高齡東山復起,任南京右都御史,再舉反貪污腐敗的大旗。對罪大惡極的貪官實施剝皮的極刑,聲震天下,受到貪官集團的合力反對。
萬曆十五(公元1587)年海瑞死於任上時,家裡的錢竟不足以辦喪事用。真正為海瑞的去世悲嚎不已的是江南的黎民百姓。南京的市面早已罷市數日,只有兩種營生的店鋪才開門,並且生意興隆。一是布店,而且只賣得出白布黑紗,南京的市民家家都為海瑞披麻帶孝,供奉靈堂;另一個是畫店,海瑞的頭像在畫師的筆下還未徹底完成,旋即就有人迫不及待地搶購而去,畫師們的手都畫腫了,海瑞的頭像還是供不應求。一個雨雪霏霏的日子,海瑞的靈樞由京師運回海南島,喪船由秦淮河出發,兩岸擠滿了南京的市民學子、士紳官吏,還有當年南直隸境內的百姓們。船走了二十里、三十里、五十里、八十里、一百里!兩岸的哀嚎、兩岸的淚水、兩岸的依依惜別之情,依然如在城內。
(2)包公故事在流傳過程中積淀了民間社會對法律的理解和情感,學者徐忠明的《包公故事:一個考察中國法律文化的視角》一書通過追溯包公故事的敘述史來審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考量底層百姓的清官信仰與法律想像,對於現代法治文化的構建發揮著積極作用。包公故事在近年來興起的「戲說歷史」的熱潮中,被粗製濫造的電視劇
再加工、再破壞。這種商業化的文化垃圾無疑是對民間記憶的一種破壞,而在泛濫於各種媒體的時評中,「法治」這個詞也日益被庸俗化,「青天情結」被打上「人治」的標簽,而成為一種禁忌。這種精英立場與底層百姓的價值選擇明顯發生沖突。底層百姓在遇到冤屈的時候,總是寄希望於體制內解決。制度的變遷是緩慢的,個人的不公正對待則是火燒火燎、如置身於倒懸之中。在封建專制背景下,包公既要維護皇權,又要伸張正義,所以,他極力謀求天道、民意和法律的協調。可見,包公故事不僅是一種文學敘事,更是一種法律敘事,體現著傳統中國人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識、法律心態和法律情感。
民眾對法律的理解總是從具體的生活境遇展開的。他們對法律智識人士的信賴並不建立在理論思維和學術邏輯上面,而是看這些運作司法權力的人能否將民間的情理納入政治權力的認同視野中。包公故事之所以深入民心,是因為它不是用法言法語匯集的法律智慧大全,而是它蘊含了民間對法律的想像、訴求和意義分析。公平和正義是一個體驗性很強的東西,難以格式化、標准化。秋菊所尋求的那個「說法」,只有她自己才能清楚。學者蘇力發現專業化極強的司法在與鄉土社會的地方性知識相遇後,法律修辭不得不屈從於習慣和民眾的感受。基層法院在工作報告中可以完全按照上級法院的口吻說話,可是,在實際司法運作中,基層法官必須掌握充分的鄉土生活經驗,並且將之與國家權力意求有機結合,才能夠「擺平」糾紛沖突。包公司法成功的關鍵也在於此。雖然中國古代法律作為一種倫理法律與現代法律模型有很大差異,但是,它們同樣都是國家法,出自統治階級,出自精英知識分子。制度安排下的「意義網路」與百姓法律心態之間的沖突不言而喻。在「十里不同俗,百里不同風」的鄉土社會,有著不同的習慣法知識系統,但是,在包公崇拜上卻出奇地一致。包公故事作為一種集體記憶沉澱在傳統文化之間。雖然版本不同,敘述方式不同,劇種區調不同,但是人們對清廉官吏為民懲惡揚善的理想卻是共同的。
傳統中國人把阻卻通往正義的道路的障礙歸結於貪官身上,這似乎是一種淺見。近年來清官文化的批判者恨不得把清官描繪成阻擋歷史進步的絆腳石,因為正是他們的兢兢業業、勤勤懇懇、清廉如水才延續了封建專制的壽命。這種荒謬的說法是不堪一擊的,它不僅否定了人在現實環境里的真實要求,而且也無形中陷入了「制度萬能」和歷史幻想的誤區。錢穆說:「歷史上沒有歷久不壞的制度。」(《中國歷代政治得失》)所以,我們必須用辯證的眼光考察歷史,輕易地否認每一種制度、每個人的選擇在特定歷史情境下的合理性都是非理性的。從《宋史·包拯傳》到戲曲小說野史筆記,包公故事被民間話語不斷地改寫,這裡面隱含著民間向司法權力發言的一種精神需要。在官府的話語霸權面前,小民百姓的聲音被大大遏制。他們本不願動官,但被逼無奈時便跑到衙門口擊鼓鳴冤,在希求得到司法救濟的同時,又心懷對貪官污吏、官官相護、葫蘆僧斷判葫蘆案的恐懼,司法的不確定性給百姓造成心理上的無所適從,而包公則成為一個心理安全閥。平民百姓在包公故事的敘述中獲得了對公平正義的想像性滿足,雖然包公作為帝國政治秩序和立法秩序的忠實維護者,其在民本關懷上的努力是有限的。包公的魅力在於修補和變通中賦予法律文本以生命和力量。培根在《論司法》中說:「我們知道法律體現著正義,但這也要人能正確地運用它。」包公的意義不僅僅在於他的為人正直、品德高尚、清廉如水,更在於他能夠明察秋毫、用法律來解決世俗現實中的種種實際問題,既是個清官,又是個能法之士。包公故事中對刑訊和酷刑大加渲染,喝堂威、驚堂木、刑杖、夾棍等所製造的森嚴氣氛,不能不說是敘述者在特定心理情勢下的一種工具化演繹。藝術化作品與官方正史、檔案文牘所呈現的是截然不同的「真實」。包公故事所負載的是一種理解的真實。底層百姓對法律的閱讀、理解和接受是真實的,這種真實常常被遮蔽和忽略,因為他們難以成為法律的內在參與者。按照法家的觀點,民眾只是被治理和控制的對象而已。「故治民無常,唯治為法。」(《韓非子》)在包公故事的流變中,民間的敘述者扮演了虛擬的司法官的角色,所謂的「包公」斷案在很大程度上是民間的司法想像。所以,我們不必在法律技術上對包公戲有過多的苛求。
《包公故事:一個考察中國法律文化的視角》提出關於包公的三種敘事:歷史敘事、自我敘事和文學敘事。在歷史敘事中,包公是維護王道政治的「勁正之臣」,在司法中則是一副剛毅正直的威猛形象,其斷案智慧主要表現在對案犯心理的深刻體察、對證據獲取的譎詐,以及對法律與人情的雙重考量上面。包公的自我敘事則是通過奏議諫稿體現出來的竭忠於君、施愛於民的為官之道,他所追求的司法目標是「仰合天道,俯順人情」。在文學敘事中,他是關公一樣的象徵性人物,寄託著草根社會的愛憎。隨著文化權力的下移,無論是瓦舍勾欄里的宋代話本還是元代雜劇、明代傳奇戲曲,都淋漓盡致地表達著平民百姓對聽訟斷獄的興趣。徐忠明因此而懷疑法學界所堅持的中國古人「厭訟」的論斷。公案加俠義的敘述模式蘊含著一種批判精神。包公代表的是官方權力,而俠則代表著體制外的一種力量,這兩種力量結合在一起,無疑是一劑猛葯,在官場黑暗、是非顛倒、善惡不分的年代,對正義無比飢渴的人們只好用這種強烈的方式來凸現這種意願。讓武藝高超的俠客為清官充當手下辦差官,可以理解為邊緣權力向正統權力的靠攏,這正是包公得神來之助的一個例證。民間對包公的神化近乎登峰造極,諸如「日間斷人,夜間斷鬼」等等。正義愈匱乏,弱者越是需要心理補償,越是想入非非,他們企盼有一種超乎尋常的力量來幫助他們實現公平正義。從這個角度切入,我們就不難理解包公故事中的誇張成分。
有學者斷言:「法治從來不是、也永遠不會是最理想的統治方式,它只是人類在尋求秩序過程中反復權衡的一個結果。」(謝暉《象牙塔上放哨》)包公崇拜本身就是一種功利行動,是實用智慧和世俗聰明的集聚。道德完美、品格高尚而且無所不能、神通廣大的「青天大老爺」不過是弱者的幻想而已。包公崇拜與法律信仰相去甚遠。從包公故事中探求現代法治精神顯然是可笑的。在包公的斷獄中,法律對話的成分很少,更多的是一種罪與罰的因果報應,包公不過是一個催動者、落實者、制裁者而已,所謂「萬事勸人休碌碌,舉頭三尺有神明」。徐忠明認為:「作為法律故事的民間話語,庶民百姓強調『報應不爽』,乃是感於帝國法律不能真正達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境界。換句話說,不僅僅豪勢要每每憑挾『特權』超越法律之上,而且由於帝國官僚的腐敗和昏聵,致使違法作惡之人往往成為『漏網之魚』。」說來說去,包公故事的不斷復制與改寫源於民間對公共權力特別是司法權力的失望。作為知識精英和道德精英的包公越是被美化和神化,也就從另一方面說明這種人的稀缺。由此可見,包公故事的終結是回歸常識和理性的標志。靠「黑臉」來摧折權貴、靠「青天」來為民作主,是極其微弱和迷茫的。在一個「劣幣驅逐良幣」的體制下,連清官自身的存在本身都是一個問題。細民百姓心中的「好人一生平安」的祈禱並不能產生一個清官生長機制。
❿ 南京師范大學哪些專業最值得讀
對於「南京師范大學哪些專業最值得讀」這個問題,作為學姐的我還是挺有發言權的!就我研究而言,南師大雖說是個綜合性211大學,強勢專業必須有,但也並非所有專業都是強勢。以下便是我所了解到的那些「值得讀」的專業:
1、英語師范專業
不必多說,作為南師大錄取分數最高的專業,它自有高的道理。這是學校的王牌專業,專業程度江蘇省內僅次於南京大學,所需的專業水平是十分高的,此專業掌握著學校整體學生的考試內容與難度,也經常參與省級、國際比賽,與外校競爭奪優。考進這個專業,如果再加上研究生的學歷,以後就業起薪還是挺高的。
2、法律專業
法律專業也算是近年來比較熱門的專業,此專業的畢業生以理論基礎扎實、綜合素質高、適應能力強而著稱。學校的師資力量還是不錯的,剛上過節目《奔跑吧》的金鑫老師就是南師大法學院的老師,可見法學院的實力還是很強的。
以上就是學姐認為的「值得讀」的專業,但最重要的還是你內心的選擇與判斷哦,希望你早日找到心儀的專業並為之奮斗,祝你成功!